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有门道
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需注意的问题

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7.03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需注意的问题田书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100088)摘要:本文结合实际审查工作指出了申请人在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除了重视新颖性、创造性缺陷外,申请人还应关注易被忽略但严重影响发明专利审批的修改文本是否超范围、避免专利申请被直接驳回、陈述意见是否前后矛盾或明显错误等问题,从而有效地答复通知书,使具备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早日获得授权。
关键词: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书;意见陈述;修改文本中图分类号:N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17)01-0057-03On Problems that Claim Attention When the Applicant Responds The Notification of Examination Opinion Invention PatentTian ShufengTian Shufeng(The Patent Office of SIPO,Beijing 100088)Abstract:Combining the practical examination work,this article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that claim attention when the applicant responds the notification of examination opinion (Office Action)on invention patent.In addition to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novelty and inventive step,the applican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that are prone to be ignored but significantly affect the invention patent applicatio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which include whether the amendment goes beyond the scope of disclosure contained in the initial description and claims,avoiding that thepatent application is directly rejected,whether the stated opinions are inconsistent or obviously wrong.Accordingly,the notification of examination opinion is effectively responded and the patent application having prospect of being granted the patent right gains the patent right earlier.Keywords:patent application for invention;substantive examination;notification of examination opinion;opinion statement;amendment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审查员对其进行审查后,通常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意见和倾向性结论通知申请人[1]。
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

• 明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
形式缺陷——肯定性结论意见 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否定性结论意见 实质性缺陷——不定性结论意见
• 阅读重点放在该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审查意见进行归纳整理
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主要工作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1、审查意见通知书类别
•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为4个月
•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为2个月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2、审查意见通知书组成
• 专用表格 包括:所依据的文本、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对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结论性意见、倾向性意见、答复期限等。 • 正文 包括: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主要实质性缺陷, 有授权前景的,还指出次要的实质性缺陷和形式缺陷
2、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
• • • • • • • • • • 修改发明名称 修改技术领域 修改背景技术部分 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 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技术方案有关的内容 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的有益效果有关的内容 修改附图说明 修改附图 修改明显的形式错误 对摘要做适应性修改,删除商业性宣传用语
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
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 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修改从权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 修改从权的特征部分,清楚的限定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注意:不允许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 特征的那部分特征
二、修改的内容与范围
4、还可以争辩这部分内容属于公知常识,提供申请日之前 出版的教科书、技术手册、技术词典等
发明专利第三次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实例)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感谢您对本发明专利细致的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读了通知书,针对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意见如下:一、关于创造性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中,对比文件3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公开的技术特征较多,故认定对比文件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首先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本发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①在甘蔗组培苗苗圃假植管理期间,如遇到低温或阴雨天气时,每天利用功率为250~500w的红外线辐射型灯泡进行人工光照10~14h,所述低温指日平均气温低于20℃。
②假植苗圃的育苗拱棚采用大拱棚内搭小拱棚的样式;所述大拱棚规格为5m×40~50m、高度2.5~3m,大拱棚上以遮阳网覆盖;所述小拱棚规格为5m×40~50m、高度2~2.5m,小拱棚上覆盖薄膜,四周用土或沙压实防风,在小拱棚内离苗床1.8~2.2m处,每隔2~3m安装一盏所述的红外线辐射型灯泡。
”的观点。
基于此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低温或阴雨天气甘蔗组培苗假植时,如何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
但是,本发明是甘蔗组培苗假植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如何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对比文件4是温室作物栽培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光照不足的温室中如何提高作物的生产水平。
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相同。
尽管在对比文件4中披露了在温室中进行人工补光的原理和应用,但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温室人工补光的作用和效果及结束语段(参见第28页第1段和第29页末段)可知,a、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对象是生产上普遍应用的常规农作物;b、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当光照不足时,进行人工补光促进温室栽培作物的生长。
人工补光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对象是甘蔗组培苗;其作用是: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是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很多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材料后都会收到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问题和要求,如技术细节、原理、专利性和可行性等。
在回复审查意见时,需要用到一些技巧,以使得回复顺利,并使专利获得通过。
以下是一些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一、仔细审查和分析审查意见在回复审查意见之前,先要对审查意见进行仔细审查和分析。
要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并逐一分析,理解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分析问题时应注意审查员指出的实质性问题,以及应回复的内容和要求。
在审查意见中,有些问题并不是必须回复的,只是审查员提供的信息,因此要加以区分。
二、清晰明了地回答问题在回复审查意见时,要清晰明了地回答每一个问题。
具体而言,可以将回答按照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分类,确保一一回答,不能遗漏。
在回答过程中,应表述清晰,语言简明,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三、结合实例阐明技术方案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与技术实现方案相关。
因此,在回复时,可以结合实例阐明技术方案。
在实例中,可以进一步详细描述技术实现方案的优点和实用性,使审查员更好地了解申请人的技术方案,从而更好地理解并接受技术细节。
四、注重证明专利性和创新性审查员经常会指出专利申请中所述的技术方案缺乏专利性或创新性,因此回答审查意见时,需要注重证明技术方案具有专利性或创新性。
可以通过引用相关文献和已有技术来证明申请方案的新颖性和创新性。
此外,还应着重突出专利申请方案的独特性和实用性。
五、积极沟通和配合审查员在回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如果还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者额外的资料需要提供,申请人需要积极地沟通并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在回复过程中及时沟通,增加审查员对技术方案的了解,有助于提高审查的效率。
总之,回复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需要技巧和耐心。
应该仔细阅读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结合技术实际情况进行回复。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审查意见首先要仔细阅读审查意见,确保理解审查员的关注点及提出的问题。
在回复意见时要围绕审查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说明。
2.一定要重视审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建议及意见,应充分重视并积极回应。
在回复时要清晰明了地说明目前的技术水平及专利申请的发明点所在。
3.提供详细、有力的证据回复中最好是能够提供详尽、有力的例证和证据,证明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给审查员留下深刻印象。
4.强调发明的差异点发明的差异点是专利申请的核心,需要在回复中重点突出说明。
特别要对现有技术的缺陷进行分析,并进一步说明发明解决了什么问题,并且比现有技术更具有优势。
5.避免在回复中引用海量的文献在回复中不要过多地引用文献,过多的文献会给审查员带来回复杂乱的感觉,反而不利于审查员的审核,简洁明了地阐述您的观点和理由更有说服力。
6.回复要注意逻辑和线索明晰回复时需要注意结构和逻辑,行文是否流畅、有力。
能够把握线索,条理分明的回复能更容易地让审查员感受到您的思路和主张。
7.注意回复的语言和文字回复文本的语言和文字应尽量精炼、准确,避免使用难懂、模棱两可的词语和措辞,应该用一种清晰、简洁、明了的语言与审查员沟通。
8.尊重审查员意见回复意见时要尊重审查员的意见,如果自己的观点与审查员的意见相违背,应该注重论证。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申请复审或提出行政复议,但这些都需要认真权衡利弊以及可能付出的代价。
在回复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时,需要全面、深入地解释发明的技术优势、提供实例、保持逻辑严谨和语言精炼,力求在引导审查员理解专利申请背后的技术思路的同时,更好地捍卫自己的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是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后,专利审查员提出的关于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创新性的疑问或意见。
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如何妥善回复审查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能否顺利获得批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希望对专利申请人有所帮助。
一、仔细分析审查意见当收到专利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意见进行仔细分析。
要逐条审查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搞清楚审查员的疑问点和要求,明确问题的所在,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复。
也要关注审查员对先前回复的意见是否满意,如果有继续提出的问题,也需要进行认真对待。
二、及时回复在收到审查意见后,要尽快进行回复。
专利审查员在给出审查意见后,通常会给出回复截止日期,因此要尽量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答复意见,以避免延误审查进程。
如果需要延期回复,一定要提前向专利局进行申请,获得允许后再行回复。
三、用专业术语回复在回复审查意见时,要使用专业术语进行回复。
这样可以显示出专利申请人对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增加回复的可信度。
同时也便于审查员理解申请人的回复内容,从而更有利于审查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针对性回复对于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回复时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复。
要结合审查员的疑问点,进行直接的回答,明确解释申请中所涉及的技术特点和创新之处,消除审查员的疑虑,证明申请的合法性和创新性。
五、提供证据支持在回复意见时,可以提供技术文献、实验数据或专家意见等证据支持。
这样可以更有利于回复的说服力,也更有利于证明专利申请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提供证据支持也有助于节约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
六、谨慎修改权利要求在回复审查意见时,可以适当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更好地符合审查员的意见。
但要注意,权利要求的修改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要求,不能改变原有的技术方案,也不能增加新的技术内容。
七、尊重审查员意见在回复审查意见时,要保持理性和礼貌,尊重审查员的工作,不要情绪化。
如何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

一、如何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针对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发明专利存在的问题,意见陈述书应当有针对性的陈述。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应当避免仅引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规定、而缺少针对性的答复意见。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首先要核实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在此过程中找出存疑点,在质疑对比文件的事实认定、公知常识认定、对比文件的结合启示时,要从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等角度结合实际案情在意见陈述书中进行有理有据地陈述。
如何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二、专利实质审查制种类有哪些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
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
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
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1.仔细阅读审查意见:申请人在回复审查意见之前,要仔细阅读意见内容,了解专利局对自己发明申请的看法和建议。
同时,还需要理解这些意见的目的和要求。
2.分析意见要点:审查意见通常涉及专利申请的各个方面,如专利申请的主题领域、技术特点、实施方式等。
申请人需要分析意见中的重点,在回复中对这些要点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3.科学合理地回复:在回复审查意见时,要保持科学合理的态度。
申请人需要充分准备,确保对每个问题都能给予合理的回答,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4.突出创新性: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通常会涉及创新性方面的问题,申请人可以在回复中重点突出自己发明的创新点,并提供丰富的实施方式和实验数据以证明其创新性。
5.合理解释和修改:审查意见还可能提出对发明申请中一些技术特点的质疑,申请人需要合理解释这些技术特点的作用和优点,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
6.特殊技术术语使用:在进行回复时,尽量避免过多使用特殊技术术语,以免造成专利局审查员理解困难,可以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和说明。
7.提供证据支撑:回复时应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实验结果、文献引用等。
这将有助于加强回复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8.回复结构清晰:回复专利审查意见时,应按照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顺序进行回复,遵循逻辑结构,确保回复内容清晰明了。
可以使用标题、分段等方式来组织回复,提高可读性。
9.避免过度解释:在回复中,要避免对审查意见过度解释。
申请人只需简洁明了地回答问题,不要过多陈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
同时,回复应尽量客观中立,避免过度主观化。
10.及时反馈:回复专利审查意见应及时提交给专利局,以避免超期回复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废弃。
总之,回复专利审查意见需要充分准备,理解审查员的关切点,以合理解释和证据支持为基础,进行科学合理的回答。
通过具备逻辑性、客观性和说服力的回答,提高专利申请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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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发明专利
审查意见通知书有门道
文 / 薛晨光 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其目的主 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 则的规定。在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审查员通知申请 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在发现存 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审查员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 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另外,还要确 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 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在这个 必经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书,对审查意 见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为了使申 请人早日顺利取得发明专利权,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注 意以下几个问题。 先看一个例子:在申请号为 xxxxxxxxxxxx 的专利申请审 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权利要求 1 中所述的步骤存 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在答复一通时,在说明书中添加了 一些说明性的文字,而这些并不能从原始文件中直接推导出 来,因此,导致修改超出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简称二通)中,审 查员指出超范围的问题,要求申请人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 结果,在答复二通时,申请人仅仅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将所 修改的一部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而未提交替 换页。审查员只有发了三通,发明人的申请才最终得以授权。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审查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问题。首先, 申请人在一通中没有更好地理解审查员的意图。审查员指出 权利要求中存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只要针对问题之所在 修改权利要求很容易就可以克服该缺陷,而申请人却以为是 说明书中描述不清楚,因此,对说明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 解释,而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因而不仅没有克服权利要 求的缺陷,还致使修改超范围。 在二通答复中,申请人虽然认为应该删除超出范围的内 容,却没有提交替换页,而只是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 书内容。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审查 员依职权修改明显错误的情况外,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提出修 改意见,都必须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为依据。 只在意见陈述中说明是不行的。 从上面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答复审查意见陈述和修改 时时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了解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注意事项十 分必要。 第一,针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问题的答复 该问题主要包括权利要求概括范围过宽、说明书中没有 记载、与说明书中记载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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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针对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 对于这种问题,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审查员所认为缺 少的这些特征是否确实是本发明所必需的还是可选的,或者 认为部分必要。由于申请人是该发明的缔造人,他对发明创 造有着更加透彻的理解,审查员难免存在理解有偏颇之处。 因此,申请人在答复意见时是有争辩余地的。 第四,针对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问题的答复 在答复这一条意见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申请人在意 见答复中陈述,说明书哪一部分中有清楚的记载,因此,权 利要求是清楚的。但是,这种陈述往往是不会被接受的,因 为说明书中有清楚记载并不等于权利要求中就不需要清楚记 载。我们希望看到权利要求本身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一 个清楚完整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实现的方案。因此, 对于这一条意见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就是将其修改清楚。 第五,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针对审查员对权利要求提出的问题,在答复时应注意针 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不要去修改说明书。 说明书中除了适应性修改之外,最好不要对说明书进行 修改,以避免出现修改超出范围的问题。 提交意见陈述及替换页时,一定要在替换页上修改。有 时会出现在意见陈述或者修改对照页上说明有修改,但是, 正式的替换页上没有修改的情况,或者是告知让审查员修改。 在提交替换页时,应是对原始文件或者中间文件的替换, 按照原始文件或者中间文件的页码顺序编号,不要按照公开 文本替换和编页码。 在提交修改的附图时,如果其中修改的附图中有指定的 摘要附图,应该相应地同时提交一份新的摘要附图。 以上几种问题,其中前四条中有很多情况下都是要求申 请人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如果申请人不据理力争的话, 就有可能致使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太小,达不到预期保护的目 的,这对申请人是非常不利的。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形式方 面的问题外,对于审查员提出的拒绝理由,一定要认真分析 研究,如果申请人有异议,可以反驳,在意见陈述时可提出 辩驳的理由。因此,在实践中要正确理解审查意见,做出合理 的意见陈述,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2007 年第 8 期 中 国 发 明 与 专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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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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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概括范围过宽的问题,往往出现在说明书中只有一 个实施实例,而在权利要求中却使用上位、功能性或概括性 的语言概括了一个比较宽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人能够提出 证据,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给出情报的基 础上,能够容易地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扩展到权利要求的保 护范围也是可以的;否则就不会被审查员接受。 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以及与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在产品 权利要求中尤其容易出现,经常是权利要求中的一个部件在 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或者权利要求中是一个部件而说明书中是 多个部件,或者权利要求中是两个部件而说明书中只有一个 部件与之对应。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是申请人指出说明书中 什么地方有记载或者删除没有记载的内容,或者修改使得权 利要求与说明书描述一致,否则是无法说服审查员的。 有时候申请人在意见陈述和修改时,将指出不符合专利 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权利要求补入说明书中,以使该权利 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经常也不能被接受。因为原始说 明书中没有公开这样的方案,即使补入也仅仅只是形式上的 支持而已,可能不能满足实质性的支持要求。 第二,针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问题的 答复 对于新颖性,申请人需要仔细考察对比文件是否确实与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同,有时候审查员的理解也会有偏差或 者有的区别点没有注意到。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技术特 征的理解,审查员和申请人并不十分相同。因为有时候权利 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的概念,包含了很多内容,而对比文件 使用的是下位的概念,因此,申请人对此要多加注意。或者 是申请人在说明书的基础上把权利要求理解在一个较窄的范 围内,而实际上权利要求本身并没有相应的限定。如果申请 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与审查员作辩解,并且坚持不改,那 么,可能会导致驳回申请。 而对于创造性,不仅要注意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是否确 实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同,还要注意其中所用的公知常识 是否确实是公知的,多个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 的结合是否显而易见,一般反驳时通常就在这些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常常在辩驳时会说明本发明与对 比文件有何不同,而忽略不同点在权利要求中的体现。如果 是这样,审查员就不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