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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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互助意识,提高员工福利保障水平,特制定本《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金设立1.企业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企业自愿设立,为员工提供相互帮助的资金来源。

2.基金的设立应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制定相应的基金章程。

3.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愿捐赠、员工自愿捐款等。

三、基金管理1.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2.基金管理机构应由企业聘请专业的资金管理团队或机构来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3.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四、员工参与1.所有企业员工均可以自愿加入基金,但必须符合基金的入会条件。

2.员工入会时,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交纳一定的入会费用。

3.员工入会后,应按照基金章程的规定缴纳相应的会费。

五、基金运作1.基金的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会员享有同等的权益。

2.基金的资金应投资于安全、稳定的金融产品,以保证基金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增值。

3.基金的收益应根据会员的参与情况进行分配,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基金使用1.基金的使用应符合基金章程的规定,主要用于员工在意外事故、大病医疗等突发情况下的救助。

2.基金的使用应经过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并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最终决定。

七、基金退出1.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随时申请退出基金。

2.员工退出基金后,有权领取自己的本金和相应的收益。

3.员工退出基金后,不再享有基金提供的互助资金。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为《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供参考。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

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

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

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

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宗旨本着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倡导员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组织动员公司各方面力量,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帮助员工解决在生活和医疗中遇到的困难,使员工在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救助,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二、权利与义务1.公司正式转正的员工,转正当月起凡个人自愿每月按时交纳互助帮困基金的,均可成为此互助帮困基金受益者(即会员),享受本《规定》规定的受益事项内容。

2.会员从第一次自愿交纳互助帮困基金起,今后每年每月必须坚持交纳,如未坚持缴纳的,以最后一次交纳基金的次月1日开始,不再享受享受本《规定》规定的受益事项内容,之前所缴纳的互助帮困基金予以退还。

3.会员达到退休年龄或离职的,以退休/离职当日为享受本《规定》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所缴纳的互助帮困基金予以退还。

三、基金来源1.董事长一次性拨款3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2.会员须每月坚持交纳基金(金额:高层干部5元、中层干部3元、基层员工1元);3.公司受到社会、集团等机构组织表彰所获得的奖金;4.社会或政府等机构组织给予的福利拨款;5.社会、公司、个人等任何形式的捐款;6.基金利息。

四、受益项目及标准会员根据实际交纳基金次数,享受下述条款中所受益的补助金额比例区别如下:连续交纳基金1个月不满6个月,享受1:0.5比例;连续交纳基金7个月不满12个月,享受1:1比例;连续交纳基金13个月不满24个月,享受1:1.1比例;连续交纳基金25个月不满48个月,享受1:1.2比例;连续交纳基金49个月不满84个月,享受1:1.3比例;连续交纳基金85个月及以上,享受1:1.5比例;会员个人——1.亡故1.1会员因工亡故的,除法定应支付的各类补助金之外,另外,再以公司名义向亡故会员进献花圈,并向其直系亲属给予抚恤金20000元;1.2会员因其他原因亡故的,以公司名义向亡故会员进献花圈,并向其直系亲属给予抚恤金10000元。

员工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最全)

员工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最全)

员工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最全)一、慈善基金的设立和目的1. 公司决定设立员工慈善基金,旨在促进员工之间的爱心互助和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2. 慈善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贫困地区的儿童教育、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以及其他慈善公益项目。

二、基金筹集方式1. 员工可以主动向慈善基金捐款,捐款形式包括现金、物品捐赠或其他形式。

2.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慈善活动、募捐等方式筹集基金。

3. 公司也可以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捐赠。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1. 公司将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决策。

2.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慈善基金使用规则、审批慈善项目、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基金使用原则1. 基金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慈善项目的真实需求和项目的质量。

2. 基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儿童教育、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和其他慈善公益项目,不得滥用。

3. 慈善基金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个人目的。

五、基金使用程序1. 慈善项目申请:员工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慈善项目申请,申请需包括项目介绍、预算和计划。

2. 项目审批: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慈善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资金拨付:经过项目审批后,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拨付资金给慈善项目执行单位。

4. 项目执行和监督:慈善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执行,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5. 项目评估:慈善项目执行完毕后,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将记录项目的成效和效果。

六、基金管理与监督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高效管理。

2. 公司将定期公布慈善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和审核。

七、附则1. 员工慈善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公司制定,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员工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供员工参考和遵守。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互助基金是指由企业员工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帮助生活上出现意外困难的职工,帮助其渡过难关。

职工互助基金的运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困难相互帮助,资源公平分配”。

第三条职工互助基金由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员工的自愿性原则是职工互助基金的基础,任何形式的强制性缴纳都是不允许的,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加入互助基金。

第五条职工互助基金的管理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基金的来源和去向都清楚透明,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企业要制定相关规定,严禁员工利用职工互助基金进行不正当的牟利和非法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互助基金的运作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职工互助基金提出帮助申请,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帮助。

第二章职工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主任由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金的使用标准和申请流程;(二)定期审核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流向;(三)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的帮助申请。

第十二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服务职工。

第十三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职工互助基金的募集和使用第十四条职工互助基金的募集主要通过员工每月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来实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缴纳。

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制度

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制度

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制度员工关爱基金是一项旨在帮助职工解决生活问题、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增强公司凝聚力的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有效的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制度,可以合理规范基金运作流程,确保关爱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下面将详细介绍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一、基金设立流程1.基金设立的目的和原则:明确基金设立的宗旨和目标,以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主要目的;原则上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平等的机会。

3.基金设立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和分配资金、评估基金使用效果等工作。

二、基金运作流程1.申请阶段: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问题描述、经济状况证明等。

2.审核阶段: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估和筛选。

审核过程要保证公正、透明,避免人情主义和不公现象。

3.分配阶段: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和基金预算情况,决定给予资金支持的具体金额。

分配过程要合理公平,照顾到不同人员的实际需求。

4.使用阶段:获得资金的员工需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使用报告。

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关爱资金的实际效果。

三、基金管理要点1.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运行:明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的权责和选任方式,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关爱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可以用于的问题类型,例如:医疗费用、教育支持、紧急情况、自然灾害等。

同时要设定额度限制,避免资金被滥用。

3.员工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侵犯,在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涉及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4.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定期对基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员工受益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规定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规定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文化精神,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办法;一、互助基金的来源1、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2、公司员工主动捐款;3、员工罚款: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给予的罚款;4、公司行政拨款;5、其它营业外收入;二、互助基金的帮困范围1、在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员工;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员工;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互助帮困范围;1公司组织捐款时,不参与捐款者;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者;3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4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单位服务者;5在公司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员工;6测评名次属E档的员工;三、互助帮困的方式与标准1、互助帮困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救助方式,集中救助时间为每年9月和12月,特殊情况另行处理;2、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000元;3、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600元,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4、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员工,其子女每学期开学时,大专及以上学生给予助学金500元∕人;申请者应将全部助学金用于子女学习开支,不得挪作它用;5、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员工,一次性给予救助1000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2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救助1500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救助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6、对外救助,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四、互助基金的申请程序1、属互助帮困范围的员工,均可申请互助基金救助,申请救助需提供如下资料:1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救助的事由,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收入状况等;2子女上学申请助学金,需提供全日制大专、本科的录取通知书或学校上学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3员工及直系亲属生病申请救助,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住院证明及医药费用明细;2、申请救助者将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一起交各分子公司办公室核实;3、由各部室或各分子公司推荐,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集团公司互助基金理事会研究后报总经理批准;4、救助对象应予公示,公示期限为3-5天;5、公示期满,财务部负责互助基金的发放;五、互助基金的管理1、组织机构:成立公司互助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理事长,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理事;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全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研究有关事宜;2、员工互助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记入“其他应付款—员工互助基金”帐户;3、基金理事会于每年年终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员工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接受公司审计和全体员工的监督;4、得到救助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上交公司互助基金帐户10-20元,以示爱心;5、公司为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发放的奖金不得用于捐款;6、基金会将每年5月份定为“爱心捐款月”,每年5月26日为“爱心捐款日”;六、附则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互助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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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

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

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4.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基金来源
第九条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具体来源如下:
(一)行政拨款;
(二)党费慰问资金
(三)工会经费慰问资金
(四)职工捐款和其它社会团体资助;
(五)基金利息。

第十条基金首次设立基数20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60%,党费慰问资金20%,工会经费15%,职工募捐5%。

第十一条基金基数低于100万元时,由公司行政、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按上述比例从相关经费中拨款,职工按上述比例捐款。

第十二条募捐原则
(一)募捐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

(二)党员、领导干部需按规定标准捐款。

(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要积极宣传募捐的目的和意义,人人参加捐款活动,在募捐当年接受救助的职工可以不捐款。

(四)有能力捐款而不捐款的职工,不在本基金救助范围以内。

(五)帮扶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职工捐款情况张榜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帮扶形式、标准、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其中基金的使用坚持救急与救贫相结合、救急优先和量力、适度的原则;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四条职工及直系亲属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按下列标准救助:
(一)患省总工会“一日捐”标准所列大病、年自费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两倍者,职工按超过部分的30%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直系亲属按15%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
(二)非工伤意外事故得不到赔偿,自费抢救、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两倍者,职工按超过部分的30%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直系亲属按15%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

因酗酒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则上不予救助。

(三)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财产较大损失的。

按损失额的30%救助。

第十五条扶贫帮困工作采取逐级申报的程序和原则,即分公司、部室在摸底、建档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特困职工家庭相关资料报公司帮困办公室,由公司实施救济。

第十六条帮扶形式:
(一)现金(或实物)救济。

(二)其它方式
第十七条审批流程
(一)申报:由需要救助的员工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求助条件后,向申请人发放《困难职工帮扶申报表》,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经基层工会核准、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后上报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核: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的贫困职工进行审核,根据贫困情况、类型或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贫困职工制定救助方案,对不符合救济条件的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帮扶。

(三)审批
1.应急救济:经帮扶办公室专门会议制定出救济方案后,报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审批,经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四)发放:由帮扶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将帮扶资金统一组织发放到申请人,并将申请人签字的救济金发放表交回公司帮扶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八条基金的使用严格审批程序,其中集中使用要将救济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救济标准在公司有效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基金使用审查小组采取平时不定期抽查、集中救济阶段跟踪监督、年终集中审计的方式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使用情况每年作为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凡在申请救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扣回所得,并按党纪和职工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动态掌握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将扶贫帮困工作纳入工会业务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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