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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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医院论文奖励办法

XXXXXX医院论文奖励办法

XXXXXX医院论文奖励办法为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论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按照卫生局关于医院业务目标考核指标相关要求,以及职称晋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论文、专著的撰写、发表有关规定及其奖励办法。

(一)论文奖励原则:1、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是我院在岗职工并以我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或出版,同一篇论文或著作只奖励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

论文或著作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专业相关。

2、无原始资料或缺乏真实性的论文及著作,以及未经医教科审查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则不予奖励。

发表前必须在医教科审核备案,发表后,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医教科登记。

3、多人合著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所得奖金。

4、受奖励的论文除医学论文外,还包括医学管理论文。

不含科普读物、文艺著作、报刊文章、图片画报等。

(二)论文奖励范围1、学术论文包括论著、综述、短篇、个案、译文等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

2、论文发表后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SCI(《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中文核心期刊医药卫生类目录(即A类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6、B类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7、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8、各类增刊、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论文奖励办法1、凡被SCI收录影响因子小于1.0者奖励1万元/篇;影响因子每递增0.1,增奖1千元,每篇最高奖励30000元。

2、A类期刊。

论著每篇奖励1500元;综述、短篇每篇奖励800元;译文、个案报道、病例讨论每篇奖励400元。

3、B类期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文、个案报道、病例讨论每篇奖励300元。

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发表文章作品奖励办法
为促进中心业务发展,鼓励在职职工积极总结经验,不懈钻研专业理论,我中心对发表专业论文和撰写信息、新闻宣传作品的职工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如下:、
一、论文发表
在职职工非因晋级以第一作者在有CN刊号或ISSN刊号杂志发表的论文,其发表费报销,同时奖励壹百元。

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凡发表在各类出版社论文集或增刊中的文章不予奖励。

因发表论文接受邀请参加交流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位给予交流者3-5天的休假,因论文交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信息、新闻宣传作品发表
1、信息和新闻稿件被市级长江日报、武汉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

2、信息和新闻稿件被市疾控中心简报、网站和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40元;
3、信息和新闻稿件被区级报刊、电视台和政府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40元;
4、信息和新闻稿件被区卫生局简报(蔡甸卫生)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

同一作品被同一级别不同载体(或栏目)多次采用的只奖励一次;被不同级别采用的,实行重复奖励。

本规定从09年开始执行。

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附件3:喀什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激励师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每学年6—7月评选一次。

二、评选机构喀什师范学院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评审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均可申请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1.毕业论文总成绩为“优秀”。

2.被推荐的毕业论文档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四、评优名额和办法1.学院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和专业结构情况,确定评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2.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向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名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讨论评审,择优推荐。

3.各系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时,须向教务处提交如下推荐材料:(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顺序表及评议小组、系答辩委员会推荐意见(2)论文指导档案(复印件)(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文本的打印稿和电子稿。

4.教务处根据各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按学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相关材料,提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奖励。

五、奖励办法对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文通报表扬。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编入《喀什师范学院××××届优秀毕业论文汇编》。

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确定为优秀指导教师,学校颁发获奖证书,由系部给予适当奖励。

六、注意事项1.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是科技成果诞生的前奏曲,也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更紧密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战线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特制订《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论文的范围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指对科学领域中某些现象或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阐述,揭示其本质或对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理论证明的论述性文章。

优秀学术论文是科学实践的总结,具有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特征。

优秀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创造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方法科学,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自然科学、交叉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文。

同时也包括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决策咨询论证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以及对安康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重要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的科学建议。

(二)参评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市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的会员,科技工作者、中省驻安单位科技工作者撰写并已发表或进行交流的学术论文。

其中包括:①在市级学会组织的年会或专题研讨中正式交流的学术论文,以及市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学组举行的专题学术交流会论文。

②编入学会论文集或会刊的论文。

③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④学会推荐参加省以上学术交流、征文的论文。

⑤对我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较大指导意义、实用价值大并经实践检验效果显著的科技论著。

(三)以市外作者为主体的论文,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定标准和等级优秀学术论文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特等论文: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新发现、新创造;在生产、科研、软科学研究和教学中取得了重大成果和潜在着巨大实用性;在国家级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上交流;达到国内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者。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是鼓励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的一种政策措施。

以下为可能的论文奖励办法:
1. 现金奖励:给予优秀论文一定的奖金,作为对研究者的鼓励和认可。

奖金数额可以根据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来确定。

2. 学术声望奖励:颁发优秀论文的学术声望奖励,例如学术称号、研究职位晋升等。

3. 发表机会奖励:提供优秀论文作者免费或优先发表的机会,可以是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是邀请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4. 奖学金支持: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奖学金支持,用于继续深造学术研究,例如资助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 学术交流资助:提供资金支持,资助作者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例如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访问等。

6. 学术大奖:设立年度或周期性的学术大奖,通过专家评审评选出最优秀的论文,给予更高的奖励,如学术荣誉、奖金等。

在论文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中,应注意公正、透明、有专家评审参与,以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学术水平的高质量。

此外,鼓励跨学科研究、鼓励青年学者参与等都是论文奖励办法的考虑因素。

发论文奖励办法

发论文奖励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奖励规定(试行)为营造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激发研究生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学校特制定对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标准1、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 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内不予奖励,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2篇(不含2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与本校同学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

4、与校外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不予奖励。

5、博士研究生需发表两篇核心期刊后方执行3、4项奖励规定。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本校教师,以科研处奖励为准,研究生部不重复奖励;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否则不予奖励。

二、刊物级别认定核心期刊、权威B、权威A的刊物范围认定以学校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奖励方式论文发表后,在三个月内携论文原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申报认定,核发奖金;逾期3个月不上报,不再核发奖金。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5月28日。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市人民政府设立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以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下称市评审委)。

市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协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市评审委下设若干个专家评审组,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

专家评审组的成员不作固定,每次从专家库中选定。

每个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专家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第六条市评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三章申报第七条凡在湖州市的科技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学会会员的论文均可申报。

与市外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我市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但需提供委托方的证明。

第八条申报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选入学会正式刊印论文集的论文。

第九条申报评选的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结论准确、文字简炼、逻辑严密。

凡属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及出版的书籍等均不列入申报。

第十条申报评选的论文发表时间应为该次评选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条申报评选的论文必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填写《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律用中文书写),申报论文文种为中文(外文版的须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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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眼科医院论文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鼓励医务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以高质量的学术论著和研究成果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经2014年1月28日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4年2月11日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结合医院等级晋升标准及我院实际,特对我院论文、著作的撰写、发表有关规定及其奖励办法予以修订。

(一)论文奖励原则
1、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是我院在岗职工并以我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或出版,同一篇论文或著作只奖励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

论文或著作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专业相关。

2、无原始资料或缺乏真实性的论文及著作,以及未经医教科审查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则不予奖励。

发表前必须在医教科审核备案,发表后,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医教科登记。

3、多人合著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所得奖金。

4、受奖励的论文除医学论文外,还包括医学管理论文。

不含科普读物、文艺著作、报刊文章、图片画报等。

5.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上的论文,医院报销版面费并根据发表刊物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6.著作仅奖励,不报销其他费用。

(二)论文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

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

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学术论文投稿程序
1、我院医务人员向专业杂志期刊编辑部投寄稿件首先应由相关科室填写《论文投稿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对论文选题前瞻性、格式正确性、资
料真实性、所投杂志适合性及署名(如无特殊要求应将各学科带头人写为“通讯作者”,以便对论文质量把关。

注:“通讯作者”不一定是第一作者)等审核,签字同意后,到医教科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

2、医教科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前应审核所投期刊为合法正规期刊及是否有一稿多投现象,并做好登记。

3、未经以上投稿程序自行以本院名义投寄专业论文,文责自负,医院不予报销版面费。

(四)论文奖励办法
每年年底医务人员将刊载发表论文的当期杂志交所在科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医教科。

医教科对办理我院学术论文投稿手续,并在合法正式刊物上以我院名义(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凭出版物编辑部的正式发票和当期杂志,由医教科认定级别和统计、院长签署意见后,财务科予以报销。

1、凡被SCI收录影响因子(IF)≤1.0者奖励1万元/篇;IF每递增0.1,增奖1千元,每篇最高奖励2万元。

2、《中华眼科杂志》奖励8000元/篇,其他中华系列杂志奖励5000元/篇。

3、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A类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3000元/篇。

4、B类(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眼科杂志上发表的本人专业一致的论文,奖励1500元/篇。

5、B类综合性期刊或B类目录中未收录的,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的论文,奖励300元/篇。

说明:
1、上述2-4项均为综述、论著奖励金额,其他栏目享受同级别80%奖励;在非本人所在专业杂志上或同级别综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享受同级别奖励的80%。

2、综述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论著字数应在2500字以上,其他栏目字数应在2000字左右。

综述字数不够3000字,论著不足2000字,其他
栏目论文不足1800字,奖励标准均在同类别中下浮一级。

2、各类增刊、译文、个案不受字数限制,仅享受同级别30%的奖励。

3、会议交流、汇编的论文不予奖励,仅在年终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作为参考。

(五)专著奖励办法
凡参加著书者,属正式出版物,根据不同的类别给予奖励:
1、主编,每10万字奖励1000元,不足10万字部份按10万字计算。

主编限定两人及两人以内。

2、副主编,按主编标准的50%奖励。

副主编限定两人及两人以内,超过两人按比例下浮。

3、参编人员以实际编写字数计算,每万字奖励500元,不足万字按1万计算。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止。

该办法解释权归运城市眼科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


注:护理、管理、综合类目录以相应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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