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
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职责

运管驻站人员管理职责
一、着装整齐,语言文明,保持良好形象,按时到岗,不得中途离岗。
二、加强客运站进站客车的检查,重点核查发班车辆营运证、线路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手续,填写《客运车辆检查表》,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三、针对客运站“三品”检查、出站门检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要求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具体为: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未佩戴安全带不出站);
2、督促客运站对进站营运车辆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中例检工作流程进行客车安全例检;
3、督促客运站建立完善门检安全制度.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中出站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落实(《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核验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是否与报班驾驶员一致;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出站时检查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并监督客运站填写《出站登记表》;
四、加强对客运站侯乘室、售检票口、车场秩序及环境卫生等
环节进行巡查,督促客运站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服务,履行服务质量承诺;
五、督促客运站晚8点后客车不得发班,确保晚10时前能正常行驶进入高速公路。
六、密切关注客运站及周边的客流情况,督促客运站及时落实应急运输预案。
驻站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驻站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站人员的岗位管理,保障工作效率,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站人员,包括驻站管理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等,不论是兼职还是全职人员。
第三条驻站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以及所在单位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四条驻站人员应爱护单位财产,维护单位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偷盗或挪用单位财物。
第五条驻站人员因公外出时,必须遵守单位规定的值勤制度,确保岗位不留空,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驻站人员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驻站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与工作内容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者瞒报。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八条驻站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驻站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值班、交接等工作正常进行;2. 负责驻站安全及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3. 配合上级主管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保证单位内外的安全,维护秩序;2. 负责巡查单位设施设备,加强防范措施;3. 协助司机、保卫主管等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条清洁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保洁工作,保持单位内外环境整洁;2. 负责常规卫生设施的维护保养;3. 协助安保人员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十一条驻站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所在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安全规定等。
第十二条驻站人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驻站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中闲聊、玩手机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十四条驻站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外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驻站人员在岗期间不得私自接受单位外部人员的礼品、酬金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驻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单位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运输公司驻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驻点管理,确保运输业务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点工作人员。
第三条驻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驻点工作要求,确保运输业务的安全、高效、有序。
二、驻点职责第四条驻点工作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驻点区域内运输业务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2. 及时了解驻点区域内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 负责驻点区域内车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4. 负责驻点区域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报告;5. 负责驻点区域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 负责驻点区域内各项费用的收取和结算;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第五条驻点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 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业务安全;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 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共同维护公司形象;5.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 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四、安全与环保第七条驻点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与环保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2. 定期检查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五、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驻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驻点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驻点工作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条驻点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

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 )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站、进站经营业户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客运站的运政管理。
客运站对社会车辆开放,进站经营社会客车达到 30% 及以上的,应依法派驻运政管理人员,实施驻站管理,一、二级客运站及有必要的其他客运站应设置驻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站办)”,一级客运站和市地政府驻地客运站,应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运政管理人员,设置驻站办,二级客运站及区(市)政府驻地其他客运站,应由所在地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运政管理人员,设置驻站办,三级及其以下客运站驻站运政管理人员派驻站机构设置,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条:驻站办隶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履行现场道路客运管理职能,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要积极支持配合驻站办工作。
客运站应为驻站管理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
第四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客运站年日均始发班次确定,年日均始发1000 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3— 4 人;年日均始发 501 — 1000 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 2 —3 人;年日均始发301 —500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1— 2 人;年日均始发300 班次以下的客运站为1人。
第五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掌握熟练、身体健康等条件,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证件和有关标志。
第六条:建立驻站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驻站办主持,客运站、进站经营业户代表为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采取定期的形式召开,研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客运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驻站管理应遵循“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第八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要遵章守纪,廉洁勤政,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驻站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站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驻站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驻站人员的职责、工作纪律、考核与奖惩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驻站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 负责站点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站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负责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站点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 负责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站点整洁。
5. 负责站点的客户服务工作,提高旅客满意度。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四条驻站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不得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私自离岗。
3. 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赌博、打闹。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5. 不得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对旅客的服务态度要和蔼可亲。
6. 不得在工作中对旅客进行歧视、侮辱。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五条驻站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根据驻站人员的工作表现、纪律遵守、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年度考核:综合驻站人员一年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给予处罚。
第六条驻站人员的奖惩措施如下:1. 奖励:对表现优秀的驻站人员给予表彰、奖金、晋升等物质和精神奖励。
2. 处罚: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的驻站人员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补充和修订。
第十条驻站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驻站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驻站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秩序,保障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驻站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驻站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行政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工作纪律(1)驻站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行业规定。
(2)驻站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驻站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态度(1)驻站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推诿、拖延。
(2)驻站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项目进度。
(3)驻站人员应关心同事,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 安全生产(1)驻站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驻站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3)驻站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工作汇报(1)驻站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2)驻站人员应如实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工作内容、问题和解决方案。
(3)驻站人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5. 培训与考核(1)驻站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单位将对驻站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安全生产等方面。
(3)考核结果将作为驻站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6. 考勤管理(1)驻站人员应按时打卡,不得出现代打卡、串岗等现象。
(2)单位将定期对驻站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驻站人员,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表现较差的驻站人员,单位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为准。
最新驻站管理

邯郸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源头管理,规范客运站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旅客、进站经营者和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二级以上(含二级)客运站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客运站设立驻客运站管理办公室,名称统一为“XXX运输管理XX驻客运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站办),驻站办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对客运站监督指导职能。
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由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客流量和需要,可实行专人监督管理或采取巡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驻站办办公用房等有关设施由客运站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客运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第五条驻站办工作人员由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并在本单位内部实行岗位轮换制度,但连续工作时间至少不得少于1年。
派驻人员应具有交通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上岗。
派驻一级客运站的驻站办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二级客运站不得少于3人。
第六条驻站办应坚持“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的原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督促客运站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监督客运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高速车辆不羁安全带不出站”。
(四)监督客运站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五)监督客运站按照相应的站级标准完善各种服务设施、设备,并落实“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三优”、“三化”规范化服务。
物流公司驻场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驻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流公司的驻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内容一、驻场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待客户、协调沟通、监督执行、问题处理等工作。
二、驻场人员应做好常态化的拜访和沟通工作,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三、驻场人员应掌握客户需求,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四、驻场人员应及时处理客户的问题和投诉,确保客户满意。
五、驻场人员应帮助客户了解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
第三章工作责任一、驻场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代表公司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
二、驻场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管理要求。
三、驻场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如发生客户投诉或纠纷,驻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配合处理。
五、驻场人员应认真记录和整理客户信息,填写相关报表和记录。
第四章工作措施一、公司应对驻场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公司应为驻场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实现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四、公司应加强内部协作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公司应对驻场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改进,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五章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二、公司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驻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执行到位。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公司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估体系,对驻场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总结物流公司驻场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与客户之间良好合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好驻场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公司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共同努力,为公司发展和客户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管人员驻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站、进站经营业户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客运站的运政管理。
客运站对社会车辆开放,进站经营社会客车达到30%及以上的,应依法派驻运政管理人员,实施驻站管理,一、二级客运站及有必要的其他客运站应设置驻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站办”),一级客运站和市地政府驻地客运站,应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运政管理人员,设置驻站办,二级客运站及区(市)政府驻地其他客运站,应由所在地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运政管理人员,设置驻站办,三级及其以下客运站驻站运政管理人员派驻站机构设置,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条:驻站办隶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履行现场道路客运管理职能,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要积极支持配合驻站办工作。
客运站应为驻站管理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
第四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客运站年日均始发班次确定,年日均始发1000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3—4人;年日均始发501—1000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2—3人;年日均始发301—500班次以上的客运站为1—2人;年日均始发300班次以下的客运站为1人。
第五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专业知识掌握熟练、身体健康等条件,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证件和有关标志。
第六条:建立驻站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驻站办主持,客运站、进站经营业户代表为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采取定期的形式召开,研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客运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驻站管理应遵循“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第八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要遵章守纪,廉洁勤政,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驻站办应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意见箱、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处理和反馈工作,应视条件积极推行班车、旅客代表制度。
第十条:驻站办要做好驻站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台账、报表,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市、区(市)道路管理运输机构应依照本规定建立驻站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驻站运政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民主监督,政务公开的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驻站运政管理人员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乱收费。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的驻站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驻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进站经营客车的经营资格、营运证件;
3、监督客运站与进站客运经营者签订的服务合同,调解纠纷、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客运站科学编制客运运行计划,公正合理安排发车班次、时间、区位,维护平等竞争秩序,制止站外揽客、停车,纠正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5、指导客运站及进站经营业户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搞好“三优”、“三化”,提高服务质量和站务管理水平,现场监督检查客运站站容站貌、进站运营车辆车容车貌,司乘人员仪表仪容;
6、负责道路客运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发放、管理制度,监督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使用;
7、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指导客运站组织好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及重大运输任务的运力调配。
8、监督客运站和进站客运经营者执行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制止扰乱运价及收费标准等违章行为;
9、指导监督客运站和进站客运经营者做好旅客安全运输工作,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客运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车安全的政策和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坚持每天例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四证一卡”、车容车貌、车况、“三品”、超员、车辆出入库检查单、安全卡及消防器材。
3、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整改。
4、站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专人管理,按时维护、更换。
5、加强安全监督,建立车辆档案、安全检查台账,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驻站管理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枣庄市运政人员驻站(汽车站)管理暂行规定》,全面履行《枣庄市运政人员驻站管理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目的:紧紧围绕运管中心工作,及时掌握信息,交流经验,充分发挥驻站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将客运经营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使客运站经营秩序健康、有序,为广大进站业户和经营者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
二、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日期定为双月下旬第一天,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范围:道路运输管理所分管客运负责人、驻站办管理人员、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负责人及进站经营业户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