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与对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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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与对账制度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保证财务的真实、完整。为公司整体运营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现金、账目和物资盘点与对账制度。

第一部分内部运营进销存盘点对账制度

一、盘点与对账方式

财务会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于每年作年终、年中、月末进行资产、库货、资金等方面的盘点与对账。

1. 年终盘点与对账

财务会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于年底一个月内对固定资产、存货、货币资金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对。

2.年中盘点

财务会同管理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与核对。

3.月末盘点

财务中心会同管理部门于月末对公司进出往来物资及账目进行核对清点。

二、盘点与对账人员及其职责

1.总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年度盘点对账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对账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负责年中、月份盘点对账工作的实施。

3.复核人:由公司根据需要指定专人担任,负责盘点对账工作的监督。

4.盘点人:由公司财务主管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库管担任,负责盘点及记录,与盘点人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仓储经理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所有参加盘点对账工作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本身工作职责及应注意事项。

三、盘点对账准备

1.盘对编组:由财务部负责人于每次盘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对账人员编组表”,呈公司总经理核定后,于盘点对账日前七天公布实施。

2.盘点物品准备

保管部门与保管人应将准备盘点的物品整理准备妥当。存货应堆放整齐、

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3.对账账册、单据、资料准备

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对账前登记完毕;盘点对账期间已收到物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分开存放,并予以标示。

四、盘点对账实施

1.财务部应就年度、年中,盘点项目、部门、时间等情况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盘点对账负责人召开盘对协调会,拟订盘点对账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对账工作。

2.盘点对账期间,除紧急情况外,暂停收发物品。至于生产需用品,经批准可不移动,但应标示。

3.盘点对账应精确计量,要求各类物资整理妥当、单据清晰,书写规范,无差错。

4.盘点对账过程应按指定顺序进行,不得遗漏、重复。

5.盘点对账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的,在表上互相签名确认。

6.盘点对账完毕,盘点人员应把“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保管部门自存,一份送交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盘点对账时,要求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盘点对账报告

1.财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填写差异原由,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对策,报总经理签核。

2.盘点报告应于盘点结束后一周内呈报上级核阅。财务部依据审批后意见进行帐项调整。

六、工作奖惩

1.盘点对账工作人员要依据规定,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盘点对账工作,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违反规定,阻碍盘点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公司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二部分项目工程运营应收应付对账制度

一、对账方式

财务会同工程部于每月末进行应收应付账目对账。

1. 己结束工程项目对账

财务会同工程部对己结束的工程往来账目进行全面清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存档。

2.未结束工程项目对账

财务会同工程部于每月30日前对工程项目应收应付账目进行核对。

二、对账人员及其职责

1.总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对账工作的总指挥、督导对账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负责对账工作的实施。

3.复核人:由公司根据需要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对账工作的监督。

4.对账人:由公司财务主管指派专人担任,负责核对账目。

5.会对人:由工程负责人担任,负责与对账人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三、对账准备

1.对账流程:由财务部负责人于每次对账前,依对账种类、项目编排“对账人员编排表”,呈公司总经理核定后,于对账日前七天公布实施。

2.对账准备

工程部负责人应将准备对账的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整理准备妥当。包括对账相关的乙方财务的联系方式和人员信息。

3.对账账册、单据、资料准备

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各项财务帐册应于对账前登记完毕;对账期间已收账款而未入帐的,予以标示。

四、对账实施

1.财务部应就工程项目、时间等情况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对账负责人召开对账协调会,拟订对账计划,限期办理对账工作。

2.对账期间,因生产需要,业务往来照常进行,但应标示。

3.对账应精确,要求各类账册整理妥当、单据清晰,书写规范,无差错。

4.对账过程应按指定顺序进行,不得遗漏、重复。

5.对账时,会对人应依据对账人实际情况,详实记录于“工程项目对账表”,核对无误的,在表上互相签名确认。

6.对账完毕,对账人员应把“工程项目对账表”汇总编制“工程项目结账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程部自存,一份送交财务部,供核算盈亏金额。

7.对账时,要求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工程项目对账报告

1.财务部应依“工程项目对账统计表”编制“工程项目盈亏报告表”,填写差异原由,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对策,报总经理签核。

2.对账报告应于对账结束后一周内呈报上级核阅。财务部依据审批后意见进行帐项调整。

六、工作奖惩

1.对账工作人员要依据规定,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对账工作,表现优异者,经由主负责人签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违反规定,阻碍对账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公司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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