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危险作业:指在生产、加工、维护、保养等活动中,存在着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相关的较高风险的作业活动。
作业人员:指参与危险作业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作业的人员和从事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合作;(三)科学管理,标准化运作;(四)综合防控,风险控制;(五)教育培训,提升能力。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三)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依法处置危险作业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企业职责(一)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三)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五)建立危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六)定期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七)及时整改危险作业安全隐患;(八)及时报告危险作业安全事故。
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一)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参加危险作业安全培训;(三)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设备;(四)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五)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六)配合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风险评估对于危险作业活动,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作业许可对于需开展危险作业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作业许可应明确作业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工艺和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作业计划开展危险作业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和操作演练。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板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板(二)一、用电安全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活动,并涵盖了危险作业活动的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人员配备、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三条企业内部一切危险作业活动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危险作业活动指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存在较高风险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等。
第五条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措施、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规定,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企业在进行危险作业活动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活动的危险性和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
第七条风险评估必须综合考虑作业环境、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材料等因素,评估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风险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依据,必须得到相关管理人员的批准。
第九条风险评估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企业在进行危险作业活动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装备、作业工具维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且必须由员工佩戴,确保其安全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安全措施的实施必须得到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四章人员配备第十六条进行危险作业活动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或资格证明。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活动的员工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活动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作业工具。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一切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炸危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开展危险作业前,应首先组织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针对危险作业,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2. 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3. 准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器具,确保其完好可用;4. 做好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等;5. 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整个危险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执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对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执行过程第六条危险作业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期间,参与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第八条在执行危险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责任人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九条对于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的变化,如发现有危险源的产生或者其他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后期工作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相关的后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正常的工作环境;2. 对所使用的安全装备和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3. 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安全管理措施;4. 归档和记录相关的作业资料和安全情况,做好文件的保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实验、维修、拆除等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
2.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岗位,制定具体的职责,并进行明确的分工。
3.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危险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危险作业评估1.危险作业进行前,应当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评估和分析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评估和分析结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五、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并熟悉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2.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3.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示范演练、实地考察等。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必要的围栏隔离。
2.现场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现场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注意周围的安全状况。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明火作业以及饮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七、应急救援措施1.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技能。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XXX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X(以下简称“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工作,明确危险作业范围,规范危险作业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部,代管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沟槽作业、燃气危险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具体分类如下:1.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或进入深度大于1.5米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沟槽作业:指沟槽开挖及沟槽的支撑、排水等作业。
4.燃气危险作业:特指燃气施工、维修、抢修过程中的带气动火作业(包括人工切接线和机械开孔等作业)和带气不动火作业(包括停、通气作业、降压作业、设备检维修、吹扫置换、更换设备和加拆盲板等作业)。
5.带电作业:工作人员接触带电部分的作业或工作人员用操作工具、设备或装置在带电区域的作业。
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四条危险作业审批要求一)进行危险作业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相关危险作业申请表,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如需其他部门协助时,需会签其他部门。
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时,应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作业。
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绝对不可批准作业。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可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作业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一、动火作业的管理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____%(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____%。
2)爆炸下限<____%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____%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____%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
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____级(包括____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
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____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建筑工程十大高危作业危险及安全管理措施实用版
YF-ED-J7132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建筑工程十大高危作业危险及安全管理措施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建筑工程十大高危作业危险及安全管理措施实用版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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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一)钢结构安装登高钢结构安装和吊装时,作业人员除配备一般的高处作业防护用品外,对不同的钢结构构件的施工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1.钢柱安装登高,可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以及梁等构件施工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用具等,都要在构件制作图上绘出并附加说明,使用的操作平台要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2.登高安装钢梁时,可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须在梁面上行走时,梁面护栏横杆可用钢索等,如用绳,绳的自然下垂度应不大于其长度的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也可用钢管扣件做护栏,但其下端应采取稳定的锚固措施。
3.在钢屋架上下弦从事登高作业时,对于三角形屋架需在屋脊处,梯形屋架需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用的梯架。
其材质可用钢管、钢筋、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应不大于30cm,毛竹的稍径不宜小于70mm。
屋架吊装以前,应事先在上弦处设置栏杆柱和横杆做防护设施,并在左右梁下弦之间张挂安全平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模版《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合理规范危险作业的流程,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全员培训,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及时汇报和交流危险作业的风险和隐患情况,共同推进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当编制危险作业方案,明确危险作业的目标、组织、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对参与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前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在危险作业进行期间,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定期评估危险作业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危险作业的事故和违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确保危险作业的持续安全进行。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从事与生产、运输、实验、维修、装置等有关的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人员、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的是可能对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吊装作业、焊接作业、电工作业、装置操作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本单位颁发的《危险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危险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上进行,严禁在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上进行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在每次作业前,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应急避险的能力。
第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不得在疲劳状态下从事危险作业。
第二章危险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二)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三)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四)享受法律法规保障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办法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二)认真参加培训和演练活动;(三)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四)积极报告危险情况和安全隐患;(五)积极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二)核查和确认作业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三)统一指挥和协调作业人员的行动,确保作业顺利进行;(四)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发现并及时纠正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研究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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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835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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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须由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严禁作业单位超许可期限及许可范围进行危险作业。
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组织危险作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第十六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十八条分公司(中心)须由设备工程、生产业务、工艺、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一)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负责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在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作业;(三)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劝阻或责令退出;(六)作业时,随身携带并保管《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一)掌握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和工艺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二)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负责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四)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监护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一)参加活前会并认真听取工作交底,充分了解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要求及危害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应对措施。
(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在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经监护人同意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服从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的指挥,不私自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
第二十五条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第二十六条作业前30分钟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做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若不符合,须采取置换、清洗或通风等措施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第二十七条作业中定时监测,作业期间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有限空间外须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品。
第二十九条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须增设监护人员。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时还须做到(一)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二)作业过程中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存在交叉作业时须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有限空间所在分公司(中心)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应急应对措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三十二条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
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须建立台帐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险情实施救援时,救援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禁止盲目施救。
第三十四条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第三十五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二)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三)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四)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五)作业高度:作业区域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防护用品及相关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作业前须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须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须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须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八条作业中须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第三十九条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第四十一条雨、雪、浓雾天气及6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十二条暴风及台风暴雨后,须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须立即修理完善。
第四十三条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应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带电高处作业须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确需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脚手架、防护棚搭建或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作业。
第四十七条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吊装作业第四十八条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五十条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为一级吊装作业;(二)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为二级吊装作业;(三)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第五十一条吊装机具须注册手续齐全,机体显著位置附有有效的登记标志;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且检测、检验资料完整、有效。
第五十二条吊装机具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与管理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三条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十四条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五十六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须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五十七条作业前须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须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