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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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互助基金章程

帮扶互助基金章程

xx公司帮扶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xx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人道主义精神,提倡社会互助,不断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影响力,帮助职工减轻特殊困难,现成立员工帮扶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互助金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保险体系以外的一种补充形式,旨在发扬员工团结互助精神,弘扬格力“忠诚、友善”的企业文化,为特殊困难员工送温暖、解忧愁、渡难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互助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工会、行政服务部门、财务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

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公司职工代表推举产生。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为互助互济基金的工作机构,负责互助金的日常工作,如员工入会、会费收取、给付互助金等。

管理委员会为工会下属机构。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讨论研究有关事宜。

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三章互助金入会对象、会费第六条互助金入会对象:xx公司正式员工、编内导购、入职满1年以上的编外导购,经本人自愿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会员的义务:1、员工参加互助金会后需按月交纳互助基金,缴纳金额可在10元、20元、30元、30元以上四个档次自愿选择,并填写《互助金自愿捐助申请表》。

捐助标准按年度可进行调整,每年一月份,由个人提出调整申请,重新填写《互助金自愿捐助申请表》。

2、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积极支持互助金。

(二)会员的权利:1、会员有权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有关待遇。

2、会员有权对互助金的工作提出建议。

3、会员有权监督互助金资金运转、使用情况。

第八条员工加入互助基金会后,所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与本公司脱离工作关系或自动退出,其会员资格一并取消。

在职期间如需退会,需填写申请并个人签名后,即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有互助基金相关待遇。

第四章互助金资金第九条资金来源:(一) 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二) 工会按会员交纳会费总额1:1进行划拨;(三) 基金本金的增值部分;(四)员工、部门、拓展队等自愿捐款。

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为落实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精神,企业理念,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现在集团内部设立困难员工帮扶基金会,为加强帮扶基金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发挥帮扶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帮扶基金来源
1、集团公司拨付的专项基金
2、集团及各公司中层爱心捐助(每人不少于200元)
3、各公司自发组织的爱心捐款
二、帮扶基金的使用
1、作为一项“关爱员工、扶危济困”的关爱措施,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的使用对象是:华宇集团全体在岗员工。

2、帮扶基金的主要用途
(1)关爱员工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予以
帮扶
(2)关爱员工的家庭平安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对
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帮扶
(3)关爱员工的个人安危对遭受意外伤害的予以
帮扶
(4)关爱员工的身体健康对患有重大疾病个人承
担医疗费用予以帮扶
(5)对其他不可预测,而又确需帮扶的情况三、帮扶对象调查
1、各公司采取个人申报和通过调查了解,上门走访等两种形式确定和申报,不可以瞒报和谎报。

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对虽有实际困难,但员工出于多方原因不愿被公开的不可强行申报。

2、帮扶人员必须填写《困难员工情况信息表》。

经本人签字、子公司人事部门认真核实情况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帮扶基金会。

四、帮扶基金发放
1、帮扶基金采取按需发放的原则,各子公司上报需帮扶对象信息表、帮扶基金使用凭证,待基金会核实。

2、基金会经核实情况后,经会长批准,将帮扶方案公示3天。

3、公示期满后,基金会及各子公司领导组成慰问小组,按照本帮扶方案发放至帮扶对象。

五、集团帮扶基金会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帮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帮扶基金在帮扶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子(分)公司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捐一点”的方式,成立帮扶工作专项基金。

基金的募集主要由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上级工会资金支持、社会和职工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其中:
1、行政拨款:按照上年度招待费的20%划拨;
2、工会投入:按照工会经费的2%划拨。

第三条行政拨款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划拨到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工会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五条帮扶基金主要用于:
1、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2、对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助学;
3、对困难职工实施大病救助;
4、爱心超市物品的补充;
5、其他.
原则上,除集团公司单独拨款开展的活动外,其他各类帮扶工作所需资金均应从帮扶基金列支。

第六条困难职工提出申请,按照各项帮扶措施规定的有关
程序,经审核后,由工会主席签字发放。

第七条当帮扶基金无法满足帮扶需要时,工会提出申请,不足部分由单位行政补足.
第八条帮扶基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各子(分)公司工会每半年要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全体职工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产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社保中心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帮扶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具体业务设在工会劳动保护部。

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兼)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成员:由公司工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三章帮扶中心的职责第四条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文件精神,全心全意地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第五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要经常深入困难职工家中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等进行调查摸底,详细记录。

第六条为困难职工提供服务,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来访接待、政策咨询、解疑释惑工作,把困难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帮扶中心领导组,以便得以处理和解决。

第七条对公司各单位的困难帮扶工作实行宏观指导。

第八条做好对困难职工大病补助金、特殊救济金和子女金秋助学金的救助工作。

第九条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正确、合理地使用帮扶资金。

第四章帮扶的范围第十条公司在册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且在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时已捐款,但现已退休的职工除外。

对新参加工作的平朔集团公司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每年在年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一次捐款,标准与往年一样。

凡参加捐款的员工,若家庭遇到困难,与公司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帮扶待遇。

第五章帮扶原则第十一条帮扶工作原则1.遵章办事,分类帮扶原则;2.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3.区别对待,特困特助的原则;4.资金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统一的原则;5.有难人帮我,无难我助人的原则。

第六章帮扶中心的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十二条帮扶资金来源。

公司现有的帮扶资金、利息及其他收入;新参加工作员工的捐款。

-5-以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当采取公司行政拨款或组织职工捐款的方式对帮扶基金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帮扶资金管理。

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定义及用途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时的经济压力,体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特在集团内部设立“员工互助基金”。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是集团(含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第三条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第四条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执行总裁、董办主任、财务副总裁、人力行政副总裁、集团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设主任1人,由人力行政总监兼任。

设执行秘书一人,由集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1.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2.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3.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4.修改基金管理制度;5.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公司在职员工,凡向基金会进行过捐款的员工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力1.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2.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2.各项捐款为自愿捐赠,不进行额度和等级要求,所捐赠的款项用于自助或互助;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员工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第十条员工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1.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2.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3.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4.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制度037 扶贫帮困基金管理规定

制度037 扶贫帮困基金管理规定

XXXX单位扶贫帮困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帮助困难人员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管好、用好扶贫帮困资金,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XXXX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扶贫帮困资金是指公司为关心困难人员生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而筹集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困难人员大病就医、子女上学、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四条扶贫帮困资金主要来源是上级及本企业拨入、工会经费投入、员工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为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公司成立扶贫帮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扶贫帮困资金的筹集、管理以及制订重大节日(指元旦春节及国庆中秋)帮扶、秋季助学帮扶、受灾帮扶方案等工作。

扶贫帮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成员: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离退休管理中心。

扶贫帮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扶贫帮困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各项集中帮扶具体实施措施,特殊帮扶意见等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加强帮扶基础管理等日常工作。

(一)工会负责召集扶贫帮困领导小组会;牵头负责制定重大节日、秋季助学、受灾人员帮扶方案,提出资金预算,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牵头组织重大节日、秋季助学工作;负责合同化员工、员工遗属、集体和外埠企业受帮扶人员重大节日、秋季助学的审核确认和日常帮扶的检查备案;负责提供相关受帮扶困难人员注卡信息,生成银行代发盘;负责组织扶贫帮困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对帮扶工作检查及向上级汇报工作。

(二)维稳办负责本地全民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困难人员(含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后困难人员)重大节日、秋季助学审核确认、日常帮扶的检查备案、银行代发盘的生成、帮扶款发放检查工作。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帮扶基金的管理,保障帮扶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有效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帮扶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捐赠等。

其中,政府拨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到位,社会捐赠和企业捐赠应当经过相关审核,并登记记录。

第三章基金的用途帮扶基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助学帮困、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公益事业。

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帮扶、对贫困家庭进行资助、对贫困学生进行奖助、对贫困地区进行医疗援助等。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1. 基金的接收:接收帮扶基金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将所接收到的帮扶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2. 基金的支出:帮扶基金的支出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支出的项目应当符合帮扶基金的使用规定。

3. 基金的监督:帮扶基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审计机制。

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第五章基金的报告接收和管理帮扶基金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捐赠方和社会公众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余额、使用情况、项目进展等。

第六章基金的评估针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应当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帮扶基金的有效使用和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基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监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立项批准并公告施行。

对于本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当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持续进行和规范发展。

以上就是帮扶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促进帮扶工作的开展和贫困地区的发展。

公司员工扶助基金实施方案

公司员工扶助基金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集团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济互助的友爱精神,特在公司内部设立“员工扶助基金”(下称“基金”)。

以帮助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公司为平台,全员自愿参与为原则,互帮互助为纽带,凝聚全员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困难帮扶。

同时进一步明确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充分发挥基金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扶助基金来源一、从集团员工关爱基金每年部分收益中投入至扶助基金。

二、公司全体员工定期小额捐助,捐助标准分为三档:100 元/ 年、200 元/年、1000 元/年,员工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捐助档次。

员工个人已捐助金额可通过公司OA工作台→党工团志→员工扶助基金→捐款查询。

三、集团其他非上市子公司捐款:可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加入,并自行组织捐款,由捐款单位财务一次性将款项划入扶助基金帐户。

扶助基金帐户由集团工会代管,以量入为出为原则,根据基金申请情况,除保障必要的流动基金外,其余部分进行理财规划,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获得收益。

第三章基金的申请与补助条件一、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一)通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遇急病、重病,意外伤害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个人及家庭无力承担的。

(二)参与扶助基金捐赠,员工参与捐款额度大小也将作为发放额度计算重要系数之一。

(三)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救助范围参照现行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常见的 25 种疾病,救助范围为:因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及各类癌症等重大疾病,意外情况导致残疾或身故而造成经济困难的。

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第三章互助基金会运行管理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会员大病医疗救助第六章会员临时性困难帮扶第七章会员困难家庭临时性借款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工作,把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好、使用好,制定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厂矿、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的在册(不含停薪留职人员)职工。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第三条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及集团公司工会、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室、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组成。

(一)部门、单位负责人实行替补制。

(二)职工代表3名,实行替换制。

(三)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主任:胡耀琼副主任:于文燕张永武张有达冯玉华蒲宏全成员:姚希明王永贤赵洪涛刘钢王社军龚莉张九涛李密朱立新职工代表(3人):略第四条互助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负责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审核及支付等工作。

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办公室主任:王永贤(兼)办公室副主任:朱立新成员:谢海林解光伟孙玉芳及会员单位的专职干事第三章互助基金会运行管理第五条运行机制。

互助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工会及相关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开展。

第六条入会条件和程序(一)入会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职工,首次申请入会并缴纳会费的为初始会员;凡以后年度申请入会的为非初始会员。

新入职员工下一个互助期开始时可申请入会并缴纳会费的为初始会员。

入会申请每年度只办理一次,年度内不再办理临时入会手续。

(二)入会程序1、签订入会协议;2、单位审核并上报备案;3、缴纳会费。

第七条缴纳会费。

会员会费按年度统一缴纳一次,缴费工作由各单位工会负责,组织人事部、财务部门配合,采取代扣代缴的方法从申请入会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收缴会费存入职工帮扶互助基金专用账号,由互助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扶贫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扶贫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基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扶贫基金是公司为了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帮助解决当地贫困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基金。

第三条公司扶贫基金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救灾纾困等工作,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第四条公司扶贫基金负责人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全面负责公司扶贫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扶贫基金接收公司内外捐赠款项,并汇总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扶贫基金设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扶贫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使用计划以及监督管理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公司扶贫基金的使用方案;(二)监督核查公司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三)定期对公司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做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对于具体使用问题需要进行审议。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司扶贫基金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救灾纾困工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二)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三)对灾区的救灾工作;(四)对特困人群的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扶贫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歧视受助对象。

第十二条公司扶贫基金的使用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扶贫基金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给基金管理委员会,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了解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有可能涉及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扶贫基金管理办法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公司领导层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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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帮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帮扶基金在帮扶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子(分)公司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捐一点”的方式,成立帮扶工作专项基金。

基金的募集主要由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上级工会资金支持、社会和职工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其中:
1、行政拨款:按照上年度招待费的20%划拨;
2、工会投入:按照工会经费的2%划拨。

第三条行政拨款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划拨到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工会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五条帮扶基金主要用于:
1、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2、对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助学;
3、对困难职工实施大病救助;
4、爱心超市物品的补充;
5、其他。

原则上,除集团公司单独拨款开展的活动外,其他各类帮扶工作所需资金均应从帮扶基金列支。

第六条困难职工提出申请,按照各项帮扶措施规定的有关程序,经审核后,由工会主席签字发放。

第七条当帮扶基金无法满足帮扶需要时,工会提出申请,不足部分由单位行政补足。

第八条帮扶基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各子(分)公司工会每半年要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全体职工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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