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1、北京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初审提交院系和学校评审选拔时使用)申请者填写时,请勿更改表格样式。
表格内申报项目名称为简写,具体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如申报项目名称不在上述所列名称内,请勾选“其他”,并在后面备注项目名称及派出渠道。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列入学校推荐名单后,复审提交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时使用)申请者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该表。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须与纸质申请表信息及条形码编码完全一致。
有关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和细则,将另行通知。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具体安排和填写,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具体要求:使用留学院校专用信纸,应是无条件的邀请函或PhD录取通知书。
仅以下条件性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可视为符合要求:申请人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才能生效;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才能生效;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1)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的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内容务必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或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以及其他费用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3条),务必注明申请人外语水平情况并说明符合国外院校的要求,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发函者的签字。
(2)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录取通知书由外方院校正式签发,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PhD/MS-PhD/Mphil-PhD Student),留学起止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或费用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3条),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发函者的签字。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 简介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于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主要用来资助985高校选派的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我校作为“985平台”高校,也被纳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谈敏校长代表我校于2007年1月8日在北京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张秀琴秘书长签署了《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
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后5年(2007年-2011年)计划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我校2010年分配总名额为33名。
根据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在计划名额内资助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在读博士研究生(以上学生的培养方式必须是非定向或自筹)到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在国际知名学者的指导下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遵从国家留学基金委“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制定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修定了《上海财经大学落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并根据我校执行该项目的情况,制定了《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度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的工作安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提供了机遇,为我校实现培养国际化、高质量、创新型人才的目标创造了条件。
希望我校广大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到该项目中,发挥资源优势,为研究生创造机会、提供国外高校和导师资源;更希望广大在校研究生抓住机会,积极争取,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主要责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1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 2020年计划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
2020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年)》,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年)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年计划每年选派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面向“工程”和“工程”建设高校选拔,由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方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每年将根据各校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亦可推荐相应专业的博士生申报。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个月。
第七条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选派方法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01
2008年共录取4640人,其中联培生2753人,博士生1887人;
03
05
2007年共录取3952人,其中联培生3549人,博士生403人;
02
04
全国派出情况图示
06
(一)全国派出情况
三 项目实施四年来执行情况
全国派出情况
全国农林院校情况
选派专业领域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知名研究所、实验室或知名导师
留学单位
壹
贰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资助金额上浮了40-70%。
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
项目简介
为促进中奥两国教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签署合作协议,计划每年选派30名优秀学生及学者赴奥地利科学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和研究团队进行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1
2
3
选派计划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奥地利科学基金会对我申请人开放全部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 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选派规模:每年不超过30人(包含博士后)
关于启动我校201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关于启动我校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国家级实验室: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正式启动,选派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语成绩须达到以下主要条件之一:、托福分或雅思分;、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曾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机构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并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精神,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关于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现有可利用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外语水平的其他要求以及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外语培训机构名单等信息请登录网站()“出国留学”栏目中查询(网页内容正在更新中)。
根据要求,年我校将继续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进行校内专家评审。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直接影响申请学生的录取率,请各学院、国家级实验室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组织校内专家(不少于人,含人)对本单位的申请学生逐一进行评审并排序。
评审意见应具有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或过于简单(一般不少于字),不具参考价值。
请尽快通知学生和导师,抓紧落实,务必于年月日前将本单位申请学生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各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认定的学生排序名单纸质版及本单位申请学生信息总表电子版(含申请学生排序号)送(电邮)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有关工作进程安排和各学院、国家级实验室项目主管名单请见附件。
联系人:王建国(,)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附件:附件:各学院、国家级实验室项目主管名单:数学学院黄稚新物理学院张义红化学学院李光水生命学院白永胜工程学院童静信息学院刘斌计算机学院张荣地空学院胡银玉管理学院彭政思人文学院黄玉明加速器邱友风火灾实验室谢阳微尺度马苗苗少年班学院赵茹软件学院任皖英公共事务学院宋小燕科学岛分院叶海燕南京分院周苗苗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沈阳金属所)侯宇楠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郭宏霞。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____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
职责分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职责分别为: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困难与建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困难与建议作者:刘莹来源:《新教育时代》2014年第21期摘要: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并师从一流的导师的留学项目。
对我校自2007年开始实施公派研究生项目以来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公派研究生项目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派研究生项目困难与建议研究生教育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并师从一流的导师的留学项目。
我校自2007年以来实施该项目至今,进展顺利。
然而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以来的所遇到的问题和阻碍,亟须梳理分析,以便更好地推动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运行和发展。
[1]一、项目实施情况1.我校自2007年以来公派研究生项目共派出42人,其中攻读博士研究生14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8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国外院校授予学位8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我校授予学位13人。
在派出国别上,美国成为我校公派留学生数量最多的国家,占比32.5%,其次规模较大的国家分别是日本(占比18.6%)、澳大利亚(占比13.9%)、英国(占比4.3)等。
从专业分布上看,我校公派留学最多的学科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轮机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国际法学。
这充分体现我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国际化水平。
2.公派留学研究生毕业后的任职去向我校21名已毕业的公派留学研究生留校任教的有9人,占比42.9%,去往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任职的有12人,占比57.1%。
二、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我校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办法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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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来源:国家留学网人气:114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2018年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
2018年继续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八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十条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选拔对象:(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
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
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四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第十五条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标准之一。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标准之一。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标准之一。
第十七条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第四章选拔办法第十九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三条受理单位应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
专家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一)申请人综合素质。
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二)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三)国外导师情况;(四)拟留学专业情况;(五)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六)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
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第二十六条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二十七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
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
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第二十九条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