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关注五个关键环节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关注五个关键环节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关注五个关键环节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关注五个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的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总量增长迅速,而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们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把关不严、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透明、长期拖欠和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笔者认为,强化“三农”审计监督,搞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关键环节。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

我国人多地少,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防止非法占地、浪费土地资源和损害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严格的审批制,用地审批是征地中首要的和最关键的环节。《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甚至有的单位借项目建设之名非法占地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如我们在两条高速公路审计中发现,两条公路未经批准非法用地的数量高达11000多亩,其中部分土地实为临时性用地而被永久性征用,造成大量农民失地。因此,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关部门是否越权审批;二是是否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三是是否未经批准和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四是是否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关系到被征地拆迁户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审计应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合法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二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降低补偿标准。合理性指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

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和采取其他适当方式予以补贴。公正性主要指同地同价和具有可比性的地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政策应当一致,补偿标准不能存在较大差异。

三、征地拆迁公告

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根据现行规定,征地拆迁应当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等相关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公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以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相关内容。未依法进行以上两个公告的,被征地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征地拆迁补偿公告是防止暗箱操作,保护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征地拆迁审计的重要环节。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往往与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开、不透明有直接关系。审计应重点关注公告的时间、地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公告的内容是否全面。

四、征地拆迁的勘测丈量

征地拆迁勘测丈量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被征地拆迁户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套取建设单位下拨的补偿资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的勘测丈量环节。对勘测丈量资料真实性的审计,因征地拆迁勘测丈量点多面广,涉及户数较多,不可能全面进行核实,审计人员应从征地拆迁勘测丈量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入手,分析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审计突破口。如我们在某省一条高速公路审计中发现,在实地丈量一个村的征地数量时,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征地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到场的现象比较突出,该村的征地拆迁丈量工作实际由村委会组织部分村民进行。审计人员通过将丈量资料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入户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发现该村村委会主任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

面积,骗取征地补偿费犯罪的线索。

五、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

根据现行的征地拆迁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筹集主要有建设单位筹集资金后交由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包干使用、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和完全由建设单位出资三种方式。资金的支付通常通过市、县、乡有关部门兑付给被征地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筹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资金在拨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采取征地包干方式的,是否以包干名义,巧立名目挤占征地补偿费用;由村 (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征迁审计报告范本

****项目的征收、补偿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年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征收、补偿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本次审计是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分别提供了审计所需的财务资料、合同资料和有关文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征迁房屋建筑物的评估资料、土地测量资料等进行了检查。由于我们审计时征迁原现场已不存在,无法进行现场勘察,因此我们对****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及其他评估资料,对****提供的土地测量资料,进行了评估表、土地测量资料所记录信息与被拆迁人的姓名和户籍信息、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测量底册及征迁协议书的一致性检查;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补偿的合理性、补偿标准的一致性进行了检查。****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性、对其出具的评估结果准确性、公允性负责。******对其提供的土地测量资料的真实性,对其进行的土地测量结果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 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于*年*月取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注:项目情况介绍] 本次审计期间自该项目*年*月至*年*月*日截止。 本次审计范围****,均为国家财政拨款资金。 本次审计涉及征收补偿的征迁范围包括: ************** 二、项目资金情况 (一)项目资金拨款情况 截止*年*月*日,高新区财政局核算中心提供的财务账套中涉及该项目下拨资金的账户共计*个,包括:**银行、**行。[以上各账户分账套核算且均为流水账,未设置明细核算,故无法区分属于该项目的拨款金额。本次审计人员结合征收办报账员提供的辅助表,通过详查会计凭证,依据后附的原始单据等附件资料,统计该项目审计期间下拨资金共计元,详见下表:(单位:元) **************][注:按具体情况说明]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年*月*日,*****账面反映收到财政拨款情况如下: *************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一部分:征迁款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常德 征地拆迁 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

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25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9〕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实施公寓楼安置的范围 东至马家吉河,南至沅江及丹洲防洪隔堤,西至《常德市金丹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范围,北至柳叶湖、沾天湖、花山河南岸所围合的区域。 市江北城市规划区上述区域外的村(社区)、组,成建制、成街区被征用和转用的区域。 实施公寓楼安置的范围内,禁止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一户一宅基地式住房。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和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公寓楼安置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布局、资金调度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寓楼安置办),负责日常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寓楼安置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公寓楼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全程参与公寓楼建设质量监管,并做好政策宣传、安置对象统计申报、选房入住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第四条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优化环境、维护稳定、选房入住,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向社会化过渡前的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开发业主负责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和公寓楼整体移交前的管理等工作,提供公寓楼竣工报告、住房质量保证书、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关注五个关键环节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关注五个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的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总量增长迅速,而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们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把关不严、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透明、长期拖欠和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笔者认为,强化“三农”审计监督,搞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关键环节。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 我国人多地少,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防止非法占地、浪费土地资源和损害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严格的审批制,用地审批是征地中首要的和最关键的环节。《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甚至有的单位借项目建设之名非法占地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如我们在两条高速公路审计中发现,两条公路未经批准非法用地的数量高达11000多亩,其中部分土地实为临时性用地而被永久性征用,造成大量农民失地。因此,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关部门是否越权审批;二是是否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三是是否未经批准和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四是是否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关系到被征地拆迁户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审计应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合法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二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降低补偿标准。合理性指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复制链接] 隆昌石 牌坊 2 2 主 题 听 众 1 4 2 积 分 正五品 参议 花椒 0 颗 小米椒 209 个 主题 22 帖子 121 精华 相册 日志 分享到:0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 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 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 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暗恋者 0 最后登录 2012 -7-1 3 ?收听 TA ?发消 息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1、总则 1.1 经理部管段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广州铁路WRSG-3标段项目铁路与沿线各省、市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施工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施工管理理念,为建设好一流的专线铁路,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1.2为规范经理部施工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施工协调任务 2.1 认真按照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2.2 依据合同约定或业主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省部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业主统筹协调解决。 2.3 项目部应加强与业主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联系,顾全大局、服从协调、步调一致,共同抓好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 2.4 各总队(场)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及群众,开展施工协调工作,共同创造和谐的铁路计时工外部环

境。 3、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3.1 广州铁路WRSG-3标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包干,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广州铁路WRSG-3标段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及时配套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勘测定界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3.3 临时用地的地类、地价由地方国土部门具体确定,原则上不能突破广东省标准,且不得按永久征地办理,并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4 广州铁路WRSG-3标段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3.5 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表更设计,方能办理补证手续。 3.6 各总队(场)不得擅自处理违背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征地拆迁组织分工 4.1 征地拆迁协调工作,项目部与各总队(场)实施分层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征地拆迁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知道,围绕建设“红色故都,七彩”的总体要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揭露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规范建设管理、促进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二)工作目标:为了突出本次征迁资金审计工作重点,保证审计质量,确定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是掌握各重点项目征迁资金收支情况,理清收支结构。 三是揭示征迁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工作思路,以征迁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落脚点,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以资金去向为主线。掌握征迁资金收支全貌,将相关数据取证后录入调查表。深入实际走访调查,有关单位及乡(镇)村(居)实行全覆盖,把征迁户中乡(镇)村干部及其亲属作为重点调查对象,特别关注补偿资金额度大和集体土地建筑物补偿及多次补偿的真实性。每村(居)不得少于调查5户征迁户,对调查对象反映的问题要跟踪落实,项目实施结束时要及时汇集有关数据和问题,建立台帐,提出处理建议。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是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工程类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时间范围是xx年1月至xx年8月。 三、审计对象 征迁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单位和征迁户。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调查征迁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 (二)调查征迁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严密。 (三)调查征迁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违反规定拨付征迁资金的情况。 (四)掌握各项目征迁资金收支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掌握征地地类和面积,拆迁建筑物类别和面积,迁坟数量的真实性,有无更换类别、提高补偿标准,是否存在虚增面积和数量、骗取征迁资金的问题。 (六)掌握征地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侵占集体和征迁户利益的问题。 (七)掌握村组集体土地和集体建筑物补偿是否真实,有无虚征虚拆,将补偿款集体私分甚至个人贪污的问题。 (八)掌握征迁工作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乱发钱物,挤占挪用征迁补偿资金的问题。 (九)掌握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是否民主公开。资金收支是否公开公示,有无乱支滥用,村委招待费和其他办公经费挤占挪用土地补偿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 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 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建设用地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 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 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 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区(县、市)行政区域汇总分地类、用途的征地、拆迁数量表及相关说明。 2.配合建指办理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

拆迁审计方案总结

xxxx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情况审计实施方案 xxx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3) 三、审计目标 (4) 四、审计范围、对象、期间 (5) 五、审计内容 (5) 六、审计重点及审计措施 (5) 七、审计组人员、职责分工及主要业绩 (7) 八、审计进度安排及人员组织分工 (9) 九、审计要求 (9) 十、协审费率 (10)

xxx项目征迁安置情况 审计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略 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1.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 1.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关于印发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办〔2010〕62号)(适用2009年以后,2013年7月3日以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1.6《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2013】38号文件)(适用2013年7月3日以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1.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12号令)、《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拆迁补偿补助相关标准的通告》(〔2004〕131号)、《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144号)(适用2011年6月1日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1)第26号)(适用2011年6月1日以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 2、相关文件、资料等依据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征地拆迁任务主体责任的5个行政村及街道工作组、征地拆迁专抓组。 二、考核办法 村考核实行得分制。考核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40分,任务分为60分。街道工作组和征地拆迁专抓组考核实行任务量化和定额奖罚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村考核内容: 1、征地拆迁宣传动员工作(2分)。 根据清水河街道2012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涉及征地拆迁组与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好村民代表及村民组群众会议,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能按时进场工作。没有按时做好,将酌情扣分。 2、征地拆迁组织安排工作(3分)。 及时建立征地拆迁组织,服从工作调配,配合区、街征地拆迁工作组依法组织安排好农户进行征地拆迁,

没有做好的,将酌情扣分。 3、协助区行政执法局做好违章查处工作(5分)。 认真仔细做好本村违章建筑与突击加层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宣传解释依法建房的审批制度,协助做好查处工作。工作开展不好的,将酌情扣分。 4、组织已签约的农户及时租房和搬迁(4分)。 积极动员和协助已签约农户腾房钥匙及组织其及时租房和搬迁,未完成将酌情扣分。 5、组织搬迁农户入住安置小区公建房(6分)。 组织搬迁农户及时安置完毕。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6、搞好信访工作,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5分)。 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摸清本村村民的思想动态,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凡征地拆迁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酌情扣分。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7、协助做好劳力安置工作(8分)。 根据征地政策及时、准确提供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单,配合做好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村、组土地及人口年

报;做好与农转非人员签订安置协议工作;做好农转非人员转户口时的户口收集工作。上述工作未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8、完成其他重点项目工作(7分)。 完成重点项目水、电、路、取弃土等协调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9、完成2012年度征地工作(50分)。 根据2012年度征地计划,积极认真地完成任务。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的村,每提前5天,加1分。 完成征地任务的确认方法:征地完成签约,作物理赔,交地。红线内征地、红线外临时用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5分);完成红线内地面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调查清点、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公示(5分);按征地或临时用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10分);完成村与户之间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包括青苗费、地面附属物等)(10分);完成地面附属物清理工作(10分);完成坟墓搬迁工作(5分);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5分)。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22169350.html,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凯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04期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的建设用地,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出现。为了减少不稳定性事件的发生,中央和各省市出台了多个文件,要求在涉及征地拆迁类的重大政策制定之前,进行社会安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以此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但在现实中的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本文结合现如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发展规模迅速扩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等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三大改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关注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关切民生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李克强总理多次视察棚户区改造,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与“三大改造”相关联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也就成为了社会的热点、政府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的关切点,如何管好、用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证有限的国有资金用在“刀刃”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以本文分析了现如今在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以供参考。 1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征地拆迁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对拆迁后的补偿项目也极其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造成拆迁后的补偿项目并不是很令人满意,进而出现一些“钉子户”或是与人民群众起冲突的现象,令人深思。在补偿项目的审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1 审计人员对于补偿项目的审计不够重视。 拆迁改造审计项目的内容繁杂,既涉及住宅项目又涉及非住宅项目,既涉及有证房又涉及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既要计算区位价还要计算重置价等等,同时对每个房屋的计量标准与

项目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征地拆迁标准、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加快征地拆迁进程、控制征地拆迁成本,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局征地拆迁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与政府签署的有关协议,按照分层管理、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征地拆迁机构,配备专职征拆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经理部和工区分别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工程部、办公室、工经部等部门参与的征地拆迁小组,负责与建设单位、地方各级政府沟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条主要职责 (一)经理部层面 经理部征地拆迁小组全面负责标段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建设单位、铁办和县级以上政府沟通,按照施工总体计划,带领各工区有目标、有计划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主要人员职责:

1.书记:负责标段全线征地拆迁工作,掌握全线征地拆迁动态,负责与建设单位、铁办和县级以上政府主要人员对接,定期组织召开征拆会议,制订征拆计划,带领工区开展征拆工作。 2.工程部:根据施工图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取弃土场和大小临工程,确定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数量和位置,审核工区复垦方案,制订征地拆迁计划等。 3.工经部:收集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类省部级文件、建设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协议和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有关征地拆迁的办法和要求、招投标文件对征地拆迁的约定等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使参与征拆人员明白征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补偿标准;办理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等。 4.办公室:配备专职征拆人员,在书记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办理县级及以上单位征地拆迁流程手续,协助工区与乡镇及以下地方政府沟通,按照征拆计划积极、有目标、有步骤的去实施;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 (二)工区层面 在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管段内征拆的实施,按照征拆计划和开工点时间顺序,积极配合永久用地丈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主要人员职责: 1.书记:负责管段内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乡镇及以下单位的业务办理和沟通,按经理部的征拆计划和工点开工计划,安排管段内征拆工作,及时解决征拆中遇到的问题,向经理部定期汇报征拆进展。

征地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1.总则 1.1经理部管段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与沿线各省、市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施工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施工管理理念,为建设好一流的客运专线铁路,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1.2为规范经理部施工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施工协调的任务 2.1认真按照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2.2依据合同约定或业主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省部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业主统筹协调解决。 2.3经理部应加强与业主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联系,顾全大局、服从协调、步调一致,共同抓好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 2.4各总队(场)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及群 1

众,开展施工协调工作,共同创造和谐的铁路施工外部环境。 3.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3.1武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包干,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3.2武广铁路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勘测定界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3.3临时用地的地类、地价由地方国土部门具体确定,原则上不能突破湖南省标准,且不得按永久征地办理,并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4武广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3.5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3.6各总队(场)不得擅自处理违背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征地拆迁组织分工 4.1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经理部与各总队(场)实行分层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2

拆迁审计方案

正本 XXXX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情况 审计实施方案 XXX有限公司 ___ 年4月22日 目录 九、审计要求9 十、协审费率10 XXX项目征迁安置情况 审计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略 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1.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 1.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关于印发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2009〕2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办〔2010〕

62号)(适用_____ 年以后,_____年7月3日以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1.6《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2013】38号文件)(适用 _________ 年7月3日以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1.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12号令)、《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拆迁补偿补助相关标准的通告》(〔2004〕131号)、《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144号)(适用—年6月1日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1 )第26号)(适用—年6月1日以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 2、相关文件、资料等依据 2.1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 2.2规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3拆迁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拆迁依据的相关文件; 2.4拆迁许可证、拆迁实施主体向有关部门发出的暂停相关事项的书面通 知; 2.5拆迁公告、拆迁公示; 2.6建设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资料; 2.7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房屋面积测绘图及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产权人、住宅面积的资料; 2.8民房需提供经多方签字确认的现场测量记录登记表、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依据的拆迁文件如有独生子女、低保户等特殊补助,尚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低保户证明资料。); 2.9须经评估公司评估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提供评估报告;

拆迁审计方案

拆迁审计方案 一、土地一级开发审计服务方案 (一)审计内容 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主要对所涉及的前期程序及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收购回收和置换过程中发生有关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贷款利息等土地开发程序和土地开发成本进行审计,具体包括: (一)审查确认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审核拆迁程序及相关资料,会同拆迁公司、评估公司进行入户调查,对拆迁公司报送的拆迁补偿资料实施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定期参加拆迁或房屋征收工作会议,掌握拆迁动态,审查项目有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审计意见; (三)定期审核拆迁和房屋征收单位财务资料,着重审查资金的支出情况; (四)审核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掌握现场洽商、设计变更情况,并审核确认其价款,进行工程结、决算审核; (五)按要求完成上市成本审计工作; (六)配合区重点监督审计联席会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石景山区审计局要求提供阶段性汇报报告和正式报告;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审计方法 1、主要审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征地、拆迁面积是否与批准(合同)、测绘面积相符;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补偿到受补偿人。 2、主要审查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成本明细表编制相关内部控制,是否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3、主要审查项目成本明细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审查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内容是否全面,各项数据是否正确真实,应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签报手续是否完备。需要注意的是

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的几点思考

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的几点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近几年城市的市政建设发展迅猛,必然涉及到一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这些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该项审计工作在一些地市已经展开,笔者就结合自己参加的几个拆迁项目的审计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见解,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还请专家和同行给予批评指正。 一、目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现状 1、以事后审计为主,审计监督难度大该项审计大多是发生在拆迁结束以后,房屋基本上拆除完毕,审计时接触的资料多为书面材料,既多又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很难考证,对拆迁房屋是否属违章建筑,是否是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更是难以界定,加之涉及群众面广,房屋结构参差不齐,补偿标准不一,给事后审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难以对拆迁项目进行很好的监督。 2、社会中介组织对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不规范政府部门在对城市拆迁安置补偿时,多由拆迁区域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委托事务所,对拆迁范围内拆迁项目进行评估,但补偿范围、房屋结构的补偿标准不能很好界定,缺乏必要的监督,而相关部门直接以中介机构评估的数字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或作为发放补偿款的依据。社会中介组织提供补偿面积不实,一方面为拆迁管理部门谋取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给自己带来较多的经济实惠。有些地方的拆迁部门希望评估机构夸大拆迁的相关数据,好让国家政府拨付更多的补偿资金,往往导致社会评估机构的数字与实际补偿的情况相差甚远。至于拆迁部门是否以自己的评估数据作为补偿标准,是否将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被拆迁户手中,社会评估机构根本不去顾及,更没有相关部门去过问。 3、审计人员需要加强拆迁安置补偿审计业务的学习目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人员局限于工程造价审核和财务决算,缺乏一些土地估价技能,房地产拆迁评估的能力,加之目前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自身的工作量又大,往往抽不出时间去加强这方面业务的学习。 二、城市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迫切需要审计部门跟踪审计 1、对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拆迁范围也随着建设项目的规模的扩展而越来越大,拆迁安置补偿已成为领导关心,百姓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审计机关如能事前介入,全程跟踪,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重要的是审计部门的参与监督,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明确征迁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补偿文件为基础,按***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服务、治安管理”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司建设项目的运行模式、建设用地协议等实际制定本办法。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2、征地拆迁工作内容:结合项目和征拆工作特点,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⑴征地拆迁补偿资金;⑵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⑶变更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⑷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的征迁安置补偿工作;⑸其它施工临时用地的征迁安置补偿工作;⑹施工期间线外损毁的协调及补偿;⑺施工期间临时水系和通行的保障工作;⑻征地红线内水系、通道的恢复工作;⑼红线外水系、通道的恢复工作;⑽施工与地方矛盾的协调工作;⑾施工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及处理工作;⑿施工期间施工环境、民爆物品和治安秩序的协调维护工作。 3、项目***征地拆迁管理 3.1、督促区县指挥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补偿文件和标准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3.2、根据用地协议及相关批文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3.3、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用地,明确办理单位、资金支付方等。 3.4、提供国土报件相关资料。 3.5、按要求与区县指挥部办理国有土地补偿协议。 3.6、督促区县指挥部做好协调服务、治安管理工作。 4、区县指挥部(项目所在区县)征地拆迁管理 4.1、按国家规定做好国土报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国土报件审批和转批工作。 4.2、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补偿文件和标准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4.3、按工程建设计划及时提交工程建设用地,办理工程建设用地移交验收程序:区县指挥部书面申请→项目***组织施工单位、指挥部红线内拆迁清理→完善交地备忘录→参建各方完善签字→移交施工单位用地。 4.4、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补偿文件和标准及时完善施工临时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确保工程建设用地。 4.5、按合同做好征地红线内水利设施的补偿和恢复工作。 4.6、按合同做好红线外水系、通道的恢复工作。 4.7、做好施工与地方矛盾的协调工作。 4.8、做好施工中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协调工作。 4.9、做好施工期间施工环境、民爆物品和治安秩序的协调、管理工作。 4.10、做好国有土地补偿工作。 5、施工单位征地拆迁管理 5.1、尊重民风民俗,维护良好的施工形象和施工环境。 5.2、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补偿文件和标准与区县完善施工临时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协议。 5.3、做好施工期间临时水系、通道的保障工作。 5.4、做好施工期间线外损毁的赔付及协调工作。 5.5、做好水系、通道的恢复工作。 5.6、做好施工矛盾、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协调及处理工作。 5.7、依法做好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工作。

征地拆迁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知道,围绕建设“红色故都,七彩”的总体要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揭露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规范建设管理、促进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为了突出本次征迁资金审计工作重点,保证审计质量,确定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是掌握各重点项目征迁资金收支情况,理清收支结构。 三是揭示征迁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工作思路,以征迁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落脚点,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以资金去向为主线。掌握征迁资金收支全貌,将相关数据取证后录入调查表。深入实际走访调查,有关单位及乡(镇)村(居)实行全覆盖,把征迁户中乡(镇)村干部及其亲属作为重点调查对象,特别关注补偿资金额度大和集体土地建筑物补偿及多次补偿的真实性。每村(居)不得少

于调查5户征迁户,对调查对象反映的问题要跟踪落实,项目实施结束时要及时汇集有关数据和问题,建立台帐,提出处理建议。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是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工程类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时间范围是XX年1月至XX年8月。 三、审计对象 征迁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单位和征迁户。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调查征迁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 (二)调查征迁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严密。 (三)调查征迁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违反规定拨付征迁资金的情况。 (四)掌握各项目征迁资金收支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掌握征地地类和面积,拆迁建筑物类别和面积,迁坟数量的真实性,有无更换类别、提高补偿标准,是否存在虚增面积和数量、骗取征迁资金的问题。 (六)掌握征地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侵占集体和征迁户利益的问题。 (七)掌握村组集体土地和集体建筑物补偿是否真实,有无虚征虚拆,将补偿款集体私分甚至个人贪污的问题。

乐山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具体问题解释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 征地拆迁政策宣传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一项专有权力。征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具有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乐山市政府制定了《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2008年第8号令),批复同意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乐府办函[2009]88号),制定了《青苗补偿标准》、《林木果树补偿标准》、《林木果树花卉补偿标准》(乐府发[2008]52号)。现将相关政策摘要解读,印制成册,供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学习使用。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下同)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用),其原建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的,以及在原宅基地上依法新建、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均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其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市及市中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 拆迁各类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属本办法规定的安置对象的,再行对其拆迁安置。 拆迁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一律不作补偿安置。 第五条安置对象为常住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住房被拆迁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征地公告之日为基准日确定)及其因依法婚嫁、生育而登记入户的人员。 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对象: (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现役士兵; (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各类在校学生; (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四)符合政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等;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计入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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