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责任保险条款.doc

合集下载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条款适用于电梯责任保险,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电梯使用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负有的法定赔偿责任,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二、保险责任限额1.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位被保险人不超过500万人民币。

2.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三、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约定保险期间的具体时间。

四、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支付。

3. 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人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将派出理赔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3.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进行理赔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保险人在核实保险事故后,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解除:a)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b)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c)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终止: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b) 保险期间届满。

c) 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保险责任。

七、其他约定1.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以保险合同为准。

2. 保险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

3. 本保险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以上为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供参考。

请您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电梯责任事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赔偿。

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规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双方的权益。

二、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电梯责任事故是指因电梯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维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第三方责任的事件。

2.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伤亡:对因电梯责任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

- 财产损失:对因电梯责任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修复费用、补偿费用等。

- 第三方责任:对因电梯责任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责任限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责任限额。

2. 保险责任限额的选择应根据被保险人的电梯数量、使用情况、所在地区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四、免赔额和免赔期1. 免赔额是指在每次电梯责任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免赔额的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

2.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对于电梯责任事故不享受保险赔偿。

免赔期的时长由保险合同约定。

五、保险费和保险期间1.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其金额根据保险责任限额、免赔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2.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被保险人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

六、保险事故的处理1.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责任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3. 被保险人在接到保险人的赔偿决定后,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赔偿申请和理赔手续。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条款、保险单和批单(如有)构成。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依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凭证,批单是对保险合同的变更。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止,每年终止日期相应的零时终止。

3. 本保险合同一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即为生效。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电梯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于电梯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比例详见保险单。

3. 保险人对于电梯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比例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费的支付1. 保险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

保险费的金额详见保险单。

2. 如果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险事故的处理1.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意外事故后,应即将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将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意外事故后,应配合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警方报案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

3. 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必要的医疗鉴定和调查,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人证言。

4. 保险人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事故,将根据保险金额和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给被保险人。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1.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30日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30日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3. 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30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标题: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作为现代建造物中不可或者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电梯责任保险成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范围1.1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乘客和维修人员。

1.2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事故,如电梯故障导致的楼宇损坏。

1.3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第三方责任事故,如电梯故障导致他人受伤。

二、保险责任2.1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2.2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的修复费用和赔偿金。

2.3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的赔偿金和法律费用。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用根据电梯的规模、使用频率和历史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

3.2 保险费用可按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进行缴纳,具体费用根据保险公司的报价而定。

3.3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灵便,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四、保险公司选择4.1 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准确。

4.2 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比较,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

4.3 与专业保险代理人或者经纪人进行沟通,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做出明智选择。

五、保险理赔流程5.1 在电梯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5.2 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发生经过、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清单等。

5.3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和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及时赋予赔偿或者协助解决事故纠纷。

结语: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涵盖了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责任事故,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是确保电梯责任保险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希翼本文的介绍能够匡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旨在保护电梯使用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电梯责任保险的条款内容。

正文内容:1. 保险责任范围1.1 人身伤害保险责任1.1.1 电梯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1.1.2 医疗费用的保障范围1.1.3 残疾赔偿及身故赔偿金额1.2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1.2.1 电梯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1.2.2 电梯损坏导致的维修费用保障1.2.3 电梯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障2. 保险责任限制2.1 事故责任限制2.1.1 保险公司对于电梯事故责任的认定2.1.2 保险公司对于电梯事故责任的赔偿限额2.2 使用范围限制2.2.1 保险责任的适合范围限制2.2.2 特定地区或者场所的限制2.3 保险责任免除2.3.1 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2.3.2 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情况的解释3. 保险费用及赔偿3.1 保险费用计算方式3.1.1 保险费率的确定3.1.2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3.2 保险赔偿的申请及处理3.2.1 保险赔偿申请的流程3.2.2 保险公司对于赔偿申请的处理时限3.3 赔偿金额的确定3.3.1 保险公司对于赔偿金额的评估标准3.3.2 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4. 保险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4.1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4.1.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原则4.1.2 保险合同的最有利原则4.2 争议解决方式4.2.1 商议解决争议的方式4.2.2 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4.2.3 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5. 保险责任保险的重要性5.1 电梯责任保险的必要性5.1.1 保障电梯使用者的权益5.1.2 减少电梯事故后的经济损失5.2 电梯责任保险的优势5.2.1 保险责任明确,赔偿及时5.2.2 提供全面的保障范围5.2.3 降低企业的风险承担总结:电梯责任保险的条款内容涵盖了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限制、保险费用及赔偿、保险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等方面。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简述(doc 6页)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简述(doc 6页)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简述(doc 6页)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对象第二条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及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及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六)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或在《电梯准用证》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电梯;(七)电梯发生损坏或故障未经修复而使用或经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正的;(八)电梯进行试车、检修、改装;(九)发生火灾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十)电梯超载。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四)保险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五)罚款及惩罚性赔款;(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电梯责任保险旨在为电梯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提供保障,以应对因电梯使用或者维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本保险合同适合于各类电梯,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大厦、公共设施等。

二、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1. 人身伤亡赔偿: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的责任程度和受害人的伤势严重程度,对因电梯使用或者维护过程中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赔偿:保险人将对因电梯使用或者维护过程中导致的财产损失事故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修复或者替换受损财产的费用、因事故导致的租金损失等。

三、保险费和保险期限1.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基于电梯的使用频率、所在地区、年检合格情况等因素。

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免赔额:对于每起事故,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一定的免赔额。

免赔额的具体金额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2. 赔偿限额: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赔偿限额将根据电梯类型、使用情况、所在地区等因素进行约定。

五、保险事故的通知和理赔流程1.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责任事故后,应即将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受害人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相关资料。

2. 理赔流程: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一旦责任认定完成,保险人将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保险合同可能因以下原因被解除: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资料、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等。

2. 终止:保险合同可能因以下原因被终止: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再也不拥有或者管理电梯、保险人宣布破产等。

七、其他条款1. 撤销权: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一定期限内撤销保险合同。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电梯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电梯使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因电梯使用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三、保险责任的免除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有关。

2.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或者使用说明有关。

3.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被保险人未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检查等有关。

4.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被保险人未按照合理要求进行改造、更新、升级等有关。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评估确定,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使用情况、电梯的类型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期间和终止1. 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止。

2.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保险期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商议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等。

六、索赔和理赔1. 发生电梯使用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即将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等证据材料。

2.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3. 赔偿金额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七、争议解决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商议解决、仲裁解决或者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 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适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务惯例。

2. 保险合同中的任何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为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及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及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六)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或在《电梯准用证》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电梯;
(七)电梯发生损坏或故障未经修复而使用或经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正的;
(八)电梯进行试车、检修、改装;
(九)发生火灾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
(十)电梯超载。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险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
(五)罚款及惩罚性赔款;
(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九条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事项变更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遵守政府有关电梯安全管理和设备使用的法规和规章;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一旦发现有碍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故障,应立即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对需配备电梯司机的电梯,应对电梯司机进行上岗培训,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

第十五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获悉索赔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或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解约通知书送达投保人时解除;因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或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自行对索赔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仲裁或诉讼进行抗辨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九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决的或仲
裁机构裁决的或经索赔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依据。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台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该责任方索赔,并积极采取措施向该责任方进行索赔。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

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追偿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经保险人赔偿后,累计责任限额相应减少。

被保险人需增加责任限额的,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应补交的保险费为:原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日至保险期限终止日之间的天数/保险期间(天)*增加累计责任限额的数额/原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四条本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被保险人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投保人或他人以其名义
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人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亦可提前15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费均按日平均计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