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认定是诉讼的基本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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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就是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在行政诉讼中,事实认定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行政诉讼案件之所以会发生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事实认定上的不当。

因此,确立事实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事实认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事实存有争议,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确认的审查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进行事实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 证据的收集和审核这是一种最常见的方法,法院需要搜集、审查、认定相关证据,来判断事实的真实性。

例如,法院可以利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来查明事实。

2. 程序推定法这是指法院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然后推定出其他可能存在的事实。

例如,法院利用相关规则、程序等来推定未能得到证实的情况。

3. 反推法这是指法院可以通过推断法令或事实,推断出应有的事实。

例如,法院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违法性如何等等。

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除了事实认定之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恰当明确的法律适用,是行政诉讼判决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恰当适用法律,才能使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合法、公正,这样才能够遵循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因为法律适用是基于事实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事实认定的精确性和准确性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需要慎重对待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问题在法律适用时,要首先考虑行政机关是否符合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制度问题在法律适用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制度,例如诉讼时效、管辖权、仲裁等制度问题。

3.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中,例如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征用等,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证据法学概论第十二章 事实认定

证据法学概论第十二章  事实认定

第三节 证明标准与证明度
一、证明、证明标准与证明度的意义
证明;证明标准;证明度。
证明标准与证明度都是法律适用问题,不是事实认定问 题;证明标准是法律的应然性,证明度是事实证明的实 然性,只有实然性达到或超过应然性时,事实即获得证 明。
根据证明标准与证明度法理,证明度达到或超过证明标 准时,事实即获得证明,承担证明负担的当事人即最终 卸除该负担,获得有利的裁判结果,反之,如果法院 (法官)根据法庭调查与辩论全旨,其心证确信程度 (证明度)仍未达到或超过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仍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法院即会根据证明负担分配原理, 判决由承担证明负担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此不利裁判后果。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上不得为与自己先 前行为不一致的行为,或行为与言语相左,若其 为之,应不受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信用原则 为之,这是从古罗马法以来即有的原则。该原则 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一方面,应为真实陈述, 即真实陈述义务;另一方面,不为有害于相对人 诉讼行为的行为,而应以公平、正义、效率为理 念,并以之为诉讼行为的准则,即诉讼促进义务。
第十二章 事实认定
事实认定也属法官自由心证事项,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 中,如果发生证明妨碍事项、表见证明事项,法官不得 再以自由心证为由而拒绝此类法则的适用。证明妨碍, 即是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令不承担举证负担的当事人 一方提出某证据,而该方当事人拒绝提出时,应如何认 定案件事实的一项事实认定法律制度。而表面证明,则 是法官根据事物发展规律,在某一事实存在时,根据定 型事象的经过,必然会产生另一情事,法官据此认定案 件事实的一种事实认定法律制度。在事实认定过程中, 法官“一肩挑两头”,一头是法律的具体规定,即证明 标准,另一头则是当事人的证明程度即证明度。事实认 定是指法官以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之证据力为基础,根据 法庭调查、辩论全旨,基于经验法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论理法则以及法 律的具体规定,对案件诉争事实自由作出判断与认定的 一种裁判行为。

民事诉讼法课程试卷和参考答案A

民事诉讼法课程试卷和参考答案A

A.进行辩论
B.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C.进行和解
D.收集证据
E.提出回避申请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8 分)
1.简述起诉的条件。
2.简述民事诉讼中免予证明的事实的种类。
3.简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四、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8 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并说明其正确
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仍适用简易程序
E.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 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可以采用督促程序,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
的是
【】
A.甲请求乙交付以现金所购买的国库券 3 万元
2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除权判决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 A.公示催告期间无人转让票据 B.支付人签章同意依据除权判决付款 C.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作出除权判决 D.申报权利的期间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后被人民法院驳回的,申请
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1 个月内提出申请
审理
3.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 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 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 发回重审的案件 D. 共同诉讼案件
【】
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
3.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的是
【】
A.张某诉万华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在一审过程中,双方自愿选择

案件事实认定的新思维:从诉讼证据到定案根据

案件事实认定的新思维:从诉讼证据到定案根据

证据规则的构建, 立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也给予 了积极 回 本根据 , 才能使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既符合现代司法理念, 又
应, 实务部门的证据收集提取程序较以往更加规范, 证据审查 满足现实司法需要。基于此 , 本文将从案件事实认定的角度
和运用水平也有较大提升。但应当注意, 利用证据证明只是 对现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体系进行重新审视, 对认定案件 案件事实认定的一种基本途径, 仅仅关注证据本身, 不一定能 事实的根据 , 即“ 定案根据” 这一重要概念进行梳理分析, 以期 够根本有效地提升案件办理效果。事实上, 很多学者也发现 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 , 特别是“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并没有达 到预期的效果 , 实践中总是会出现一些打擦边球 的做法, 以及
完整的事实认定过程, 因此, 在诉讼程序层面, “ 定案根据” 是

( 一) 办案陷入僵局, 影响司法权威和效率
证据裁判原则是国际公认要求 , 日本、 德 国、 我国台湾地 区等成文法国家和地区的刑诉法均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应当根
个比“ 证据” 具有更广泛指涉的重要概念。
均强调证据应当经过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而 种立法和司法对社会的事后回应 , 其出发点主要是对冤假错 条款,
案的防范 、 对不文明司法的警惕、 对不当取证手段的制约。而 且“ 查证” 应当是通过法庭质证查实。《 刑诉法解释》 第6 3 条 这些出发点 , 与实际办案的着力点存在偏差。作为办案责任 规定, 证据未经法庭调查查证属实,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让相关理论和条款“ 接地气” , 不仅要从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 据” “ 提请公诉的依据” 。可见, 在我国, 定案根据是法庭审判 的角度进行建构, 也要从办案需求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阐 环节的特有概念, 定案根据, 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认定案 述。要做到这一点, 就要求我们将诉讼程序切换到案件事实 件事实的根据。与“ 证据” 这一概念相 比, “ 定案根据” 具有其 认定过程, 从证据切换到定案根据。只有认识到刑事诉讼程 独特意义。

再审事由之“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理解

再审事由之“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理解

再审事由之“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

正确理解该法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事实为根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没有案件基本事实,法院将无从裁判。

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绝大部分是认为原审判决错误,而错误的根基也自然是认定事实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该理由是绝大部分申请再审人的申请再审理由,本条规定也可谓是申请再审的最为重要的法定事由。

一、认定事实的内涵认定事实是指通过确定的证据按照既定的规则推导出案件事实的过程。

事实认定的过程在审理案件中处于中间环节,连接着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认定事实问题,需要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活生生的纠纷根据一定的框架分解、界定、重新结构成法律问题。

也就是说,“事实认定”中的事实不是一般的事实,而是对本案裁判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如何认定事实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由于裁判者要查明的是业已消失并且永远不可能重现的案件事实,而法官的司法裁判需要建立于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这个基础却是要通过司法认知来实现的,司法认知又总是逆向的,是从现在的事实和证据推断先前的事实。

逆向推断的认定也就决定了人们对已经逝去的事实,可能无法完完整整地还原,也就是说在认定事实的证据证明中不可能做到每一案件都能达到客观真实。

这种认知过程与自然科学的研究、论证也是不同的,因为自然科学的研究、论证过程相对单纯。

而案件客观真实的认知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科学求证过程。

特别是运用证据上,达到法律真实的认知本身就是一门较难的学问。

何况裁判者面对的是利益互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为了胜诉,当事人往往将歪曲的、甚至完全虚构的事实陈述于法庭,提供虚假的书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为法庭查明事实设置重重障碍。

因此,面对这些现实中的复杂情况,可以说不是每一位刚刚经过法学专业教育的人都当然地明白如何认定事实,懂得如何裁判。

“以证据为基础”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准则

“以证据为基础”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准则

“以证据为基础”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准则广东省四会市张氏夫妇因举证不能,在一起民事欠款纠纷案件中败诉,被判还款1万元。

这对老夫妇对判决难以接受,在法院门口喝农药自杀。

不久,审判这起案件的法官莫兆军被捕,涉嫌玩忽职守罪。

“莫兆军事件”在法学界乃至全国引起震动(参见《人民法院报》20XX年12月27日《正义周刊》)。

在讨论法官莫兆军审理这起案件是否存在过错时,一些法学家认为:由于被告张氏夫妇举证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则和证据规则,应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莫法官的行为不存在过错”;而有人则认为“莫兆军的审理存在过错是十分明显的”,理由是“法官的法定义务是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必须查清案件事实”,而在原、被告对案件事实存在原则分歧时,法官没有深入进行调查、询问和审查,草率作出判决。

显而易见,在这场讨论中,争论的焦点是:法官应当如何认定案件事实?笔者认为,依照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证据规则,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应当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基本准则。

一、“以证据为基础”反映和体现了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从本质上讲,法官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

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

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

大家知道,诉讼所涉及或争议的事实,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不可能事先介入或见证(如果法官事先介入或见证该案件,该法官就成为该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不能参加该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不得事后凭空推断,只能而且必须凭借能够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等)来认定事实。

以民事审判为例,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向法庭举证并进行质证。

法官基于行使审判权的职能,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证据规则,进行法庭调查,发现、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资料,以尽可能地查清客观事实,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做好准备。

检察实务复习题

检察实务复习题

检察实务复习题检察实务复习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检察实务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一环,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检察人员,掌握实务知识和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们来复习一些检察实务的相关题目,以巩固我们的知识。

一、案件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请简要阐述。

案件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之一,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收集相关证据。

在这个阶段,检察人员需要进行勘验、讯问、检查、抽样等一系列侦查活动,以获取案件的证据材料。

同时,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了解其犯罪动机和背后的隐藏信息。

案件侦查阶段的任务繁重,需要检察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请简述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重要阶段。

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在这个阶段,检察人员需要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查找可能存在的疑点和漏洞,并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审查起诉的程序包括案件登记、审查材料准备、审查讨论、决定是否起诉等环节。

三、请简要介绍一下公诉阶段的主要特点和程序。

公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正式审判的阶段。

其主要特点是公开、公正、公平。

在这个阶段,检察人员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辩护,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诉阶段的程序包括起诉书的准备、法庭审理、辩论、判决等环节。

四、请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犯罪行为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同时进行的一种诉讼形式。

其特点是刑事和民事两个诉讼程序的同步进行。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人员需要同时处理刑事和民事的问题,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请简要介绍一下刑事辩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辩解和抗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自2022年2月4日实施)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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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认定是诉讼的基本任务之一
不同的学者对于什么是案件事实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所谈论案件事实限定在审判阶段的案件事实上。

许多国外学者,如日本学者高桥宏志、田口守一,英国学者Peter Murphy,旅居美国的前南斯拉夫学者Damaska 在他们的专著或者其他论著中都分别撰文,就什么是案件事实作了阐述:如,高桥宏志认为: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可以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以及辅助事实。

[2]田口守一认为:案件事实包括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

[3]Peter Murphy 认为案件事实包括:系争事实,形成真事实的部分事实,以及与系争事实相关的事实。

[4]我国学界以陈兴良、张明楷、陈光中教授等人的观点为主要观点,认为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

[5]对于案件事实到底属于什么样的事实这个问题,学界大抵上有三种学说,即:主观真实说、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

根据这些学者的论述,一般而言,案件事实是指被法律所规范的生活事实。

而且按照事实的重要性和与案件事实的紧密程度,可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

同时还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占主流的是采用客观真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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