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招议标管理细则
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制度规范

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制度,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公平、公正、合法,促进工程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采购流程、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事项审批、中标人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三、招标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1)明确采购需求,确定项目规模、技术要求和预算金额。
(2)组建采购评审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表格等。
2. 招标公告发布(1)按照相关规定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媒体上,注明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材料。
3. 投标人资格审查(1)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方案的评审,确保方案与招标要求一致。
4. 投标人报价评审(1)评标小组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报价的评审,选择出符合要求且价格合理的投标人。
5. 中标结果确定(1)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上报给采购单位领导审批。
(2)中标人确认后,公示中标结果,签署中标合同。
六、验收和结算(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备交付安装,并与采购单位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工作,支付合同款项。
七、违约处理(1)对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拖延交货、交付次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追究责任。
(2)对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串通投标、哄抬价格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制度,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对采购过程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议标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议标程序流程asd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理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有上级主观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第2至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三、招标申请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称、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专项设备招投标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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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规范专项设备的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专项设备采购招标和
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三、招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1.招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招标单位需具备相应资金、设备和人员;
3.招标单位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四、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
目基本信息、招标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2.投标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
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
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需按要求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
报价、资质证明等;
4.开标评标: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
候选人;
5.中标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并最终确定中标结果;
6.缔结合同:招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五、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
2.投标人需按时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得违规;
3.投标人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六、其他规定
1.招标单位、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
裁;
2.招标单位应当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确保公平竞争;
3.招标单位应当及时公布中标结果,并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招投标活动将更加规范、透明,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专项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工程部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营销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降低成本,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公司发包给承包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分项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在使用总承包、劳务(专业)分包以及发包给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各项限价材料、设备时,均执行本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集中采购。
2. 组织与管理2.1 公司招投标中心是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设计、开发招投标管理的组织和牵头实施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管理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2.1.1 组织拟定并贯彻执行公司工程招投标规章制度;2.1.2 拟订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书等有关招标资料,主持招标答疑;2.1.3 负责办理公司组织招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等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业务;2.1.4 负责收集、整理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2.1.5 负责送达招标文件,按公司的决议进行询标,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3. 招投标范围及权限3.1招投标的范围,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司具体情况,各类招标价为1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1.1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3.1.2 消防工程3.1.3 特殊工程3.1.4 强弱电工程3.1.5 新技术新工艺并用的工程3.1.6 室外总体工程3.1.7 园林绿化工程3.1.8 电梯系统3.1.9 铝合金门窗工程3.1.10 智能化系统3.1.11 空调系统3.1.12 基础配套系统3.1.13公共配套系统3.1.14大于10万的其他项目3.2单项金额大于1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3.2.1 政府垄断工程;3.2.2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3.2.3发出要约前已确定意向合作单位的工程;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执行《特殊项目审批表》流程。
招议标管理办法7.14

招议标管理办法7.14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议标管理~规范招议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招议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总承包工程的分包工程、设备采购,生产物资采购,包括原材料、燃料、标准件等,,货物运输,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臵及职责第三条招议标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招议标办公室、监督组和评标专家库。
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议标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管理部主任兼任。
监督组由监督部、资产财务部、生产管理部人员组成~监督部牵头负责.评标专家库由公司根据业务范围~从各中心选取~也可根据招议标性质从外部聘请相关专家~专家库每年更新一次。
1第四条职责,一,招议标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职责:1。
与物流中心沟通~制定、修订招议标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负责审核各单位委托招议标申请表,3.负责对招议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4.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物流中心职责1.负责招议标文件的发售~邀请合格投标厂家参与投标, 2。
负责编制《招,议,标申请表》等相关手续~确定招议标时间、地点~并根据招议标性质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人员,3。
负责公司招议标的组织工作,4。
根据评标情况编制招议标会议纪要,5。
负责招议标项目档案的管理,6.负责与中标厂家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不含工程项目和直接发货到现场的采购、外协项目,,7.对招议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三,监督组职责1。
负责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投标条件,2。
负责招议标过程的监督,3.有权制止在招议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四,需求中心职责21.编制招议标文件并向物流中心推荐合格供应商,2。
《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的通知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为推动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更好地利用竞争机制来确保设备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按时交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推动技术进步,根据电建〔1995〕563号文关于《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精神,部制定了《〈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现印发给你们。
为加强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电力部决定成立发电设备招投标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部长任组长,以计划司为主,国际司、经调司、安生司、建设司、水农司和成套设备局等司局组成。
协调小组各专业组及日常办公机构,另行发文。
今后各单位电力工程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要按《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对于水电工程发电设备招投标的实施细则另行颁布。
《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一、本招标实施细则依据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63号文《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和法律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工程项目的设备招投标,其中利用世行、亚行贷款、日本海外协力基金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按其相应的采购导则和程序办理,其它利用外资的项目的国内采购部分参照本细则执行。
对于国内质量不过关或供不应求需进口的设备的招标采购,也按本细则执行。
二、定义和解释:1.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负责组织招标事宜的单位。
承担设备招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人资格;(2)有组织大中型电力建设工程设备供应工作的经验;(3)对国家和地区大中型电力基建、技改项目的成套设备,招标单位应当具有电力部电力设备成套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相应的资质;(4)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5)具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6)建设工程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符合上述条件,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设备工程采购规章制度

设备工程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工程采购行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设备更新迭代,保障设备运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设备工程采购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设备工程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利用好各类资源,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设备工程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五条设备工程采购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设备工程采购应当注重节约资源,提高效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设备工程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信息记录,确保采购活动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八条对于重大设备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设备工程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二章采购主体第十条设备工程采购主体应当包括项目发起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员等。
第十一条项目发起方应当明确设备工程采购的需求和目标,完善采购计划,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项目发起方开展采购活动,制定采购方案和实施方案,监督和管理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维护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设备工程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调研、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公开招标、评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环节。
第十五条需求调研阶段应当充分了解项目需求,明确采购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制定采购计划阶段应当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采购预算和时间计划,明确采购范围和数量,确保采购活动的目标性和规划性。
第十七条编制采购文件阶段应当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性和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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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为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实现设备招(议)标采购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需新购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其它配套设备及非标产品的加工、制造。
3. 设备购置计划及审批3.1 凡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任何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均需逐级上报,并经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执行。
3.2凡符合中铁股份工[2009]291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计划需报股份公司工业设备部审批。
3.3 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在集团公司年度设备投资计划内,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和发展部审核,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通过,并在年中设备投资计划里予以调整。
3.4 设备购置计划要根据施工组织合理配置、科学编制,计划中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基本配置和技术要求等,对特殊用途的设备必须详细说明技术参数及工况条件(大型专用设备应按附件一表格填报)。
3.5设备购置计划应超前考虑,确保设备购置有充分的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加工制造、运输进场时间。
3.6 设备购置计划中须注明购置设备的资金来源及管理主体。
4 设备采购4.1 集团公司物设部对各单位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对于确需购置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组织采购或委托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组织采购。
4.2 凡经股份公司批复的由集团公司采购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4.3 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须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4 凡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有加工制造能力的产品,各单位应优先与内部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4.5 采购方式4.5.1 招标(1)招标即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文件或企业依据制定的招标程序执行。
(2)集团公司设备招标程序及要求按照第5、第6款执行。
4.5.2 议标(1) 议标相对于招标来说程序相对简单,仅需要供应商提供参数、配置、报价、业绩等密封资料,然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部、监察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2) 凡年度范围内,集团公司已招标采购过的常规设备或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均可进行议标。
(3) 在年度预招标范围的设备也可进行议标。
(4) 根据设备具体配置要求,议标可进行二次密封报价。
4.5.3 预招标(1)集团公司对于一些零星采购频次较高的常规设备可进行预招标,将每种设备的供应单位缩减到2~3家。
(2)预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进行一次,预招标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3)在年度内具体实施采购时,集团公司物设部可组织相关部门或被委托单位按照批复要求直接在预招标结果范围内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4)预招标仅由集团公司根据情况实施,各单位不予进行。
4.6 设备采购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招(议)标规定及集团公司关于设备招议标的监察规定。
4.7 招(议)标采购过程资料均须完整保存。
5 招标机构设置及职责5.1 设备招标采购时,均应由组织单位的主管领导任组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发展部、财务部、安质部、法律部、监察部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及其它部门参加。
5.2 招标时,必须在集团公司公布的《设备合格供方》名录里选择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单位进行投标,如确需合格供方外单位参加投标,需经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招标工作小组职责5.3.1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5.3.2 编制招标文件,在合格分供方内选择投标单位并发出招标邀请书。
5.3.3 制定评标办法及注意事项。
5.3.4 根据招标设备的性能等情况修订评分表及评分标准。
5.3.5 组织技术答疑和商务答疑。
5.3.6 经综合或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6.开标、评标办法6.1注意事项6.1.1 招标时,根据招标的数额大小,可收取5千至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1.2 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单位投标。
否则,招标方可责令其退出投标,并取消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两年投标资格。
6.1.3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泄露与招标有关的任何信息。
6.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 无密封。
(2) 未同时加盖企业和企业法人印签或无法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3) 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
(4) 愈期送达。
(5) 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6)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哄抬标价。
(7)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2 开标、评标流程6.2.1 开标时,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纪委监察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6.2.2 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出示投标保证金回执,当众检验投标文件。
6.2.3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报价。
6.2.4 投标文件如有含义不明确之处,投标单位可做简要解释,但不能超出投标文件内容范围。
6.3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分两种:评分法和综合评定法6.3.1 评分法(1) 可按招标设备实际情况设置标底,标底可自行制定也可以各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的90%~97%作为基准价,但评标必须以招标设备的最佳性价比作为设备最终选择的依据。
(2)评分法实行减分制,标准分为100分。
a 价格分:可根据投标单位投标单价和分项报价,单价高出或低于标底的,在基准价基础上按每递减1%减0.5分,每递增1%减1分,但减分不能超过20 分(20分)。
b 设计方案分为五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4分(20分)。
c 系统配置分为四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5分(20分)。
d 信誉等级根据投标单位资质等分三等,每降一等减1分(5分)。
e 售后服务承诺分三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3分(10分)。
f 销售业绩分三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1分(5分)。
g 履约能力分三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1分(5分)。
h 付款方式分三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1分(5分)。
I 标书制作分三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1分(5分)。
J 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综合评价分三等从标准分起,每降一等减1分(5分)。
k评分标准里的项目及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取舍或调整。
6.3.2 综合评定法即由招标工作小组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配置、参数、技术性能、信誉、业绩等整体进行评定,形成评标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7.其它要求7.1 根据招标设备的技术复杂程度确定评标时间,开标至定标原则上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定标后,招标方在2日内向中标单位寄发《中标通知书》,对落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7.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与采购单位洽谈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7.3 所有新购设备合同均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大型专用设备因项目条款复杂可另行签订。
7.4 新购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与使用项目共同填写新购设备验收单,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组资手续,保证帐、物、卡相符。
(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8.附则8.1对隐瞒不报、私自采购,违反本管理办法要求的,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者,报纪委监察部审理。
8.2 其它文件中涉及设备采购招(议)标内容与本办法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8.3 原《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中铁一物【2009】245号)文和《设备招(议)标采购补充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68号)文同时废止。
8.4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设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大型、专用设备购置投资及预测分析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盖章)设备招议标管理细则年月日附件2(设备名称)设备招标邀请书公司:1我们很高兴的通知您,你们已通过了设备招(议)标的资格预审。
2我们谨代表邀请你们与其他资格合格的投标人,为实现并完成此合同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3如果您有意向投标,可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月日时前获取进一步的信息阅并取得招(议)标文件,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4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元后,可得到一套完整的招(议)标文件。
5投标文件均应按照招(议)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于年月日时之前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
6投标人在中标后即可根据招(议)标书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履行合同。
7请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传)确认已收到此函,如果您不准备参加投标,亦请于月日前通知我们,我们将不胜感激。
招标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附件3(项目及设备名称)招标文件A 投标书格式B 授权书C 投标人须知D 投标书附录(单位名称)年月日A 投标书格式合同名称:致:(招(议)标方名称)1按照贵方招(议)标书条款的要求,我方愿以(以数字和文字形式填入总金额)的价格来完成(设备名称)设备的招(议)标工作。
2我方确认投标书附录和授权书是我方投标的组成部分。
3若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遵照贵方的要求全力完成合同(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工作。
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之日起的天内遵守本投标,在期满前本投标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正式合同制订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7与此投标书和授予合同后合同的履行相关的应付给代理的佣金或报酬如下所列:代理名称和地址金额和货币给予佣金或报酬的目的(如没有,注明“无”)8我方保证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本投标书。
日期:年月日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职务:投标人公章B 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在本书上签字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任命在本书上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合同名称)的投标、设计和其它相关事宜洽谈,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标人:(签字并盖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C 投标人须知(说明:本须知将构成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行为规范)1标书采用A4纸编制,正本本,副本本(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投标人应附有企业简介(企业性质、生产历史、固定资产情况、员工人数、技术力量及年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附有其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资信证书以及质量体系认证书的复印件。
4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售前、售后服务情况及技术培训等。
5投标总价应包括设备主机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取证费、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仓储、装卸及专用工具、备件等费用(不含的内容可不予考虑)。
6报价应有较为详细的分项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