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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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在我国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但是,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医疗人员不足、基础设施差、服务水平不高、药品乱象等问题,导致部分村卫生室在提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为了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和发展,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

其中,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村卫生室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村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因此,本文就吉首市村卫生室如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探讨和总结,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以期推进吉首市村卫生室的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供应和使用,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基本公共卫生药品两个方面,其中,基本医疗服务药品是指能够满足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需求,具有规范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特点。

基本公共卫生药品是指能够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也是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必需品。

因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支出,提高社区和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健康中国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三、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1. 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基本公共卫生药品的选择和使用在药品的选择和使用方面,吉首市村卫生室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标准进行甄选,同一品种的药品,应选择价格低廉、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要有药品使用规范,遵循药品的使用指南。

2. 加强药品管理与监管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药品管理和监管工作。

对药品购买、配送和存储等环节,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滑县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为顺利推进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基本药物配送、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特通知如下:一、卫生院职责1、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院长是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xxx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

办公场所及药库所用房屋不得低于60㎡——90㎡.2、按照县里的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培训,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3、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所有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点,12月15日前将盘存结果上报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

4、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专人管理,编制业务培训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和督导制度.5、卫生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每月督导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例会和督导应有详细记录.6、村卫生室每月5日向卫生院报下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卫生院汇总审核后,一式三份报卫生局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由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采购点击。

卫生院同时将上月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给配送企业。

7、卫生院负责监督所配送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8、卫生院负责提供本辖区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代购目录,确保村卫生室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有依据,采购计划准确无误。

二、村卫生室职责:1、从2011年12月1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村卫生室所使用的基本药物药品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发现私自采购药品的行为,将采取扣减补助资金,没收购进药品、取消资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 113号)、《XX 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X卫药食发(2019)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所有药品。

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限定范围之列。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除外),各乡镇要确定一家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显著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集中网上代购、统一货款结算。

各乡镇卫生院要统筹协调本辖区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第五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根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要发挥中医药特色,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品种。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至少要达到本室药物品种数量和金额的70%以上。

第六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第七条各卫生院要对村辖区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处方点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鼓励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八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开展全民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提高服务人口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摘要: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的基础医疗服务单位,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稳定、有效的药物服务,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内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一部分:引言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单位,在农村居民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村卫生室在提供基本药物服务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药物种类不全、库存管理不当等,影响了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建立和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势在必行。

第二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1. 提供基本药物服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居民所需的基本药物,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2. 保证库存充足: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应确保药品库存的充足,避免因库存不足而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情况发生。

第三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容1. 制定药物目录:村卫生室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目录,明确提供的基本药物种类和品种。

2. 采购和配送管理: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库存管理:村卫生室应建立药物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进货、出库、盘点等环节,并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4. 药品使用和处方管理:村卫生室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药品使用和处方管理,确保合理使用药物,并避免滥用和浪费。

第四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与监督1. 负责人责任制:村卫生室应设立专门负责基本药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药物采购、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2. 内部控制体系: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药品采购、贮存、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与控制。

3. 外部监督与评估:地方卫生部门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与评估,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药品配备情况和管理执行情况。

第五部分:建议1. 完善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的政策支持,确保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稳定、有效的基本药物服务。

村级基药实施方案

村级基药实施方案

村级基药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我国农村地区实施了村级基药制度。

村级基药实施方案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必需的基本药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权益。

一、村级基药范围。

村级基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药品:1. 常见病、多发病和急需用药,包括感冒药、退烧药、抗菌药、止泻药等常见药品,以及降血压药、降血糖药等慢性病用药。

2. 儿童用药,包括儿童感冒药、儿童退烧药、儿童抗菌药等适合儿童使用的药品。

3. 妇幼保健用药,包括孕期用药、产后用药、婴幼儿用药等适合妇幼人群使用的药品。

4. 其他必需药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还可以纳入其他必需的基本药物。

二、村级基药供应。

1. 采购渠道,村级基药可以通过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渠道进行统一采购,也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药品采购渠道进行采购。

2. 供应保障,村级基药的供应要有保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供应体系、加强药品储备等方式确保供应充足。

3. 质量监管,对于村级基药的质量,要加强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村级基药管理。

1. 药品配备,村级基药的配备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常见病、多发病和急需用药的覆盖。

2. 药品使用,村级基药的使用要科学合理,避免滥用和浪费,提高药品利用率。

3. 药品监管,对于村级基药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药品使用档案,定期进行药品清点和检查。

四、村级基药宣传。

1. 宣传内容,要加强对村级基药政策的宣传,让农村居民了解村级基药的范围、供应和管理情况。

2. 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单页、宣传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也可以借助村医、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口头宣传。

五、村级基药效果评估。

1. 评估指标,可以从村民用药满意度、基本药物覆盖率、药品使用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 评估周期,定期对村级基药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乡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乡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乡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

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

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

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文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文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村民的医疗保健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和管理等环节。

三、药品采购1.村卫生室应根据村民的健康需求和疾病谱进行合理的基本药物采购,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2.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合格证书的正规药品供应商。

3.村卫生室应按照需要制定基本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将需求计划提交给上级卫生部门,并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批准采购。

四、药品储存1.村卫生室应设立标准的药品储存室,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保存条件。

2.药品储存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湿度适宜、温度控制范围在15℃-25℃、光线避光等基本条件。

3.药品储存室必须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防止药品受潮、变质或受到污染。

4.药品储存室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名称、规格、批号等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标识,保持药品的易识别和追溯性。

五、药品配发1.村卫生室应将药品按照需要和用量进行配发,并制定配发计划,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浪费。

2.村卫生室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制定药品的使用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和避免药品滥用。

3.药品配发应加强记录和管理,村卫生室应设立药品配发台账,记录配发的药品种类、数量、日期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六、药品使用1.村卫生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标准,正确使用基本药物。

2.医务人员应按照患者的病情、需要和用药要求,选择合适的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3.医务人员应监测患者用药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案。

4.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交叉感染和药品污染。

七、药品管理1.村卫生室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人员、药品管理岗位职责、药品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2.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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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天元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三)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区经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按照先期试点、全面铺开原则,暂定12家先期试点,4月1日起再全面实施。

 (二)实施内容 1、目录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湖南省、株洲市增补的目录内药品,不得配备和使用非目录内药品。

对使用基本药物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患者,要及时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2、药品采购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属地管理,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的采购。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与卫生院本级基本药物要严格分开,要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渠道与流程原则上与乡镇卫生院一致。

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次月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至乡镇卫生院公卫办,由公卫办审核汇总,由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的人员通过湖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代为采购。

乡镇卫生院收到基本药物后,严格按照入库验收程序验收入库。

各村卫生室再到公卫办药品仓库领取药品。

 3、零差率销售 从2011年12月31日起各试点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定价;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一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直至销完为止。

 4、货款结算 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由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公室代为结算,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上月采购货款支付给公卫办公室,卫生院再统一将货款支付给配送单位。

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偿款必须分开管理,不得以基本药物补偿款冲抵基本药物采购货款。

 5、落实报销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6、完善补偿机制。

为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为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并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因素,各级财政将对村卫生室进行经费补偿,相关经费补助与村卫生室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天元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克俭任组长,副区长黄芳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局、监察局、食药分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卫生局设办公室,由区卫生局局长王思永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村卫生室财务、资金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区发改局:加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区食药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保证用药安全。

区卫生局:做好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负责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行医,切实维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和秩序。

 (二)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规范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委托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0%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拨付一次,其余50%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年终根据卫生院考核结果按照比例,由乡镇卫生院一次性拨付。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五)解决养老保障 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准备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的培训。

通过培训、学习,促进基本药物规范使用,提高村医合理用药水平,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做到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二)盘点清查阶段(2月1日2月29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对试点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区卫生局和物价局备案。

在这期间,禁止再自行购进药品。

 区卫生局和物价局要对各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的盘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确保盘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

 (三)试点实施阶段(3月1日起) 各试点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补充目录规定外的药品,禁止加价行为。

对试点村卫生室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允许在过渡期内使用,但必须按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起) 根据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将各乡镇剩余村卫生室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家、推行一家,逐步将全区73家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医生队伍的和谐稳定。

区财政、发改、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抓住机遇,落实政策。

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优先作为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药补助。

对不愿参加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享受养老保障,不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取消其村卫生室从医资格。

 (四)及时考评、落实责任。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及时推广、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解决,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对重视不够、工作迟缓、措施不力,致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不能按时启动、不能顺利推进、弄虚作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按相关规定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这篇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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