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当防卫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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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制度(论文)

论正当防卫制度(论文)

目录摘要:目录:前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三、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 6(一)关于防卫过当 6(二)关于无过当防卫 7四、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 7(一)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

7五、参考文献: 8论正当防卫制度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

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正文: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

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正当防卫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其历史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进化,使动物自身本能的防卫在人类得以继承下来,原始社会人们对来自人的攻击的防卫反应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充满了自然复仇的意味。

随着社会的进步,奴隶社会阶级的出现,更需要良好而稳定的统治秩序,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通过法定形式得以肯定。

但奴隶社会的法律规定一般限于对私人利益侵害的正当防卫。

到了封建社会,正当防卫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国,牵引人欲犯法者,其圣贤格杀之,无罪。

试论如何界定正当防卫

试论如何界定正当防卫
年 2 月 ( 下 旬 刊 )
关 琦
I S S N 1 0 0 9 ~ 5 0 7 1 C N l 1 — 4 6 1 / i
0 4 7 5 0 0 )
试 论 如 何 界 定 正 当 防 卫
( 山西 省 潞城 市 职 业 高 中 山西 潞 城
【 摘 要】 正 当防卫是 公 民的 一项非 常 重要 的权 利 , 为 了帮助人 们 更好 的行 使这 项 权利 , 笔者 从 正 当防卫 的起 因条件 。 时 间 条件 , 对 象条 件 等 方 面 论 述 了应 如何 正确 界定 正 当防 卫 , 希望 能对 读者 有所 帮 助 。 【 关 键 词】 正 当防 卫 ; 不 法侵害 ; 正 在进 行 ;必 要限度 ;不负 刑事 责 任 【 中图 分类 号1 G 6 3 3 . 2 6 【 文献 标识 码】 B 【 文章 编 号1 1 o o  ̄ 一5 o 7 1 ( 2 o 1 2 ) 0 2 —0 3 9 6 一O 1 所 谓正 当 防卫是 指 为了使 国家 、 公共 利益 、 本人 或 者他 人 的 人 身 、 财 故 意 激怒 他人 , 引起 他人 向 自己袭 击 , 然 后借 口 防卫 故 意 伤 害他 人 的行 产 和其 他权 利 免受 正 在 进行 的不 法 侵 害 。 而 采 取 的 制 止 不 法 侵 害 的行 为 , 对 于防 卫挑 拨 , 应 以有 预 谋 的故 意 犯 罪 论 处 。 2 、 对于互殴、 聚 众 斗 械 斗等 行为 不 能视 为正 当防 卫 因为 互 殴 、 聚众 斗 殴 、 械 斗 等行 为 , 为, 对 不 法侵 害人 造 成 损 害 的 , 属 于正 当 防卫 , 不 负刑 事 责 任 由此 可 殴 、 而不 是 为了保 护 公 私财 产及 人 身 安全 的 见, 正 当防卫 是 法律赋 予公 民 同违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要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是否属于必要防卫、是否符合情势的要求等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包括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反击过当等。

正当防卫按照情况可以分为防卫过当、不明防卫、自卫过当等不同类型。

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能进行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立即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对行为人免责的制度,也是对于自卫权的保障。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危险时有序、理性地进行自我防卫,确保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即时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非法侵害是指被侵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或明确受到侵害的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即时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不能事后进行。

必要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或排除危险,不能过度防卫。

适当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害,如盗抢、伤人、非法侵入等。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题目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正文内容提要:“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起因必要限度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

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

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

4.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小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小王下班回家途中,被三名陌生男子拦住,要求小王给钱。

小王不从,三名男子遂对小王进行殴打。

在挣扎过程中,小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

后经鉴定,该名男子受轻伤。

警方随后将小王抓获。

二、正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不法侵害。

三名男子对小王进行殴打,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利,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小王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掏出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条件。

(3)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性。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刺伤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而非三人同时攻击,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当性条件。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小王的人身安全,防卫行为明显属于必要防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反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三名男子只是要求小王给钱,并未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小王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小王在防卫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

小王在遭受殴打时,完全可以采取逃跑等非暴力手段进行自卫,而非使用水果刀刺伤不法侵害人。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开题报告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开题报告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开题报告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本科学年论文开题报告题目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院系部经济贸易法学院年级2014级专业法学班级24班学号14115052413姓名程鑫指导教师邱潇可职称副教授2016年3月28日二、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解决的难题(对所研究问题的范围和现状、水平的介绍以及本文的主体框架、写作提纲)对所研究问题的范围和现状、水平的介绍:重点研究和探讨了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和司法适用;认为限度条件不完全等同于“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

并对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否为“无限防卫”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所谓“无限防卫”的规定。

此外,对“行凶”、“暴力犯罪”等规定进行了较深入的研讨。

本文的主体框架、写作提纲:一、正当防卫限度条件概说(一)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内涵(二)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特征二、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发展历程三、正当防卫一般限度条件分析(一) 限度条件与必要限度(二) 如何理解"必要限度"(三) 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和"重大损害"(四) 如何判断防卫过当四、正当防卫特殊限度条件分析(一) 正当防卫特殊限度条件不等同于无限防卫权三、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1、文献研究法通过广泛查阅各种文献来获得资料,以便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我国有关正当防卫限度的相关法律文件、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国内学术研究现状。

2、历史研究法通过对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历史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吸其精华,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用于指导今天的研究。

四、研究基础(学生对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准备情况、参与学术研究情况、已发表论文情况)1.陈兴良:《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2.刘家琛:《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修订版,第139页。

浅论正当防卫


卫 目的的客观反映 , 它充分说 明正当防卫行 为是在紧急情况下 ,为保 护合法权益而 采取 的救济措施 。如果离 开了行为的防卫性 ,就会使正
当防卫沦为双方对 等的惩 罚 ,从 而也就 无正 当性可言。
现行 刑法在 正当防卫 的适用 上 ,较 明确的划 清了正 当防卫和防 卫过当的界限 ,对于防卫强度的规定 ,较之旧刑法更为明确 具体 。现 行刑法第2 条第2 2 款指 出: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衡 量防卫强 度的法定因素有两个 ,一是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是 “ 成重大 造 损失” 。前者是防卫强度的说明 ,后者是防卫结果的表现 ,对于构成
防卫过当来说 ,二者缺一不可 。 如 何 理 解 和 把 握 “ 显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 以 及 “ 成 重大 损 明 造 失 ”? 我们认 为 ,现行刑法 典中所谓 的 “ 明显超过必 要限度 ”,应
其 次 ,正 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卫 是在主 观上 的防卫意 图与客观 上 的防卫行 为的
统一 。正 当防卫不 负刑事 责任 的根据 在于 :防卫人主观上有防卫的意
1 正 当 防 卫 的 特征
罪。如果针 对不法侵 犯人 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 ,不仅不 能达 到制止不法侵 害 ,保护合法权益 的 目的,反而可能产生新 的不法
侵害。 ( ) 当防卫 的主观条件 :防卫意图。所谓防卫 意图 ,是指防 4 正 卫人意识到不法侵 害正在进行 ,为了保 护国家 、 社会公共利益 、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等合法权 利 , 决意制止 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 而 的心理状态。 ( ) 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我们每一位公 民在运 用正当防卫这 5 正 个法律武器的同时 ,也必须要把握住正当防卫的界限 ,防止滥用法律 赋予的权利 ,造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典第2 条第二款规定 ,正 当防 0 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是防卫过 当。防卫过 当应 当负

正当防卫论文

论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①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②、有限防卫③、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

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

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④;防卫过当⑤;犯罪⑥;1.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

《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⑦”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

主人登时杀者,勿论⑧”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

《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⑨”的规定。

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

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

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

⑩”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

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

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

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

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doc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一、正当防卫存在的基础(一)从古典哲学的角度分析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在继承和发展“古代契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性质和基本原则的理论。

“古典契约论”的奠基者是霍布斯,而后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和康德等历代政治思想家的补充、调整而完善,成为西方正统的国家理论。

古典契约论主张在国家诞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

然而近代的哲学家们对“自然状态”的性质意见并不统一。

“自然状态”可以是相当糟糕的状态,如霍布斯所说的那样,人对人想现在的动物一样,人们永远处于战争之中。

“自然状态”也可以是一种相当完善的状态,如洛克所说的那样,人们在其中过着和平、宁静的生活,但是洛克也认为“自然状态”有种种不便之处,而这些不便之处往往导致战争。

不论因为“自然状态”本来就糟糕,还是因为自然状态存在某些不便之处而糟糕,以一言蔽之,“自然状态”是不可靠的,因此人们试图摆脱这种没有保障的生活环境。

正是在这里产生建立国家的要求。

在古典契约论中,这种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的过程是在“自然法”的理论支持下完成的,以关于个人权利的形而上学假定为前提。

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古典契约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原则:第一,“自然法”赋予每个人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第二,“自然法”赋予人个人护自己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惩罚犯罪,并在受到伤害时索取赔偿。

第三,“自然法”告诉人们,契约订立之后,必须加以履行,正义就是信守契约,违约就是不正义。

各学派的不同之处在于人们订立契约时,放弃的是自己的全部的权利还是仅仅一部分权利。

在霍布斯看来,所有人都应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将他们让渡给一个公共机构,这种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的放弃就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互相交换和转让的过程,同时权利的互相转让过程也就是契约的形成过程,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代表公共权力的国家诞生了。

国家出现以后,诞生公力救济,并进而取代私力救济,此时,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替代,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力救济的诸多不足逐渐显现,私力救济又获得的重生,只是受到法律的诸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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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具体分析,对此应当通过司法指导案例的方式进行指引。 (三)防卫的对象要件 实施正当防卫对象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本人,不得
针对其他第三人实施防卫,需要指出的是只要针对的是不法侵 害人,是否需要考虑防卫对象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 刑法学者也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例如张明楷认为对于没有达到 法定年龄、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不法侵害,不能 实施正当防卫,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要求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行为 人进行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识别是一种苛责,不应当考 虑不法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笔者认为正 当防卫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人们与不法侵害作斗争,因此不应 当考虑防卫对象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司法实践
一、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现状与理论研究现状 (一)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现状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主要存在两方 面的问题,一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数量较少,因为认定 正当防卫与否关系着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司 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十分谨慎,真正被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 数量很少,对此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完善司法人员对正当防卫的 理解,避免在法律适用中过分严苛;二是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与相互斗殴产生混淆,有时符合正当 防卫的行为被冠以互殴之名而形成错误认定,导致正当防卫案 件在处理结果上产生较大的差异,这也引起了理论界关于正当 防卫问题的诸多争议和思考。 (二)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现状 在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方面,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着不同的意 见,包括四要件说、五要件说等,四要件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概 念中已经对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只包括四个方面,即不法侵 害、正在进行、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五要件说认为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 防卫对象、防卫目的和防卫限度。结合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 以及从解决司法实践理解困惑的角度,笔者认为五要件说更具 有合理性,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分析 笔者认为关于正当防卫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 司法人员对正当防卫适用条件的把握过于严格,要想解决这一 问题,除了要不断完善刑法及司法解释,还要从基础出发,对 正当防卫从其构成要件进行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在司 法适用中更加准确的进行案件分析与法律适用。 (一)防卫的起因要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要件是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的理解我们 可以从立法目的上来看,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制止不 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的理解主要存在着范围上的困惑,目前 学界较统一的认可“有限制的犯罪违法侵害说”,所谓有限制 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不法侵害而言的,也就是要求并不是所 有的违法行为都包括,而是要求不法侵害要在程度上达到了较 为严重的程度,具有危险性。 (二)防卫的时间要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简单概括来说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何谓正在进行,就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 对已经开始和尚未结束的时间节点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对于已经开始,理论上目前有着手说、临近说、现场说等,对 结束时间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正当防卫的时间节点认定是司 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笔者认为不能统一而定要结合具体的案
一防卫的起因要件正当防卫的起因要件是丌法侵害对丌法侵害的理解我们可以从立法目的上来看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制止丌法侵害对亍丌法侵害的理解主要存在着范围上的困惑目前学界较统一的认可有限制的犯罪违法侵害说所谓有限制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丌法侵害而言的也就是要求并丌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包括而是要求丌法侵害要在程度上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具有危二防卫的时间要件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简单概括来说就是丌法侵害正在迚行何谓正在迚行就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已经开始和尚未结束的时间节点都存在着丌同的看法和做法对亍已经开始理论上目前有着手说临近说现场说等对结束时间也存在着丌同的理解
(四)防卫的意图要件 防卫意图主要是从防卫人的主观方面进行的考察,在正当 防卫的目的下,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即使有过当,也可以在正当 防卫的体系下减轻刑事责任,因此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一定要从 防卫的意图角度出发,将正当防卫与意图逃避责任的故意伤害 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区别,尤其是要从主观方面进行深入的考察。 (五)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一条件在正当防卫的认 定中是最重要的,也是在司法实践中是最难把握的。对必要限 度的理解,理论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司法人员在 必要限度的把握上也不尽相同,当前大多数的司法机关在必要 限度的把握上都是比较严苛的。为了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 在实践中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有时会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而形成 犯罪,在这样的情形下防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笔者 认为对防卫的限度条件,要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 同时还可以探索司法指导案例的形式来提供指导性作用。 三、结语 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着各种疑难和困惑, 加之社会大众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关注,关于正当防卫的研究也 一直是理论焦点问题。而构成要件是理论研究的基础问题,本 文对正当防卫从构成要件角度进行了简单的论述,目的是希望 广大学者和司法人员重视起正当防卫的基础性问题,通过基础 性问题的准确把握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提供可靠的理论 支撑。 参考文献: [1] 赵秉志,陈志军.英美法系刑法中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之比较 研究 [J].法商研究,2003(05):111-121. [2] 江涛.防卫意识作为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再认识 [J].安徽广 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3):26-31. [3] 赵文娇,卢德恩.浅析正当防卫之构成要件 [J].法制与社会, 2011(07):48-48. [4] 房书君,王明文.试述修订后的刑法对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 完善 [J].1999(01):6-25. [5] 高万翔.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及体系完善 [D].兰州大学. 2013. [6] 高铭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刑法丛论 ( 第 6 卷 ) [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2. [7] 刘涵.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D] .两南政法 人学学报,2006.
法制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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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的构成
Hale Waihona Puke 周任轩(024000 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 赤峰)
摘 要: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都 备受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这也不断促进着正当防卫在刑事 立法上的不断完善。笔者认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解应当建立 在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对此本文对正当防卫从司法适用现状 出发,提出了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进行理解的必要性,重点对 我国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对构成要件中存在的难 点进行了分析,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为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理 解正当防卫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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