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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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安全水平,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召回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汽车等各类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品召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操作,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和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由产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执行,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在产品召回工作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产品召回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法律顾问、产品质量部门负责人、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如有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条产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能够熟练掌握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二章召回依据与范围第八条产品召回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符合产品召回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操作。

第九条产品召回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二)产品未能满足产品质量、卫生要求的;(三)因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等因素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四)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第十条产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批发的产品在上市前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二)零售的产品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三)用户对产品质量进行投诉后及时确认存在问题需要召回的;(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五)其他任何涉及产品质量存在重大问题需要召回的。

第十一条产品召回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对消费者及社会的损害。

第十二条产品召回应当及时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召回工作。

第十三条产品召回应当配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十四条产品召回的程序包括预警、决策、实施和评估。

化妆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化妆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化妆品召回与处理制度1. 引言化妆品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持消费者对化妆品的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管至关重要。

化妆品召回与处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化妆品安全问题,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2. 化妆品召回制度化妆品召回制度是一种由监管机构和制造商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

以下是召回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步骤:2.1 召回标准制定明确的召回标准是召回制度的基础。

这些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 化妆品存在的安全问题的种类和程度;- 影响到的范围和人群;- 召回的时间限制和程序;- 召回后的产品处理措施。

2.2 召回通知与公告一旦确认需要召回化妆品,制造商应立即向监管机构提交召回通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布召回公告。

召回公告应明确指出召回的原因、范围和处理方法,以便消费者能够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

2.3 召回措施执行制造商应根据召回公告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及时执行。

这可能包括以下步骤:- 收集和整理受影响的产品信息和销售记录;- 联系分销商和零售商,通知召回并协助召回过程;- 提供消费者退货和补偿的方式;- 销毁或安全处理召回的产品。

2.4 召回评估与报告召回结束后,制造商应进行召回效果评估,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召回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召回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改进建议。

3. 化妆品处理制度除了召回制度,化妆品处理制度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处理制度的关键内容:3.1 安全处理准则制定化妆品安全处理准则是处理制度的核心。

准则应包括以下方面:- 对不合格化妆品的处理方法,如销毁或改造;- 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合规处理的监管要求和程序。

3.2 处理方式和责任化妆品处理过程中,相关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制造商应确保对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及时安全处理;监管机构应监督和指导处理过程;消费者也应积极参与,如按照要求回收产品等。

4. 结论化妆品召回与处理制度是保障消费者安全和权益的重要机制。

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规定

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规定

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提供指导。

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产品安全,同时维护美妆行业的信誉和可持续发展。

2. 召回程序2.1 召回决定- 美妆产品的召回决定应由生产厂商或相关监管机构作出。

- 召回决定应基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证据。

- 召回决定应及时公告,明确召回范围和原因。

2.2 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应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包括官方网站、媒体、电子邮件等。

- 召回通知应明确产品信息、召回原因、危害程度、召回范围和召回措施等。

- 召回通知应提供消费者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查询和处理召回产品。

2.3 召回措施- 召回措施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退货、更换、修复等。

- 召回措施应明确时间、地点和方式,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 召回措施的执行应及时有效,生产厂商需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

3. 召回后的处理3.1 产品处理- 召回后的产品应由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包括销毁、回收等。

- 产品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3.2 消费者赔偿- 对于因召回产品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消费者,生产厂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3 后续监管-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召回产品的监督,确保召回措施的执行和产品问题的解决。

- 监管机构应对召回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结论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生产厂商和监管机构应积极履行责任,确保召回措施的及时有效执行,并对召回后的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消费者在召回事件中应保持警惕,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通过合作和监管的努力,才能保障美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消费者的信赖。

化妆品召回制度模板

化妆品召回制度模板

化妆品召回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安全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召回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产品。

三、召回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企业因化妆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使用,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消费者危害的行为。

四、召回等级划分根据化妆品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将召回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召回:化妆品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二)二级召回:化妆品产品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较大伤害。

(三)三级召回:化妆品产品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一定伤害。

五、召回程序(一)化妆品企业在发现化妆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二)化妆品企业应当成立召回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召回工作。

(三)化妆品企业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的化妆品产品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召回等级和范围。

(四)化妆品企业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时间、范围、方式、措施等,并报所在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化妆品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消费者召回信息,包括化妆品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销售地点等。

(六)化妆品企业应当组织实施召回,采取停止销售、使用、收回或者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化妆品产品不再流向市场。

(七)化妆品企业应当对召回的化妆品产品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评估,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化妆品企业应当将召回结果向所在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公布召回信息。

六、法律责任(一)化妆品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召回义务的,由所在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注册证。

(二)化妆品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召回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化妆品召回制度模板

医院化妆品召回制度模板

医院化妆品召回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保障患者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医院化妆品的召回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使用的所有化妆品,包括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三、召回程序1. 化妆品召回的启动(1)生产厂商主动召回:生产厂商发现其生产的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医院提供相关信息。

(2)医院自发召回:医院发现使用的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 化妆品召回通知(1)生产厂商召回通知:生产厂商应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医院,并提供召回化妆品的名称、批次、数量、原因等信息。

(2)医院自发召回通知:医院应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患者和消费者,并提供召回化妆品的名称、批次、数量、原因等信息。

3. 化妆品召回措施(1)停止销售和使用:医院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的化妆品,并封存该化妆品。

(2)通知采购部门:医院应通知采购部门,要求其停止采购该化妆品,并协助生产厂商进行召回。

(3)配合生产厂商召回:医院应积极配合生产厂商进行召回,提供相关化妆品的信息和销售记录。

4. 化妆品召回后续处理(1)化妆品修复:对于可以修复的化妆品,医院应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修复,确保修复后的化妆品符合安全要求。

(2)化妆品销毁:对于无法修复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化妆品,医院应采取销毁措施,确保化妆品不再流入市场。

四、化妆品召回效果评估1. 生产厂商应定期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医院提供评估报告。

2. 医院应定期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化妆品召回责任1. 生产厂商应承担化妆品召回的主要责任,确保化妆品的安全和质量。

2. 医院应承担协助生产厂商进行召回的责任,确保患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六、化妆品召回记录1. 医院应建立化妆品召回记录,记录召回化妆品的名称、批次、数量、原因、处理措施等信息。

化妆品召回制度

化妆品召回制度

化妆品召回制度XXX制定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旨在确保当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出现卫生指标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甲醛含量超标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时,能够尽早回收,维护本公司形象并减少顾客损失。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已交付的不合格产品或存在缺陷的产品召回。

销售部和仓储部负责监视实施召回,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审批,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执行本程序。

召回程序包括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召回条件、召回计划审批、召回实施和产品处置后续工作。

生产小组按照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工作,并对产品进行抽检和标识。

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或客户订购通知进行发货,并登记产品信息。

当公司某批次产品检测出不合格或存在缺陷时,应启动召回程序。

召回评审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信息来源、产品销售记录、待召回产品危害程度等。

在信息确切的情况下,召回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并由总经理批准是否启动召回。

公司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方法、途径及召回产品的处理。

如果影响较广,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进行复查。

最终实施召回并处理产品后,公司需进行后续工作。

4.4.1 召回专案小组将根据销售部门和仓储部门提供的销售记录,确定应召回的产品的位置,并联系相关人员和联系方式,以确定公司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随后,召回专案小组将根据待召回产品的数量和重量,准备相应的仓储和运输设施。

4.4.2 根据相关方的要求,召回专案小组将选择合适的召回方式,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媒体公告等,并在召回决策后的48小时内发布召回信息。

同时,召回专案小组还将编制召回信息和发布记录。

4.4.3 召回信息将包括召回小组成员信息,如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所属部门及相关职责;召回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召回产品分销区域;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影响待召回产品的不合格因素,召回处理及对应的费用和补偿方案。

4.4.4 销售部门和仓储部门将“及时、高效”地实施产品召回,并得到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

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规定

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规定

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规定1. 简介本文档旨在阐述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规定。

针对美妆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制定明确的召回程序和处理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2. 召回程序美妆产品的召回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2.1 确认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当美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生产厂商或销售商应立即进行确认,并评估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程度。

2.2 制定召回计划在确认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后,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等内容。

2.3 公告召回信息生产厂商或销售商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公告召回信息,例如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以确保消费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2.4 召回产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应按照召回计划,回收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2.5 处理召回产品召回产品应进行适当的处理,例如修复、退款或销毁,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2.6 监督和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应监督召回过程,并要求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交召回报告,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处理情况等信息。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美妆产品召回过程中,应重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包括:- 全面公开召回信息,确保消费者及时获知召回事项;- 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消费者了解召回原因和影响;- 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款或换货方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加强售后服务,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

4. 相关法律法规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美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

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召回和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结论美妆产品的召回和处理规定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应制定明确的召回程序和处理措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加强监督和公开透明,提高消费者对美妆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任度。

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Ⅰ. 背景化妆品是人们日常使用的必需品,但在市场上存在一些不合格的化妆品。

这些不合格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健康。

Ⅱ.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不合格化妆品召回的程序和责任,确保及时有效地从市场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各类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护肤品、彩妆品、美发产品等。

Ⅲ. 召回程序和责任1. 登记和报告:企业在发现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登记和报告相关信息给有关部门,包括产品信息、不合格原因和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等。

2. 召回通知:企业应制定召回通知,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告召回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受影响的产品。

3. 召回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追溯和收回市场上的不合格产品,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同时,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以便消费者了解召回原因和可能的风险。

4. 处理措施:召回后的不合格化妆品应进行妥善处理,包括销毁、退货、修复等。

企业应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透明公正的方式进行。

5. 责任追究: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Ⅳ.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召回及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同时,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监管部门反映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Ⅴ. 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加强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化妆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和警惕,加强对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工作的宣传与解读。

Ⅵ. 结束语建立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履行责任,落实召回工作的各项措施,共同构建化妆品市场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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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文件编号COP-14版/次A/0文件类别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60901页数5编制质量体系小组审核黎利媚批准于欣龙1.0目的充分利用消费者及客户对产品的投诉信息,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确保本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召回全部有问题的产品并妥善处置,确保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尽可能降低造成的危害、损失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2.0范围任何时间已经离开本公司的存在潜在显著危害和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3.0职责见4.5.5条4.0内容4.1化妆品质量异常监测日常工作4.1.1由质管部负责化妆品质量异常监测日常工作。

4.1.2质管部在接到《客户投诉单》后,对销售部门客服部反馈的产品质量不良信息,进行汇总收集、统计整理。

相关部门按照投诉记录和调查报告表完成相关记录并调查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如果是假货,则需要记录判断依据。

4.1.3质管部立即在产品档案室查出发生产品质量不良的本批产品档案,到留样观察室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及原始资料。

同时与技术研发部调查、分析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对产品进行分析,评价、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生产制造部协助技术部和质管部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

正常情况下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于加急的情况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调查。

4.1.4质管部负责定期(如每半年或一年),以《产品质量异常总表》对所收到的产品不良反应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价,找出影响较大的问题综合分析,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产品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所有投诉应记录中并注明投诉类别:一般品质、安全卫生。

4.1.5质管部将本年度的产品质量异常总结与上年度总结进行比较,列出由于重复性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加强质量监控的项目。

4.2重要产品投诉分析4.2.1质管部对留样样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或由销售部门反馈的不良品反应信息,由质管部收集汇总,并以书面的形式提请产品质量异常处理小组召开评审会议。

4.3产品召回的条件及原则4.3.1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召回严重安全隐患一般指消费者使用该产品时有可能导致的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或健康产生的隐患(如错误添加的辅料可能会导致皮肤病变)。

1)产品在市场上出现多例安全性、稳定性的不良反应,可能引发或诱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妆品,极有可能引发严重伤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使用者过敏的化妆品。

2)变质产品的召回质管部对留样样品检验发现质量变质,或市场发现产品变质,并通过该批产品追踪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品时。

3)违反本国或进口国有关化妆品法律、法规的产品,如过量添加了限用物质。

4.3.2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一般是指产品不符合其预期质量标准,从而使该产品不能够达到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1)灌装净含量不足;2)宣传功效与实际产品功效不符3)保质期内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4)发货错误的产品召回4.3.3其他问题,协商解决,不包召回1)超过保质期出现质量问题的售出产品因客户销售不出等原因超过仍合格的售出产品,不属本公司责任,不包召回,协商处理。

2)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属本公司责任,产品不包召回。

4.4召回的决定4.4.1对市场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由销售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质管部,同时提供向市场收集的不良产品样品,以及医院出据的由该产品导致消费者产生不良反应的病历报告。

4.4.2质量异常小组必须对所得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并做出是否有必要采取召回行动,或者该问题通过正常的渠道就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4.4.3如果客户投拆(或者信息)包含了实际的或者潜在的对健康不利的危害,那么召回协调应该立即进行讨论,经确认该投诉(或信息)包含的内容存在本公司产品中。

4.4.4公司判定客户投诉(或者信息)中显示的化妆品安全质量问题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解决将会给公司信誉等方面带来巨大损失。

4.5产品召回前的准备4.5.1由质管部找出产品的缺陷所在或影响产品安全的因素。

4.5.2确定该缺陷(或因素)是否产生了危害或者有潜在的危害,如果是,则要确定其危害的严重性或者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4.5.3由销售部客服、仓储确定产生缺陷(或因素)的产品的生产批次代码、生产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数量以及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分布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5.4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根据影响化妆品安全和质量因素的原因进行整改,保证今后的产品安全和质量。

并对整改措施进行验证,关闭化妆品不安全因素。

4.5.5召回小组也是质量异常小组,人员具体进行分工:1)质量异常小组组长:负责召回决定并组织召回。

2)产品质量异常处理小组:负责不合格品的综合分析、评审、提出召回建议。

3)质量负责人:负责产品召回协调,承诺并监督该程序执行。

4)质管部及技术研发部:负责对反馈情况核实,负责追查召回原因并监督召回具体实施过程。

5)仓储部:负责隔离库存和召回运输过程中的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储存。

6)生产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置工作。

7)销售部客服负责人:负责市场不合格品的召回。

负责追查产品的流向和接收者信息。

8)采购部负责人:负责提供供方的信息。

9)保存产品回收联系表供应商联系人(原料、包装材料等供应商):应有24小时联系电话号码。

客户的联系人(专人负责):应有24小时联系电话号码。

4.6召回的启动4.6.1评审结果确定必须召回不合格品时,拟订不合格品召回通知书经总经理签批后,制定召回计划,经讨论由召回组长批准后采取行动,并将产品《产品召回鉴定审核单》发于相关部门。

4.6.2厂部立即停止生产并提供召回产品的库存、在途和发货数量和批次信息,封存库存产品并在公司内发布通知。

4.6.3因可能引发或诱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妆品原因召回的产品,召回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发布媒体通告。

4.6.4如果召回是原料或包装物料因素引起,采购部要通知产生问题的原辅料供应商。

4.6.5建立对召回所采取的一切行动记录,直到召回所产生的影响完全结束,确保提供原始的证明、通知、依据供官方审查。

4.6.6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整个召回过程,及时检查召回是否有效,以保证召回的目的能够实现。

4.7信息公开4.7.1因可能引发或诱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妆品原因召回的产品,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向媒体通告、提供事实,但只能提供被证实的事实,只有公司指定的人员才能有权向媒体发表声明。

(如有必要,要派遣专员在实施召回行动期间开设专线解答使用者的疑问和指导补救措施。

)4.7.2自确认化妆品属于应当召回之日起,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客户停止消费;并下达召回计划。

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的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化妆品的情况;通知顾客停止消费不安全的情况;产品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化妆品后的处理措施。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相关部门密切跟踪产品召回实施情况。

4.8召回产品的控制措施确定并跟踪已运至客户或途中的产品。

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召回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管部监督,由仓储部接收。

质管部标注“被召回产品”标识。

并存放在上锁的特定区域内,只有指定的人员可以接触和操作,确保该产品能够被清楚的识别出来,防止被错误操作而再次混入正常的生产销售等环节。

4.9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4.9.1对召回的产品如属质量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

已经退回的产品、在制品、暂存、库存根据相关资料认真核对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进行的有效隔离并由质管部评估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4.9.2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1)由于原料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质管部通知生产部、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2)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质管部通知生产部、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3)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由销售部门会同品牌策划部进行危机攻关及事后处理工作,包括理赔、换货、补货、顾客安抚及消费者信心的重新树立等工作。

5)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和确认。

4.10召回的终止4.10.1当产品召回小组认为召回项目已经达到要求,各与召回事件相关的部门应及时将总结报告提交于召回协调小组组长。

4.10.2质量负责人组织召回小组对召回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旦确认产品召回程序结束,可通知相应部门。

4.10.3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制定可行的预防和纠正措施,获得质管经理批准后,要向公司全体人员和顾客通报,由责任部门实施改进措施,建立文件化的程序,以确保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误用,形成危害。

所有召回的产品、相近配方的产品要重点分析研究是否存在相同的缺陷或者危害,并做出适当的处理措施。

4.10.4以上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于产品档案室,保存至化妆品有效期后半年或未制定有效期的保存三年。

4.11召回的模拟演练产品召回程序必须定期进行模拟演练,以确保其有效性,必要时用于改进。

模拟测试的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

模拟回收必须可在2小时内追踪原材料、包装材料至成品。

整个模拟演练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如果在模拟过程中发现程序的漏洞,要立即上报并纠正整个召回过程。

5.0相关支持文件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0相关表单6.1《产品召回鉴定审核单》6.2《产品召回计划及跟踪单》6.3《产品召回记录表》6.4《召回产品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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