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待岗期间工作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1. 待岗时间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按照特定时间段在岗工作,不能随意离岗或者迟到早退。
2. 待岗岗位规定:明确待岗期间员工需要承担的岗位职责,并规定工作范围和要求。
3. 待岗状态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玩手机、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4. 待岗工资规定:明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5. 待岗培训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6. 待岗保险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能够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7. 待岗工作评估规定:对员工的待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8. 待岗纪律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遵守组织或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如出勤纪律、保密纪律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不同组织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存在差异。
员工需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和一定待遇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待岗:(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暂时不需要该员工从事原工作;(二)员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暂时休养;(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待岗:(一)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四)其他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
第八条单位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待岗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协议签订后,单位应当将待岗员工名单、待岗期限、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二)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三)待岗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临时救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三条待岗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协议终止:(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岗;(二)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继续休养;(三)员工提出解除待岗协议;(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待岗协议的情形。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一、目的为了规范待工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待工待岗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
三、待工待岗类型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安排而待工待岗的员工;2. 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而待工待岗的员工;3. 因公司内部培训、考核等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4. 因公司内部调整、裁员等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
四、待工待岗期间的管理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论。
3.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关注公司动态,了解公司发展状况。
五、待工待岗期间的待遇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六、待工待岗期间的解除1.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待工待岗。
2. 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待工待岗:(1)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待岗管理规定条

待岗管理规定条岗前待命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员工待岗期间的行为,确保岗前待命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待命期间的工作效率和出勤率。
第二条、待岗工作是指员工在未上班时间内,根据公司要求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接受工作安排和指示。
第三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指示,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离开待命场所。
第四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准备接受公司的派遣工作,不得懈怠、松懈,保证出勤率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严禁穿着不整洁、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服装,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待命场所内吸烟、喧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证手机通话短信的正常使用,但不得滥用手机,严禁私自进行非工作相关的通信和浏览互联网。
第七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知识储备充足。
第八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如需离岗,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待岗期间员工如遇紧急情况需请假,应立即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供详细的请假事由和证明。
请假事由需真实可信,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
第十条、对于待岗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轻者警告、扣除相应待岗津贴,重者甚至开除员工。
第十一条、对于在待岗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三条、本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调整后的规定作为附件发布。
对原规定与附件不一致之处以附件为准。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二、待岗人员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调整、培训、休假、疾病等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工作,但仍与单位保持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待岗期限待岗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待岗人员管理措施1. 待岗人员应得到单位的关心和重视,单位应定期与待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及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待岗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3. 待岗人员不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
4. 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待岗人员复岗1. 待岗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应及时复岗并恢复正常工作。
2. 待岗人员复岗应经单位同意,并应按照单位的安排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六、待岗人员离职1. 待岗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 待岗人员离职期间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待岗人员管理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1.2 待岗人员指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执行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休假、调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待离岗等情况。
1.3 待岗人员的管理应以保障公司及各级机构正常运行为准则,充分利用资源和人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待岗人员的管理原则2.1 尊重待岗人员的人身尊严和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2.2 合理安排待岗人员的工作和时间,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专长。
2.3 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公正和公平。
三、待岗人员管理措施3.1 充分了解待岗人员的情况和需求,根据其个人特点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员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待岗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待遇,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待岗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待岗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待岗类型及条件第四条待岗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暂时无法工作的;2. 因公司业务调整或项目暂停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岗的;4. 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待岗的。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上述待岗类型之一;2. 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 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待岗人员待遇如下:1. 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支付待岗人员的基本工资;2.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支付医疗费用;3. 待岗期间,公司应保留待岗人员的岗位,待其恢复工作能力后优先安排;4. 待岗期间,公司应关心待岗人员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待岗人员待遇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内部政策执行。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八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待岗手续,包括填写《员工待岗申请表》等。
第九条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情况;2. 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理相关事宜;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4. 不得损害公司声誉,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待岗期间,公司应定期与待岗人员沟通,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章待岗结束及复岗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恢复工作能力或待岗原因消除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复岗申请。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收到待岗人员复岗申请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复岗。
第十三条复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复岗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三、待岗的程序1、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及待岗原因,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对拟待岗人员进行情况核实,与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进行沟通,确认待岗事宜。
3、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明确待岗起始时间、待岗期间待遇等事项。
四、待岗人员的待遇1、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发放,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待岗人员的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待岗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
2、公司内部出现适合的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待岗人员,通过内部招聘、竞聘等方式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3、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主动寻找再就业机会。
六、待岗人员的管理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公司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2、待岗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公司或在外从事兼职工作。
3、公司对待岗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待岗期间的表现、参加培训的情况、再就业的积极性等。
七、待岗人员的解除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重新上岗的,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和待遇执行。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待岗期限届满,仍未重新上岗且不符合公司其他岗位要求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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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内部员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效合理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人员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安排待岗: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
2、实行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4、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5、经常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
6、各部门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
第三条员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所在部门经实际情况评定,申报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需待岗员工进行工作评价,并以《内部业务便签》的形式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员工派发《待岗通知单》,员工接到《待岗通知单》后需要脱离原岗位,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到
人力资源部报到;
3、《待岗通知单》发出即视为有效,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日起计为矿工;
4、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待岗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培训期限为1个月,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待岗员工需要每日进行待岗心得,培训结束后,将对待岗员工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牵头与其他有招聘名额的部门进行协调,待岗员工在新部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转正;如果没有新部门接收,该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另作安排;如考核不合格,服从公司处理。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工资核算自待岗人员收到《待岗通知单》之日起,按30元/每天进行发放;
2、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
3、待岗期间的五险一金正常缴纳;
第六条
1、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公司规定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随时可申请离职;
第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内部业务便签》
《待岗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