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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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知识60问题汇总上

民间借贷知识60问题汇总上

目录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问题2: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问题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问题4:企业之间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效力如何?问题5:企业在本单位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法律效力如何?问题6:民间借贷居间人、介绍人承当什么样的责任"问题7:借款让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问题8:规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问题9: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能否要求另一方一起归还?问题10: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哪些担保方式?问题11:什么是保证担保?问题12:保证人有哪些主体资格要求?问题13: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问题14:保证责任的围?问题15:如何理解保证期间?问题16:保证人的选择标准?问题17:起诉时是否能只起诉保证人?问题18:保证担保适用过程中的注意要点?问题19:如何理解抵押?问题20: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问题21:哪些财产是制止抵押的?问题22:抵押物的选择原则?问题23:抵押必须要办理登记吗?问题24:抵押权如何实现?问题25:什么是质押担保?问题26: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27:什么是股权质押?问题28:抵押、质押登记部门一览表问题29:民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问题30: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是否需要经过借款人的同意?问题31: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是否需在征得出借人的同意?问题32: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新借贷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展资金融通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比拟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借贷规定"将企业拆借也纳入到了民间借贷的畴。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考题目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考题目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考题目
法律考试中有关民间借贷的题目通常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法、金融法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法考题目:
民间借贷合同的要素:
详细说明民间借贷合同的要素,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借款利率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阐述借款利率的法定上限和法定下限,以及超过法定上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无息借款合同的效力:
探讨无息借款合同的效力,以及在法律上对无息借款是否存在特殊的要求或限制。

民事利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说明民事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及在借贷关系中如何合法计算利息。

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
阐述借款人逾期还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增加、法律诉讼等。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
分析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等。

非法集资与正当借贷的区分:
探讨非法集资与正当借贷的区别,涉及到资金募集方式、监管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间借贷:
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保护借款人权益方面的法律要求。

民间借贷利息法律知识问答,涨知识了

民间借贷利息法律知识问答,涨知识了

民间借贷利息法律知识问答,涨知识了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约定借期+逾期)。

实际生活中,诸如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各种因素,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从而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本文介绍一下民间借贷利息法律知识问答。

1,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最高利率标准如何处理?答: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

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

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2,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内利息?答:不能。

3,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答:可以。

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4,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答: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5,双方没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29个常见问题答疑

民间借贷纠纷29个常见问题答疑

民间借贷纠纷29个常见问题答疑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1.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是否当然无效?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从尊重合同相对人意志、保护相对人最佳利益的角度,可以将此类合同按可撤销合同对待。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该条规定对欺诈的态度是认定为无效;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规定又赋予了合同相对人撤销权,只是行使撤销权须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

基于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如此规定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立法宗旨。

【链接】陆家利与罗永法、英信府民间借贷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09)甬海商初字第73号。

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第4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第240—242页。

2.直系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处理?法律并不禁止直系亲属之间形成包括借贷合同在内的交易关系,但对直系亲属之间交易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的审查和确认,应考虑特定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具体情况。

民间借贷问

民间借贷问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基础知识一、认识民间借贷1、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的。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2、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3、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何特征?(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4、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果如何?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答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答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答生活中,经常接受到咨询,借款人借钱不还、借款人找不到了、法律关于利息的约定有什么限制、借款人不还钱是不是可以直接找保证人等等问题,根据平时大多数人咨询的大多数问题的普遍性,笔者现就一些共性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以下总结。

一、起诉借款人去哪起诉?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是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的司法观点:“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

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在起诉借款人时,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借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办?借款人如果找不到,出借人可以根据正常的起诉程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来处理,然后出借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的限制?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民间借贷知识小问答汇编-【掌生投资】

民间借贷知识小问答汇编-【掌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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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知识小问答汇编-【掌生投资】
问:什么是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债务?
答:在通常情况下,谁借款谁偿还,借款人借了钱理应由自己来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是错综复杂的,必不可少的也会存在我借钱、你还债的情况。

打个比方,甲欠乙方一笔钱,乙方向丙方借款,乙方与丙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所借的钱由甲方归还给丙方,这就是所谓的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借款债务的合同。

当然,如果甲方没有想乙方借款,而是在合同中约定自愿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也属于此类种情况。

问:那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答:首先我们可以看出丙方是出借人,乙方是借款人也是债务履行人,而甲方则是第三人也是债务辅助履行人。

问:第三方出现在合同约定代偿,一般都是由谁要求的呢?
答: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由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债务的要求,大多数都是由借款方提出来的。

问:那么出借人是否会接受同意呢?
答:出借人的意思表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出借人要权衡谁的偿债能力强,假如第三人比借款人偿还能力要强的话,且相信第三人能够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就会接受由第三人履行债务。

如果接受第三人履行债务对自己实现债权不利或者是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则可拒绝。

问:出现违约责任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借款人(债务人)承担责任呢?
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当事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以合同自由原则为依据的,有利于债权人充分实现债权。

因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借款人仍负有向出借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因第三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由上海掌生投资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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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3个实务问答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3个实务问答

在我国,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有人认为民间借贷利息违法,有人认为合法。

那么,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究竟是如何?下面列举几个实务问题进行回答。

1. 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借贷利率。

有约定利率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36。

”可见,原则上民间借贷是可以进行利息约定的,但是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2. 利率超出法定上限的后果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了法定上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只需按照法定的上限利率进行还款,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出借人收取的超出部分的利息返还给借款人。

3. 民间借贷合同的必要要素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还需要合同的法律约束。

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要素非常重要。

借贷合同中应当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要素,合同应当还需要签字盖章等必要的证明手续。

民间借贷利息作为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其风险无法忽视。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一些风险防范措施。

1. 合同约定明确在民间借贷时,应当对借贷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借贷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内容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 合法合规经营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做到合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法定利率进行放贷。

3. 合法维权渠道民间借贷利息发生纠纷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可以通过合法的维权渠道来解决纠纷,这包括法院起诉、仲裁等方式。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风险提示1. 合法利息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要确保所约定的利息不超出法定的上限,避免因违法利率产生的法律风险。

2. 合同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必要要素的完备性,以及法律效力的确认。

3. 风险认知进行民间借贷利息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认知风险,避免出现过分冒险行为。

通过以上问答,我们可以对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风险防范和风险提示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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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被告均应书面回下列问题,并在答辩期届满前或开庭前三日内,向本庭递交该问题答卷,如有虚假陈述,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一、出借人、借款人身份情况
1.出借人的身份,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答:
2.借款人的身份,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答:
3.出借人如为自然人的,其所从事的职业。

答:
4.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何种关系,借贷关系发生之前是否相识。

答:
5.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除本借贷关系以外,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答:
二、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成立情况
6.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答:
7.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所借款项、币种、借款用途、借款目的。

答:
8.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是否约定借款期限或还款时间。

答:
9.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有无约定借款利息承担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或逾期还款利率。

答:
10.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有无约定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答:
11.借贷合同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贷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的。

答:
12.借贷合同是否存在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的。

答:
13.借贷合同是否存在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情形。

答:
14.借贷合同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

答:
15.借贷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答:
16.债权人所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否为非民间借贷行为转化产生,而是因其他法律关系所形成的。

答:
三、借贷合同担保情况
17.借贷合同是否设定担保或反担保。

答:
18.担保是签定担保合同还是由担保人在相关借据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名、盖章或其他形式。

答:
19.担保是何种形式的担保,如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

答:
20.保证担保是否约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期间并说明具体情况。

答:
21.抵押担保是以何物予以抵押的,是否办理抵押物登记。

答:
22.质押担保的,是以何种动产或何种权利进行质押的。

答:
23.是否存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情形。

答:
24.借贷合同是否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有约定,是如何约定的。

答:
25.出借人以何种方式交付所借款项的,如以现金方式交付的,须说明交付的具体情节,包括时间、地点、现金数量、票面金额,是否有在场人及款项来源等;如以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交付的,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支付单据;如以承兑方式交付的,双方是否对贴息费用予以约定及约定内容。

答:
26.是否存在出借人将所借款项交付第三方的情形,如果存在,是否有借款人的指令及具体情况。

答:
27.是否存在预扣利息的情况,具体情形。

答:
28.借款偿还情况,尚欠借款本金金额。

答:
29.利息支付情况,所欠利息金额或利息计算方式(包括本金金额、利率、起讫时间)。

答:
30.是否存在复利,具体情形。

答:
31.是否存在逾期付款违约利息或逾期付款罚息等,以及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包括本金金额、利率、起讫时间)。

答:
32.是否产生借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具体费用名称、金额。

答: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3.是否存在要求借款人夫妻另一方共同偿还借款的情形。

答:
34.借款人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具体事实和证据。

答:
35.借款人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具体事实和证据。

答:
36.借款人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够证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者共同生活的。

答:
37.是否存在实际借款人已经去世,出借人要求其继承人以所继承财产偿还所借款项的情形。

答:
38.已死亡的实际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权。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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