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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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14•【文号】劳社部发[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但是,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明显增大。

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仲裁办案人员明显不足,一些争议案件未能及时解决,极易引发事端。

这些困难和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密切配合,加强研究和指导,共同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努力减少争议的发生要把预防劳动争议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对劳动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劳动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劳动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
劳动仲裁工作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等诸多方面。

以下是我对劳动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加强宣传教育,劳动仲裁工作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2. 提高仲裁效率,劳动仲裁工作需要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确保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避免拖延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更多损失。

3. 加强调解工作,在劳动纠纷中,调解是一种更加灵活、快速的解决方式,劳动仲裁工作可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推广和培训,提高调解成功率。

4. 完善制度建设,劳动仲裁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包括规章制度、程序规范等,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

5. 保障仲裁公正性,劳动仲裁工作需要保障公正性,避免一些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6. 加强队伍建设,劳动仲裁工作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专业化、高素质的仲裁人才,提高仲裁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劳动仲裁工作,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2.09•【文号】人社部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重要任务(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社会管理中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手段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领域,是社会管理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此,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是新时期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的建议

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的建议

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的建议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我对于如何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的建议:一、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制度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的程序和原则。

2. 建立协商调解机构,提供专业化、高效的调解服务。

3. 加强协商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他们的调解水平。

二、加强劳动关系的预防与管理1.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加强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2.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3. 定期进行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劳动争议。

三、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的技巧和能力1. 培养专业的调解人员,提高他们的沟通能力和协商技巧。

2. 加强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3. 推广先进的协商调解方法和经验,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劳动争议解决案例。

四、加强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1.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2. 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要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帮助。

3. 媒体要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提高公众对劳动争议解决的认识和理解。

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1.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外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劳动争议解决经验。

2. 参与国际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和发展,为我国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劳动者权益1. 加强劳动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3. 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以上是我对于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只有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

机制 。切 实加 强 人 民法 院 、 会组 织 、 力资 源 和社 会 保 障部 门 工 人
在 化 解 劳 动 争 议 纠 纷 中 的衔 接 配 合 . 成 以 法 院 为 主 导 、 形 以企 业 工会 、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为依 托 . 人 以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组
2 1 年 底前 . 模 以 上 已建 工 会 的大 中 型企 业 都 应 建立 劳动 争 01 规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 配 备 调 解 人 员 , 障 工 作 经 费 。 挥 调 解 作 并 保 发 用 尚 未建 立 工 会 的 中小 企业 要 将 工会 组 建 与 劳动 争 议 调解 委 员 会 建 设 同 步 推 进 对 有 重 大影 响 和 涉 及 稳 定 的劳 动 争 议 纠 纷 , 积 极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和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组 织 共 同 化 解 : 调 要 对 解 不 成 的 . 导 双 方 当事 人 通 过 法 定 渠 道 反 映诉 求 . 主 动 配 引 并 合相 关 部 门 帮助 其 解 决 问题
3建立 法 院 、 会 、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部 门 方 劳动 争 议 . 工 人 调 解联 动 机 制 . 过 共 同的 努 力 形 成 劳 动 争议 调 解 的长 效 工 作 通
关 于 印发 《 于 建 立 劳 动 加 强 劳 动争 议 调 解 工 作
6各 级人 力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 部 门 要进 一 步 加 强 劳 动 争议 仲 .
裁 委 员 会 建 设 . 快 推 进 劳 动 争 议 调解 体 系 的建 立 和 完 善 乡 加 镇 、 道 就业 和社 会 保 障 服 务所 ( 已有 调 解 劳 动 争议 职 能 的 , 街 站1 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 . 高工作水平 : 提 尚未 具 有 调 解 劳 动 争 议职 能 的 . 在 2 1 年 底前 全 部 加 载 。劳 动 争议 仲 裁 委 员会 要 要 0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云人社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8〕17号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

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对于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更好发挥仲裁简便快捷的优势与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进一步形成解决争议合力,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提高争议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循序渐进,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一)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

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逐步统一社会保险争议、人事争议等争议的受理范围,统一劳动人事争议立案案由和案件分类标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琼人社发〔2023〕101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01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2023年11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实现各类调解联动融合,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7年,基本实现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体系健全、多元联动融合、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保障有力,协商调解平台“有场所、有设备、有调解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标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案件量在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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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社会管理中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手段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领域,是社会管理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此,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
问题,是新时期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社会服务能力是当前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新形势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实施,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任务越来越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们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努力减少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

因此,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夯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基础,是当前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大局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保证。

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紧迫性,要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作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一)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原则。

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指做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该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实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可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其他名称,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实体化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并配备人员,以仲裁办案场所建设为基础,以落实仲裁经费为保障,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既要立足当前有效应对争议案
件持续多发的现状,又要着眼“十二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实体化办事机构的规模、办案场所、办案人员等,不断完善实体化建设的各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实体化建设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期,各地普遍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符合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要求,体现高效、便捷、公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特色,争议处理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较高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实体化办事机构。

具体规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素质和能力
(一)合理配置仲裁工作人员。

各地要根据仲裁工作的现实需要和科学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专职仲裁员和记录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数量,仲裁机构配置专职仲裁员时要保证依法组庭的基本要求。

招用仲裁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根据岗位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录或公开招聘。

记录人员等辅助工作人员可从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中招录。

(二)积极拓展兼职仲裁员渠道。

各地可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教学和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中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兼职仲裁员,积极扩大兼职仲裁员的来源渠道。

要根据专、兼职仲裁员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仲裁办案的水平。

(三)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强仲裁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仲裁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要树立仲
裁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仲裁员办案应着正装,具体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

四、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仲裁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仲裁场所建设。

仲裁办案场所应相对独立,设施功能齐全,能满足仲裁办案和日常工作的基本需要。

经济发达地区的仲裁庭建设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经济欠发达、案件量少的县(区、市)应保证有专门的仲裁庭等办案需要的基本场所和设施,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仲裁庭基础设备的配备和更新。

各地要逐步解决办案所需基本设备,包括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仲裁专用办案车辆的配备等,不断改善办案条件。

(三)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将仲裁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金保工程”,切实改善仲裁信息化设施和条件,提升仲裁信息化水平。

要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共享,具备咨询、信息交流、工作研究、办案进程管理和查询、办案监督等功能,满足仲裁工作和社会的广泛需求。

五、落实仲裁专项经费,努力加强仲裁保障能力。

(一)依法保障仲裁经费需要。

各地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6]78号)关于停止仲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经费的规定,将将仲裁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仲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提高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标准。

(二)做好仲裁免费服务。

各地要强化仲裁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在仲裁活动中,为当事人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服务。

提供免费普法宣传、仲裁导引、风险告知等资料,积极创建方便、实用的专门网络平台,提供免费信息服务及咨询等;积极创造条件,在法律援助、仲裁文书送达、裁审衔接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六、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仲裁科学管理能力。

(一)强化仲裁委员会职责。

要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在聘任、解聘仲裁员以及受理案件、处理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对仲裁活动监督等方面,依法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

(二)加强仲裁办案质量管理。

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流程制度,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工作流程;规范接案、立案、庭审等各个环节,确保办案过程规范、统一、有序。

要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跟踪、办案监督制度,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做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

(三)加强仲裁工作管理。

要建立健全仲裁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员、记录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准入、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仲裁文书使用、仲裁案卷管理、仲裁信息管理、仲裁统计分析及报送等各项制度,夯实仲裁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要积极开展仲裁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强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加强仲裁工作协调。

要建立健全“调、裁、审”工作协调制度,
加强与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做好调裁衔接和裁审衔接,提高仲裁效率,畅通当事人维权渠道。

七、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以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核心,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列入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范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合力,努力提升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二)结合实际,明确任务。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工件目标、建设标准、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加强督促,狠抓落实。

各地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

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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