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规范集团外出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医务人员。
第二章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范围第三条凡中华医学会、药学会及护理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内科学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呼吸专业学会)均准予参加。
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四条凡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如第X届XX国际学术会议或第X届亚太地区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加。
第五条本省医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准予参加,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六条凡由学术杂志出版社、外省地市医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七条凡地域遥远、会议收费过高的学术会议,如内容泛泛的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八条凡以中华医学会名义下发的各类会议通知,必须有中华医学会或其学术会务部、省医学会的正式印章。
第九条凡向期刊投稿或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由科主任签字后报科教科。
第十条凡境外召开的正式团体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或正式邀请者,准予参加,境外费用不予报销。
但需拿正式邀请函由科教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最终经院办公会讨论方可出国,否则一律视私自出国,出现任何问题医院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与会者收到会议通知单后,逐一由科主任、科教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
由科教科签发外出通知单方可借款离院。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年度经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下同)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医师100元。
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 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
第十三条各科室经费有效期二年,逾期作废。
超支者自负。
第十四条外出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者,可乘坐动车,其他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标准部分自负。
第十五条担任山东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市医学会专业组秘书以上职务者,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会议时,经费由医院支付。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管理,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三次;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
第二条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参加非本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前1周到医务科填写《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报经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参会的人员因参会产生的费用医院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标准安排,若会议安排的最低住宿标准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实行实报实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凭票报销,未按规定开支费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五条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可凭《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向财务科借支相当数额的会务费,回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报到,并完成院内或科内学术讲座后,将发票、参会资料及院内或科内授课资料等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审核报账,并结清借款。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职工进修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及参加短期培训的管理规定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快医院人才培养,完善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短期参加学术会议等事项做以下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1、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工作,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具有某些方面发展培养潜力,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并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3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5年。
(5)必须具有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6)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发展科室、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7)年度考核合格。
2、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1)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科室或本人提出书面进修培养申请,科主任签字后递交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申请进修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领取进修申请表或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医院审批同意后,将进修申请表和单位介绍信一同寄出,离院前到医务科(护理部)登记、签署协议书,到人事部备案。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须提前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护理部)、人事部,以便安排工作。
3、进修管理及进修期间待遇:(1)进修期间发放扣除职务津贴部分的原基本工资待遇,不参与原科室绩效考核。
(2)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以下简称“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我单位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有利于推动我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三)有利于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三)负责学术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学术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推广;(五)组织开展学术会议交流活动。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参加学术会议:(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三)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四)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会人员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参会人员申报的学术会议应进行以下审核:(一)会议主题是否符合我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二)会议组织单位是否具有权威性;(三)会议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四)参会人员是否具备参会条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一)国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二)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
第九条学术会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术成果管理第十条参会人员应认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发言,展示我单位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报告等成果,并积极争取获奖。
xx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暂行规定1

xx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暂行规定
教职工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会议,是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我院教职工参加校外业务培训及学术会议,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院鼓励教职工外出参加有利于教学和科研能力提升的高水平业务培训和学术会议,尤其鼓励参加具有权威性、引领性的高级别旅游行业培训及会议。
各系(部)、中心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旅游行业培训、会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第二条教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影响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专业学术会议,主要包括:
1. 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国内外权威旅游研究机构、各级旅游行业协会、旅游院校、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等举办的行业前沿专题业务培训、研讨或学术会议。
2. 国家教育部、全国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全国旅游职业院校校长协作会、中国旅游院校五星联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山东省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召开的教学相关学术会议、专题培训。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暂行)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广大职工外出学习,掌握医学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现就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范围:(一)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短期进修学习:指参加3个月内的专业学习班、与各学科发展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学习。
(四)上级及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派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六)专业、专题观摩。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人员条件:(一)所有在职在岗职工,无医疗责任事故。
(二)热爱医院,爱岗敬业,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愿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三)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个科室每次限1人,重点学科每次限2人。
(五)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科室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
三、基本原则(一)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专业观摩等活动,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总体安排原则。
(二)岗位、专业相一致原则。
要求与职工本人的岗位或专业(或研究方向)相一致。
若参加的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对我院学科建设确实需要,但又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则以与岗位、专业紧密相关为原则。
(三)机会均衡原则。
全院职工享有均等的外出学习机会,避免机会的过度集中。
(四)业绩优先原则。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者优先,在相关方向上有一定研究基础者优先,科室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优先。
(五)高级学术活动优先原则。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大全5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大全5篇)第一篇: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1、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培训)班等。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订计划,报请院部批准后实施。
2、学术会议必须由相关专业学会主办;学习(培训)班必须由相关专业学会、高等医药院校或上级医疗、科研单位主办。
3、参加学术活动者,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出席不满6次者,3年内不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4、原则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在省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在华东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科主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兼职者可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活动。
5、每篇论文只能参加1次学术交流活动,同一内容的学术活动只限1人参加。
7、专业技术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核并凭备案资料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8、各类学习(培训)班的通知必须寄至科教科,由医院根据科室专业设置、专业发展需要及个人发展方向统筹安排。
参加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核并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凡寄给个人的通知一律视为无效。
9、活动结束回院后,应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于2周内在科内介绍有关内容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同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否则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以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
10、参加学术活动者按规定报销费用。
资料打印费、幻灯片或投影片制作费、就餐费、出租车费、旅游费、论文审稿费、证书费、论文汇编及各类书籍选编的论文版面费等均不予报销。
第二篇: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山铝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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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
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
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
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