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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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考点精粹

司法考试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考点精粹

司法考试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考点精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惯常出题点之一,对于这个考点,考生应当记住如下内容:(一)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1、组成:地方各级人大由人民代表组成。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2、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任期为5年。

(二)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护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

2、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负责人。

3、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

4、监督权。

5、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1、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主要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

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1/5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由预备会选出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会议,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经主席团同意也可列席。

2、工作程序。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也可以向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该类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有权撤回自己的议案。

各项议案在表决时,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

除议案外,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四)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1、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什么是决定权?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2.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

2020法考重难点:全国人大的职权!

2020法考重难点: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注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注意: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就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刑法》、《民法总则》等。

而非基本法律相较于基本法律而言适用范围要窄,比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而且还需要注意把“基本法律”与“基本法”进行区分。

“基本法”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基本法”。

)3、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解释的法律,并不限于它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也包括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也被称为立法解释,法律解释的效力与法律的效力等同)4、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进行监督(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的方式。

之所以是撤销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不是去改变这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原因就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5、预算管理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的审批权,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决定权基本知识

决定权基本知识

决定权基本知识什么是决定权?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地方各级人大如何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面安排的计划。

一般分为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都要予以审查和批准。

地方组织法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未作规定,目前各地一般都采取以下的做法:(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的地位与职权之研究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的地位与职权之研究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日常事务处理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监督权、提出议案权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的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 2 3 4。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 例2.(04江苏,34)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多 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旳 《政府工作报告》,将2023年经济增长预 期目旳定为7%左右。这阐明全国人大在行 使( )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3.(05上海单科,10)2023年3月,十届 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阐明全国 人大拥有(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4.(06深圳·模拟,11)2023年10月23 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公布会, 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招商引资 等六方面旳工作予以表扬。同级人大表扬 政府,此举不但是咸阳人大旳第一次,在 我国旳政治生活中也极其罕见。咸阳市人 大政府是在行使( )
• A. 监督权 B.立法权 C.决定权 D.任免权
• 例5.(07大连·模拟,10)今年,湖北省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等工作情况旳报告。在表决中,有关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旳报告未能经过。人大常 委会否决政府旳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旳历 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旳 工作报告是在行使( )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旳实施,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旳权力。
• 可见,虽然一样是“决定”, • 有关法律旳立、改、废旳决定则是立法权; • 有关国家干部人事变动旳决定则是任免权; • 有关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旳审查
• A.立法权 B.质询权 C.决定权 D.监督 权
与同意旳决定则是监督权;
• 有关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 预案旳审查与同意旳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粉笔人大 人常法律口诀

粉笔人大 人常法律口诀

粉笔人大人常法律口诀公共基础考试中,宪法知识的考察往往集中在国家机构的职权问题上,而这一部分考点又重点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划分上。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共分十五项,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共分二十一种,数量之大让考生感觉复习时无从下手。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也可行使部分人大的职权,这之间的重复内容也让人难以分清。

在复习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职权考点时,考生除了要学会舍轻求重地记忆,也可以借助一些口诀来进行记忆:一、全国人大的职权:“一批一改一监督,二审三法四选五”。

“一批”是指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一改”是指改变或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一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二审”是指对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国家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三法”是指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律和修改基本法律;“四选”是指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会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长的选举;“五”是余下的重要决定,例如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战争与和平等问题。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两个解释两监督,两个撤销两规定,闭会期间四提名,还要加上六决定”。

“两个解释”是指解释宪法与解释基本法;“两监督”是指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军委会、最高院、最高检的工作;“两个撤销”是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撤销,以及对省一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两规定”是指规定军人、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以及规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四提名”是指在全国人大必会期间,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 权(最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 项 职 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 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组成人员 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的权力。
4、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 定则属于决定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 权,这两项职权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 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
1、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
2、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 属于监督权。
如: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 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特殊)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 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事前)属于决定权。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11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审议与预算- 事前)定为8%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例2 、(2010年台州)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 改《选举法》的决定,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表决通过 了《政府工作报告》。材料表明全国人大分别行使( )。 A.任免权、决定权 C.监督权、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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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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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组成及其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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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中央国家机关成员
1.由全国人大选举的人员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62条第(4)项第(6)-(8)项,第65条第3款)。

【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下列哪些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答案】A、B
2.选举提名人
全国人大选举上述人员,由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3条)。

【提醒注意】
除主席团以外,一其他任何主体均无对全国人大选举人员的提名权。

【例】全国人大选举国家副主席时,应当由下列哪个主体提名?
A. 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家主席
D. 全国人夫常委会委员长
【答案】A
(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成员
1. 罢免对象
全国人大可罢免人员,不仅包括由其选举人员,还包括可由其决定的人员(《宪法》第63条、第65条第3款)
【提醒注意】
全国人大可罢免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全体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检察长。

【例】下列哪些人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同时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罢免?
A.国务院国务委员
B.国务院秘书长
C.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答案】B、C。

国务院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决定,所以选项A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既然全国人大不任命他,也就不主动罢免他。

2.罢免案提出人
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9条)。

【例】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的罢免案?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答案】A、B、C
(三)决定任免国家机关成员
【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下列哪些人员的人选既可以由全国人大决定,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A.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B. 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C.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D. 中国保监会主席、中国证监会主席
【答案】A、B
(四)接受中央国家机关成员的辞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8条第1款)
1. 全国人大可罢免的人员均可以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提出辞职。

2.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不可由其决定的人员的辞职,应当报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其他人员辞职的,无须报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确认。

【提醒注意】
“不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1)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的国务院副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

【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下列哪些人员的辞职,必须报全国人大下次会议确认?
A.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B. 国务院秘书长
C.国家主席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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