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英国法制史》评介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英国法律制度是世界闻名的法律制度之一,它的发展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论述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1. 历史背景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1066年,当时威廉征服诺曼底并称自己为英格兰国王,他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法院来加强自己的控制力,并通过各种法律来规范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英国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2. 省级法庭在英国,最初的法庭是在省级设立的,用于解决地方争端和纠纷。
这些庭院通常由当地的权贵和精英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法律和规定更贴近人民,更具切实性。
3. 王庭在王庭的发展中,国王通过设立王庭来处理具有国家性质的问题。
在早期,王庭也是省级法庭的一种,并由国王和其官员领导。
在王庭中,法官们不再是地方权贵或权威人物,而是专业法律人士。
4. 店铺法庭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和市场的发展,商家和商人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
因此,英国政府在1295年设立了“店铺法庭”,专门处理商业纠纷。
这种法庭强调各种形式的贸易合同,如货物交换、租赁和贷款合同等。
5. 上诉制度在17世纪之前,英国只有一级法庭。
然而,由于司法体系的扩张,上诉制度得以建立。
当然,在13世纪,各级法庭之间已经存在互相上诉的制度。
但在1621年,上诉机构正式建立了,使得被指控者有权抗辩控诉,并让法律更加公正。
6.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通法是通过先前案例来确定法律规则的,而不是通过法律文书或宪法。
这种系统的优点是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法律和社会变化。
7. 立法英国也是一种称之为“立法民主”的国家。
在这个系统中,议会成员通过讨论,辩论和投票来决定法律和政策。
虽然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立法已经成为决定英国法律的主要方式之一。
总之,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从最初的省级法庭到现代的立法民主模式,英国法律制度已经不断发展和完善,影响了整个世界。
外国法制史相关书籍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相关书籍读后感最近读了一些关于外国法制史的书籍,那感觉就像是坐着时光机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发展长河里穿梭,真是一场奇妙又烧脑的旅行。
先说说读罗马法相关部分的感受吧。
罗马法,那可是西方法律的老祖宗。
读着读着,我就觉得罗马人可太聪明了,也太爱较真儿了。
他们对法律关系的界定细致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比如说在财产法里,对于不同类型的物,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还有各种取得财产的方式,什么先占、添附之类的,感觉就像在玩一个超级复杂的规则游戏。
不过呢,这也反映出他们严谨的思维方式。
罗马法能在古代就发展得这么完备,而且还能一直影响到现代的法律体系,就像是一棵大树,根扎得又深又广,不断地给后世的法律输送养分。
再看看英国法的部分。
英国法那就是个“老顽固”,充满了传统和习惯的味道。
普通法的形成过程就像是一场民间习俗和法官智慧的大融合。
那些法官们就靠着一个个案例,慢慢构建起了庞大的法律体系。
案例法这个东西,有时候真让人哭笑不得。
同样的事情,因为某个细节不同,判决就可能完全不一样。
这就好比你要照着食谱做菜,可食谱里有些步骤写得模棱两可,全靠厨师(法官)的经验和感觉。
而且英国法里那些古怪的术语,什么令状、衡平法之类的,读起来就像在破解密码。
但是,这种基于经验和先例的法律体系也有它的魅力,就像一个老房子,虽然结构复杂又有些破旧,但每一块砖都承载着历史和故事。
还有法国法。
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法律变革那叫一个波澜壮阔。
法国人像是突然觉醒了一样,要把旧的法律体系彻底推翻,建立一个全新的、符合平等、自由、博爱的理想世界的法律制度。
拿破仑法典那可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它简洁明了,把各种法律关系梳理得井井有条。
和罗马法比起来,它更像是一个现代法律的样板,把启蒙思想里的那些理念实实在在地变成了法律条文。
读法国法的发展历程,就像看一部热血的革命电影,充满了激情和理想主义的色彩。
读这些外国法制史的书籍,让我明白了法律可不仅仅是一些枯燥的条文。
它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社会和历史背景。
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特点

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特点英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也同样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探讨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其中所蕴含的特点。
从盎格鲁-撒克逊法到普通法在早期的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是一种以习俗法为基础的传统法律体系,它强调社区共同行为,并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基础。
这种法律体系并不需要正式的法官,而是由民间裁判所组成的,因此,它的实施也是比较分散的。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影响的不断加深,这种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法逐渐演变成了普通法。
在这种法律体系中,法律是通过法院的判决而逐渐形成的。
这意味着法律发展的过程是非常灵活的,因为它能够适应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变化。
习惯法和编纂法在普通法的基础上,英国法律体系发展出了两种独特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和编纂法。
习惯法是指英国法院判决和先前判例的集合。
在这种法律体系中,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一个互联的系统,其中各个判决都被视为是先前案件的导向。
因此,每个判决都能为未来的案件提供可遵循的先例。
编纂法则是指由议会颁布的法律。
这些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通常是其所拥有的一些权利和职能得到权威确认。
这些法律通常是为了填补普通法缺陷而颁布的,也可以制定为承认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
司法独立和广泛的司法管辖权英国法律体系实践了司法独立原则。
这意味着法官在案件中发挥着独立和权威的作用,而不受其他机构或人员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保护司法公正和防止司法滥用的重要保障。
英国法律体系还存在广泛的司法管辖权。
这意味着英国高度尊重法院和律师团体的治安和司法权利。
同时,英国法院可以听取国别申诉,这也为国际司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及时的司法改革英国法律体系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经常进行司法改革。
自1982年成立后,司法部一直致力于改进司法程序。
其目的是不仅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而且还为了更好地促进司法改革。
近年来,英国最重大的司法改革之一是引入了高等家庭法院和受害人保护计划。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11章英国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v (2)统一的司法机构的建立。 v ①诺曼征服前,英国没有统一的皇家司法机构,各
类诉讼皆由古老的部法院、百户法院以及后来出现的领 主法院和教会法院管辖。 v②威廉宣布保留上述机构,但要求其根据国王的令状并 以国王的名义进行审判;同时引入诺曼底时代的管理机 制,建立了由僧侣贵族和高级官吏组成的御前会议。 v ③“御前会议”逐渐分离出一系列专门机构分别行使 皇家司法权。 v 理财法院(“棋盘法院”)专门处理涉及皇家财政税 收的案件。民事诉讼高等法院专门处理有关契约、侵权 行为等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王座法院专门审理刑事案 件和涉及国王利益的民事案件。 v 同时,为扩大皇家法院管辖权,建立统一法律秩序, 法官开始巡回审判。
向并未改变。而英国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等重要法律部 门很大程度上是以传统的诉讼形式为基础划分内容的。
v二、衡平法 v 1.衡平权利和救济方法 v 由于普通法拘泥于现成的令状及其诉讼形式,无法
保护人们在新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权益,衡平法院便在 判实践中逐渐创制出许多新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其中较 为重要的有: v “信托”:早期称“受益”,即甲为了乙的利益而获得控 制其某项财产的法律权利。信托制是衡平法对英国法的 最大贡献之一。 v“衡平法上的赎回权”:抵押人有权从抵押权人手中收回 其财产。 v “部分履行”:在某些情况下,普通法要求有书面契约。 如果无书面契约,而其中一方已部分地履行了契约义务, 衡平法可以强制另一方履行他那部分义务。 v “衡平法上之不得自食其言”:如则是普通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其优点是:公
正性、确定性(由于大量的法律点已在先例中确定下来, 找出在特定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相对比较容易)、灵 活性、可预见性。其缺陷在于:法官难以全面了解判例; 易造成法律的不灵活和过于僵化;限制了法律的发展及 对社会观念的及时反映。
一本独具特色的英国法律史著作——评《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特兰开始》

民主与 法制
&%%* 年! 第 %- 期
一本独具特色的英国法律史著作
— — —评 《 普通法的历史解读— — —从梅特兰开始》 蔡! 蕾
(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 新乡 "#$%%& 普通法的历史解读— — —从梅特兰开始 》 一书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该书以解读西方法律史名 著为起 点, 利用法学 和历史学相结合的方法,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英 国普通法的早期历史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索。 [关键词] ! ! 普通法; 梅特兰; 历史; 解读 [中图分类号] ’(%() #*+! ! [文献标识码] ,! ! [ 文章编号]+%%- —"%#$ (&%%* ) %- —%%$& —%& ! ! 普通法是 英 美法 的重 要 渊源, 在 世 界范 围内 有 广泛 影 响。但由于我国受大陆法系的影响相 对较大, 因此对普 通法 的研究一直比较薄弱。 《英国普通 法的历史解读— — —从 梅特 兰开始》 是中国法律史学者关于英 国普通法历史的第一 部专 著 (李红海著, 清华 大学 出版 社, &%%$ 年 +% 月 版。 ) ( 以下 简 称 《解读》 ) 。该书在对西 方 法律 史名 著 进行 鞭辟 入 里的 分 析的基础上, 结合历史 学, 法学, 社 会学等方 法对英国普 通法 的早期历史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索, 是一本 独具特色的 英国 法律史佳作。该书有三个特点。 第一, 对法 律史学家和法律史著作 研究的结合。对 普通 法的历史解读, 最早是从 梅特兰开始的。他 和波洛克合 著的 《英国法律史— — —爱德华 一世以 前》 奠定了 英国法 律史研 究 的基础, 至今在 +& . +$ 世纪 英国法 律史 研究中 几乎 无人 出 其右。而后人尤其是国内研究英国法 律史, 则不可避免 要从 解读国外法律史大家的著作开始。所以, 《 解读》 开篇两 章分 别介绍了梅特兰的学术贡献和传世名著 《 英国法 律史— — —爱 德华一世以前》 的背 景及框 架, 为 我们 理解和 研究 普通法 提 供了平台。 本书虽然从梅特 兰开 始, 但并不 局限 于梅特 兰, 而是 立 足于梅特兰的研究, 吸 收霍兹 沃斯, 普 拉克内 特等 后来英 国 法律史大家的研究成果。作者指出 +& . +$ 世纪 是普通 法形 成的重要时期, 普通法之所以能从王室法庭 的习惯法成 长为 全英格兰普遍适用的法律, 在于普通法司 法体制的 完善。所 以, 与梅特兰 从 封建 保有 和 地产 权制 度 展开 英 国法 律史 不 同, 作者则 从司法制度, 封 建保有 和地 产权制 度去 把握 了早 期普通法的历史, 表现出后学者更为丰富的视域。 第二, 历史学和法学研究的结合。法作 为调整社 会组织 的规范, 是整个社会 系统的一部分。对法律 的社会性 及对社 会的依赖关系的研究, 决定了历史学的知识 和方法是 法学尤 其是历史法学重要的支撑。从历史的 角度解读 普通法, 也是 该书的考察对象— — —普通法的内在要求。第三 章 “ 早期 普通 法的发展线索” 是 该书的 核心部 分。在这 一部 分里, 作 者以 史学为法学研究的 基础, 以法 律研 究深化 历史 认识, 从 司法 制度, 封建保有, 地产 权制 度三个 方面 追溯了 早期 普通 法发 展的历史, 贡献了一系列新观点。 司法制度是普通法的前提和 基础。普通法 的形成过程 ,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王室法庭不断 拓展司法 管辖权, 并最 终在与众多法庭 的竞争 中取 得压倒 性优 势的过 程。在 涉及 司法制度的英国政治史著作中, 一般强调强 大的政治 和经济 实力是王室法庭胜 出的原因。 《 解读 》 则 把考察 重点放 在王 室法庭争夺司法权 的技 术层面, 即 王室 法庭在 和教 会法 庭、 地方法庭及 庄园 法庭 的 司法 管辖 权 争夺 中, 使 用了 什么 措 施, 获得了多少份额。 作者发 现, 王室 法庭的 胜出 不仅 依靠 强大的王权, 更多依赖智慧。 “ 正是……亨利二世经过了 ‘无 数个不眠之夜’ 所苦心设计 的措施, 才 使得 王室法 庭有 了后 来的辉煌和 普通 法得 以产 生和 发展 的基 础” ( 《 解 读》 第 (& 页) 。对普通法成长 中 “细 节” 的挖掘 使作者 对 +& . +$ 世纪 的英国政治有了 更为深 刻的 认识。如 在王 室法庭 和地 方郡 法庭的竞争中, 作者认为, 王室所控制 的只是司 法, 治 安和部 分的财政, 最终它还是将 许多的 权利 留给了 地方 自己。 “与 其说这是王室对地方的一种控制和渗 透, 还 不如说是 王室对 地方治理的一种参 与或分 参…… 正是 这些 不同社 会力 量的 相互斗争和制约才使 得某 一方不 得不 放弃 吞并其 他所 有力 量的企图, 从而在事实上避免了专制的发生” ( 《解 读》 第 +%( 页) 。 普通法作为在封建主义氛围下成 长起来的 法律, 如何反 映并维护着封 建主 义?这是 普通法 公的 方面。对 这个问 题 深入的回答既需要对普通法规则有细 致的把握, 又要 求对封 建主义有透彻 的理解。 作者指 出, 从法律 的层 面上 讲, 封建 主义经过了从强调人身到强调保有 ( /01230) 两个阶 段。什么 是土地保有?在英国封建法中, 除国王之外 的任何人 都不能 成为土地的绝对所有人, 他所享有的只能是 一项地产 权或对 土地的有限权益, 由此产生了土地保有 制度。保有是 理解中 世纪英格兰封建 主义的 关键。这 种保 有决 定了领 主和 保有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保有人的身份地 位, 在 一定程度 上也决 定了司法管辖权 ( 由于依附 于封地 的保 有, 司法管 辖权 可以 如同封地本身一样被 转让和 继承) 和英 国的法 治传 统, 即在 保有基础上形成的领 主和 封臣间 的封 建契 约关系 及在 契约 基础上的势力均 衡。法律 的存在 和内 容决 定于社 会和 经济 的变迁, 作者既 而指出这种转变深刻的 历史背景。作 者认为 土地保有在封建主义 的早 期是伴 随着 王对 下属的 封赠 产生 的, 从时间上 看土地保 有晚 于人身 依附 且附属 于人 身依 附, 是后者的结果和产物。但伴随着社 会状况由战 乱走向稳 定, 骑士义务不再由特定身份的人提供, 而是 由保有土地 的人担 当, 结果保 有成为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法 律技术和史 学分析 方法的结合, 将普通法和封建主义之间关 系的探讨引 向了深 入。 地产权 (04/5/0 ) 是英 国封 建保 有制 的基 础, 也是 普通 法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法制发展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国家的法制发展轨迹和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在阅读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制史对于理解国家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首先,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制史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例如,古希腊罗马法律的影响,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制度的改革,英国普通法的形成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这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的发展和文化传承。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文化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
例如,中国的封建法制,日本的律令制度,欧洲的封建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同时也让我更加珍惜和热爱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
最后,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繁荣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综上所述,《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法制发展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国家的法制发展轨迹和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在阅读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制史对于理解国家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外国法制史_第11章_英国法

14
四、其他渊源
1.习惯
习惯(custom)在英国法中具有多种含义:第一,各地通 行的习惯或普通法。第二,商业或贸易惯例。第三,仅 在特定地区适用的地方性习惯。
2.学说
在英国,学说本身并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法律渊源 直接加以引用。 这些权威性的法律著作包括:格兰维尔(Ranulf de Glanvill,?—1190年)的《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 布莱克顿(Henry de Bracton,1210—1268年)的《英格 兰的法律与习惯》、利特尔顿(Thomas Littleton, 1402—1481)的《土地法论》、爱德华·科克的(Edward Coke,1552—1634年)的《英国法原理》以及布莱克斯 通的《英国法释义》等。 15
3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法律制度
据《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记载,有史以来不列颠岛上 最早的居民为凯尔特人(Celts)。1世纪前后,国势日盛的 古罗马帝国依靠强大的武力将不列颠岛并入其领土版图之 中,罗马皇帝将不列颠划分为若干行省,并委派总督对其 实施有效的治理,罗马人的占领持续了近5个世纪之久。 作为日耳曼人的分支之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国法 与欧洲大陆各蛮族国家的法律制度并无什么本质的区别, 它具有各日耳曼部族法所共有的一些基本特征:法律等同 于习惯,它只能被“发现”、被“宣示”,不能被“制 定”;法律的分散性与属人主义原则,法律因人、因地而 异;保留大量日耳曼部族习惯,如“马尔克”村社与土地 制度,赎罪金制度,民众集会的政治组织形式,等等。 大约从7世纪开始,在基督教的影响下,早期以口耳相传 为传载方式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也开始了成文化的若 干尝试,编撰了《埃塞尔伯特法典》、《伊尼法典》以及 《阿尔弗烈德法典》等十一部粗俗的蛮族法典。
英国《权利法案》的内容及意义

英国《权利法案》的内容及意义英国《权利法案》(The British Bill of Rights)是英国有史以来出现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件,它的实施以改善英国的政治环境,巩固公民权利。
《权利法案》于十七世纪初(1688年)由英国议会正式通过,它有五项主要内容,基本上在英国宪法上设定了一系列限制,也定义了数十项公民权利。
一、《权利法案》禁止国王把人捕入监牢无届期,禁止赋税(收入税)无法异议,禁止私人军队维持,禁止私自把大臣解职,还禁止西班牙、法国等外国王国的威权干涉。
二、《权利法案》宣布:任何人而言,无论贵贱贫富,都有享有在民事案件中伸张公正权利的权力,以及被告在刑事案件中拒不解释的权利,而这项权力从八世纪起被延续至今。
三、《权利法案》规定了英国议会的组成,并规定上议院是正常活动的,独立于国王的机构。
它强调上议院及下议院这两大机构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并联手实施上述规定。
四、《权利法案》不仅对政治定义和立法设置的限制有了详细的规定,而且也规定了英国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
五、《权利法案》明确规定,英国国王或英国议会不得建立宗教压迫,平民可以根据自己的信仰行使相应权利;英国国民可以自由出入境;政府应该依照法律行事,没有紧急状况时不得对公民实施任何形式的非法突袭;英国公民可以自由出售、拥有,和携带各类财物;英国人民可以自由行动、提出抗议;英国国民不会因宗教和性别受到歧视;所有国家赋予的权利都受《权利法案》的保护。
《权利法案》的出现,使得英国的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得公民的权利受到了大大的扩大,使英国人民从此远离了枷锁,走上了有尊严的成熟民主的道路,由此也革新了今日的宪法秩序,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权利法案》的通过,奠定了英国民主政治的基础,为英美国家维持一种只由立法赋予而非凭君主赋予的权利制度开创了一种新格局,对英国历史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并对今天的世界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评#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5英国法制史6评介王章辉最近读到程汉大教授主编的5英国法制史6(齐鲁书社2001年出版),为英国史园地新添的这一成果倍感欣慰。
记得几年前程汉大先生刚出版他撰写的5英国政治制度史6的时候,我曾经对作者表示,如果在他的书中多讲一点法制史就好了。
没有想到,没过多少时候,一本英国法制史的专著就面世了,真是可喜可贺!在过去,我国学术界专门论述英国法制史的著作少之又少,虽然法律专业工作者撰写了一些涉及英国法制史的著作,但一般都是从纯法学的角度来写的,专业性太强,不太适合一般读者阅读。
而历史学家大多对法学不太熟悉,在各种英国史的著述中大都避开这一课题,所以在中国英国史研究领域,法制史一直是缺项。
不仅是英国史,就是其他国别史,恐怕也很少有论述法制史的。
程汉大教授主编的5英国法制史6的出版恰好填补了英国史研究中的这个空白,而且也为历史学家研究法制史开了一个好头。
研究英国法制史是非常重要的。
英国因率先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在19世纪一跃而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强国和殖民帝国,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仅在实现工业化方面,而且在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方面,英国都走在世界前列,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效法的榜样。
英国的法制文明已经有大约1500年的历史,这与英国相对短的文明史比较起来,法制文明形成的时间则是比较早的,且具有独特的法制传统。
英国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古老的习惯和惯例,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陆续制定了许多成文法典和各种单一的法律,形成了独具英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世界两大法系之)))普通法系的主要发源地和典型代表。
在近代英国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在工业文明向世界各地传播的过程中,英国也把它的政治制度,其中包括法制文明传播到了其他国家,英国原来的殖民地大多接受了英国的法律制度,还有其他许多国家也受其影响。
英国的法律制度有相当大的连续性,尽管它也像其他国家一样经历过革命和战乱,但它的法制传统从来没有中断过。
它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但这种变革是渐进的,有时甚至是自发的,没有像有的国家那样出现大起大落的突变。
英吉利民族崇尚渐进主义的传统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英国又是一个讲究法治的国家,即使在封建专制时期,国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随着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王在法下0、/王在议会中0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准则,历届君王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坚持法治,是近现代英国社会长期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大力提倡法治的时代,认真研究英国司法制度,无疑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读完程汉大的5英国法制史6,觉得此书有以下几个长处:1、把对法制史的叙述与英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
法律制度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它是经济基础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反映,离开社会经济的变化去谈法律,就犹如无源之水,不可能把它讲清楚。
一步涉及上千年历史的法制史,如何加以梳理,使读者充分领会法津制度发展变化的背景、缘由及司法体系的方方面面,这是颇需花一点工夫的。
本书作者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成功的关键就是把法律制度的演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阶段联系起来。
英国司法制度的每一步重大变革都发生在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
12-13世纪是封建国家走向强大、封建制度趋于巩固、王权得到加强的时期。
正是在这一时期,在强大王权的推动下,各地分散的习惯法趋于统一,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产生了职业法官,诉讼程序和审判方法日益合理化,陪审制度建立起来,封建时期的司法制度已形成体系。
14-16世纪是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重要时期,也是法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英国建立了强大的专制王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引起许多新的社会经济案件,这时普通法已经陷于僵化,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促进了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
都铎王朝为了改变法制的混乱状态,建立了星室法庭、恳请法庭、财政特权法庭、地方特权法庭、宗教特权法庭、大法官庭等特权法庭,完善了普通诉讼法庭、王座法庭和财政法庭等三大中央法庭,保持了普通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工业革命和工业社会的建立也是导致司法制度变革的最重要时期。
19世纪的司法改革就是工业革命在上层建筑领域造成的重要变化之一。
作者紧紧抓住社会变化的这些关键时期去论述法制的变化,突显出了本书与法学专业工作者所撰写的法律著作的区别,给这部法制史以很强的历史感。
2、没有拘泥于法津本身,而是重在对法律制度和法制文明的考察。
英国的法律成千上万,即使只触及那些最重要的法律,也是一般作者很难胜任的。
作者在撰写此书时,没有拘泥于英国法律的细节,即没有具体深入到英国成千上万部的成文法和浩如烟海的判例之中,而是经过精梳细理,抓住英国法制发展的主要阶段、关键问题和法制发展的主要线索,力图揭示英国法治文明演进的基本轨迹及其内在规律,在不太长的篇幅中展示了英国法律制度及其发展的主要经纬和轮廓。
既有事实,也有理论,思路清楚,文字流畅,把一部本来可能晦涩难懂的法制史写得易读易懂,即使非专业工作者在读完此书后,也可以对英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了然于胸,这实在是不容易的。
3、本书在章节安排上做到了系统性和专题性的统一。
书中的10章都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充分体现了作者的创作意图。
从时间线索来讲,从古代法律的起源讲起,然后分别叙述了普通法的形成、专职法庭的建立到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在论司法制度的每个重大问题时,都对其起源、发展变化、存在问题及每个重大变革的意义都做了系统阐述。
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也对某些重要专题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如衡平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司法独立问题、19世纪的司法改革、现代英国的司法制度等都设有专章,这样使本书既有较大的涵盖面,也有一定的深度。
105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4、通读全书,我们可以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作者为现实服务的良苦用心。
作为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和主要代表,英国法制体系有很多值得研究和借鉴的东西。
英国具有悠久的法制文明史,还在封建主义时期,司法制度已经逐渐形成体系,王权本身受到封建成规、议会和司法制度的约束,即使专制君主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到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司法的独立性巩固地确立起来。
英国法律既有一定的稳定性,也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不断革新。
立法、行政和司法相互制衡的机制对维护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历史的发展总是不断向前推进的,它虽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但历史的进程又是不可割裂的,任何一种新社会总是在旧社会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社会必须从过去的历史中吸取有益的东西,继承和发扬人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的成果,资本主义社会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该这样。
今天我们不回避学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有益的东西,我们也应该大胆的承认,我们可以、而且也应该学习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好东西。
我们研究英国的法制史就可以发现,尽管其司法制度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仍然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
5英国法制史6全书分10章,外加前言。
第一章讲古代英国的法律制度,论述古代习惯和英国法律的起源,概述了古代的法律体系、原始的审判组织、诉讼程序及盎格鲁)诺曼时代在英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二章集中讲普通法的形成。
作者强调,普通法的形成是和王权的建立和强大分不开的。
王权强大起来以后,国王必须依靠一定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其中最重要、最可靠的手段之一就是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机构。
在12-13世纪,建立了普通诉讼法庭、王座法庭、财政法庭、巡回法庭等专职法庭,普通法逐渐形成,英国的法律制度与欧洲其他国家分道扬镳,形成了英国独特的法制传统。
第三章讲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12-13世纪,英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集会似法庭转变为专业法庭,三大中央法庭成了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主体。
职业法官群体和职业律师群体的出现对提高法庭的效率和审判的质量有重大作用。
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培养专职法律工作者的学校和职业团体,产生了研究法律的专著,这些都促进了英国特有的法制思想和法制传统的形成。
第四章论述衡平法的产生及其早期发展。
作者对一般读者不甚熟悉的横平和衡平法的概念做了解释。
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是继普通法之后,为补救和修正普通法的不足与僵化,通过大法官庭的司法实践而产生的一种法律体系0(第150页)。
衡平法是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发展和完善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进步,填补了普通法的空缺,纠正了它的弊端,促使其进行自我改革和进步,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相互竞争和渗透过程中,英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走向完备和成熟。
第五章集中阐述5大宪章6和英国宪法的起源。
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这不等于它没有宪法。
英国宪法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它是由许多重要的成文法、法庭判例及相沿成习的常规和惯例组成的,所以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遥远的过去。
1215年封建贵族集团的起义及随后制定的5大宪章6既是封建贵族强制国王遵守封建成规的例证,也是重要宪法起源的标志。
5大宪章6体现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原则以及协商征税、基本人权保障和法治等原则0(第223页),它在英国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5大宪章6和后来的5牛津条例6、5人身保护法案6、5权力法案6等重106世界历史2003年第1期要文件构成了英国宪法的基石。
第六章论述都铎专制王权与法治。
作者在叙述了都铎王朝加强专制王权的措施以后,着重阐述了这一时期司法体制的发展。
第七章论述议会弹劾权的兴衰。
作者追述了议会弹劾权的起源,并以实际例子阐述了早期议会进行弹劾的程序和特征,并叙述了弹劾的变种)))剥夺公权。
在本章的末尾,作者对议会弹劾兴盛和衰落的历史背景进行了分析。
第八章讲司法独立的确立。
英国人民为争取司法独立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终于确立起来。
作者认为,司法独立的主要标志是司法机构的独立、司法审判的独立、法官身份的独立。
在英国司法由相对独立走向基本独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而实现的。
第九章专论19世纪的司法改革。
19世纪的司法改革是工业革命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各个领域所造成的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
作者在叙述了司法改革的背景和思想基础后,着重论述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和内容。
最后一章简要地介绍了英国现代的司法制度,分别介绍了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院组织、它们的诉讼程序、法官制度、律师制度、陪审制度、检查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
书的最后附有参考书目,可供查考。
笔者以为,本书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书的内容前后有些重复,这可能与参与撰写此书的作者多有关,在注意系统性和专题性两个方面时亦难免顾此失彼;书中有些译名不统一,譬如/季会法庭0和/四季法庭0混用,/治安法官0又译成/治安推事0,城市达勒姆在有的地方译成/德海姆0,5多佛尔密约6又译成5都佛密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