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教师教育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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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教育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高度教育教学素养、专业素质过硬、富有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教师。

为了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和准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本文将对评审条件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概述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重要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对优秀教师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包括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成果、继续教育与专业发展、师德师风等方面。

这些条件不仅为广大教师树立了教育教学的标杆,还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详细解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1.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身心素质等,要求教师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创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学科专业素养:要求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符,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

4.教育教学成果: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学生成绩稳步提高、学科竞赛获奖、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5.继续教育与专业发展:要求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6.师德师风:要求教师严守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严禁体罚和侮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如何准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1.提升自身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加各类培训和专业学习,提升学历和专业素质。

2.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关注教育教学热点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发表论文或研究报告。

3.建立个人教育教学档案:整理和积累个人的教育教学成果、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建立完整的教育教学档案。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学教师评职称晋升正⾼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学教师评职称晋升正⾼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省级职业教研
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
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评价。

或者主讲过省辖市级教育⾏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省辖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
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评价。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具有较⾼的推⼴应⽤价
值。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或第⼀作者发表2篇论⽂以上,其中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论
⽂。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或第⼀作者发表⾼⽔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
⽂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核⼼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学教材审定委员
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书,同时在全国中⽂核⼼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
域)学术论⽂1篇。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0〕196号(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正高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教师职称评审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对应聘人员学历、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从而选拔和聘任优秀高水平教师的程序。

具体评审条件如下:
1. 学历要求: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经历。

2. 学术水平:应聘者应在科研中具有突出的成果和声誉,如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重要论文等。

3. 教学质量:应聘者在教学中应具有突出的效果和成就,如获得教学奖、主编教材等。

4. 学科建设:应聘者应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参与学科建设规划、开设新课程、组织学术讲座等。

5. 社会服务:应聘者在社会服务中应具有广泛影响和贡献,如参与科普宣传、担任学术组织的重要职务等。

以上条件是正高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应聘者必须满足其中的多项条件,而且要突出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突出贡献。

鄂职改办2013(12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13(12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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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通知教师教育职称论文发表教育期刊投稿
【转载】关于征集湖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人选的通知发布
时间:2012-09-07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鄂职改办函〔2012〕13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2]171号),我省组建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确定黄石、襄阳为试点市,下发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鄂职改字[2012]5号)及人员过渡办法、评价标准和评审方法等配套文件,目前,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需要,现特向贵单位征集评委专家库人选。

现将评委专家的推荐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
现在湖北地区(含部属在鄂高校)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积极学习职称政策,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能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3、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中小学教育研究某方面的专业权威,具有承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4、担任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优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各类中青年专家优先入选。

教师教育职称论文发表教育期刊投稿
刊名:科教文汇(上旬刊)
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
主办:安徽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科教文汇杂志社
周期:月刊
出版地:安徽省合肥市
语种:中文;
开本: 16开
ISSN: 1672-7894
CN: 34-1274/G
投稿邮箱*****************
邮发代号:26-205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科教文汇(上旬刊)
曾用刊名:科教文汇(上半月);科教文汇
创刊时间: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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