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中法人合伙人所得税相关问题解析
合伙企业所得税税收相关问题和政策建议探讨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79合伙企业所得税税收相关问题和政策建议探讨查建彬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00080一、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是按照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所设立的,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并且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人按照合伙比例对利润亏损进行分享和分担;二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只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是合伙企业基于“先分后税”原则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法规归纳当前合伙企业的税制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实体模式、非实体模式和准实体模式,我国目前对合伙企业的税制模式采用的是准实体模式。
从2000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针对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税收法规,并在法规中引入和实施了先分后税的方法以及穿透原则,这些法规主要有:一是国发[2000]1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原来征收企业所得税改革为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财税[2000]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确立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先分后税”原则以及经营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三是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在该通知中采取穿透原则,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红利、股息和分回利息适用个人所得税“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合伙企业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
合伙企业法人股东如何交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股东如何交纳所得税对于我国运⾏中的企业来说,税费的缴纳是尤为重要的,只有完成缴纳的企业才不会受到国家的惩罚,那么,合伙的企业法⼈股东是应该怎么交纳所得税呢?以下便是店铺⼩编为您精⼼收集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法⼈股东如何交纳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法⼈股东交纳所得税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得税,由合伙⼈分别缴纳所得税,⾃然⼈缴纳个⼈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为何不具有法⼈资格合伙企业,性质是合伙组织,合伙⼈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也不具有法⼈资格。
法⼈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资格的构成,1、依法成⽴。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六条规定:“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三⼗七条规定:“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
”要具备资格必须做到三独:财产独⽴,⼈格独⽴,责任独⽴。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的⼈格,它作为独⽴的主体进⾏经营活动,可以以⾃⼰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合伙⼈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对企业的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限连带责任。
个⼈所得税计算⽅法1、发放年终奖的当⽉⼯资⾼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所得税=(年终奖-(5000-⽉⼯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一、合伙企业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享受收益的企业形式。
由于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质,其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有所不同。
二、合伙企业所得的课税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得需要纳税。
具体来说,合伙企业所得包括全部经营所得,如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
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而计算个人所得税。
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合伙企业收入减去允许的税前扣除项目、减除费用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2. 个人所得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按照逐级累进税率确定,并且有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四、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
1. 自行申报如果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可以由合伙企业个人自行计算并报税。
2. 代扣代缴如果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则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代扣代缴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
五、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其他税务机关规定的可以在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前扣除的项目。
六、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费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
七、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大病医疗费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等。
八、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
2023修正版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1]
![2023修正版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1]](https://img.taocdn.com/s3/m/49c41fba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44.png)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1. 引言合伙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由两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担利润和承担风险的形式。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涉税问题。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2.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在合伙企业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合伙人和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和从业人员,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取得的分配收益纳税。
合伙人的分配收益包括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的利润、收益和其他所得。
合伙人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和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本身作为纳税主体,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是对合伙人享受分配收益的途径进行个税预扣。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在分配收益给合伙人之前,需要根据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并将实际所得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企业在纳税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进行计算。
3.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伙企业的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包括经营所得和其他收入。
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和收益。
其他收入是指合伙企业从非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如利息、租金、股息等。
合伙企业需要统一计算其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一部分。
合伙企业的支出合伙企业的支出包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财产损失和其他支出。
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合伙企业的支出,并将支出减去收入,得出合伙企业的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是根据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确定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档,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合伙企业需要根据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
合伙企业税务问题解析

合伙企业税务问题解析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税务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税务的角度,分析合伙企业面临的税务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解析。
一、合伙企业的税务属性合伙企业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形式,其税务属性与其他企业形式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属于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其利润应按照合伙人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并由合伙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合伙企业由A、B两名合伙人共同经营,A占股60%,B占股40%。
该企业在一年内实现利润100万元。
根据合伙协议,利润将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万元,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元。
二、合伙企业的税务登记合伙企业在开始经营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是合伙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也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案例分析:某合伙企业成立后,需要前往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在登记过程中,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合伙协议、股权结构等,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完成后,合伙企业将获得税务登记证,可以正常经营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三、合伙企业的增值税问题合伙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合伙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纳税情况选择适用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案例分析:某合伙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年度销售额超过了50万元,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增值税征收。
合伙企业应当每月进行增值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合伙企业的利润应按照合伙人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并由合伙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案例分析:某合伙企业在一年内实现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利润将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但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2023版)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一、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基本概念及适用范围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是指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按照固定的税率对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所得进行征税的税种。
⑵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合伙企业解散或终止时,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分得的利润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采用按照分配收入来计算的方法,即按合伙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进行征税。
⑵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
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是指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减去相关费用、损失等因素后的剩余部分。
⑶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按照递增税率进行征收。
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义务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
⑵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纳税。
四、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政策,如对特定类型的收入实施免税、减半征收等。
⑵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伙人分得的利润实行减免税政策等。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表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设立,共同从事经营活动,按照合伙协议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所得额按比例纳税的一种税种。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1. 简介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合作共享盈利或分担损失的经济组织形式。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进行详细讲解。
2.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2.1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2.2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3.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3.1 确定合伙企业的所得额3.2 确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3.3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税额4.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4.1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4.2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4.3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5.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5.1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5.2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6.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合规风险及对策6.1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合规风险6.2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合规的对策和建议7. 附件本文档包含以下附件:附件1: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格附件2: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样例附件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合作共享盈利或分担损失的经济组织形式。
-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税种。
- 所得额:合伙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所有收入减去合伙企业的费用、损失和特定的准许扣除项目后的金额。
- 计税依据: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的数额,通常是所得额减去允许减除的费用、损失等之后的金额。
- 税率: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比例。
- 税额:根据个人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651451。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合作经营,在经济利益和实际控制上相互依存的企业形式。
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共同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债务和风险,享有共同的收益。
2. 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投资额、利润分配等事项。
3. 无法独立决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决策一般需要通过合伙会议或合伙人一致委托代表来进行。
二、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合伙企业的涉税中,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以下情况:1. 合伙人所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收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劳务报酬:合伙企业向个人提供劳务报酬时,合伙企业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其他个人所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股权收益等,也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税率表分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在合伙企业涉税中,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主要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进行。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 计算综合所得:合伙人将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与其他来源的综合所得相加,得到综合所得总额。
2. 减除费用、捐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人可以减除合理的费用和依法确定的捐赠额。
3.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综合所得总额减除费用、捐赠后的金额,查找对应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4. 税务申报和缴纳:合伙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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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中法人合伙人所得税相关问题解析
【标 签】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突破了合伙企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的限制,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使法人可以利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灵活、合作方式简便等优势,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的。
但由于目前相关税收政策尚不明确,对法人合伙人的税收征管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以下笔者就法人合伙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法人合伙人纳税地点的确定。
合伙企业作为“透明纳税实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合伙企业自身并不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合伙企业法》出台前,财税[2000]91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曾规定,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台这一规定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有自然人,那么法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应如何确定呢?如果与个人投资者一样在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缴纳,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法人所得税制的精神是不符的,法人所得税制要求法人就其取得的所得应汇总纳税,不能就某项所得在取得所在地单独纳税;而如果汇总纳税,实际上是将合伙企业视为该法人的分支机构。
根据国税
函[2009]2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居民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并不能直接对合伙企业的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因此不能将合伙企业视为法人合伙人的分支机构,当然也就不能将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进行汇总纳税。
因此,目前对法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无论是在合伙企业所在地单独纳税,还是由法人合伙人汇总纳税,与现行相关法规都是有冲突的。
笔者以为,可参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的相关规定,即将法人自然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作为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可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的处理既照顾到了合伙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利益,也与对自然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处理一致。
二、法人合伙人取得所得性质的确定。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所得性质的“上传”,即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分配的所得的性质,与合伙企业取得该项所得的性质相同。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合伙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均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而不是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这就是合伙企业所得的“上传”。
国税函[2001]84号文《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又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即合伙企业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性质可上传至合伙人。
而对于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回所得性质如何界定,迄今未见明确规定。
不同于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我国法人所得税采取的是综合税制,法人所得不区分项目性质,均按照企业统一适用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性质似乎并不重要。
其实不然,如根据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对于法人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合伙企业所得“上传”的特点,当然不应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况且由于合伙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人取得的该项所得并未缴纳过所得税,这与股东投资于公司制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税后所得的性质完全不同,所以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参照对自然人合伙人的规定,作为生产经营所得处理;但如果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对其他居民企业投资,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该项所得是否可以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法人通过合伙企业投资,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使可以参照对自然人合伙人的规定作为股息、红利处理,但也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然而,合伙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过所得税,税法将居民企业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作为免税收入处理,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免,如果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该项所得不能作为免税收入,无疑将增加纳税人的税负,也不利于鼓励法人参与合伙企业。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如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三、法人合伙人取得所得优惠政策的确定。
这一问题实际上还是涉及到合伙企业所得性质的“上传”。
为鼓励和扶持某些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有关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居民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如果合伙企业从事这些项目经营,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呢?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财税[2010]9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曾明确,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对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这些项目所得能
否享受优惠政策,目前尚无规定。
笔者认为,为鼓励法人以合伙企业这种灵活的组织形式从事有关行业的经营,国家应出台政策明确法人合伙人取得这类所得,也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即合伙企业取得这些项目的所得,其所得性质可“上传”至法人合伙人。
四、合伙企业所得分配形式的完善。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并不象公司制企业那样首先选择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而是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财
税[2008]159号文也是据此确定合伙人应纳税所得分配原则的。
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但也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空间。
尽管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法人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同时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人仍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安排达到避税目的。
如合伙人甲是法人,该法人有三年后将超过税前弥补期限的亏损,而这三年甲自身经营所得不足以完全弥补亏损,为充分利用税前所得弥补亏损,甲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近三年向甲分配大部分合伙企业所得,以后年度再相应减少其分配所得。
这种分配方式并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也不影响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却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合伙人的税负。
如果甲目前正处于定期减免税期间,也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因此相关法规对此应加以明确,如规定合伙人分配方式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或若干年内不得改变。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