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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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文(通用6篇)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文(通用6篇)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文(通用6篇)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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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补贴。

这次新增的工资性津补贴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绩效金额分配额度、构成1、绩效工资分配度这次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由学校自主分配。

2、构成部分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模式
1、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主要根据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分配,按完成计划的绩效考核的原则分配,考核的过程涉及考核对象的行为表现,考核权重组合,考核结果计算等环节。

2、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模式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实现团队共同
目标的分配模式,另一种是实现个人目标的分配模式。

两者均以完成计划
目标为基础,计算其实现率和目标达成程度,从而总结出考核结果。

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细则
1、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应当根据考核对象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
所完成工作目标的质量和数量来合理合法地考核分配。

2、考核分配的权重组合应当根据考核对象实际工作情况,以及所完
成的任务类型和难度来确定。

3、考核结果应当根据实际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各项表现准确把握,
合理综合评定,客观准确地反映出考核对象的真实表现。

4、绩效工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每次考核结果应当与其他考核结果
全部完全公开通报,以保持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实施方案
1、考核相关人员
a.学校领导:负责统筹部署全校考核工作;
b.管理部门:根据考核要求,核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文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文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1. 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学历、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保障教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岗位性质和工作职责确定,体现岗位的价值和重要性。

(3)绩效奖金: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确定,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奖励工资:根据教职工的突出贡献和特殊贡献确定,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2. 绩效工资的分配(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照教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保持稳定,不做调整。

(2)绩效奖金: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① 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如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教育教学成果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② 科研创新奖:根据教职工在科研创新工作中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③ 团队协作奖:根据教职工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同事完成工作任务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④ 优秀教职工奖:根据教职工的整体表现,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3)奖励工资:根据教职工的突出贡献和特殊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方案如下:① 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② 科研创新突出贡献奖:对在科研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③ 特殊贡献奖:对在特殊情况下,如学校遇到困难、突发事件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1. 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站还可以找到更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第一篇: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

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制定了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绩效工资发放的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

二、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1. 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 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包括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评价。

3. 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校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评价。

三、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四、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 绩效考核,学校将每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定期考核、督导、评比等方式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价。

2. 绩效工资核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进行核算,确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具体金额。

3. 绩效工资发放,学校将根据核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确保公平、公正。

五、绩效工资管理。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绩效工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对绩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绩效工资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平、公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绩效工资发放的宣传和解释。

学校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工作会议等形式,对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全体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八、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绩效工资发放政策。

以上即为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某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某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某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相符合的绩效工资制度,为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服务,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1.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尊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实施校内岗位聘任,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3.遵照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坚持学院自主理财制度,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的活力。

二、绩效工资的界定根据规定,绩效工资实施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四是绩效工资。

现收入构成中,除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原发放的津贴补贴均纳入绩效工资的范围,主要包括93工改保留津贴补贴、物价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同城岗位补贴、同城生活补贴、医药补贴、校内保留等现行工资中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学校和学院(部)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酬金、劳务费和福利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学校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核定。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依据《省实施办法》执行,一般按月发放。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教师队伍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高校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激励教师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高校绩效,并确保高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已经成为目前的一个趋势。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1) 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2) 加强高校的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3) 进一步完善高校的资源分配机制。

2. 原则:(1) 公平公正: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贡献量制定绩效标准;(2) 激励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提高工作水平;(3)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公正、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绩效标准根据高校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标准。

绩效标准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教学发展等方面。

2. 绩效评估通过考核、评价、反馈等方式进行教师绩效评估,采用综合评价和多维度评估的方法,全面客观地评估教师的绩效水平。

3. 绩效工资分配根据教师的绩效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绩效工资。

分配比例可以根据绩效等级的不同进行调整,充分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4. 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明确教师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做到绩效与管理相结合,并及时对绩效进行监督和考评。

5. 加强培训和激励机制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绩效能力。

同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参与科研和教学活动,提高其绩效水平。

四、预期效果1. 激励教师积极性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2. 提高高校绩效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估和工资分配机制,提高高校的整体绩效水平,提高高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

3. 完善资源分配机制通过绩效工资制度,促进高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提高资源的效益和利用率。

五、资源保障为了保障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源保障:1. 财政投入:高校和政府需要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常运行。

陕西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陕西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陕西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绩效工资制度逐渐成为高校教职工薪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陕西省高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效实施。

二、实施目标。

1. 激励教职工,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能力,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促进高校发展,通过绩效工资制度,促进高校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推动高校整体发展。

3.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职工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实施原则。

1. 公平公正,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当公平公正,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进行评价,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2. 突出激励,绩效工资制度应当突出激励性,对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灵活多样,绩效工资制度应当灵活多样,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奖励办法。

4. 适度竞争,适度的竞争可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但同时也要避免过分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实施内容。

1. 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和权重。

2. 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确保奖励与绩效成果相匹配。

3. 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绩效突出和不符合绩效要求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4. 审核监督机制,建立绩效工资的审核监督机制,确保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出现评价失真和舞弊现象。

五、实施保障。

1. 宣传培训,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其充分了解绩效工资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2. 资金支持,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保障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于绩效突出的高校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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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相符合的绩效工资制度,为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服务,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尊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实施校内岗位聘任,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3.遵照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坚持学院自主理财制度,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的活力。

二、绩效工资的界定
根据规定,绩效工资实施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四是绩效工资。

现收入构成中,除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
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原发放的津贴补贴均纳入绩效工资的范围,主要包括93工改保留津贴补贴、物价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同城岗位补贴、同城生活补贴、医药补贴、校内保留等现行工资中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学校和学院(部)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酬金、劳务费和福利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确定
学校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核定。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依据《省实施办法》执行,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其分配体现学校办学目标导向,与校内聘任各类岗位收入结构相衔接,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按月与年终相结合的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三个项目组成。

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行业特点、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一岗一薪,按照专业技术一至十三级、管理三至十级以及技术工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分别制定津贴标准,适当拉开差距。

工龄补贴主要体现工作年限等因素。

根据《省实施办法》规定,高校执行省直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符合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同时受聘在专业技术和管理两类岗位的人员(“双聘”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可按照“就高”原则,执行较高岗位的标准;首次岗位设置时,按规定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管理岗位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可执行原保留工资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标准。

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对病事假或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具体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后,原工资中的93工改保留津贴补贴、物价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同城岗位补贴、同城生活补贴、医药补贴、校内保留等有关津贴补贴项目将不再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总量在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学校预留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的5%-8%,统筹用于教学、科研等各类工作和校级及以上评优奖励。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分配的办法。

教学科研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绩效奖
励津贴和学院绩效奖励津贴二部分组成。

(1)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奖励津贴
为充分体现效率原则,考虑与现行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制度的衔接,学校对应目前1-9级教学科研岗位,设立统一的岗位绩效奖励津贴。

1-9级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的标准依据各级岗位现津贴标准之间的结构系数、各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平均值等因素,在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

(2)学院绩效奖励津贴
学院绩效奖励津贴为学院(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目前收入分配中,各学院(部)自主分配的各类奖酬金纳入学院绩效奖励的范围。

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部)事业发展、绩效考核、经费保障等因素核定各学院(部)的绩效奖励水平。

各学院(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允许在学校核定的总量范围内发放。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展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在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范围内,对学院的绩效奖励水平进行适当调节。

各学院(部)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通过设立一次性考核奖、超工作量奖、教学科研工作奖励等项目,自主分配这一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过程中,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学院(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管理岗位
结合学校现管理岗位聘任制度,管理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和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组成。

(1)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
考虑与现行管理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制度的衔接,体现岗位绩效原则,学校对应机关(含机关直属单位、学部等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以下同)校内聘任管理岗位类别,设立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

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的标准依据各岗位现津贴标准之间的结构系数、各岗位的绩效工资平均值等因素,在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

(2)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
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为机关管理岗位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机关年终考核绩效奖励的水平根据机关平均绩效工资水平不高于学院(部)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95%确定。

学校按照机关年终考核绩效奖励人均水平核拨到机关各部门,由部门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自主发放。

学院(部)管理岗位的年终考核绩效奖励纳入学院(部)绩效奖励分配。

经学校同意兼任教学科研岗位的中层管理干部,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按照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岗位就高发放,中层管理干部(含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兼任教学科研岗位)参与学院(部)分配部分纳入学院(部)分配方案,由各学院(部)教代会讨论决定。

根据《省实施办法》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水平控制在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的2.5倍以内。

(三)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
对引进的“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可实行协议工资。

院士、省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A类)获得者以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另行制定政策。

五、绩效工资的管理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

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的管理和发放参照原校内岗位(职务)津贴的有关原则执行。

学院(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由各学院(部)根据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办法执行。

六、绩效工资的经费核拨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直接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学院(部)自主理财经费列支。

学校各单位(部门)的经费核拨办法参照原校内岗位津贴的经费核拨原则执行。

七、其它
1.学校核定之江学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由之江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分配办法,经之江学院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产业系统、容大集团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单独制定。

2.本办法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及规定制订,今后若有新政策出台,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办法实施时间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省直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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