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性骚扰侵害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合集下载

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性骚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女性身上,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相对较少。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自己遭受性骚扰的经历。

本文将针对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一、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二条规定:“性骚扰是指行为人利用职权、地位、职务等优势,对他人进行性侵害、性骚扰的行为。

”由此可见,男性同样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二、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1.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对受害者的性骚扰行为;(2)消除影响: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性骚扰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负面影响;(3)赔偿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受害者因性骚扰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情况,如果侵权人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3. 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猥亵、侮辱他人的。

”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情况,如果侵权人未构成犯罪,但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将承担行政责任。

三、男性被性骚扰的维权途径1. 向单位反映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反映情况。

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向公安机关报案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案例法律依据(3篇)

性骚扰案例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性骚扰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风气。

我国法律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对性骚扰案例进行分析。

二、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行为。

性骚扰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形式:1. 语言性骚扰:如对他人进行侮辱、嘲笑、讽刺等涉及性内容的言语攻击。

2. 文字性骚扰:如通过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等途径,发送涉及性内容的文字信息。

3. 图像性骚扰:如展示、传播涉及性内容的图片、视频等。

4. 肢体性骚扰:如抚摸、亲吻、搂抱等涉及性内容的肢体接触。

三、性骚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扰乱公共秩序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女职工进行性骚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职场中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职场中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职场中遇到性骚扰怎么办?职场中常见的10中性骚扰的表现形式:1.被反复凝视⾝体敏感部位或被带有性意味的长时间注视2.他⼈⾝体故意靠近3.他⼈通过电话、⼿机或信件挑逗或性暗⽰4.他⼈以性为内容进⾏辱骂5.他⼈以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提出性要求6.他⼈做出猥亵动作,包括⼿势、暴露性器官等7.被⼈强⾏抚摸8.被⼈强⾏搂抱9.被⼈强⾏亲吻10.被⼈强迫发⽣性关系那么,⼀旦遭到性骚扰该如何维权?⾸先,坚定⽽明确地说“不”!遭到性骚扰后,第⼀次你就要坚定⽽明确地拒绝(如果对⽅是你的上级,碍于情⾯,开始可以⽤⽐较委婉的⾔语拒绝,但切忌沉默和半推半就,那会被对⽅误读为默许,进⽽变本加厉)。

拒绝的⽅式可以是⼝头的,也可以是书⾯的,或者通过⼿机短信、电⼦邮件、微信等⽅式表达。

例如,你可以这样写:“当你⽤那种⽅式跟我谈话的时候/碰我的时候让我感觉不舒服,请你不要再这样做了!希望我们能保持⼀种正常的⼯作上的关系。

”这样做的好处是,使骚扰者意识到他的⾏为令你反感,但⽆论何种⽅式,都必须留下证据,为将来的投诉或者诉讼做好准备。

之所以必须明确拒绝,是因为从法律⾓度讲,“违背受害者意愿”是判断某⾏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必要条件。

此外,从保护⾃⼰的⾓度出发,不拒绝⽆疑会给骚扰者⼀个错误的信号:你默认,你软弱可欺,进⽽变本加厉地继续实施骚扰⾏为。

其次,采取适当⾏动1、选择⼀种⽅式讲出来遭遇性骚扰后,千万不要打落⽛齿往肚⾥咽,应当在第⼀时间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信得过的亲朋好友(可以是你的好朋友,你的同事或者单位领导,你的姐妹,你的妈妈,甚⾄是⼀个热线咨询者),永远不要低估了⾃⼰的经历以及⽤你的⽅式讲述这些经历的价值。

这样做,⼀⽅⾯可以缓解⼼理压⼒,另⼀⽅⾯也可以取得亲友的⽀持,还可以作为⽇后投诉或者起诉的证据。

2、及时取证,保存所有证据证据都在细节之中。

在同⼀个单位⾥,很难取得同事的证⼈证⾔,除⾮该同事后来离职了,⼜或者他/她跟骚扰者有过节,意图借你的⼿报复骚扰者。

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3篇)

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性骚扰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我国,公司性骚扰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稳定。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一、性骚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三条的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交、猥亵、侮辱等行为,或者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造成他人心理、生理上的损害。

二、公司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性骚扰行为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五条的规定,实施性骚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承担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性骚扰的法律规定1. 反性骚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制度,包括:(1)明确性骚扰的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2)设立性骚扰投诉渠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性骚扰投诉。

2. 性骚扰投诉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性骚扰投诉渠道,包括:(1)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处理性骚扰投诉;(2)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3)对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法律性骚扰的案例(3篇)

法律性骚扰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员工李某在该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王某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与李某有过多次接触。

然而,在一段时间内,李某利用职权之便,对王某进行了一系列的性骚扰行为。

王某不堪忍受,遂向公司投诉。

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李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性骚扰。

以下是详细案例描述。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王某于2019年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部业务员。

在入职初期,王某与李某有过几次工作上的交流。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开始利用职权之便对王某进行性骚扰。

具体表现为:在工作场合,李某频繁给王某发暧昧短信,询问王某的私人问题;在办公室内,李某故意靠近王某,对其进行身体接触;在出差期间,李某要求王某陪其参加娱乐活动,并趁机对其进行言语挑逗。

2. 王某的遭遇王某在遭受性骚扰后,感到十分痛苦和无奈。

她曾试图与李某沟通,希望对方停止这种行为,但李某却对此置若罔闻。

王某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但公司领导对此事态度暧昧,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性骚扰行为。

3. 王某的投诉在忍受了长时间的性骚扰后,王某决定向公司提出正式投诉。

她收集了李某的暧昧短信、录音等证据,向公司领导提交了投诉材料。

公司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4. 调查结果调查组在接到投诉后,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查,李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性骚扰。

调查组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案件处理1. 公司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决定对李某进行以下处理:(1)给予李某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奖金;(2)责令李某向王某公开道歉;(3)对李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改正错误;(4)调整李某工作岗位,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 法律途径王某在得知公司处理结果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受理了王某的报案,并对李某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指法院颁发的对一些人的保护措施,以防止他人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骚扰等侵害行为。

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群范围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群:
1.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个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或伴侣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伤害、精神虐待、性虐待等形式的侵害行为。

通常情况下,被暴力侵害的个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自身安全。

2.受性侵害的个人:性侵害是指他人对个人的性骚扰、性侮辱、强奸等侵害行为。

受性侵害的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以保护其身体和性权益。

3.受儿童虐待、遗弃的儿童: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受到虐待和遗弃的儿童可以由监护人代表或者相关机构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安全和权益。

4.受欺凌侵害的个人:欺凌是指他人对个人进行精神或身体上的迫害行为,包括欺负、孤立、侮辱等。

被欺凌的个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自尊心和人身安全。

5.受敌意报复的个人:一些情况下,个人可能受到他人的敌意报复行为,包括报复袭击、报复骚扰等。

这些个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安全。

6.受工作场所暴力、骚扰的个人:工作场所是个人进行工作的地方,但有时候个人可能受到同事、上司、客户等他人的暴力、威胁、骚扰等行
为的侵害。

受到工作场所暴力、骚扰的个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之解读“性骚扰”

民法典之解读“性骚扰”

《民法典》之解读性骚扰近年来,“性骚扰”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职场、校园中发生的性骚扰事件尤是如此。

尽管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首次立法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但是,什么是性骚扰,用人单位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现行法规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由此导致受害者维权难。

有学者曾对27名性骚扰受害者做了访谈式调研。

调研发现,16名受害者向单位报告了情况,但后果不尽人意,有的单位推卸责任,掩盖事实;有的单位甚至反过来责备受害者。

对此,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由此可见,《民法典》相比于以往的法律法规有了极大的进步。

首先,性骚扰的侵害对象不限于女性,受侵害对象性别不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仅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仅规定了禁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民法典以他人为表述,显然扩大了性骚扰对象的范围,同性异性之间的不当骚扰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其次,将文字、图像等方式纳入性骚扰的行为内容,系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新修改完善的内容。

随着科技发展,社交通讯APP已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常见方式,隔空、无接触式的性骚扰时有发生,以文字,图像的方式实施性骚扰屡见不鲜。

该规定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也彰显了科学立法精神。

而且,单位具有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强制性义务,针对性更强,能够有效预防。

据我个人所了解,很大一部分人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性骚扰事件,《民法典》向我们定义了性骚扰,同时也为性骚扰事件的减少做出了规定,。

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检索

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检索

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检索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4.上述法律法规不涉及性骚扰具体定义,有类似定义的为北京市相关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3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5.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和安全设施第二十八条禁止以揭发隐私相威胁迫使妇女从事违背其意愿的活动;禁止以宣扬隐私的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6.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指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预防、制止性骚扰。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制止性骚扰,并对职工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

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实施性骚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

职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可以协助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受到性骚扰侵害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性骚扰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与性有关的、不受欢迎的语言、行为、信息、姿态等,它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的民事侵权行为。

程度严重的性侵犯犯罪不属于性骚扰的范畴。

性骚扰可以发生在权力不对等的工作、教学环境中,也可以发生在权力平等的公共场所或者私密场合。

其表现形式一般分为语言性骚扰,例如讲个人性经历和黄色笑话,既包括当面讲也包括用电子设备发送此类内容;身体性骚扰,是指故意碰触别人身体的敏感部位,强行与别人身体接触、身体或者手的动作有性暗示,例如故意紧贴他人身体;目光表情性骚扰,是指淫荡的表情、色迷迷的盯视;环境性骚扰,是指在工作、公众场合悬挂与性歧视、性侮辱有关的淫秽图片。

基于性骚扰的行为表现,法律上将性骚扰定性为是一种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们权利保护意识的进步,性骚扰损害责任维权案件逐步增多。

作为新型维权案件,法院也开始受理此类案件,并将其作为侵犯他人人格权案件受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