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确保食材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食堂运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大宗食材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四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范围包括: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流程如下:1. 需求计划:食堂管理员根据食堂日常消耗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食材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 供应商选择:食堂管理员组织采购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合格供应商。
3. 询价:采购小组向合格供应商询价,比较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
4. 订购:食堂管理员根据询价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 采购验收:食堂验收员对采购食材进行验收,确保食材质量符合要求。
6. 入库:食堂管理员将验收合格的食材入库,做好库存管理。
第四章采购原则第七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货比三家:采购小组应与至少三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较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
2. 优质优价:优先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食材。
3. 诚信合作: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 透明公开: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章采购监督第八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实行监督制度,监督内容包括:1. 采购计划、询价、订购、验收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2. 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3. 食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 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第六章奖惩第九条对采购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品采购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依法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2.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质量优先:优先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优质食品。
4. 节约高效:合理规划采购计划,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5. 诚信合作: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监督、执行本制度。
2. 设立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工作。
四、采购范围1. 食堂、教职工食堂、学生宿舍等场所所需的各类食品。
2. 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节日庆典等所需的食品。
五、采购程序1. 需求计划: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办公室根据各食堂、教职工食堂、学生宿舍等场所的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3. 招标投标:对大宗食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 评审与确定: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5. 签订合同: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办公室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 采购实施: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办公室按照合同约定,监督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供应食品。
7. 付款结算: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货款。
六、质量与安全1.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2. 严格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督促其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一、引言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食材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对食堂食材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2.食材采购管理小组由学校后勤部门、食堂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3.食材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食材采购计划、审核供应商资质、监督采购过程、验收食材质量等。
三、采购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4.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四、采购流程1.编制采购计划(1)食堂管理部门根据师生就餐需求、食材消耗情况等因素,编制食材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包括食材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预计采购金额等信息。
(3)采购计划经食材采购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
2.供应商选择(1)公开征集供应商,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等形式发布征集公告。
(2)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b.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c.所供应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d.能够提供相关食材的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材料。
(3)食材采购管理小组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3.采购方式(1)根据食材种类和采购金额,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2)采购方式由食材采购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签订合同(1)食材采购管理小组与供应商就食材价格、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谈判。
(2)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食材采购合同。
(3)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质量、数量、价格、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5.食材验收(1)食材到货后,由食材采购管理小组组织验收。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3篇)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3篇)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食堂所有食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和供应等环节。
1.3 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食材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食堂运营效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2.2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食材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和供应等环节。
2.3 学校相关部门(如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应加强对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工作合规、合理、高效。
三、采购程序与要求3.1 采购计划3.1.1 食堂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运营需求、食材消耗规律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3.1.2 采购计划应包括食材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预算金额、采购周期等内容。
3.1.3 采购计划经食堂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2 采购方式3.2.1 食堂食材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3.2.2 食堂管理部门应根据食材种类、采购金额、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3.2.3 采购过程中应充分竞争,确保食材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3.3 供应商管理3.3.1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3.3.2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具备与采购食材相适应的生产、储存、运输等条件;(3)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质量。
学校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食材的安全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工作效果。
为了确保食堂食材的安全可靠,减少安全风险和质量问题,学校制定了本管理办法,规范食材的定点采购。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从外部采购食材的所有环节和流程,包括食材的选择、订购、验收、配送等。
所有涉及食材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3. 食材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3.1 学校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食材供应商。
招标过程需要公平、公正、透明,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与学校的需求相匹配。
3.2 学校将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合规性、食材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结果将作为供应商续约和选择的参考依据。
4. 食材的订购4.1 食材的订购应在每月初进行,确保食材的供应充足,满足师生的需求。
4.2 订购食材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避免产生过剩或短缺的情况。
同时,应严格按照食材的品种和规格进行订购。
5. 食材的验收5.1 接收食材的责任人应对送货单和食材的数量、品种进行核对,确保送货单与实际情况一致。
5.2 食材的外观、气味和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食材,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6. 食材的配送6.1 食材的配送应由配送员按照食材的品种和规格进行分类打包,保证食材的新鲜和完整。
6.2 食材的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运输的相关要求,保持清洁卫生,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7. 食材的库存管理7.1 学校应建立食材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食材库存进行盘点和清理,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安全。
7.2 学校应合理规划食材的储存位置和储存方式,保持食材的储存环境干净、整洁,避免食材受潮、污染和虫害。
8. 食材质量的监控与评估8.1 学校将定期对食材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材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2 检测结果将用于评估食材供应商的绩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食材的质量可控。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统一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统一采购管理制度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进一步严把食品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质量,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公开原则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是指食堂所需食用油、面粉、大米、鲜生肉(猪肉、鸡肉、牛羊肉)、鲜鸡蛋、蔬菜、调味料等原材料的物资的采购。
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原则。
二、坚持资格审查原则学校食堂购进大宗物资都应先审核供应商的资质,供应商必须在参与投标前向评标小组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有关产品质量检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标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核所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参与投标单位名单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货到验质原则供货商把供应物资送到食堂后,学校食堂必须认真验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实物的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若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退还给供货商。
四、坚持科学保管原则所有进入学校食堂的物品,一是要实行记录管理。
对原材料验收人、食品留样时间、发现异常情况等实时记录,有关记录应保存12个月;二是大宗食品进入库房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进食品原料应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防盗、防投毒,决不准让腐烂变质或受到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三是实行月底盘点。
学校成立食堂物资管理小组,每月月底要对各食堂所采购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建立物资盘点清查台账,如实记录。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学校要与物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对在供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者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应依纪依规进行追偿,对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尖扎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食堂采购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在校师生权益,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要求按照《全国学生营业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进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3 号】关于“对学校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运送”的要求,对全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全县各中小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均实行定点采购配送。
三、实施原则学校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确定必须按照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准入机制执行,并对不按配送协议履行配送的企业启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退出机制,以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附件1:大宗食材配送企业准入制度1、凡向学校食堂供应大宗食材的企业必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审查考评等方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学校自主选择。
2、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商应为有以人为本理念、公益服务认识、社会责任明确的企业,愿意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 3 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4、具备齐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年审有效。
5、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6、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食材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餐饮服务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负责对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采购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采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制度;2. 审定食堂食材采购计划和预算;3. 监督食堂食材采购过程;4. 审定食材供应商;5. 处理食材采购中的投诉和纠纷;6. 定期对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食材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 制定食堂食材采购计划;2.组织实施食材采购;3. 对食材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4. 签订食材采购合同;5. 对食材质量进行验收;6. 建立食材采购档案。
第三章食材采购程序第七条食堂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经营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食材采购计划,经采购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食材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2. 预计采购金额;3. 采购时间、地点;4. 食材供应商候选名单。
第九条食材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采购方式由采购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食材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相关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3. 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4.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5. 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食材。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部门应对食材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形成候选名单。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通用5篇)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平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一)集中采购1.统一招标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学校食堂大宗物质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大宗物质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学校食堂规模的扩大和学生数量的增加,学校食堂所需的大宗物质采购也面临着日益复杂与繁重的挑战。
为了保障食堂运行的顺畅和食品安全的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大宗物质采购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质采购的各个环节,明确各级责任和权利,并提供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学校食堂大宗物质采购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二、采购范围学校食堂大宗物质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1.食材:包括蔬菜、肉类、水果、米面、调味料等;2.食品加工材料:包括糖、油、酱料、淀粉等;3.食品包装材料:包括纸、塑料制品等;4.食堂设备:包括炊具、刀具、冷冻设备等;5.餐具:包括碗、盘、勺、叉等。
三、采购流程为保证大宗物质采购的公平、公正,采购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1. 需求确认食堂管理员根据食堂实际情况和菜品需求,确定所需大宗物质种类和数量,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2. 入库准备食堂管理员将采购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申请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根据申请表制作采购清单,确定采购预算。
3. 供应商选择食堂管理员将采购清单发布到供应商采购平台,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并提供样品供评估。
食堂管理员根据报价、评估结果和供应商的信誉度等因素,选择最优供应商。
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将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的采购情况记录在合同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 采购执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并将物资送达学校食堂。
食堂管理员对送货物资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并与合同进行核对。
6. 入库管理食堂管理员根据送货单明细,将物资按品类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入库管理。
7. 财务结算财务部门在收到食堂管理员提交的入库清单后,根据物资实际入库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四、采购管理责任与权利1. 食堂管理员责任与权利食堂管理员是大宗物质采购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责任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大宗物质的需求进行确认,并填写采购申请表;•监督供应商选择流程的公正性,并进行评估;•对采购合同签订进行核对,确保采购合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物资的入库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与财务部门进行配合,确保财务结算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尖扎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食堂采购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在校师生权益,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要求
按照《全国学生营业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关于“对学校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运送”的要求,对全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均实行定点采购配送。
三、实施原则
学校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确定必须按照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准入机制执行,并对不按配送协议履行配送的企业启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退出机制,以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附件1:
大宗食材配送企业准入制度
1、凡向学校食堂供应大宗食材的企业必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审查考评等方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学校自主选择。
2、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商应为有以人为本理念、公益服务认识、社会责任明确的企业,愿意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4、具备齐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年审有效。
5、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6、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
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7、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8、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协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区的同
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买卖公平合理。
9、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面粉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5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食用油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53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肉类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符合最新版本GB 2707标准,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配送给清真食堂的牛羊肉必须有宗教部门批准的“清真”标识。
鲜鸡蛋必须符合GB 2748标准。
10、严格执行和县营养办、各学校签定的学校大宗食材配送协议;不得私自更换配送食品的种类,不得超范围配送食品;由于某种原因需退出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时,应当在做出退出决定的1月前向县营养办提出申请。
附件2:
大宗食材配送企业退出制度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供货期内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3、给学校配送《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
4、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6、产品价格高于本县及周边地区的同期市场批发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的;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的;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的。
7、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8、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学校台帐不符的。
9、在供货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交货,且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10、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未按
时提供发票、提交服务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书的。
11、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的。
12、因定点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在每一合同周期结束后评议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