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学术会议、学习班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规范集团外出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医务人员。
第二章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范围第三条凡中华医学会、药学会及护理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内科学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呼吸专业学会)均准予参加。
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四条凡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如第X届XX国际学术会议或第X届亚太地区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加。
第五条本省医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准予参加,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六条凡由学术杂志出版社、外省地市医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七条凡地域遥远、会议收费过高的学术会议,如内容泛泛的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八条凡以中华医学会名义下发的各类会议通知,必须有中华医学会或其学术会务部、省医学会的正式印章。
第九条凡向期刊投稿或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由科主任签字后报科教科。
第十条凡境外召开的正式团体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或正式邀请者,准予参加,境外费用不予报销。
但需拿正式邀请函由科教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最终经院办公会讨论方可出国,否则一律视私自出国,出现任何问题医院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与会者收到会议通知单后,逐一由科主任、科教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
由科教科签发外出通知单方可借款离院。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年度经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下同)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医师100元。
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 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
第十三条各科室经费有效期二年,逾期作废。
超支者自负。
第十四条外出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者,可乘坐动车,其他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标准部分自负。
第十五条担任山东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市医学会专业组秘书以上职务者,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会议时,经费由医院支付。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
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
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
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做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
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按“**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 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4. 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资源。
第二章会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术会议申请表》。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会议的主题、内容、主办单位、参会人员资质等。
第六条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以下材料:1. 会议通知;2. 参会人员名单;3. 参会费用预算;4. 会议总结报告。
第七条医院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会议费用管理第八条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第九条参会费用预算应合理、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参会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程序如下:1. 参会人员凭相关票据、会议通知等材料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会议总结与反馈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会议概况;2. 参会人员收获;3. 对医院学科建设的建议;4. 对会议组织工作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对会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参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暂行)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广大职工外出学习,掌握医学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现就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范围:(一)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短期进修学习:指参加3个月内的专业学习班、与各学科发展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学习。
(四)上级及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派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六)专业、专题观摩。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人员条件:(一)所有在职在岗职工,无医疗责任事故。
(二)热爱医院,爱岗敬业,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愿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三)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个科室每次限1人,重点学科每次限2人。
(五)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科室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
三、基本原则(一)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专业观摩等活动,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总体安排原则。
(二)岗位、专业相一致原则。
要求与职工本人的岗位或专业(或研究方向)相一致。
若参加的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对我院学科建设确实需要,但又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则以与岗位、专业紧密相关为原则。
(三)机会均衡原则。
全院职工享有均等的外出学习机会,避免机会的过度集中。
(四)业绩优先原则。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者优先,在相关方向上有一定研究基础者优先,科室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优先。
(五)高级学术活动优先原则。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制度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制度
1.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和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有执业资格的专科骨干人员参加。
有初、中级的专业技术骨干每年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科主任、护长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
参加省外学术交流会议原则上限于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和属下的专科学会以及各级卫健委(局)、上级医院主办召开的学术会议和培训。
2.同一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每科室原则上只派1人参加。
属于本届学会委员,根据会议通知精神审批。
3.未在杂志上刊登的论文被学术交流会录用,可作为参加学术交流会的审批条件。
4.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填写参会审批表,经科主任加具意见并签名后,报医教科审核后再逐级报院领导审批。
护理人员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再逐级审批。
5.会议结束后5天内凭大会论文集、论文宣读证书到医教科填写学习汇报表、在科内传达汇报并经科主任确认后,办理登记及资料处理手续,由医教科开出同意报销单到财务科按财务制度报销相关费用。
6.医教科每年组织院内汇报外出进修、学习情况。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1、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远程讲座等;各科室、各专科组织的科内医务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讲座等。
2、全院性学术活动(1)科教科年初拟定课表,每月进行2次培训或讲座,并根据课表组织全院性学术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2)全院性学术活动医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积极参加,每个科室的听课人员必须达到1/2以上(听课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以通知为准),未达到规定人数,月质量考评按2分/人次扣分,并扣罚20元/人次科室绩效;专业技术人员年听课率需达到规定,初级必须达到70%,中级必须达到60%,高级必须达到50%。
听课情况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医务人员听课笔记为准,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及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必要条件,未达标者,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3)全院性学术活动授课人必须认真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以PPT、现场演示等方式呈现,授课时间应超过40分钟。
授课人员予以高级职称10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初级职称50元/课时的奖励,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实际讲课情况上报财务科为准。
3、科室学术活动科室应每月组织2次科内培训、讲座,要求科室作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四川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省、市、县卫计委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医院内部学术沟通、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和管理规定等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学术会议管理第三条会议组织1.学术会议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会议组织委员会成员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并负责会议的筹办、组织和执行工作。
第四条会议形式1.学术会议可分为院内会议和院外会议。
2.院内会议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举办,内容涵盖各学科领域的学术沟通和研究成绩共享。
3.院外会议是指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外部学术会议,旨在拓宽视野、加添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会议筹办1.学术会议筹办工作应提前规划和布置,包含确定会议主题、邀请嘉宾、订立议程等。
2.筹办工作应征求各科室的看法和建议,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沟通和协作。
第六条会议资金1.学术会议资金由医院依照预算布置和经费来源进行支持。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并及时进行报销和结算。
第七条会议宣传1.学术会议宣传应以公开、透亮的原则进行,包含会议海报、通知公告、网站发布等。
2.宣传内容应准确、真实,并及时更新和发布。
第八条会议记录1.学术会议应有认真的会议记录,包含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等。
2.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培训活动管理第九条培训需求分析1.医院应依据医务人员的专业需求和发展需要,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2.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应作为订立培训计划的依据,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十条培训计划订立1.医院应订立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院务委员会批准。
2.培训计划应涵盖不同岗位和学科的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并结合在线培训和实地训练相结合。
第十一条培训实施1.培训活动应由专业培训机构或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
2.培训应提前通知参训人员,并布置合适的时间和场合进行。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跨科室或跨医院的学术活动,特殊情况下需经医院领导批准。
医院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学术进展,提高业务水平。
参加学术会议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报医护部批准。
二、学术活动的内容与范围
学术活动应紧紧围绕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领域的学术问题展开,内容要紧密结合临床,注重实践应用。
学术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文献报告、技术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可以多样化。
学术活动应注重质量,避免过多过滥。
三、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经费给予支持,但需合理使用,不得浪费。
医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护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需事先报批。
四、学术活动的考核与评价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以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成果进行定期评价,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五、学术活动的纪律要求
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应遵守医院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医护人员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私利,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医护人员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医院领导解释,各科室应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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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学术会议、学习班管理规定
1.学术会议每年每科参加2-3人次。
费用由继续教育经费列支,科室支出。
2.学术会议参加者必须有交流论文,且是第一作者,特殊情况医院安排的例外。
3.参加学术会须经科主任签字,院领导批准。
4.参加学习班必须是医学会举办的方能参加,专业对口科室申请,院领导审批,科教科登记。
特殊情况的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
5.会议结束后,持会议通知到科教科并按规定签字报销费用。
6.会议结束后,原则上由科技科安排一次业务讲座,课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自定。
7.违犯本规定者,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将不安排外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