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离婚调研报告1家庭是社会细胞,先有小家才有大国,所以家庭的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离婚率逐年攀升。
自20xx年1月至今,__县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案件1936件,其中女方提出离婚案1056件,占案件的52.23%。
总体看,女方提出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比例非常大。
通过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对更好调处,促进家庭的发展,以及稳固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以__县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探求离婚案件的原因和特征,提出解决离婚类案件的建议。
来,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大部分是女方提出离婚。
从20xx年至今数据统计看,大部分是女性提出离婚。
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以及女性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二)以调解劝和的居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表现的比以往冷静和理智,能够用和的心态对待,做到好聚好散。
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相对较稳定,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也有些当事人顾念旧情,在调解过程中选择从归与好。
(三)从离婚年龄看,中青年人离婚占多数。
在离婚的男方当事人中,20-30岁和30-40岁年龄段的均在42%以上。
在女方当事人中,25-40岁年龄段接近48%。
这说明中青年年龄段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
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意识(二)加大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力度。
通过对婚外情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三) 加强做好调解工作。
贯彻“自愿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要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办理,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使其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在我国逐年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当事人和社会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本报告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经济压力等因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以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 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法律调查与分析(一)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然而,这些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报警记录: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中,只有一次报警记录显示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提供其他报警记录。
(2)医疗鉴定报告:原告提供的医疗鉴定报告显示被告对其有轻微伤害,但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3)证人证言: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一位证人证实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其他证人未提供相关证据。
2. 被告辩称及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行为并不存在,系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捏造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故驳回原告关于家庭暴力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婚现象逐渐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离婚现象的原因和影响,我们团队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查结果,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调查结果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采访了200位已婚人士,其中100位曾经离过婚,100位则未曾离婚。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1.离婚率高于预期我们的调查显示,调查样本中,已离婚人士占比50%。
这意味着离婚率高于我们预期的水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未离婚人士中有30%表示曾经考虑过离婚。
2.最常见的离婚原因对于那些已经离婚的人,我们询问了导致他们离婚的原因。
以下是最常见的原因:• 没有彼此信任(35%)• 不再相互吸引或爱对方(30%)• 无法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25%)• 一方出轨(10%)3.离婚的影响离婚对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们的调查显示:• 60%的已离婚人士认为离婚带来了财务压力。
• 40%的已离婚人士表示,他们的子女受到了伤害。
• 30%的已离婚人士认为离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的痛苦。
二、分析原因我们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发现离婚现象的成因往往是多方面的。
下面我们来分析其中最常见的几种原因:1. 缺少相互信任在婚姻生活中,相互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缺乏信任可能导致夫妻间的矛盾升级,甚至最终导致离婚。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一旦夫妻间没有建立起深厚的互信,他们面临离婚的风险就会增加。
2. 不再相互吸引或爱对方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感情可能会出现起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无法找到新的点亮感情的途径,他们可能会最终决定离婚。
3. 无法解决夫妻间的矛盾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争吵和冲突。
一些夫妻在处理矛盾方面不够成熟和理智,往往由于争执激化而导致离婚。
4. 一方出轨婚姻中发生出轨事件,会给夫妻带来巨大的伤害和信任危机。
如果无法及时处理,很可能导致离婚。
三、建议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离婚现象背后的原因复杂而且多样。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背景介绍:离婚作为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在当代社会日益突出。
本调查旨在了解离婚问题的现状,为进一步的研究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分发了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91份。
调查地点涵盖了城市和农村地区,被调查对象主要是已经离婚或正在离婚程序中的夫妻。
调查结果如下:一、离婚率的高企根据调查显示,在被调查对象中,离婚率高达73%,并且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离婚已经成为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1. 沟通不畅:调查表明,近60%的被调查者认为夫妻之间沟通不畅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夫妻之间的沟通问题导致了彼此的误解和不满情绪的积累,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2. 经济压力:超过40%的被调查者表示,经济压力是他们选择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就业压力增大,夫妻之间的经济争议和压力增加,成为离婚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婚外关系:近30%的被调查者承认婚外关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之一。
不忠、背叛等问题导致夫妻之间的信任被破坏,在一些情况下将不可挽回地导致离婚。
三、离婚对子女的影响1. 子女心理问题:超过70%的被调查者认为离婚对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一些子女可能会感到挫折、不安和无助等负面情绪。
2. 教育问题:近50%的被调查者认为离婚会对子女的教育产生不良影响。
经济困难、父母关系紧张等因素可能导致子女的学习和发展受到限制。
四、针对离婚问题的建议1. 加强教育:应该加强婚姻和家庭教育,培养夫妻间的沟通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夫妻的婚姻质量和稳定性。
2. 完善法律制度:应根据离婚问题的现状,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性,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为离婚家庭提供心理咨询、经济援助和法律帮助等服务,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结论: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对家庭和子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离婚现象调查报告调查背景和目的近年来,离婚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且呈上升趋势,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离婚现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本报告对离婚现象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相关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0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0%。
问卷涵盖了离婚原因、离婚过程、离婚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调查结果一、离婚原因1. 个人沟通问题调查显示,个人沟通问题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80%的受访者认为夫妻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理解和信任的缺失,从而加剧了矛盾和冲突。
2. 经济压力经济压力也是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调查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经济问题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之一,包括生活费用过高、收入不稳定等。
3. 家庭暴力近20%的受访者表示,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之一。
家庭暴力的存在导致了夫妻关系的破裂,使得离婚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二、离婚过程1. 法律程序近9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通过法律程序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这一结果表明,在离婚过程中,大部分夫妻都选择了遵循法律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2. 协议离婚约15%的受访者选择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夫妻在无争议情况下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三、离婚影响1. 经济影响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离婚对经济状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以及独自承担生活费用都对个人经济状况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2. 子女教育问题近60%的受访者认为离婚对子女的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
离婚后的家庭环境改变、亲子关系的变化等都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建议1. 加强婚姻教育为了防止离婚现象的进一步升级,应该加强婚姻教育,提高夫妻双方的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促进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2. 完善法律保护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权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并为离婚双方提供公正、快速的法律程序,保障他们的利益。
绍兴离婚调查报告

绍兴离婚调查报告绍兴离婚调查报告近年来,离婚率在中国不断攀升,绍兴作为一个充满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也不例外。
本文将通过对绍兴离婚现象的调查,探讨离婚的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离婚原因的多元化经过对绍兴离婚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离婚原因的多元化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首先,经济压力是许多夫妻离婚的导火索。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这种压力下,夫妻双方的经济矛盾也会逐渐加剧,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此外,沟通不畅也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但夫妻之间的沟通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长时间的沟通不畅会导致双方产生误解和矛盾,进而引发离婚的念头。
二、离婚对社会的影响离婚不仅对夫妻双方造成伤害,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离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破裂的家庭环境会给孩子造成心理创伤,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离婚对子女的影响,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此外,离婚还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紊乱。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亲友关系也会受到影响,甚至会牵涉到其他家庭的利益。
这种社会关系的紊乱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解决方案的探讨针对绍兴离婚现象的严峻形势,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加强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夫妻对婚姻的认识和责任感。
同时,建立健全的婚姻咨询机构,为夫妻提供专业的婚姻咨询和心理支持。
此外,我们还应该重视夫妻之间的沟通问题,加强沟通技巧的培训和教育。
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夫妻双方才能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意愿,从而减少矛盾和误解。
最后,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为离婚家庭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政府可以加大对离婚家庭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离婚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同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也可以积极参与到离婚家庭的关爱工作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篇一」调查目的:经过调查,明白80年代离婚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原因,从而加强相关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家庭,减轻离婚率。
调查现象:根据统计,20xx年,法院共受理婚姻纠纷案件约189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5%,80后人群离婚案件876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6%。
20xx年共受理婚姻案件2126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80后人群离婚案件1134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53%。
通过以上分析数据显示,80后人群离婚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离婚率增长的原因:一、家庭因素1、轻微琐事争执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大多数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原因很单一,经法院查明,也多数是仅仅因为夫妻日常口角,发生了争吵,或偶尔男方女方一气之下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这些案件当事人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公主小皇帝,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或业余兴趣分歧,产生争执,引起离婚诉讼。
2、结婚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脆弱:根据相关资料表示,夫妻双方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就办理结婚手续,举行了仪式。
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年轻人经媒人介绍后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人品、经济等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很不牢固,使离婚率增加。
二、社会因素1、女人独立性比以往更强。
以前女性多数为家庭妇女,如果同丈夫离婚,很难独立生活,所以多数女性选择不离婚。
而现代男女职业性都越来越平等,职业女性越来越多,因此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2、现代社会交通、通讯技术越来越发达。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简易与方便,从而遇到适合的异性即出轨的机会来越来越多。
这也是引发婚姻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前写封信可能要一周甚至半月才收到。
现在随时随地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能取得联系。
而且有强大的qq、msn之类的聊天工具,可以24小时随时方便地联系。
3、社会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一个人的婚姻观念的变化。
关于离婚的调查报告

关于离婚的调查报告离婚是当代社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它涉及到家庭、婚姻、爱情等多个方面。
为了深入了解离婚的原因和影响,本文将通过调查报告的形式,探讨离婚现象的背后故事和社会影响。
调查对象为五十对已离婚夫妻,他们来自不同年龄段、职业背景和婚姻时长的夫妻。
调查结果显示,离婚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两大类:沟通不畅和性格不合。
首先,沟通不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调查中,有四十一对夫妻认为沟通问题是导致他们离婚的主要原因。
他们普遍表示,婚姻中的沟通不仅仅是简单的传递信息,更是理解、倾听和共享的过程。
然而,由于工作压力和忙碌的生活节奏,夫妻之间的沟通逐渐变得匆忙和肤浅。
他们的交流变得功利性,缺乏情感和共鸣。
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其次,性格不合也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调查中,有三十二对夫妻认为性格差异是导致他们离婚的主要原因。
他们表示,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性格特点会对彼此的相处产生重要影响。
如果夫妻之间的性格相似,他们更容易互相理解和包容。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的性格差异较大,他们在相处时可能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这些冲突可能涉及到生活习惯、个人价值观和家庭责任等方面。
当夫妻无法妥善处理这些冲突时,他们往往会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原因外,调查还发现了其他一些导致离婚的因素。
其中包括经济压力、家庭暴力、婚外恋等。
这些因素虽然在调查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对于夫妻关系的破裂同样具有重要影响。
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调查中,有三十七对夫妻称离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他们表示,离婚不仅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困扰,还给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同时,离婚也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许多调查对象表示,他们的子女在离婚后出现了行为问题和情绪困扰,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社会对离婚的态度也在逐渐变化。
在调查中,有四十六对夫妻认为,社会对离婚的接受度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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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存在,是人类两性结合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使婚姻家庭越来越不稳定。
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我国的离婚现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近三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一审案件结案数:2010年1,168,810件, 2011年1,202,007件,2012年1,243,877件。
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数量:2010年267.80万对, 2011年287.40万对,2012年310.38万对,其中粗离婚率2010年2.00‰,2011年2.13‰,2012年2.29‰,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整体离婚数量和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县2013年离婚登记582对,1164人,离婚纠纷诉讼有768件,1536人。
诉讼离婚的数量远高于登记离婚的数量。
而笔者所在的基层法庭下辖五个农村乡镇,多年来离婚纠纷的数量已远远超过受理的其它民事案件并居高不下。
其中2011年离婚案件96件,2012年离婚案件112件,2013年达到了128件,占整个受理民事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这其中不包括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解除关系的,这些数据虽不具有整体普遍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农村地区的离婚现状。
分析思考:一、离婚人群年龄偏小、文化程度偏低。
离婚年龄在25-34周岁之间的男性约占的59.1%,女性约占58.4%。
35-49周岁之间的男性约占29.4%,女性约占20.7%,文化程度为初中教育的约占69.6%,高中教育约占9.6%,中职教育约占4.5%,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1.1%。
“80”后已成离婚案件的主力军,甚至“90”后的离婚者也偶有出现,经过深入了解发现,文化程度较低者对物质、家庭背景和相貌等外在的物质要求较高,而对性格、价值观、婚姻观等精神层次方面要求较低,舍本逐末的导致在婚姻形成过程中对性格、价值观等已形成并影响一生的因素并不看重。
处于国家转型时期的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受到着来自社会的影响逐渐增多,开放的生活观念和社会风气对价值观和婚姻观的冲击致使部分青年心理失衡,致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矛盾突出,为离婚埋下隐患。
二、结婚仓促、婚姻存续时间短。
离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在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姻质量不高。
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或感情基础不牢固等原因而走上离婚之路。
此类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一般是经人介绍相识,缺少时间相处了解。
其中部分男女青年已到结婚年龄,经常在外务工,逢年过节回家,父母催促,“完任务”式的结婚。
在笔者所在的农村地区,适龄女性多数在外务工不愿回家,部分远嫁他乡,致使部分适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为完成人生大事,了却父母“心事”,只能通过“媒人”介绍,仓促成婚。
甚至通过提高彩礼数额来寻求结婚对象,形成春节前后短暂的“结婚潮”,并促使“媒人”行业逐渐发展壮大,而“媒人”不论男女青年感情基础如何,极力促成婚姻并谋取私利。
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概率较大,男性成为“被离婚”的对象。
离婚率高和女性地位提高以及女性思想观念的变化息息相关。
女性在现代社会基本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精神世界也不再由男性主导,婚姻中逐渐掌握了主动权,使得她们对男性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婚姻质量、感情契合程度,价值观的相似程度等方面有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
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冲击了以往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传统婚姻形成了挑战。
西部边远落后的地区,贫穷婚姻阻碍了部分女性对更加优越物质生活的追求,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往往使她们期望通过离婚再次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
男性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已处于弱势地位。
而在部分农村地区彩礼已高达十几万元,普通家庭结婚导致家贫,离婚使他们生活雪上加霜。
贫穷和男女比例失衡意味着如果他们离婚很难再次组建家庭,在离婚纠纷中往往不能控制情绪,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四、家庭暴力也是重要因素。
部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的女性,受中国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仍然处于弱势。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大多都默默忍受,主动报案者较少,除非家庭暴力非常严重,不得已情形下找父母亲友;而不找村级组织解决,很少寻求法律帮助,真正用法律方式维权时又难以提供有力证据。
五、潜在离婚人群的数量比较庞大。
笔者身处农村,并实地探究农村潜在的离婚人群。
部分女性外出务工,偶尔过年回家团聚,更有甚者借外出务工之借口不归,与丈夫基本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实际已经没有共同的婚姻家庭生活。
另一方面,由于通过诉讼解决离婚纠纷需要一定费用且过程繁琐,更重要的是部分女性担心离婚纠纷会让周围的人产生不良理解而影响家人和自己声誉,使婚姻关系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
六、道德意识的下滑和家庭责任感的缺失。
一部分人外出务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受不良风气影响,对家庭和子女的关心照顾也随之减少,失去了对家庭和孩子应有的责任感。
更有甚者抛家舍子,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另一方生活及孩子成长不管不顾,外出不归,下落不明,音讯全无。
七、其他因素引发的离婚现象。
诸如由于生理缺陷,违法犯罪,婆媳矛盾等外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现象。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婚姻家庭的稳定只是表面现象,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夫妻之间勉强凑合、有名无实。
蠢蠢欲动的离婚想法只是有所顾忌才没有付诸实际行动,不离婚未必就能使婚姻家庭稳定,有的恶性事件的出现也正是不及时离婚造成,正确对待夫妻感情或者理性的选择离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农村离婚现状的对策建议:离婚案件的出现往往导致子女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带给他们物质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压力,从而对孩子成长造成消极的影响,也使老人的老年生活感到心寒和辛酸。
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多,或许是思想的解放,社会的进步,人们追求自身的自由幸福带来的结果,但对家庭、子女、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已不可回避的影响到基层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面对农村社会离婚现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正确面对,逐步引导。
解决草率、非理性因素引起的离婚现象,使他们能正确对待婚姻家庭。
一、发展壮大本地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经济的发展足以摆脱贫穷的困扰,就业岗位的增加能减少本地男女青年“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实现就近就业,减少夫妻分居,使得夫妻之间有足够的相处时间,同时能照顾家庭,减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数量,对老人的老有所依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在家庭生活中也能增强他们的家庭责任感。
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干预,对在外务工的人员适当延长探亲时间,或者定期组织务工人员的配偶探亲,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创造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和机会,培养和维持夫妻感情,同时能使务工人员安心工作。
二、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加大对农村的普法教育宣传力度,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新风。
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理性看待婚姻生活,充分认识到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结两姓之好,切忌在婚姻形成过程中包办买卖,盲目攀比,高额索取彩礼或奢侈举办婚礼。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普及,使群众深刻能认识到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彩礼等是违法行为。
让群众自觉克服不良习俗,养成移风易俗、依法办事、与时俱进的良好风气,并带动周围群众逐步改变陈旧腐化的婚姻家庭观念。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加大对家庭暴力打击力度。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但对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缺乏有力的操作性和制裁性。
部分基层组织及司法部门将轻微的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来处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多是事后补充救济措施,前期干预太少,违法成本低,缺乏有效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间接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操作性和制裁性方面的完善,使司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有据,对施暴者能产生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起到真正的遏制。
法律的宣传不够深入,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法规观念缺乏,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极力避免因家庭暴力引起他人的注意,忍气吞声。
应从基层村级组织、司法部门、妇联等开始,加大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建立对实施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涉。
积极救助需要援助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给予受害者心理安慰。
四、建立婚姻辅导机构。
在民政部门或者社会公益组织名下成立婚姻辅导机构,专门解决婚姻前后出现的心理和法律等问题,诸如夫妻感情的培养方法,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解决家庭矛盾的技巧等和婚姻家庭息息相关的问题,提供有关方面的心理辅导、法律服务、纠纷调解。
通过婚姻辅导使夫妻双方充分认识到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从容理性的选择配偶,正确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婚姻危机,减少草率、非理性的离婚现象。
五、发挥基层组织和司法部门的调处作用,使司法救济多元化。
农村基层组织直面人民群众,熟悉乡俗民情,对周边出现的婚姻家庭纠纷要及时发现,积极调处,发挥基层组织的桥头堡作用。
公安机关要实时处理,及时纠正。
乡镇司法部门要认真细致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审判机关要切实贯彻和体现婚姻案件的诉讼调解程序,结合审判工作,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
六、提高夫妻双方的自身素质。
实践中,部分夫妻并未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婚姻生活中不能迅速的成长起来。
因此,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包容,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追求,增强家庭责任感,求同存异,在婚姻家庭中共同成长,建立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同时还要增强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促使夫妻婚姻稳定、家庭生活幸福。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的比例很大,农村的稳定事关国家的稳固。
而婚姻家庭的稳定是农村稳定的基石,是农村发展前进的着力点。
离婚数量的增加使得国家的基石变得不稳定,最终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畔脚石。
因此,我们要正确看待并处理农村离婚现象,逐步减少草率、非理性的离婚现象,从而减少社会矛盾,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