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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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不断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3.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和1﹕0.5配套奖励。

4.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美术学、新闻传播学、文艺体育等特殊学科领域成果奖国家、省部级主管部委按年度主办或评选的美术学的科研成果如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如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如电视节目、广告等的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奖励,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有领导人批示并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0.5万元。

二、论文奖励(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一、论文业绩计算办法注:1通讯作者优先于第一作者,二者只统计其一。

2、作者系数计算:①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单位(下称“我校”)的全额计算业绩;②若通讯作者单位为我校,而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计算;③若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而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计算;④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和共同第一作者单位的,按60%*1/N+40%*1/n(N:通讯作者人数,n:第一作者人数)计算;⑤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如第一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40%+60%*1/N 计算,如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1/N计算;⑥若存在共同第一作者单位,如通讯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60%+40%*1/n计算,如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1/n计算;⑦若作者标记了多个单位,只计算我校在前三位的论文,分别以100%、50%、25%核定业绩。

3、SCI收录期刊的所有数据以上一年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以统计时间最近的北大图书馆公布的数据为准。

予计算。

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2、只奖励国家、省科技奖和优秀成果奖,社会力量设奖不列入统计;3、只奖励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四、专利业绩计算办法国际专利30000 t元/项,发明专利10000 t元/项(以专利授权为准,且专利权人仅为南方医科大学)。

如成功转让进入市场实施,则按照学校有关科技开发政策再进行奖励。

五、教材业绩计算办法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20000t元,副主编10000t元。

部委规划教材主编10000t元。

六、附则1、调节系数t根据全校科研业绩总量和经费预算额度确定;2、科研业绩津贴由业绩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并报经学校同意后确定。

专项奖励办法对在学科建设、教学及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发论文奖励办法

发论文奖励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奖励规定(试行)为营造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激发研究生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学校特制定对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标准1、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 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内不予奖励,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2篇(不含2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与本校同学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

4、与校外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不予奖励。

5、博士研究生需发表两篇核心期刊后方执行3、4项奖励规定。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本校教师,以科研处奖励为准,研究生部不重复奖励;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否则不予奖励。

二、刊物级别认定核心期刊、权威B、权威A的刊物范围认定以学校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奖励方式论文发表后,在三个月内携论文原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申报认定,核发奖金;逾期3个月不上报,不再核发奖金。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5月28日。

教科研奖励制度(五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五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首位作者。

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____元、____元、100、____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辅导教师。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论文产出奖励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论文产出奖励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的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

我校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全额奖励;对于在职攻读博士的,如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正式教职工,但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折半发放;重大科研产出例外(参见第四、五章)。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在读学生,则奖励按一半发放并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获奖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作者,则按排名最前作者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国家级项目第七条对获得国家“973”、“863”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以及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和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三章国家级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国家级(海外)专利权按类别奖励,国家级软件著作权单项奖励。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和提高我院医疗科研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本专业医疗科研工作,撰写科研论文、编写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促进我院整体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制订本奖励管理办法: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我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及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出版:编著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时,需本人到科教科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如: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凡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获有科研成果证书、专业著作及学术论文,需作者持原件、发票及复印件每年11月底上报科教科,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资料存档:科研成果证书、著作及学术论文评奖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科教科存档。

第三章科研成果、著作及论文费用报销第六条科研成果有科研经费的从经费中报销;没有科研经费的专家鉴定费、评审费医院报销。

第七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八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或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2.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80%,三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50%;3.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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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鼓励本所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所人员以及科研工作在本所开展的其他人员。

三、奖励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能力比对、标准制修订等。

四、奖励要求:科研项目奖励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专利特指发明专利;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本所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五、奖励金额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省级项目(含10万以上)视实际情况,经所里研究决定,参照相关标准另行列支奖励。

(2)科研经费不超过10万元属于平台、服务类项目按项目经费20%提取奖励;属于检测、研发类项目,按项目经费40%提取奖励。

(二)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刊登、第一作者属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版面费由所里承担,此外另行给予论文作者适当奖励,按以下出版刊物的等级不同确定奖金基数: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中文核心期刊每篇500元、省级期刊论文200元。

学术论文奖励不包含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


表1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
(三)专利:以本所为单位申请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四)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基数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获奖金额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表1进行。

(五)能力比对:参加国家举行的能力比对且结果满意,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检验人员300元;参加省级能力比对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300元、检验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六)标准制修订:每主持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2000元,每参与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1000元;每主持一项地方标准奖励400元,每参与一项地方标准奖励2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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