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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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工作部门:《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18〕72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市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政府对《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土地利用专篇(以下简称《总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总规》所确定的相关指标,结合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考核指标,提出我市各镇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给各镇,同时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个规划期(5年)签订一次。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海府办函〔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函〔2020〕46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做好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强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琼府办〔2012〕2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机构及职责(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可(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黎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兆亮(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符人宏(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符永光(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莫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维卫(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明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伍世清(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邢国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董益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冯健(市水务局副局长)陈海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晖(市统计局副局长)陈用斌(市气象局副局长)张泽(市人武部副部长)周森茂(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科长)吴毓彪(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李德(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主任)雷志刚(嘉积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黄田忠(博鳌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王国熊(潭门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元湘(中原镇人民政府镇长)符永亮(长坡镇人民政府镇长)吴丹杨(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绪文(塔洋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朝(万泉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琼(阳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何春尧(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周莹(石壁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学玲(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二)主要职责。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海府办〔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20〕34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实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琼府办〔2012〕135号)《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琼林〔2018〕4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符平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潘艳红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周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传武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肖少青市财政局局长莫萃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吕先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庄光群市水务局局长王兆亮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冯雄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卢传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陈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德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李曼嘉积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维浩博鳌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国熊潭门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元湘中原镇人民政府镇长符永亮长坡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绪文塔洋镇人民政府镇长吴丹杨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朝万泉镇人民政府镇长雷志刚阳江镇人民政府镇长何春尧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周莹石壁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学玲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周选良琼海市上埇林场场长(代)吴石松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王崇建海垦红昇农场公司分管领导符传耀海垦东太农场公司分管领导全兆才海胶集团东太分公司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琼海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质量可靠、运行安全高效,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功能,加大我市污水治理和防治工作力度。

同时,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落实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心怀“国之大者”保护生态环境,秉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系统推进治理城镇污水,保护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呵护和保护好琼海的绿水青山、碧水蓝天,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提档升级,全面形成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我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保障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高效,尽快实现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二)规范和完善我市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落实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

三、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维管理的模式(一)嘉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府办[2011]47号【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1【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1]47号)各有关单位:《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2011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南方电监局海南电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2011〕63号)要求,我市决定于2011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不断推动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符传富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兆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远胜为副组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监察局、司法局、规划建设局、水务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方电监局琼海电监办各一名领导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6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6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68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同意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批复》(琼编办函〔2018〕378号),现将《关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琼海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完成相关行政处罚权化转承接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0日关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其协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7〕211号 )精神,为加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结合实际,现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突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职能,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海府办〔2016〕159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159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琼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为促使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交付使用后得到妥善的管护,使项目区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附属建筑物工程得到长期有效发挥,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2007年以来,我市共实施了省级土地整治项目12个,因素法分配资金包装的市级项目18个,耕地开垦项目10个。

在交付使用后,由于受气候、自然灾害及人为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农田基础设施及设备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破损,亟需政府有计划的进行管护和修复。

二、管护目标保护和维护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使之不受到人为破坏和损毁,并在受到破坏和损毁时及时组织进行维护修理,保障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发挥作用;保护配套构(建)筑物工程的功能发挥,并对无法发挥其正常功能的进行重置和维修。

三、管护内容(一)灌溉与排水工程管护,保证沟渠、桥涵、闸、排灌站、井房、蓄水池、水坝、配电等设施的完备,使之能够正常使用。

(二)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管护,保证道路系统完整,通行顺畅,防护工程充分发挥作用。

(三)开发整理后新增耕地管护,保证新增耕地的数量与质量。

(四)项目公示牌、标志牌、交通警示等标志牌管护,保证完好、清晰。

(五)其他需要管护的内容。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4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4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48号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岸带环境资源的保护,规范海岸带开发利用管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2016年5月26日颁布实施)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琼府[2016]8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沿海各镇政府应当遵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加强对海岸带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海岸带、海岸线的具体界线范围、海岸线遵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分类管控、协调发展的原则;对海岸带生态环境损害实行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负责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沿海镇政府是海岸带保护日常监管的实施主体,负有日常巡查、发现、制止、限期改正及限期拆除的责任。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海岸带监管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副镇长是具体负责人。

市发改、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协同做好海岸带保护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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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海府办[2008]110号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06
【实施日期】2008.1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依据《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结合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迎接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估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办法》的有关考核指标要求,有效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按计划有步骤开展自然保护区清查整改工作,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评估考核取得好的成绩。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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