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概念法学的作用
法律的定义和作用

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一套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规范行为的准则,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和谐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存在和作用是为了保障社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确保公民拥有公平和平等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一、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描述,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定义:1. 学术定义: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2.社会服务定义:法律是为了保障人们共同利益和社会安全而制定的规范和制度。
3.权威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规则和规范。
二、法律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主要的几个方面:1. 规范行为: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通过明确和界定禁止和允许的行为,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保证了社会的秩序和和谐。
2. 保护权益:法律确保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的渠道和途径。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和救济的机制,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和赔偿。
3. 维护公正与公平:法律是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基石,它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保证了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法律提供了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4. 统一管理:法律是国家管理和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法律,国家可以对社会进行统一和有序的管理。
法律规定了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范围和约束,保证了国家的权威和稳定。
5. 预防和惩治犯罪:法律是防止和惩治犯罪的重要工具,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程序,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戒和制裁。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可以通过威慑和制裁,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对于社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1. 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法律的存在和执行,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秩序的维护,防止暴力和混乱的发生,确保人们的生活有序安宁。
法学中的司法解释与立法

法学中的司法解释与立法在法学领域中,司法解释和立法是两个核心概念,它们对于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解释是指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运用,而立法则是指国家或其他立法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公共秩序。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司法解释与立法,分析它们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一、司法解释的意义和作用司法解释是指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运用,它对于法律的适用和裁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解释的主要意义有以下几点:首先,司法解释能够填补法律的空白和模糊。
法律条文在具体适用时可能会出现一些模糊和空白的情况,这时法官就需要进行司法解释来明确法律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其次,司法解释可以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矛盾和冲突。
不同的法律条文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平衡和调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保证法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最后,司法解释可以推动法律的发展和更新。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和情况可能超出了原有的法律条文的规定,法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创造新的法律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二、立法的意义和作用立法是指国家或其他立法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公共秩序。
立法的主要意义和作用有以下几点:首先,立法可以确立和明确社会的基本规范。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标准,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和明确这些准则和标准,使得社会成员具有明确的行为方向和行为规范。
其次,立法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通过立法可以对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立法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立法可以制定一些有益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法律,比如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律,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司法解释与立法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司法解释和立法是法学中两个重要且紧密相关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法律基本概念的理解与应用

法律基本概念的理解与应用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存在与运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
本文将就法律的定义、特征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一、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有法定权力的机构所制定的、规范公民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则。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具有普遍、强制的特点,它对公民具有约束力,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2.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要求公正、公平、合理,确保社会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3.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正式的程序,不能随意更改,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4. 法律的广泛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并且跨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二、法律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防止犯罪和社会混乱的发生。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为公民提供了法律权益的保护,确保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规范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了公民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与公共利益。
4. 调解纠纷:法律可以作为一种公正中立的方式,用于解决各类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公平。
三、法律的应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理解和应用法律的概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概念及其应用:1. 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中的重要概念,它规定了各方在订立合同时的权利和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理解合同的要素、成立和效力条件,以便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益。
2. 刑法:刑法是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
我们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保障,以及各类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3. 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等和谐。
我们需要了解劳动法对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渠道。
法学的法律解释如何理解与适用

法学的法律解释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学是研究法律规则与原理的学科,而法律解释则是对法律规则进行理解和适用的过程。
在法学领域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解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法学的法律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方法。
一、法学的法律解释的概念与意义法律解释是指根据法律规则和原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和解答的过程。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实质内容,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依据。
法学的法律解释在整个法治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和维护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学的法律解释在现代法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法学家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诠释,探究法律背后的原理和价值观,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同时,法学的法律解释也为法官、律师和民众提供了法律适用的准则和方法,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正确和有效的应用。
二、法学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与原则1. 文本解释法文本解释法是指以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为出发点,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理解。
法学家通过仔细分析法律文本的语言和用词,探究其表达的意图和要求。
文本解释法重视国家法律文本的字面解释,避免对法律规定进行过度解读或外延拓展。
2. 系统解释法系统解释法是指将法律规定放置于整体法律体系中进行解释和理解。
法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法律规则之间相互联系和影响。
系统解释法要求法学家在解读法律规定时,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和协调性,避免矛盾和冲突。
3. 历史解释法历史解释法是指通过研究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来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和目的。
法律规定的产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中一些法律术语和概念可能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
历史解释法要求法学家深入研究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了解制定法律规定时的社会环境和动机,以便对其进行恰当的解释和理解。
4. 预防和实现正义的解释法预防和实现正义是法律解释的根本目标。
法律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解决社会冲突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因此,在法学的法律解释中,法学家应该以预防和实现正义为导向,通过对法律规则的解读和解释,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
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

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对法律规范进行明确、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以便于适用法律规范来解决实际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由于法律文本的普遍性和抽象性,经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以充分发挥其效力,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执行。
一、法律解释的意义和目的法律解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法律规范的内涵和外延:法律规范往往比较抽象,需要通过解释来明确其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以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2.填补法律规范的漏洞和空白:法律规范在制定时难以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通过法律解释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并且使法律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
3.协调法律规范的矛盾和冲突:由于法律规范众多,可能存在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情况,通过解释可以实现统一和协调,达到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完善。
4.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法律解释可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执行,避免对法律规范的滥用或误解。
二、法律解释的原则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解释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常见的法律解释原则包括:1.文字解释原则:法律应以文字表达,因此法律解释应主要以文字解释为基础,而非主观臆断或私人解读。
2.历史解释原则:法律的制定背景和意图对于解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制定目的进行分析和解释。
3.立法目的解释原则:法律的解释应当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达到立法目的的角度出发,以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最有利解释原则:在多种可能的解释中,应选择最有利于维护权益和达成公正的解释。
5.一般性解释原则:法律的解释应具有一般性和普遍适用性,因此不能片面解释或局限于特定情况。
三、法律解释的方式和途径法律解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释方式。
常见的法律解释方式包括:1.官方解释: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的正式解释,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例如,法院判决和司法解释等。
浅析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概念法学的作用

浅析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概念法学的作用概念法学被区分为法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概念法学。
以三权分立思想和自然法观念为基础的法国法条主义概念法学,不重视法学方法论对概念本身的作用,以及适用法学概念和演绎法编撰、运用及执行法律过程中对严密逻辑体系的重视。
运用三段论式演绎法的德国形式主义概念法学极其强调在继承和适用法律过程中保持法学概念的一致性,重视并保持法学概念的固定性与逻辑的严密性。
此种思维反映在法律实践中的表现即成文法典成为法律渊源的唯一,且不赞成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渗入裁判者的主观因素,例如裁判者主观的价值判断、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或对冲突利益取舍等。
但究其实质,两者在某些观点与立场上是非常相似的。
在法学方法上,无论是对法律的态度还是对成文法的研究,在逻辑均遵循实证主义,而对概念背后隐含的立法价值或立法目的不进行研究;在法律实践中,均遵循清晰明确、统一完备的立法,信奉成文法典为法律渊源的唯一,不允许法官脱离成文法而进行主观价值或利益的判决,法官的任何对制定法的变通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概念法学希望建立一个以必备范畴和原理为前提、以确定的规范概念为框架的封闭的公理演绎体系,排除价值言语的污染,获得科学语言的纯洁性。
一、概念法学的批评概念法学对严密逻辑体系的坚持使其构建了一个法律概念的金字塔,通过演绎的方法,以公式般精准的计算,演绎出一个逻辑严密,不渗入价值判断,臻于美的法律体系,以此追求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内在严谨性与稳定性。
然而概念法学对理性的崇拜一度遭到法学界的批判。
(一)目的法学的批评耶林认为法律同于遵循“因果律”的自然法。
法律是人类有意识的创造出来的,其本质是人类意识的产物。
因此,法律应受到影响人类的意识去创造法律意识时的目的支配,对法律的适用与解释也要围绕立法目的进行,理解法律概念或条文规范的基础在于对法律目的的了解。
耶林批判当时的法学者过分追求逻辑体系、抽象概念,而忽略了法律服务于现实生活的本质。
这种情形,正如《法学的概念天国》所描绘的,概念法学者生活在概念的天国而不食人间烟火,对现实生活毫无受益。
浅议法律解释
浅议法律解释摘要:法律解释是一门关于实践和应用的学问,是在应用法律的过程中使不确定、不明白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得以明确化、具体化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手段。
因此,法律解释在法律的适用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解释既是对法律含义的解读,又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方法。
但关于何谓法律解释,迄今为止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学方法、司法解释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让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我们的行为活动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处处以法律作为行为的准绳。
但是当我们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法律沉默不语、含混不清或者是模棱两可的时候,从而导致准确适用的困难。
对此,我们都诉诸于了法律解释,因为法律解释向来是法律活动的基干和适用的核心环节,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成文法的发展史就是法律解释的发展历史。
法律解释在法律活动中的重要性勿庸置疑,到20世纪中期,随着方法论日益受到重视,法律解释作为法学方法论也日益发展成为一门显学。
在西方,法律解释从古希腊至今己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各个流派的学说对法律解释的论证及见解都极大丰富了西方法律解释学。
一、何谓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一词作为传统理论法学的基本概念,对它的定义,不同时期的法学界有不同的说法,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的各种法学教材尚未对其定义形成通说。
苏联科学院法学所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J法权理论教程》一书中认为:“阐明法律或国家政权的其他文件的意义和内容,即称为解释。
在将法律或其他文件适用到具体的、实际的、需要根据法权进行判决的案件上时,就应该对这一法律或其他文件进行解释。
”[1]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则对法律解释简单定义为:“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说明。
”[2]沈宗灵先生在他所编的《法理学》书中认为:“法律解释是对指对特定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
[3]从广义上讲,法律解释包括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解释,从狭义上讲,则不包括对宪法解释。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在读完法律概念后,我对法律这一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规范和秩序的体现,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通过学习法律概念,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也更加珍惜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法律是社会规范和秩序的体现。
在人类社会中,人们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秩序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则,保障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规则,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人们权益的工具。
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可以通过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自己的权益。
最后,通过学习法律概念,我也更加珍惜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同时也要依法行事,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才能享有自己的权利,也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通过学习法律概念,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和秩序,更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同时也要珍惜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的概念和作用
法律的概念和作用概述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区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旨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
它是社会的基本公共规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对社会发展和个体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社会组织和管理的基础,它设定了人们在社会中应遵守的准则和规则。
法律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1.一般定义:法律是一套权威的规则和准则,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以规范社会公民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2.历史定义:法律源于古代社会的习俗和规范,并经过时间的发展和演变,形成了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体系。
3.功能定义:法律的存在和应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法律的作用法律作为社会管理和治理的工具,具有多重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限制了可能导致混乱和犯罪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2.保护个人权益:法律确保公民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言论自由、人身安全、财产权等。
3.促进社会公平:法律通过建立公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确保所有人在面对争议和冲突时都能公平地获得解决。
4.规范经济活动:法律对商业和经济领域有专门的规定,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5.保护环境和生态:法律规范了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防止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滥用。
6.建立信任和预测性:法律的存在和遵守建立了人们对社会和法律秩序的信任,使得人们能够预测和计划自己的行为。
7.制定社会政策和规划:法律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规划,引导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目标。
法律的适用和改革法律的适用和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需要不断地跟进和调整。
法律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和经济背景、文化差异、公众意愿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解释和调整。
法律的改革可以通过修改现有法律、制定新的法律和政策,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结论法律是社会管理和治理的基石,它的概念和作用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法学中的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
法学中的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法学中的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而在法学的研究过程中,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的定义、特点和联系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效力的定义及特点1.1 法律效力的定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约束力和规范力。
简言之,法律效力可以理解为法律规范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力量。
1.2 法律效力的特点首先,法律效力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之一,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本质特征之一。
其次,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法律规范的有效性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对其内容做出义务性规定。
最后,法律效力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律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事物,体现了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
二、法律解释的定义及特点2.1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内容进行理解和阐述的过程。
法律解释是通过解读法律文本,揭示其中的含义与规范目的,从而给予法律规范具体适用的解释工作。
2.2 法律解释的特点首先,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规范性内容进行准确定义和界定的过程,是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阐释。
其次,法律解释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起到保障和完善法律规范的作用,解决具体案件中的争议问题。
最后,法律解释具有权威性。
法律解释通常由具有法律权威的机构(如最高法院等)进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三、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的联系3.1 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的相互依存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
法律效力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增强和明确,而法律解释又必须基于对法律效力的认知和理解。
3.2 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的关联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
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行使权威的方式,而法律解释则是对法律效力的理解与解读,以确保法律规范得到正确而有效的实施。
3.3 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的关系是法律系统中的基本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的研究,可以为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和实施提供指导,进一步完善法律运行机制,保障法律的公正与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概念法学的作用作者:马萍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4期摘要对概念法学批判的背后大多忽略了概念法学在过分理性下追求精确逻辑演绎的安定性;对法律概念内容进行扩张解释时,忽略了对法律概念的认识前提即对概念法学的理解。
只有在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寻找实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理由时,才会想起法律概念解释社会、服务社会的作用,或者说是为了维护扩张解释所追求的当下社会价值的安定性。
文章通过利益衡量过程中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寻求合理性与合法性角度来研究概念法学在法律环境中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概念概念法学法律解释作用作者简介:马萍,南京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5.143概念法学被区分为法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概念法学。
以三权分立思想和自然法观念为基础的法国法条主义概念法学,不重视法学方法论对概念本身的作用,以及适用法学概念和演绎法编撰、运用及执行法律过程中对严密逻辑体系的重视。
运用三段论式演绎法的德国形式主义概念法学极其强调在继承和适用法律过程中保持法学概念的一致性,重视并保持法学概念的固定性与逻辑的严密性。
此种思维反映在法律实践中的表现即成文法典成为法律渊源的唯一,且不赞成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渗入裁判者的主观因素,例如裁判者主观的价值判断、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或对冲突利益取舍等。
但究其实质,两者在某些观点与立场上是非常相似的。
在法学方法上,无论是对法律的态度还是对成文法的研究,在逻辑均遵循实证主义,而对概念背后隐含的立法价值或立法目的不进行研究;在法律实践中,均遵循清晰明确、统一完备的立法,信奉成文法典为法律渊源的唯一,不允许法官脱离成文法而进行主观价值或利益的判决,法官的任何对制定法的变通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概念法学希望建立一个以必备范畴和原理为前提、以确定的规范概念为框架的封闭的公理演绎体系,排除价值言语的污染,获得科学语言的纯洁性。
一、概念法学的批评概念法学对严密逻辑体系的坚持使其构建了一个法律概念的金字塔,通过演绎的方法,以公式般精准的计算,演绎出一个逻辑严密,不渗入价值判断,臻于美的法律体系,以此追求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内在严谨性与稳定性。
然而概念法学对理性的崇拜一度遭到法学界的批判。
(一)目的法学的批评耶林认为法律同于遵循“因果律”的自然法。
法律是人类有意识的创造出来的,其本质是人类意识的产物。
因此,法律应受到影响人类的意识去创造法律意识时的目的支配,对法律的适用与解释也要围绕立法目的进行,理解法律概念或条文规范的基础在于对法律目的的了解。
耶林批判当时的法学者过分追求逻辑体系、抽象概念,而忽略了法律服务于现实生活的本质。
这种情形,正如《法学的概念天国》所描绘的,概念法学者生活在概念的天国而不食人间烟火,对现实生活毫无受益。
(二)科学学派的批评法国科学学派对法典万能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认为制定法本身绝不是套用逻辑严密、精准的计算公式就能完美无缺的做出公平的结果,法律的适用必须考虑法律之外的诸种要素,例如对已生成的现实生活中的法规范的尊重和对已有判例的研究和承认。
通过法律之外的要素对法概念或对制定法进行解释,弥补法律的漏洞。
(三)自由法学的批评以埃利希为代表的自由法学者认为,其一,在国家法律之外应有自由法之存在,但自由法之内容因时事而变化,因此法律必然存在漏洞,法官有发现自由法之权;其二,立法目的是法律概念的基础,即法律概念遵循目的论方法;其三,裁判者虽依法律作出价值判断,甚至在多种利益交叉无法律规定时,法官可依法感情主观作出价值上的取舍。
因此,自由法学派认为法律并非纸面上的成文法,而是立足于实际社会需要的“活法”。
法学不是精确计算、体系严密、内容稳定的概念界定,而是基于社会实践,需要人类理性意识作出价值评判的活动。
二、概念法学的优势与缺点概念法学作为对人类理性过分追求的产物,定会脱离实际而带有理想色彩。
假如成文法本身趋于完美,那概念法学所坚持的逻辑三段论模式对法律价值的追求可最大程度的兼顾公平和效率。
就公平而言,作为逻辑推理的大前提——法条完备、概念明确、逻辑严密的成文法,其完全可以确保审理案件所依据的法条的公正性,且确保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就效率而言,当法条、概念和逻辑形成了一个精准的计算公式时,裁判者不必渗入外界因素进行价值判断时,法律定纷止争的效率必然能提高。
然而,社会发展并非如概念法学一样具有稳定性,实际生活总是千变万化的,快速成长的新事物与新价值总是给成文法典带来一定的挑战,致使修订法律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
显然,任何禁止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渗入法律之外的因素,如裁判者主观的价值判断、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或对冲突利益取舍等的解释,而完全套用公式化的逻辑体系已然在实际生活中不能发挥作用,机械套用法律的操作模式很有可能造成公平的损害而引发新的矛盾。
概念法学的优势在于极度注重并保持法学概念的固定性与逻辑的严密性,成文法典成为法律渊源的唯一。
行为人可以通过成文法典很容易的知晓法律条文,并对自己行为作出精确的预期选择。
同时,因为存在法条完备、概念明确、逻辑严密的成文法,并且极大程度的限制约束了裁判者自由裁量的权利,因此不关涉案件发生的地点、侵害的利益、触犯的具体法条时,只要案件的事由相同就能绝对的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或避免裁判者基于主观意识而臆断损害当事人利益或做出徇私枉法的行为。
毋庸置疑,面对新型的发展事物,对概念法学最大的批判在于它的滞后性、僵化性,在此基础上一味固守三段论的逻辑模式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对其结论的质疑。
三段论推理模式依赖于法律规定这个大前提的正确性,滞后僵化的大前提不能适用社会的新发展必然使依赖于大前提得出的结论的准确性受到质疑,甚至加剧现有的矛盾。
然而,概念法学所面临的问题并非不能缓和,只是因为概念法学极其注重体系性与逻辑性,力求理性的完美无缝隙对接。
如若另起炉灶,全盘否定而重新制订不见的能更好解决问题,且能赶上新事物的生长速度。
概念法学的桎梏在于禁止任何借助法律之外的因素对法律作出解释,禁止裁判者在法律运用过程中进行自由裁量而渗入主观价值判断。
正如前文耶林与埃利希对概念法学的批判,概念法学最大的弊病在于过分理性的追求体系与逻辑,而背离了法律服务于现实生活的本质,忽略了法律乃为人类理性意识做出的服务于现实社会的价值判断。
三、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概念法学的作用概念法学认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的概念,严密的逻辑推理能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禁止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法律作出扩张性的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形式主义法学似乎也遗忘了其坚守的“法律不存在漏洞”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中的角色担当。
然而,概念法学是如何通过法律技术构成新的法律概念以坚守概念法学的主张?笔者试图通过在利益衡量过程中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寻求合理性与合法性角度来研究概念法学在当下法律环境中的作用。
(一)概念法学之外进行的利益衡量德国法学家赫克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作用比法律的抽象内容更为重要,法官不能把目光仅停留在法律文字上,而应摆脱逻辑机械的思维方式。
由于社会关系并非如精确的数学公式亘古不变,各种社会关系分分秒秒的在变化着,社会的发展不受人类理性的思维而受限,基于人类意识的产物(法律)受人类意识的限制而无法预先知晓社会关系的发展;也因借助语言文字而描述的成文法本身便已受到文字的局限而具有落后性。
因此,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便落后与社会的发展步伐而存在种种漏洞。
同时,赫克亦主张“允许法官补充法律漏洞,但不能依法官自己的价值判断,其作补充时必须受到立法者各种意图的拘束”。
在赫克看来法官适用法律应当融入实际社会,运用法律尽可能的解决社会问题而服务社会生活,但对解决问题的过程并非依据主观价值而是社会实际。
正如杨仁寿教授所言“发现立法者对各种问题或厉害冲突,表现在法律秩序内,由法律秩序可观察而得之立法者的价值判断”。
这种对立法者意图的探求,实质就是在法律秩序内对法律概念的一种创造性解释或是对概念内在的价值进行衡量的过程。
利益衡量论主张在对法律概念作创造性解释得出结论后,还必须对结论作出实质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说明理由。
正是因为对结论所作的理由要求,使得利益衡量对概念法学有了批判的依据,认为法官对法律的适用不能完全套用三段论推理模式。
利益衡量论虽批判概念法学逻辑的适用法律,但其对三段论推理模式也并非全盘否认。
利益衡量论在做出裁判的过程中依然适用三段论,只是不同于概念法学自上而下的适用逻辑,其对三段论的适用在于用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法规对结论的适用作出了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说明。
综上所述,概念法学在制定成文法时并非绝对不存在在法律秩序内对法律概念或案件事实进行利益的衡量。
或许概念法学已认识到其在法律秩序之内进行的价值判断,只是因为在追求法律体系稳定性与逻辑严密性之前没有公开承认或坦诚公开而已。
假如笔者的上述猜想是正确的,那么究竟概念法学是凭借怎样的法律技术做到法律没有漏洞且保持法律体系稳定性的呢?以下笔者借助梁慧星先生对概念法学可能存在法律概念解释或利益衡量进行掩盖的逻辑过程进行论述:假设有事实关系A和事实关系B“对事实关系A,通过对利益衡量得出Y法律效果,然而法律条文并没有能直接使A一Y关系合法化的法律规则。
而分析A事实关系得出其构成要素有abcde,而某法律规则对B事实关系规定了Y法律效果,现B事实关系的构成要素有abpqr。
利益衡量论学者根据要素a和b构成法律概念X,并对法律概念X和得到的Y法律效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说明。
于是,对于包含a和b两个要素即所谓概念X的事实关系A,当然应依法律规则发生Y法律效果。
如此尽管不存在规范事实关系的法律规则,也不认为有法律漏洞,而通过法律构成的技术操作,使认为妥当的结论正当化。
” 若梁慧星先生的上述理论是具有说服力,则我们能清楚的明白概念法学坚持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逻辑严密性的做法。
通过上述论述不难发现,其实在概念法学坚持主张通过演绎法所能解决的“法律没有任何漏洞”的背后,实质就是对利益衡量的默默的融入。
纵观前文目的法学、科学学派、自由法学的主张,虽然都批判概念法学的固守刻板,但都无法摆脱在现有法律体系或框架下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或法官对法律进行扩张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论寻求实质的合法性与形式合理性的论述。
并且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对法规做出解释的合理性理由,以及对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是探寻立法机关意图和结合案件基础事实对已经存在的法律做出合法性扩张解释。
因此,概念法学坚持主张通过演绎法所能解决的“法律没有任何漏洞”的背后仅仅只是维护立法至上的观念、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我国沿袭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的立法模式,逐步构建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并颁布且《婚姻法》、《物权法》、《侵权法》等分编也将被进一步修订后纳入其中,在我们还尚追求法典化的法治社会的同时,却在批判概念法学构建的法律制度过于僵硬、呆板,而倡导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采取更具弹性的思考方法(进行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