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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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它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统计火灾对财产的直接损失成为了重要研究课题。

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两类。

实证法依据损失物资实际数量,以及物资价值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直接反映了火灾损失的实际程度,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另一类是估算法,它的统计目的是以一定的折旧系数,对新旧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从而只估计出火灾损失的总体大致数目。

火灾损失的实证法是当前最常用的统计方法,它采用的是最为精确的直接统计原则,可以准确反映出火灾发生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因损失物资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首先,对于被火灾毁损或毁坏的物资,应详细记录其名称、类型、计量单位、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损失的程度和数量。

其次,关于被火灾损毁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较大的物资,应采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官方价格标准,结合当地折旧系数进行统计,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损失数量。

虽然实证法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但它在实际应用中仍具有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尤其是在计量火灾损失时,存在不能直接统计物资价值、科学确定折旧系数等困难,如果没有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很可能影响损失计量的准确性。

一般来说,在统计火灾损失时,应把实证法与估算法结合在一起使用,先用实证法计算被损失物资的实际价值,同时利用估算法对特殊情况和损失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使计算结果变得更加科学准确。

综上所述,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它们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以反映出火灾损失的真实情况。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应将实证法和估算法结合起来,及时克服存在的不足,以便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久稳定。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是指通过对火灾事件中的财产损失进行
统计和分析,以便于了解火灾事件对财产造成的影响。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现场勘查。

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记录下损失情况,包括火源、火势、火灾扩散范围、火灾烟气扩散范围、火灾影响范围等。

同时还需记录相关的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2. 财产损失评估。

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对损失进行评估,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失、物品和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评估财产损失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物品的品质、残值、使用年限等。

3. 统计分析。

对评估出的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统计总损失额、损失额的分布情况、损失额的变化趋势、不同类型火灾的损失情况等。

4. 报告分析。

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制作火灾财产损失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报告中需要包括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评估结果、损失统计分析结果等。

以上是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的主要内容,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全面了解火灾事件对财产造成的损失,为防范火灾和应对火灾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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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1998-11-16发布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计算方法 (2)5统计程序 (4)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6)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7)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及取值 (9)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0)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13)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4)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壹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了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小是衡量火灾严重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科学的统计方法是准确地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

自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于1989年11月联合颁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来,公安部又相继制定下发了“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法”等三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这些行政管理方法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火灾统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做出了贡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上这些现行分散的计算方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现实火灾统计的需要。

为了建立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火灾发生情况,科学研究火灾规律,加强火灾统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使我国火灾统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自1996年4月至1997年4月,公安部相继下达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两项行业标准编制任务,而后又下达“文物建筑火灾财产损失计算方法”行业标准的编制任务。

1997年5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召开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标准课题研讨会。

经与会11个省、市消防机构代表的充分研讨,认为把三个标准统一合并为一个标准,更便于执行和宣贯,也更为科学、实用。

会后,公安部消防局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决定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三个拟编行业标准合并为一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实施。

并于1997年6月,向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正式下达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编制任务。

二、编制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是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的行动准则,是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的出发点和依据。

自1990年以来,公安部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与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等三个行政管理方法,为具体落实和贯彻《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经实践证明基本可行,为合并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xxxx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____年10月5日国务院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 重置价值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 烧损率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 残值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发布实施3.5 低值易耗品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 经济林木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 古树名木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 文物建筑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重置价值 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烧损率 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残值 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低值易耗品 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 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经济林木 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古树名木 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文物建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级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文物建筑重建费 cost for re-build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保持原来建筑的形制;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保持原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工艺技术;文物建筑典型实物 typical objec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由许多相同古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规划完备、保存完整的古建筑实物;对尚存不多或仅存一座的古建筑,即使残缺也按典型实物对待;4、计算方法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损失额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X烧损率% (1)式中:重置价值--按附录A确定;折旧年限--按附录B确定;烧损率--按附录C确定;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 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X 烧损率% (2)式中: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依据在建工程受灾时已投入资金确定;烧损率--按照附录C确定;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a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b 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 (3)文物建筑财产损失按附录D计算;设备含房屋、构筑物内配套设备及施工设备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同式1;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类财产的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8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下式计算: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20%X烧损率% (4)其它财产损失计算商品、原材料、燃料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购进价格加上税金、运输、仓储等费用扣除残值计算;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协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按成本价格扣除残值计算;低值易耗品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20%计算;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计算a家电,家具,文体用品等财产按当地当时重置价值,以折旧年限10年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10X已使用时间年 (5)其中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8年,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重置价值的20%计算;b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c金银饰品等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的加工费计算;图书资料财产损失计算图书,期刊等资料按上年度的分类平均书价计算;缩微胶片卷,磁带,光盘等非图书资料按购进价格计算;古董,字画,古籍善本,美术工艺品,珠宝,金银制品及收藏品等可移动文物财产损失计算进入市场的按商品计算,其他按文物部门评估价格计算或按其名称,数量,文物级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牲畜,家禽,粮,棉,油,养殖业,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等财产损失计算按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扣除残值计算;城市园林财产损失计算a苗圃,草圃,花圃等苗木及公园,道路绿化用树木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每平方米株价格计算;b古树名木财产损失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价格计算,可按其名称,数量,保护类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草原状草山,草地财产损失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全例规定计算;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财产损失计算按其烧损动物的名称,保护类别,数量和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本标准未列入财产,其财产损失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计算;5、统计程序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标准附录E 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真实情况;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标准附录F,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核定,并逐级上报;对情况复杂或初步断定为重、特大火灾的,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核定;受灾单位或个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附录A 重置价值的确定A1 房屋、构筑物重置价值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确定计算公式:重置价值=失火时该房屋、构筑物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A1式中:失火房屋、构筑物的工程造价,按当地建委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或房管部门的规定执行;A2 房屋装修重置价值的确定;按当地失火时实际投工投料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A3 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直接方法在市场上可以找到与烧损设备相同的产品,直接以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在市场上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原值作为重置价值;类比方法在市场上找不到与烧损设备相同产品,但可以找到与之相类似的产品,参照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附录B 表B1 财产折旧年限表房屋折旧年限年1 生产,经营用房钢结构 40钢筋混凝土结构 35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30受腐蚀生产用房、危险品专用仓库 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5仓库 352 非生产、经营用房 453 简易用房 84 居民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 70砖混结构 50砖木结构 40简易结构 15蒙古包、藏包等帐篷类住房 75房屋装修办公、居民用房装修 10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场所装修 5构筑物1 水电站大坝,水库 502 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 403 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码头基础设施 354 其它构筑物 20设备1 动力设备、传导设备、非生产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 复印机、文字处理机、打字设备、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及系统设备、传真机、电话机、移动无线电话机 53 运输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通用测试仪器设备,工业炉窖,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等通用设备 104 电力工业专用输电线路 325 电力工业专用配电线路 156 电力工业专用发电及供热设备、变电配电设备 207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88 核工业专用设备、核能发电设备 229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自来水、燃气设备 2010 机械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电子仪表电讯工业,冶金工业,矿山、煤炭及森林工业,建材工业,纺织工业,轻工业等专用设备 1011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 812 轻型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其它机动车辆 1013 输用飞机 1014 专用运钞车 715 摩托车 516 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 1017 港口装卸机械及设备、运输船舶及辅助船舶、铁路机车车辆和通讯线路 1618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导航设备、邮电通信电信机械及电源设备 719 邮电通信线路、邮政机械设备 1020 集装箱 721 供电系统设备、供热系统设备、中央空调设备 1822 电梯、自动扶梯 1023 消防安全设施 624 经营柜台、货架 425 酱醋类腐蚀性严重的加工设备及器具、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烘干设备、油池、油罐 826 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器 527 化纤地毯、混织地毯 328 纯毛地毯 829 办公用家具设备 1530 洗涤设备、厨房用具设备、营业用家具设备、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 831 拖拉机、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为机械 632 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谷物联合收获机、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粮食处理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机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 1233 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皮带螺旋运输机械、土方铲运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 1034 单转电动起重机、内燃凿岩机、风动凿岩机、电动凿岩机、等离子切割机、磁力氧气切割机、混凝土输送泵 535 材料试验设备、测定仪器、计量仪器、探伤仪器、测绘仪器 836 编采设备、专业用录音设备、组合音像设备、盒式音带加工设备、录像设备、生产用复印设备、激光照排设备、远程数据传输设备 637 唱机生产设备、电子分色设备、电影制片设备、电影放映机、幻灯机、照相机、相片冲印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安全监控设备 1038 唱片加工设备、印刷设备 1239 乐器钢琴 16电子乐器 7其他乐器 840 其它设备 10附录C表C1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烧损率分类评价方法烧损率%房屋、构筑物设备轻微烧损梁、柱、墙、板等承重构件及非承重构件保护层,外观受损或局部稍有剥落,主题结构保持完好;少量的门、窗,装修及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与特种设备消火栓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稍有变形或局部烧损;采用小修工程修复,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仅外观受损,使用功能和精确度未受影响,通过一般的维护、保养,即可修复;2.少量零部件、附属件受损,使用功能和精确度基本未受影响,通过小修,进行简单的修理或更换,即可修复; 10一般烧损梁、柱、墙、板等承重构件及非承重构件保护层,局部剥落或碳化,个别主体构件出现细小裂缝或烧损;木结构门、窗、装修局部碳化,翘裂或烧损;钢结构门、窗局部变形、翘曲;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与特种设备消火栓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局部变形或烧损;修缮时需牵动或拆除少量主体结构,采用中修工程修复,方能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符合下列条件:部分零部件、附属件损坏,导致部分使用功能和精确度降低或丧失,需通过项修,部分拆卸分解,修理或更换烧损件,才能修复; 40严重烧损梁、柱、墙、板等承重构件及非承重构件保护层,部分严重剥落,局部露筋或开裂,个别主体结构倾斜或塌落;木结构门、窗、装修大部分严重碳化或烧损,钢结构门、窗大部分严重变形,部分脱落;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与特种设备消火栓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大部分严重变形或烧损,修缮时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采用大修工程修复,方能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部分零部件、附属件或关键零部件损坏,导致大部分使用功能和精确度降低或丧失,必须通过大修,全部拆卸分解,修理或更换烧损件,才能修复;2.部分使用功能或精确度虽不能修复到火灾前的使用状态,但能满足使用要求,尚可使用;70全部烧损梁、柱、墙、板等承重构件及非承重构件保护层,大部分或全部严重剥落、露筋或断裂,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门、窗、装修及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与特种设备消火栓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大部分或全部烧毁脱落;已无修复价值,需采用翻修工程,拆除重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烧损后无法修复使用;2.大部分零部件、附属件或关键零部件损坏、失去了原有的全部使用价值;3.修复费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废标准;4.经过鉴定,大修后虽能修复,但不如更新经济的;或大修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 100 注:1. 房屋、构筑物烧损率评价单位:幢、间;2. 设备烧损率评价单位:台、套、只、个、座、条、节、辆等;附录D 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1 计算公式:单座文物建筑HS=CXXB+XBTXS …………………………………………………………………D1式中: HS--文物建筑火灾损失额,元;C--文物建筑重建费,元;XB--文物建筑保护级别系数;XBT--文物建筑保护级别调节系数;S--烧损率%;文物建筑组、群nHSZ=ΣHSiI=1,2,3,……n ………………………………………………………D2 I=1式中:HSZ--文物建筑组、群火灾损失额,元;His--组成文物建筑组、群的各单座文物建筑的火灾损失,元;n--文物建筑组、群中发生火灾的单座文物建筑数;D2 文物建筑重建费C由文物部门参照当地有关部门颁布的古建筑修缮概预算定额,依据发生火灾时的实际修缮费用提出;D3 XB、XBT系数的取值XB的取值按表D1表 D1文物建筑保护级别 XB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待定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为,特殊情况为或XBT的取值单座文物建筑XBT的取值按表D2;表 D2文物建筑保护级别一般情况增值情况XBT XBT 取值说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0 ,,, 依其文物价值高、低取值属下列情况之一者,XBT值不得小于a.在国际、国内仅有,有极高文物价值的;b.有极高文物价值的典型实物;c.有极高文物价值,在建筑史上有创造发明的;d.有极高文物价值并与重大科学发明或重大科学成就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0 , 依其文物价值高、低取值; 文物建筑组、群中的单座文物建筑XBT的取值按表D3;表 D3文物建筑保护级别一般情况增值情况减值情况XBT XBT 取值说明 XBT 取值说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0 ,, 依其文物价值及主、附建筑的关系取值;属下列情况之一者,XBT值不得小于a.文物建筑组、群中的单座文物建筑属于表D2中取值说明的a,b,c,d四种情况之一者;b.有极高文物价值的主体建筑;c.有特殊文物价值的附属建筑; , 文物建筑组、群中单座文物建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XBT 取负值;a.次要的附属建筑;b.现代重建的文物建筑或现代经过重大维修的文物建筑,此处的重建或重大维修指采用新构件占70%以上者;c.文物价值明显低于该文物建筑组、群中其他文物建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0 , 依其文物价值及主、附建筑的关系取值;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0 , 依其文物价值及主、附建筑的关系取值; 文物建筑中的现代纪念建筑XBT=0XBT值的确认由消防机构同文物部门及古建筑专家共同确认D4 烧损率S文物建筑烧损率平定原则a. 烧损部分的文物价值;b. 文物建筑的结构及构件烧损情况;c. 在灭火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坏;d. 除了在重建时涉及的地基部分应列入外,通常不包括地面以下的基础部分; 评定单位单座文物建筑以座为单位进行评定;文物建筑组、群,以构成该组、群的各单座文物建筑逐座进行评定;烧损率分类与取值文物建筑中古建筑,古建筑组、群,石窟寺的烧损率分类及取值按表D4确定;表D4烧损率分类评价方法烧损率%轻微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20%含20%以下;建筑的主体结构未烧损,建筑的次要结构、构件仅有轻度烧损或有烟熏、火烤痕迹; 20 局部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20%以上~40%以下;建筑结构、构件有部分烧损,但不必落架即可修复; 40大部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40%以上~60%以下;建筑结构、构件大部分烧损,需经部分落架才能修复; 60基本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60%以上~80%以下;建筑结构、构件绝大部分烧损,需经全部落架才能修复; 80全部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80%以上;建筑结构、构件全部烧损,需经重建才能复原; 100文物建筑中的现代纪念建筑烧损率分类与取值按附录C确定;附录E 表E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略附录F 表F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略。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探讨.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探讨.

消防管理研究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探讨李海宁 1, 果春盛 2(1. 洛阳市消防支队 , 河南洛阳 471000;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天津300381摘要 :剖析新消防法有关火灾损失规定的修改内容 , 结合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 找出探讨性问题 ; 提出修订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的新思路 , 为制定一种科学实用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消防法 ; 火灾损失 ; 统计方法中图分类号 :X928, T U 998. 12 文献标志码 :B文章编号 :1009-0029(2010 08-0726-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的修订与实施 , 涉及到一系列有关法律文件的修订和制定。

现已陆续修订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6号 (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7号 (原公安部令第 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08号 (原公安部令第 37号等。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GA 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以下简称 ! 方法∀等急需修订。

笔者针对现行有关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存在的问题 , 提出修订的新思路 , 为制定科学实用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献计献策。

1 对新消防法有关规定的理解新消防法对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只做了两个字的修改 , 即 :将 ! 核定∀改为 ! 统计∀。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 负责调查火灾原因 , 统计火灾损失∀ ; 原消防法中规定的是 ! 火灾损失核定∀。

笔者认为 , 这不是简单的两个字的修改 , 而是有着很深层的含义。

如何解读这两个字 , 对今后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火灾损失核定是着眼于每起火灾损失计算的精确性 , 而统计火灾损失则着眼于数理分析 , 是在大量数据基础上分析揭示火灾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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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调用大型设备、人力雇佣以及灾后清理现场等费用)
重置价值法(损失额=重置价值×成新率×烧损率) 修复价值法(损失额=修复额) 成本-残值法(损失额=成本-残值) 市值-残值法(损失额=市值-残值) 文物建筑重建价值法(损失额=重建费×(保护级别 系数+调节系数)×烧损率)
3、损失物名称、数量、类别的辨识
(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 及歇工工资等4个中类。
三、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一)火灾统计原则
1、货币原则 2、委托原则
3、数据采信原则
4、价格取值原则 5、统计方法选择原则 6、其他原则
(二)统计技术方法

调查验证法(有效证明材料或者通过询问、现场勘验) 总量估算法(损失额=损失物灾前财产总量价值×损失百分比) 实际价值法 (主要是对灭火救援中损耗损毁的物品和灭火救援



(1)直观判定:统计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通过直观辨识和清 点,确定因在火灾中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砸压、辐射、 爆炸以及在灭火救援中因破拆、水渍、碰撞等受损的物品名称、 数量及类别。 (2)证据推定:借助账本、视频资料和现场痕迹等证据,结合 现场调查,确定损失物名称、数量及类别。 (3)现场核对:用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上报的损失 物名称、数量及类别进行现场复核性验证。 (4)同类比对:与相类似的对象(企业、厂房、仓库、商铺、 家庭等)做参照对比,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损失物总量。 (5)最大量判别:依据损失物数量不能超过一定总量的原则, 确定最大量;再根据现场残留痕迹,推断损失物占最大量的比 例,估算出损失物数量或价值。如:库房最大库存量。 (6)案例比照:比照相同或相似案例确定损失物总量。
1、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基于火灾核定基础
上制定,与现在火灾损失统计不匹配; 2、原《方法》中物品归类不科学,统计工作较为繁琐; 3、原《方法》主要用于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不包括 人员伤亡和火场处置费用统计,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21号令)要求不相符合。 新版《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从2014年5月1 日起实施。同时,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GA185-1998)不再执行。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总使用年限 (年)X已使用时间(年)]X烧损率(%)
重置价值=失火时该房屋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 受灾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则: 重置价值=6000元/平方米*140平方米=84万元 损失额=84万元*(1-1/70年*7年)*100%=75.6万元
(四)人身伤亡支出费用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6个月
补助救济赔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统计。
歇工计算方法
L Lq ( Da Dk )
式中: L
---火灾致伤人员的歇工工资(或伤残津贴),元; Lq---火灾致伤人员日工资,元; Da---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延续歇工日,指结案后火灾致伤人员还需继续歇工 的时间,日。
火灾现场处置费用
人员伤亡支出费用
火灾损失统计表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分类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分类的原则是依据损 失(物)的性质、特点,结合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统计方法,将符合同一性质同一统计方法的损失 (物)划归同一类,以便于损失统计。 GA185 的分类包括3大类, 14 个中类和 12 个 小类。
例如:有一套单元房,坐落在天津市内,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房龄7年,市值140万元(本身的市场 价格,即二手房价格),附近新楼盘的价格为12000元/平方 米,新楼盘的工程造价(不含土地购置费)为6000元/平方 米,假设全部烧毁,即烧损率为100%,计算一下它的火灾直 接财产损失是多少?
医疗费(
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 补助及救济费 歇工工资
医疗费计算方法
Mb M Mb Dc P
式中:
M---火灾伤亡人员的医疗费,万元; Mb--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 P---火灾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C--延续医疗天数,指结案后还须继续医治的时间,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21号令)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起火灾损失的 统计。 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 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和草原等场所火灾损 失的统计。
二、火灾损失构成及分类
(一)火灾损失的构成
火灾损失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人身伤亡
例如:有一套单元房,坐落在天津市内,
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房龄7年,市值140万元(本身的市场价格, 即二手房价格),附近新楼盘的价格为 12000元/平方米,新楼盘的工程造价(不 含土地购置费)为6000元/平方米,假设全 部烧毁,即烧损率为100%,计算一下它的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多少?
《火灾损失统 计方法》解读


一、前
言 二、火灾损失构成及火灾直接经济失 统计分类 三、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一)火灾统计的历史沿革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物 烧损率评价方法
设备固定资产 烧损率评价方法
文物建筑火灾 损失计算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二)修订必要性

第一大类是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包括8个中类和12
个小类。其中中类有:建筑类损失、设备类损失、 家庭物品类损失、汽车类损失、产品类损失、商 品类损失、保护类财产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
第二大类是火灾现场处置费用,包括灭火救援费
和灾后现场清理费2个中类。
第三大类是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
护理费用=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 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
丧葬费
1、丧葬费概念:是指火灾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
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 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2、丧葬费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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