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三)(适用3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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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检验报告(货物类、服务类)

政府采购项目检验报告(货物类、服务类)

政府采购项目检验报告(货物类、服务类)
政府采购项目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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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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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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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供有关项目的背景信息,例如项目的目的、范围、采购方式等)
三、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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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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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描述检验的具体过程,包括使用的方法、设备、实施步骤等)
五、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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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供检验结果的结论,包括合格与否、存在的问题或风险等)
六、建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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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明确的建议,包括改进措施、优化方案等)
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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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供任何适用的附加信息,如相关文件、证据、照片等)
八、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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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列出参与检验的人员姓名及职务)
以上报告仅针对本次检验项目,仅供参考。

对于未在报告中提
及的事项,不负有责任与义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网络集成项目、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体育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试验及检验检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四、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限额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形式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包括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书(货物服务类).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书(货物服务类).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书
(□货物类 □服务类)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我单位今委托你中心办理下列货物或服务的采购事宜,具体需求如下:
二、我单位承诺:1、同意将本表申报的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认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国机采办[2010]27号)的全部条款; 2、负责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履行相关报批手续;3、本委托一经发出无特殊原因不可撤销或单方变更,我单位接受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并按照采购结果和有关法律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我单位负责进行货物清点、验收、交接和保管,并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工作,全面履行合同;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6、若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与采购中心签订有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本委托书应构成其组成部分。

采购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实用资料: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单大全(内含三类表格)

实用资料: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单大全(内含三类表格)

不合格 “×”合格“√”
1
2
3
4
5
6
7
数 量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验收日期
合同编号验收综合意见后续处理意见
规格型号到货日期外 观技术资料其 它采购执行部门
采购申请及使用部门日期:1. 验收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应对采购物资及服务的数量、质量、规格、外观、到货日期、配件附件、技术资料、服务等物理状态或非物理状态方面是否符合有关约定进行详细记录,如无必要可以在验收综合意见中汇总概括说明。

验收综合意见的主要内容:①简述实际测试结果和采购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②验收结论意见。

验收遗留问题的主要内容:记录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后续的追踪责任人及处理期限。

2. 本单页面不够可另附加页说明,外部服务单位服务单需要作为附件附于本单。

3. 本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执行一份、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采购申请及使用部门一份;(复印件亦有效),本单适用于货物采购订单(非零星工程、非设备 、非测试周边设备、非仪器仪表)的验收。

日期:资产管理部门
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货物类采购项目验收单
编号:
序号
情况说明 验 收 情 况 记 录
验收项单项验收结果验收地点验收方式
使用部门
供货商名称。

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需求确认书

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需求确认书

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需求确认书政府采购批准编号:编制单位(采购人):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字及名章):编制时间:年月日(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14号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产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9、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1、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1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13、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199号)14、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15、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16、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7、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项目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16号)18、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项目比价招投标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呼财综[2016]175号)20、其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服务类采购需求

服务类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概况服务类采购需求(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单位公章)1、以下需求在采购项目正式开始前可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强制)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3、请采购人按本需求格式及要求逐项填写,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属于采购需求部分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7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法定资格条件:具备《政府米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疋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米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米购人根据米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体如下: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服务商;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需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备注:1、特定条件原则上是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明文规定供应商从事特定行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行政许可强制性准入条件。

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如下:①不得以特定区域(某地区或省级、市级等类似表述)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入围名单(库)或特定奖项作为资格条件;②不得以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证书作为资格条件;③不得以供应商经营或成立年限以及强制外地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等)作为资格条件;③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所在地;④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⑤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⑥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利润、纳税额等作为资格条件;⑦不得限定或者指定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包括软件开发服务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等作为资格条件;⑧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包括软件开发服务商)授权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⑨不得将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推荐性标准或证书以及欧盟认证等其他所有中国境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暂行办法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暂行办法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规范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业务,促进强化预算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实施货物和服务采购业务,必须先立项,编制采购项目详细预算。

第三条各部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须报经审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采购业务。

第四条审计处审核内容:(一)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是否真实、合理、合法;(二)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是否有资金来源;(三)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具体预算表的编制依据是否客观真实;(四)货物类采购项目所购置货物的名称、规格、质量要求是否明确;(五)货物类采购项目所购置货物的数量、单价是否合理,依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六)服务类采购项目内容及价格是否合理,依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五条部门报审资料包括:(一)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概算、可行性报告、审批等相关资料;(二)采购项目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三)采购项目预算明细表中各项预算单价的参考依据及佐证材料;(四)相关设计图纸、图样及规格数据;(五)其他需要报审的资料。

第六条部门报审程序:(一)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经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编制采购项目预算,填写预算审核申报表;(二)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申报表(后附预算资料)由经办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三)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申报表(后附预算资料),其报审预算金额不超原立项金额10%的,由经办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其报审预算金额超过原立项金额10%的,还须经办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四)二级学院(部)用非专项经费安排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申报表(后附预算资料)由二级学院(部)行政主要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申报表(后附预算资料)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报送审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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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三)
(适用30万元及以上)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货物 □服务□工程
预算金额(元)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经费来源
□年初预算 □学科专业建设 □财政专项
□科研经费 □追加预算 □其他来源
资金支付卡号
申购理由及用途
新购?还是更换?
(如系新购,请注明使用主体,设备放置何处?)
(如系更换,请注明原有设备的资产标签信息及现状情况;如原有设备不能继续使用,待新设备到位后,请尽快与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资产处置事宜。)
项目内容
(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参考单价等信息)
本栏名(公章):年 月 日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注:(1)此项目申请需报校长办公会审议;(2)审议通过后再填报附件4《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采购申报表》;(3)此表一式两份(交一份、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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