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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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省级(含院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
士)及相当 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职务人员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校级及相当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职务人员 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
其他人员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
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
的费用。
第八条 因公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
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
轮船(不包 飞机
级别
列车)
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 具(不包括出 租小汽车)
伙食补助费标准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0 100 100 120 10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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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 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内各预算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 对本部门(项目)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 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并对本单位(项目)差旅费支出 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规范 和本办法审核、办理差旅费报销,规范差旅费支出管理; 学校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 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院职工差旅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应符合省财政部门和学院相关规定,务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和发票。

第四条: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学院行政部门提交,经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及时完成,每笔费用报销需提交相关费用明细和报销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用的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需经过额外审批。

第七条:差旅费用应合理控制,遵循节俭原则,避免浪费和奢华行为。

第八条:对于差旅费用管理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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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差旅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山西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和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预算单位。

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校工会、校办企业等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差旅费报销。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公务出差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作为报销附件。

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1—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五条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差旅费支出范围及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516号)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2—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批。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2.学院(系)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本单位党务负责人审批。

3.机关、直附属单位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校级领导出差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代为审批。

(二)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或外派,组织部派出的由组织部领导审批,人事处派出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三)调入学校工作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四)学生实习或出差的,由学院(系)领导审批。

学生实习还须经教务处核定。

(五)教职工探亲和野外补助费,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使用学校事业预算经费报销的,超支部分自理;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可据实报销。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1)领导批准;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差旅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使用公用经费外出参加的公务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二)业务相关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I、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三)其他必要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差旅禁止安排如下活动:(-)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国内差旅;(三)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校交流、考察调研;(四)重复性考察;(五)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举办的一般事务性活动;(六)其他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事务性活动。

第五条国内差旅管理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严格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对赴外地出差调研、参观学习、培训考察要注重实效,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出差。

第七条国内差旅出差人员应当为公务活动必须参加的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出差人员范围,不得携带家属同行;出差时间应当以履行公务时间为准,不得随意延长出差天数。

第八条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出差期间本单位工作安排,确保至少一名领导在单位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审批制度。

国内差旅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大学国内差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明确出差内容、时间、人员、预算、经费来源,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国内差旅审批权限(一)书记、校长出差的,应当提前相互告知;书记、校长一般不同时出差。

(-)副职校领导出差的,应当报书记、校长批准,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的,应当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应当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承担教学任务的,还应当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履行请假手续。

遇有学校重要公务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

大学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 号)和《X省财政厅关于调整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条原则上不得租车出差。

但当天往返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以租车,租车车辆必须从学校公车库中抽取;出差非当天往返,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租车不得报销租车费用,可按差旅费交通补贴 80 元/人/天计算,作为拼车费用或自带车汽油补助。

科研经费、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集中实习以及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不在租车限制范围之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执行《X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称、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维护单位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1.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2. 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最新的当地差旅费标准履行相关手续。

3. 差旅费报销标准暂定为: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住宿费按照最高标准不超过xxx元每天,餐饮费按照xxx元每天,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会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第三章差旅费的管理流程1. 出差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批。

2. 差旅费用结算员工出差结束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表》,附带相关费用票据和发票。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出差费用报销表》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差旅费用报销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差旅费用及时报销给员工。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责任1. 主管领导负责出差审批工作,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并报批。

2. 员工负责出差过程中各项费用的合理花费和费用票据的保存。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员工提交的《出差费用报销表》进行审核和报销工作,并保证费用的及时发放。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监督及违规处理1. 差旅费用的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用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违规处理对于超标准、虚报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

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事项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学校差旅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合规、节约、高效;(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三)强化预算管理,控制支出。

第二章差旅审批与计划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学校差旅费申请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学校年度差旅计划由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出差前,需向财务部门提交《学校差旅费预算表》,详细列明预计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七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学校差旅费报销单》;(二)出差审批单、预算表;(三)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票据;(四)出差期间工作总结。

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距离等因素,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二)住宿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凭发票报销;(四)市内交通费:凭发票报销。

第九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如需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应尽量选择经济舱或硬座,避免乘坐豪华舱位。

第十条教职工出差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报销等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差旅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差旅费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差旅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规、合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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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差旅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山西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和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预算单位。

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校工会、校办企业等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差旅费报销。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公务出差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作为报销附件。

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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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五条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差旅费支出范围及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516号)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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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学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批。

未经相关领导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二条学校工作人员经批准赴外地脱产参加各种培训、进修、业务学习(不含提高学历的学习),城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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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报销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三条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四条省级(含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五条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含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10元。

第十六条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报销需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以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凭发票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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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助;省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见附件2)。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80元补助。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赴外地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单位安排接送站的,不再发放和报销市内交通费;培训单位不安排接送站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次培训补助160元。

第六章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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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因公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部门经费承担,不得向其他部门、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住宿费超标准限额的,凭发票按标准限额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校内各预算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差旅费开支范围和规定标准执行,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进修的,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或培训、进修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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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校内各预算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项目)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并对本单位(项目)差旅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和本办法审核、办理差旅费报销,规范差旅费支出管理;学校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及校内各预算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校内外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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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根据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其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3月印发的《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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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务出差审批表
2.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公务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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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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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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