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档案工作,保障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科学合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方便利用,服务社会。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销毁等方面的制度。
第五条档案管理制度备案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管理制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送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三)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四)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报送备案。
第六条档案管理制度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一)档案管理制度文本;(二)单位基本情况;(三)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第七条档案管理制度备案期限为五年。
备案期满后,各单位应当重新报送备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考核检查第八条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检查,考核检查内容包括:(一)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销毁等工作;(三)档案安全情况;(四)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九条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对考核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是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一、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2.确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3.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流程1.规定档案的创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的流程和方法;2.规定档案的审批和签发程序;3.明确档案外借和档案破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档案分类和编目1.规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2.明确档案编号和索引的管理方法;3.规定档案的分类存放和检索方法。
四、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1.规定档案保管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要求;2.明确档案保密和防火措施;3.规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档案整理和鉴定1.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和方法;2.明确档案鉴定和评估程序;3.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鉴定标准。
六、档案移交和接收1.规定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2.明确档案移交和接收时的资料和手续。
七、档案利用和服务1.规定档案利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要求;3.规定档案的复制和扫描的管理方法;4.规定档案的编研和出版的管理制度。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特制定以下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存储和检索工作。
2.所有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保管期限、借阅权限等相关规定。
2.编制档案管理手册,包括档案管理流程、档案分类标准、档案检索方法等内容,供员工参考。
三、档案分类与归档1.档案按照文件编号、文件日期等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归档时要注明文件标题、文件创建日期和归档日期,做到清晰可查。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1.优化档案存储空间,采用数字化存储和云端存储等方式,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
2.定期检查档案存储状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检索与借阅1.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员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
2.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包括档案目录、档案索引等,便于员工快速查找需要的档案信息。
六、档案销毁与清理1.定期清理过期、无用的档案文件,根据规定的销毁流程进行销毁处理。
2.清理时要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文件名称、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的追溯和审核。
七、档案管理培训1.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档案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了解档案管理领域的最新政策和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结语良好的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公司内部信息资源的宝贵财富。
只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档案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档案管理秩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规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是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规章制度,是现代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升级,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更加高效、规范的档案管理服务。
一、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档案管理办法是规范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一种制度,具有行政、法律、历史和文化的多重意义。
档案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对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二、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档案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2.史料价值原则:档案管理必须尊重史料的特殊价值,积极发掘和利用档案升华国家文化品位。
3.权责明确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档案管理中秉持着明确的行政职责,确保管理与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4.监督管理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监督管理,掌握档案的去向和利用情况。
5.公开透明原则: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档案分类处理规定,加强对档案的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
三、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分类、保密、使用、处置等方面制定规定,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行政权限和责任范围。
3.档案保管制度:制定档案保管区域的管理办法、保管设施、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和考核等。
4.档案利用办法:制定档案利用的程序、标准、方式、限制和授权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有效利用,保护档案史料的价值。
5.档案销毁规定:制定档案销毁操作程序、原则和标准,严格控制档案的销毁范围和销毁流程,防止档案销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档案管理办法的作用1.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能够规范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行为,防止档案管理机构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
2.保护档案安全: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档案机密保护,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档案管理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行政档案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2.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3. 完整准确原则:行政档案应当保存完整,内容准确,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4. 统一管理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统一规范并实行集中管理;5. 便利使用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保证档案的合法使用。
第二章行政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第四条行政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对行政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分类清晰;2. 归档后的行政档案应当进行密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行政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4. 行政机关对行政档案的借阅、复制和转借应当依法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行政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第五条行政档案的利用和销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行政档案进行利用,提供便利;2.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政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明确利用方式和权限;3.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行政档案的保存期限,并在保存期满后及时进行销毁;4. 行政机关对行政档案的销毁应当依法进行,并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档案管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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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加强本公司内档案管理,以提升各部门工作效率。
(2)将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合理化。
(3)促使本公司之档案管理作业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各档案管理,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之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名词定义
本办法之名词定义如下:
(1)档案:各级颁布的文件、通知、公司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等;本公司与其
他公司的各种来往协议、合同等;各部门的表册事务档案;工程用图等。
(2)临时档案:凡临时归档存放者(含未编号档案)。
(3)资料档案:凡处理已告一段落或已结案或跨越年度却须留存备查之档案(已
编号档案)。
2.调阅档案
不相关部门人员调阅档案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办理《调阅登记簿》并呈存档部门
主管核准后,才可调阅。
调阅档案时间以两天为限,不得转借、拆卸、调换、
复印。
2.1.档案保管单位期限
(1)永久保管
(2)十年保管
(3)五年保管
(4)两年保管
2.2.档案销毁
(1)对无需保存的文件或保存年限届满之档案,应依规定请示并办理销毁手续。
(2)销毁档案应于《目录卡》上备注注明销毁日期。
2.3.档案分类编号
档案分类及编码分下列三种:
2.3.1.“颜色”区分档案性质
各存档单位无论是暂时或资料档案,均须以下列四种颜色来区分其档案类别,
如:
(1)红色资料夹为有关品管及制造类之档案。
(2)黄色资料夹为有关营业及行销类之档案。
(3)蓝色资料夹为有关公司文书及人事类之档案。
(4)绿色资料夹为有关技术及研发类之档案。
2.3.2.“功能码”区分档案类别
各存档单位无论是暂时或资料档案,均须以(一码)大写英文字母作为功能档
号。
【范例】企划部之黄色资料夹分类:
A 代表市场调查类
B 代表营业管理类
C 代表广告媒体类
D 代表广告预算类
E 代表促销活动类
F 代表促销预算类
G 代表教育训练类
H 代表经营企划类。
2.3.3.“细分号”区分资料归档顺序
各存档单位之资料档案,依归档顺序编码。
(1)功能码后再经阿拉伯数字编码,依序为该细分码之档案,应以流水码建档。
(2)本编码由存档部门视部门需要,自行编列存档。
(3)本档案编码须制作单位存档编号总目录,以方便迅速查用。
3.保管期限
3.1.永久保管
3.1.1.分类
(1)公司章程等。
(2)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营业报告等文件。
(3)董事会的重要文件。
(4)重要的政府机关的许可证、认证书以及指示命令等文件。
(5)契约书等具有永久效力的文件。
(6)有关股东、董事及主要职员人事方面的重要文件。
(7)其他需永久保存的重要文件、账簿及统计资料。
3.1.2.事例
(1)公司章程以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永久性查考文书。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责权、财产权等。
(3)董事会会议记录等。
(4)经营许可证等。
(5)契约书。
(6)公司职员名册、人事档案。
(7)银行存款账、年度会计报表、经营统计资料等。
3.2.十年保管
3.2.1.分类项目
(1)预算、决算及有关会计的各种账簿、各种凭证。
(2)干部会议等经营管理上重要的查考性文件。
(3)人事工资方面的文件。
(4)公司内部全体人员通告的文件。
(5)市场调查的汇总报告书。
3.2.2.事例
税务查账报告书、业务文件、日常债权、财产目录等。
3.3.五年保管
3.3.1.分类项目
(1)期满或解约的契约书、合同。
(2)重要会议记录。
(3)短期内需查考的文件。
(4)人事文件。
3.3.2.事例
(1)业务日志、事故类文件、一般请示、收发文簿盘点报告等。
(2)工资明细表、工资总账、保险明细表、医疗保险明细表、工资调整表。
3.4.三年保管
其他各单位独立存放资料。
4.附件
【附件】BB05-1 《调阅登记簿》
【附件】BB05-2 《目录卡》
【附件】BB05-1
核准:制表:
【附件】BB05-2
目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