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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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有哪些第一章 总则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组织纪律,保障会议质量。

以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术会议的相关组织与实施。

一、会议目的1. 学术会议旨在为学者、研究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士提供一个交流学术成果、探讨学术前沿、激发创新思维的互动平台。

2. 会议应围绕特定主题,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会议组织1. 学术会议应由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主办,并负责会议的整体策划、组织与实施。

2. 会议组织者应确保会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学术伦理要求。

3. 会议组织者应设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接待、宣传、现场布置等工作。

三、会议参与1. 参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或研究兴趣,符合会议主题要求。

2.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其他参会者,积极参与学术讨论与交流。

3. 参会人员应按时提交论文、报告等学术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缴费等手续。

四、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禁止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等影响会议进程的行为。

2. 会议组织者应加强对参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3. 会议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五、会议保密1. 会议组织者应确保会议内容的保密性,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签订保密协议。

2.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及相关资料。

六、会议反馈1. 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结束后,收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会议质量。

2. 参会人员应积极反馈会议效果,为会议的改进提供宝贵意见。

本管理制度为学术会议的基本规范,会议组织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以下章节将对会议流程、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会议室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第二章 会议流程为确保学术会议的高效与规范,以下会议流程分为会前准备、会议进行和会后总结三个阶段。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制度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氛围的浓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包括但不限于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

第三条举办学术会议、讲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需要;(二)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四)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活动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包括:(一)医务科;(二)科研科;(三)继续教育科;(四)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流程:(一)提出申请:举办学术活动的部门或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主讲人、主要内容等;(二)审批: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医院领导审批;(三)筹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四)实施: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学术活动;(五)总结: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学术活动主讲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二)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三)能够按照活动要求,按时完成讲座内容。

第三章学术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学术活动内容应注重以下方面:(一)紧跟国内外学术前沿,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结合医院实际,关注临床实践,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第八条学术活动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一)专题讲座;(二)学术研讨会;(三)报告会;(四)论坛;(五)病例讨论;(六)操作演示等。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评估第九条学术活动质量由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学术性:讲座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实用性:讲座内容是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是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三)组织管理:活动组织是否有序,宣传推广是否到位;(四)参加人员满意度:参会人员对活动内容和形式的评价。

医科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制度

医科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制度

医科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1.为促进医院科技创新,加强学术沟通与合作,提高医院学术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医科学术会议相关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医科学术会议:指由医院组织或参加的涉及医学领域的学术、科技沟通与研讨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负责机构1.医院设立医科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宣传推广医科学术会议活动。

第五条职责1.医科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医科学术会议的组织计划、策划方案和活动布置–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审批会议活动的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跟踪会议效果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第六条组织流程1.医科学术会议的组织流程包含:–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成立组织委员会,明确各工作岗位职责–筹办会议场合、设备和料子–发布会议通知,邀请专家和学者参会–布置会议日程和分组–组织会议期间的接待、用餐和留宿–整理睬议资料和总结,发布会议成绩第三章会议管理第七条会议主题1.医科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医学领域相关,紧跟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创新、前沿和应用性。

第八条议程布置1.医科学术会议的议程应合理布置,包含开幕式、特邀报告、分论坛、专题研讨、口头报告、海报呈现等环节。

第九条参会人员1.参加医科学术会议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本院医务人员–外院医务人员–学生和研究生–学术界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第十条费用和经费管理1.参会人员的费用由参会者自理,医院供应必需的津贴和补助。

2.会议经费依照项目预算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和使用,需报备会议组织管理委员会并留存相关凭证。

第四章宣传推广第十一条宣传渠道1.医科学术会议的宣传方式多样,包含但不限于:–会议通知邮件和短信发送–医院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发布–海报、宣传册和电子屏幕呈现–向合作医院和学校派发宣传料子第十二条宣传内容1.医科学术会议的宣传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会议主题和议程–特邀报告嘉宾和学术顾问–分论坛和专题研讨的具体内容–参会条件和报名方式–会议场合和交通指引第十三条合作沟通1.医院应乐观与其他医疗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沟通,组织联合举办学术会议,共同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沟通。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甘卫人发[2007]239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甘卫人发〔2007〕239号)各市、州卫生局,兰州大学及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省药检所,兰州石化总医院,酒钢医院,窑街煤电医院,厅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快医疗卫生行业重点学科建设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进程,省卫生厅根据《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扎实开展了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评审工作,同时对2005年以前已经确定的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行了两年一次的动态考核复评。

根据专家组实地考核评审结果,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授予省人民医院代谢病诊疗中心等16个学科(专业)为“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牌子,授予省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刘建雄等48名同志为“甘肃省医疗卫生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名单详见附件2)。

省卫生厅希望这次被确定的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珍惜荣誉,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敢于创新,勇于进取,更加注重自身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更加注重良好医德医风的培养,更加注重团队协作精神的养成,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有新的更大的进步。

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要牢固树立创建“品牌”学科、培养拔尖人才的战略意识,充分肯定重点学科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突出业绩,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争优创先、锐意进取的科学精神,全力扶持重点学科建设,主动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良好平台,千方百计地促进本单位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 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4. 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资源。

第二章会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术会议申请表》。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会议的主题、内容、主办单位、参会人员资质等。

第六条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以下材料:1. 会议通知;2. 参会人员名单;3. 参会费用预算;4. 会议总结报告。

第七条医院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会议费用管理第八条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第九条参会费用预算应合理、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参会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程序如下:1. 参会人员凭相关票据、会议通知等材料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会议总结与反馈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会议概况;2. 参会人员收获;3. 对医院学科建设的建议;4. 对会议组织工作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对会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参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会议制度】医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WORD6页)

【会议制度】医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WORD6页)

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参照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学会学术会议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促进我省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省医学会倡导和支持专科分会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的综合性学术会议,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的品牌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会议的种类第四条省医学会学术会议分为二类:(一)一类学术会议:安徽省医学会和专科分会承办或协办的国际、全国及华东地区学术会议;专科分会换届改选举办的学术会议;专科分会成立举办的学术会议;多学科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临床、科研工作热点、难点、疑点举办的重要学术会;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

(二)二类学术会议:专科分会及其学组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及座谈会等。

第三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第五条为提高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的质量,适度控制学术会议的数量,避免召开准备不充分或内容重复的学术会议,专科分会计划召开的学术会议须报省医学会审批,其中国际学术会议尚需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六条专科分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包括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上报省医学会,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

由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对所有学术会议计划进行初审和汇总。

第七条汇总后的学术会议计划经安徽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汇编成册,专科分会须严格按照会议计划组织学术会议。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的学术会议,可采用一会一报的方式,由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审议并报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九条凡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名称一律不得冠以安徽省医学会或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名义,也不得以上述名义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第四章学术会议的组织分工第十条学术会议统一由安徽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管理。

医学会议和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医学会议和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医学会议和学术沟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的学术沟通与合作,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提高,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会议组织与管理1.会议组织方: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医院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活动。

2.会议布置:会议时间、地方、日程布置及相关事宜,由组织方提前订立和通知参会人员。

3.会议费用:医院供应合理的经费支持学术会议,相关费用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4.呼叫报销: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差旅费用、留宿费用等,需依照医院的差旅费用报销制度,事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学术报告与演讲1.报告人选拔:学术委员会依据会议主题和内容,统筹布置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报告和演讲。

报告人可以来自本院或外部专家,需提前组织评审和获得批准。

2.报告准备:报告人应提前准备并提交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组织方有权对报告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报告布置:报告时间、地方、形式等由组织方统一布置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条:学术沟通与合作1.学术沟通形式:学术沟通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沙龙、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

组织方可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沟通形式。

2.学术合作机制:医院鼓舞医疗科研团队与其他医院、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医疗技术研究和项目合作。

相关合作协议和合同需经过医院管理层核准后生效。

3.沟通成绩评价:学术沟通与合作的成绩应通过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以及技术转让等形式进行评价和推广。

医院可设立评估机构,负责对成绩的质量和影响力进行评估。

第五条:学术道德与纪律1.学术道德:医院提倡学术诚信,组织方及参会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剽窃、欠妥引用等行为。

2.学术讨论:学术讨论应敬重学术自由和多样性,充分发挥学术讨论的作用,让不同学术观点得到充分的表达和探讨。

3.学术纪律:参会人员应依照会议纪律,遵守会议规定的时间、场合和秩序。

对于严重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组织方有权进行处理,包含取消参会资格或组织方面的追责。

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医院内部学术沟通、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和管理规定等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学术会议管理第三条会议组织1.学术会议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会议组织委员会成员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并负责会议的筹办、组织和执行工作。

第四条会议形式1.学术会议可分为院内会议和院外会议。

2.院内会议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举办,内容涵盖各学科领域的学术沟通和研究成绩共享。

3.院外会议是指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外部学术会议,旨在拓宽视野、加添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会议筹办1.学术会议筹办工作应提前规划和布置,包含确定会议主题、邀请嘉宾、订立议程等。

2.筹办工作应征求各科室的看法和建议,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沟通和协作。

第六条会议资金1.学术会议资金由医院依照预算布置和经费来源进行支持。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并及时进行报销和结算。

第七条会议宣传1.学术会议宣传应以公开、透亮的原则进行,包含会议海报、通知公告、网站发布等。

2.宣传内容应准确、真实,并及时更新和发布。

第八条会议记录1.学术会议应有认真的会议记录,包含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等。

2.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培训活动管理第九条培训需求分析1.医院应依据医务人员的专业需求和发展需要,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2.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应作为订立培训计划的依据,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十条培训计划订立1.医院应订立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院务委员会批准。

2.培训计划应涵盖不同岗位和学科的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并结合在线培训和实地训练相结合。

第十一条培训实施1.培训活动应由专业培训机构或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

2.培训应提前通知参训人员,并布置合适的时间和场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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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应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扬民主,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甘肃省医学会倡导和支持专业委员会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性学术会议,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有省内外影响力的品牌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会议的种类
第四条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分为以下二类:
1、一类学术会议:甘肃省医学会和专业委员会承办或协办的国际、全国及西部地区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年会;专业委员会成立举办的学术会议;多学科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临床、科研工作热点、难点、疑点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

2、二类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及其学组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及座谈会等。

第三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为提高甘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的质量,适度控制学术会议的数量,避免召开准备不充分或内容重复的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计划召开的一类学术会议须报甘肃省医学会审批,其中国际学术会议尚需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包括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上报甘肃省医学会,一类学术会议的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前。

由省医学会对所有一类学术会议计划进行初审和汇总。

第七条各专业委员会申报学术会议时应规范学术会议的名称。

学术会议的名称规范为:甘肃省医学会+第×届(××年)+专业名称+学术会议;或者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名称+专题研讨会;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命名按中华医学会的要求选定。

第八条汇总后的学术会议计划经甘肃省医学会批准后汇编成册,专业委员会须严格按照会议计划组织学术会议。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的学术会议,可采用一会一报的方式,由甘肃省医学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凡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名称中一律不得冠以甘肃省医学会或甘肃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名义,也不得以上述名义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第四章学术会议的组织分工
第十一条一类学术会议由甘肃省医学会与相关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

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术会议学术内容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工作,甘肃省医学会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术会议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二类学术会议一般由专业委员会或其专业学组举办,甘肃省医学会对学术会议的质量和会务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甘肃省医学会可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和专业委员会的建议,选择部分二类学术会议作为重点会议,由甘肃省医学会与相关专业委员会或其专业学组共同举办。

第十三条各专业委员会应加强对学术会议的管理。

会前须向省医学会报送会议的征文通知、会议通知(一式两份);会议结束后专业委员会需在十天内认真写出总结或记要(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地址和日期、出席会议人员及代表人数、会议主要内容及交流形式、会议收到论文数、会议论文交流数、编印论文集数、评审优秀论文数、会议主要收获及意见和建议等),并将会议全部资料一式两份报省医学会办公室归档保存,以便备案和管理。

第五章学术会议的承办
第十四条根据会议的具体情况,学术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可由举办方自行承办,也可委托具有会议组织经验和能力的法人单位承办。

承办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书和委托函的要求,承担委托的会务工作。

第十五条确定承办单位后,学术会议举办方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出具委托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甘肃省医学会各类学术会议均不得委托或承包给个人办会。

第六章学术会议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学术会议的选题要紧密围绕医学科学发展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医学科学研究及防病治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一类、二类学术会议计划须经专业委员会讨论提出。

第十八条一类学术会议均应成立会议筹委会,共同商定会议主题、学术内容和会务组织工作等事项。

第十九条各类学术会议均应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平等讨论。

第二十条对于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效果,甘肃省医学会应依据会议相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调查或反馈调查,评价学术会议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一条厂商参加学术会议应按照会务组安排,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影响学术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学术会议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举办学术会议应遵照国家有关财会规定,对学
术会议的经费进行管理。

学术会议经费收支帐目公开,接受省卫生厅和有关部门对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会议经费应在坚决贯彻国家相关规定、勤俭节约的原则下,合理使用。

杜绝铺张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执行学术会议财务预算等管理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坚决贯彻国家相关规定。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在边远地区或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举办学术会议。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医学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要求举办会议。

如有违反,甘肃省医学会将按相关条例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甘肃省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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