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Carry的账务处理及对合并的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及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及处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专业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并通过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股权衍生品等金融工具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税政策涉及到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基金本身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享受基金净收益不纳税、投资者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基金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出资人不得就分得的基金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减除扣除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并提高了基金的竞争力。
其次是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对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基金出售股权所得取得的收益,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海外投资收益,在我国实行境外所得免税政策,即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外企业所得,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旨在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外市场,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最后是基金本身的财务管理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
基金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基金应当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需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和经审计财务报告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向监管部门公开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在处理上述问题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基金的财税政策合规。
管理人应深入了解和熟悉基金相关的财税政策,并及时获取最新的财税法规信息,确保基金的运作符合相关税收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
管理人需要重视财税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团队建设,确保能够在财税政策调整和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税收处理方式,以保证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及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及处理1. 引言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发起,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股权、债权等形式投资于非上市的企业,并通过提供专业性的管理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成长和实现价值增值,最终实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风险较高但回报也相对较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包括:1. 专业化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和运作,他们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行业知识;2. 高风险高回报:由于投资对象多为初创或中小型企业,因此风险较高,但也有机会获得高额回报;3. 长期锁定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具有较长的投资期限,投资者需有耐心等待投资项目的成熟和退出;4. 高门槛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门槛较高,通常只对具备一定财务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开放。
1.2 财税政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财税政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是深远的,它直接影响着基金的运营和投资决策。
税收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和成本。
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能导致基金在投资收益上承担更高的税负,限制了其盈利空间。
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基金的经营风险,因为基金需要在不确定的税收环境下进行投资决策。
会计政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也有重要影响。
不同的会计政策可能导致基金的财务报告结果存在差异,影响投资者对基金的评价和信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政策规定,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税政策的要求也会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合规管理。
基金需要遵守税法规定,确保交纳税款的合规性,避免因税收违规而受到处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减税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财税政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基金需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做好风险管理和合规工作,以保障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账务处理

_、判定权益投资还是金融资产_般原则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多数可能性是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属于权益性投资的前提下,应根据2号准则指南第一条的规定判断应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
一般原则是:L如能够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很!)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如果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进一步考虑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
能够可靠确定的,作为金融资产;不能可靠确定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很可能不能作为债权投资(原科目为持有至到期投资)0因为此类基金的收益和本金安全都很可能是不确定的,并且也很可能不能直接获得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②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三、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转换情形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原科目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满足的条件:—是现金流量固定或者可确定;二是具备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财务能力;三是此类金融工具具有活跃的市场,缺一不可。
注:新准则已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判定收到募集份额是确认金融鱼债还是权益工具的原则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宣司义务。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核算的准则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资金募集阶段借:银行存款贷:合伙人资本对外投资阶段首先,判定是权益投资还是金融资产,对外投资环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处理的核心内容。
私募股权基金运行模式,其核心均是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属于权益性投资的前提下,应根据2号准则指南第一条的规定判断应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
一般原则是:第一、如能够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第二、如果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进一步考虑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
能够可靠确定的,作为金融资产;不能可靠确定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Ol对于LP而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分红及处置财务处理:(1)投资的确认及初始计量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投资收益(交易费用)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价款)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后续计量-被投资公司经营结果对基金的影响。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就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反之则作相反会计分录)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1.P账务处理集中在购买、估值上升(下跌)、分红和出售四个核心环节,只要充分理解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属性,LP投资基金的账务处理并不复杂。
02对于LP而言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及处置财务处理:出资人将基金投资视作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按照合伙企业的报表调整其公允价值。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一直是行业面临的普遍难题,其一在于股权基金投资业务不同于企业的投资业务,股权基金投资业务有其特定定性;其二在于股权基金不同的组织形式(合伙制和公司制)纳税情况不同,基金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后期纳税息息相关。
基于这些难题,就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简单探讨,力求为私募基金行业献智献策。
我们知道,股权基金的业务就是投资其它公司的股权进而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
但是,针对持有的这些股权,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需要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以房地产企业的房产为例,房产用于出售的是存货、用于出租的是投资性房地产、而用于自用的是固定资产。
股权投资也是如此,按照不同的用途,通过不同科目,不同方法进行核算。
一般而言,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做长期股权投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涉及控制、重大影响以及共同控制的情形。
其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通常股权超过50%o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控制,还要细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股权在20%至50%o二、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核算以出售金融资产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通常股权为20%以下,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仅指股权投资)主要是企业为了战略投资且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下,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通常股权也在20%以下,采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科目进行核算。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马骏天津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也随之兴起,结合其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已然成为私募股权领域投资的重要主体。
应用此模式展开股权投资还存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多方面的问题。
对此,本文对于此类募资股权基金进行介绍,分析有限合伙制特点,并提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工作思路,期待为该领域人员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税务处理引言当前,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态势迅猛,但是,在其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由于会计实务当中没有对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在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环节难以找到依据。
对此,为高效完成税务处理方式,需要相关人员对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税务处理方法进行探索。
一、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者组合而成的基金就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其中普通合伙人也是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合伙企业经营事务进行管理,并且对于基金承担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属于出资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按照出资金额承担基金责任。
此类合作形式使用基金,能够防止出现双重征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特点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第一,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较为灵活,制作合作协议可按照合伙期限、管理费计提以及分配方式相关标准进行自由约定,为双方留出协商空间;第二,税负低,在税务处理上可避免出现双重课税的现象,此类股权基金实际税负低,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够控制整体税负,所以受到投资者喜爱;第三,激励制度作用明显,普通合伙人因其帮助管理基金通常每年按管理的基金规模收取管理费约2%,还可从基金盈利当中获取额外收益,比例在20%~25%之间,收益分配灵活,激励效果优良[1]。
三、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当前,我国相关部门针对私募股权形式的投资资金专门出台基金管理办法,可对投资行业和私募股权有关投资进行科学管理。
私募基金会计账务处理

私募基金会计账务处理
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会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私募基金会计的账务处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首先,私募基金会计需要制定合适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
其次,私募基金会计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类,包括投资类型、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等。
同时,私募基金会计还需要对投资组合的估值进行核算和调整,确保准确反映投资组合的价值。
除了投资组合的记录和估值,私募基金会计还需要处理投资收益和费用的计算和分配。
投资收益的计算需要考虑到税收、分红、股息等因素,费用的计算需要考虑到管理费、运营费、投顾费等因素。
私募基金会计还需要及时地向投资人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和税务报告,保证投资人对基金的财务状况了解清楚。
总之,私募基金会计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严格遵守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满足投资人的需求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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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2)(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2)(二)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3)二、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一)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二)基金出资人所得税问题 (23)三、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估值)专题 (26)(一)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的估值 (26)(二)基金出资人对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的计量 (38)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体通常包括基金出资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被投资项目等等。
结合会计、审计实务经验,本文内容以目前主流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对象,分别介绍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出资人这两个主要主体的关键业务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对于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合伙企业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包括会计科目也是可以参照执行。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的前提下,对于合伙企业比较特殊的业务可以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自行增加和删除。
合伙企业在入伙、利润或损失的分配、合伙人退伙以及合伙企业清算各个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应按合伙协议处理;若无合伙协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伙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订。
1、合伙企业的账户设置合伙企业会计与其他企业会计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
为了反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增减情况及其在企业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在合伙会计事务中,一般要设置三个所有者权益账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1)合伙人资本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
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2)合伙人损益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本年利润”账户,一般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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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
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 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两件大事,而要干好这两件大事,最重要的是投资能力。
投资能力强,根本不需要担心募集资金的问题。
而对于市场上大多数实力平均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就是两手抓,两手都得硬。
这两个主要抓手都无法绕开的一个问题就是收益的分配问题。
投资回报如何进行分配,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实践中有的基金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进行分配(又称By Deal),有的基金还本后分配(又称By Fund)。
但不管怎么样,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GP,会分享一份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收益,这块超额收益通常被称为Carry。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基金投资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GP,余下的80%分配给LP。
实践中,作为出资人的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时,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通常是6——8%。
在LP提出优先回报要求后,GP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LP取得优先回报后,剩余投资回报分配时,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种是在LP先取得6——8%的优先回报后,GP可直接取得LP所领取的优先回报的1/4,此后双方再就剩余投资回报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那这个Carry在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目前实践中存在2种主流的做法。
1、认定Carry为超额的管理费,是GP因为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而获得的浮动的管理费金额。
所以Carry应该在每期末按照基金的累积净收益进行计算,在利润表中作为净利润的扣减项。
2、认定Carry只是收益的分配方式,并不是因为GP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而获得的超额收益,而是因为GP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担了无限责任而获得的超过其直接投资比例的收益。
本质上把Carry还是认定为股权收益。
个人倾向于第二种,因为根据合伙协议,Carry一般出现在利润分配那部分,是属于收益分配的条款,而不是费用条款。
而管理费一般在合伙协议中是作为计算基金净收益的扣减项存在的。
如果把Carry当做一个类似于费用的扣减项,那么就会进入死循环,无法计算出真实的基金净收益。
除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处理外,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增值税的问题。
如果把GP的Carry当做是管理费,那么就应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如果当做是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当然可能有人会觉得,GP 出资1%却享有20%的收益,怎么能认定为是股权的收益呢?那GP出资1%却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就不能享有20%的收益呢?合伙企业法既然允许目前流行的分配方式,就应该尊重合伙协议的约定,把Carry认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
既然把Carry认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那么日常账务处理应该不涉及该事项,只有在计算收益分配的时候才需要考虑计算Carry的金额。
当然,如果GP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或者GP的控股集团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则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考虑Carry的计算。
举个例子:
A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B的母公司,A持有B的60%的股权,B下面管理者C基金,该基金的股权结构是B持有10%(已经非常高的比例了)作为GP,A公司持有50%的股权,作为LP。
其余股权由甲、乙、丙、丁平均持有10%。
合伙企业协议约定,基金的项目收益部分,首先还本直至所有合伙人收回所有的出资本金。
如果还有剩余,从基金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分配日,按照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
如果还有剩余,按照有限合伙人取得的前款收益/80%*20%补足GP的收益。
如果还有剩余,则该部分的20%直接归GP所有,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本例中,C私募股权基金在20X6年1月1日募集,100万,A持有50万,B持有10万,甲10万,乙10万,丙10万,丁10万。
在20X6年12月31日,基金账面净资产为200万。
因为A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所以需要考虑计算出B公司的净资产中200万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
如何计算呢?严格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1、本金100万,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计算,A50万,B10万,甲10万,乙10万,丙10万,丁10万
2、门槛收益,A50*8%=4万,B10*8%=0.8万,甲0.8万,乙0.8万,丙0.8万,丁0.8万,合计8万。
3、补偿GP收益,(4+0.8+0.8+0.8+0.8)/80%*20%=1.8万
4、20%归GP,则B享有(100-8-1.8)*20%=18.04万
5、80%归全体合伙人,则A享有(100-8-1.8)*80%*50%=36.08万,B享有7.216万,甲7.216万,乙7.216万,丙7.216万,丁7.216万。
通过上述计算后得出,A累积40.080万,B累积27.856万,甲8.016万,乙8.016万,丙8.016万,丁8.016万。
可以看出,B虽然只出了10%,却享有了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收益。
那么合并需要考虑什么呢?目前准则下只有全口径合并一种方式,并不存在比例合并,所以A、B、C的报表直接相加,抵消内部往来,抵消内部投资,抵
消内部交易。
最后一步是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金额,至于为什么有交易性金融负债,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有所讨论,此处略去。
而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其实就是把合并净资产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一个重新计算,说白的是个数学问题。
那对于本例中的情况,怎么算少数股东权益,则有2种选择。
1、把C的净资产变动直接按照其计算结果分配至其股东,在各自股东层面,按照其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计算。
2、只把B享有的超额收益部分分配给B,在B层面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计算,剩余部分在C层面按照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计算。
因为从合伙协议的分配条款可以发现,其实除了GP之外,其他股东基本还是按照持股比例分享的收益,而GP也享有了一部分是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收益。
例如本例中80.16万是所有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的,而19.84万是B的超额收益。
所以我们可以选择把19.84万算作是B的净资产收益,在B的层面按照其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计算,而80.16万作为C的净资产收益,在C的层面按照其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计算。
可能文字写出来不是特别清晰,那在本例中,如果假设B本身收益20万,A没有收益。
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过程如下,把C全部分配出去,得出A收益A累积40.080万,B累积27.856万,甲8.016万,乙8.016万,丙8.016万,丁8.016万,这一步中甲、乙、丙、丁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
B累积收益27.856和其本身的收益20一起47.856*40%属于NCI,47.856*60%归属于A。
而按照第二种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如下,80.16直接在C进行分配,A有效持股比例为60%*10%+50%=56%,NCI比例为40%*10%=4%,C层面可以计算出其归属于母公司,归属于NCI和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金额。
然后B层面只需要计算19.84和其本身20的收益的分配。
这两种其实算出来的结果一样,但是我倾向于第二种方法,因为该方法在处理存在N个类似结构时,计算起来更为精巧,可以减少计算量,在Excel处理
时可以减少公式的处理量。
或许你觉得方法一更简单清晰,你可以试试存在20个这样的结构,再交叉持个股,你就知道我说的方法二的精巧的。
新年的第一篇文章,各位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