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解除优于法定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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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四种类型

合同解除的四种类型

合同解除的四种类型
合同解除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协议解除: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

2. 约定解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的,由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

3. 法定解除: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消灭的行为。

4. 单方面解除: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解除权人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思,或者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就可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请注意,以上四种类型是相互独立的,实际使用时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类型。

同时请注意,单方面解除和法定解除有相似之处,但并不相同,具体适用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我国,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辞退解除和裁员解除。

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主张法定解除: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迫劳动者劳动的;8.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主张法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的情况。

约定解除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下解除条件: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合同事务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合同解除权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在合同中作的具体的约定或者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依法享有的一项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

现在的社会活动中,对于合同的运用,范围是非常广的,也非常普遍的,在对于合同的运用上,有很多方面是需要注意的,本文就合同解除权问题作简单介绍。

对于合同的解除,在对合同的运用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很多人在签订了合同以后,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去解除合同的,这就涉及到合同的解除权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呢?首先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其实,合同解除权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在合同中作的具体的约定或者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依法享有的一项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

实际中,如果当事人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消灭,对于要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主要是按照《合同法》96条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必须要通知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当然,如果对方对于解除合同存在有异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请求。

在解除合同这个事情上,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要看清楚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如果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合同,尤其是在解除合同方面有规定的,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能够就解除合同的各事项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将合同解除;在合同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解除约定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的时候,那么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了。

关于合同的解除权有两种分类,依照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就可以将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就是指通过当事人再以合同中约定,当一定是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就享有解除合同权利,法定的解除权在具体的法条中都有规定。

转租房屋的解除与终止方式

转租房屋的解除与终止方式

转租房屋的解除与终止方式转租是指租赁主体将自己承租的房屋再次租赁给他人。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许多租赁主体需要转租房屋。

然而,当租赁主体决定终止转租合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合同规定。

本文将论述转租房屋的解除与终止方式。

一、约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通过自由协商方式解除合同。

在转租房屋的情况下,当原租赁主体与承租人达成一致,同意解除转租合同时,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方式来终止合同。

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解除意愿,并签署解除协议,确保合同解除的有效性。

二、租赁主体退租当租赁主体无法通过约定解除方式解除合同时,他们可以选择以退租的方式来终止转租合同。

租赁主体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具体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为准。

通常,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前通知承租人即可。

退租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确保时间和内容的准确性。

租赁主体在退租时,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并达成一致,解决租金支付和押金返还等问题。

三、承租人终止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也可以终止转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在转租房屋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发现租赁主体未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按时支付房租或维修房屋,承租人可以以合法事实为依据,提前终止转租合同。

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租赁主体,并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请求。

四、法定解除除了通过约定、退租和承租人终止的方式外,如果转租合同的履行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转租合同可以被法定解除。

例如,转租合同违反了国家租赁政策,或者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合同的法定解除。

当然,在采取法定解除方式终止合同时,应当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保持充分的证据。

综上所述,转租房屋的解除与终止方式主要包括约定解除、租赁主体退租、承租人终止和法定解除等。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在同一合同下的行使

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在同一合同下的行使

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在同一合同下的行使按:合同当事人签署合同时约定解除条件,但未明确排除法定解除权,若一方当事人以法定解除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若合同中明确排除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一方当事人以法定解除权为由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又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案概要情】2012年11月1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1200罐/分凉茶植物饮料生产线交钥匙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书”),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1200罐/分凉茶植物饮料生产线,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和运输、保险费,合同总金额为3333万元;同时合同书中特别约定:“如因卖方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解决质量问题;如都不能解决,卖方更换整台套设备,如更换整台套设备还不能达到买方所需生产性指标,卖方应退还买方设备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A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与C公司就上述合同书签订《1200罐/分凉茶植物饮料生产线增减设备工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双方就上述饮料生产线设备进行变更,增减设备报价为6万元。

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共计3097.47万元。

2013年1月3日起C公司向A公司运送设备,于隔月派人前往A公司进行设备调试及完善。

但自2013年6月29日A公司开始将设备投入试生产后发现设备存在诸多问题。

自此A公司与B公司进行长期的沟通与协商,但设备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后A公司提起诉讼,诉请:1、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署合同书;2、解除A公司与C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书;3、B公司与C公司连带承担退还已付设备货款3097.47万元;4、B公司与C公司连带承担因设备不合格造成的损失1900万元。

【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1、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以实际行为变更合同书主体,因此三方皆为合同书当事人;2、B公司和C公司出售的设备存在问题,两公司与A公司其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解决设备问题,系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解除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由B公司和C公司共同退还A公司已付货款。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规定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规定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规定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概述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在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他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解除的后果。

[1]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来源,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又可分为保险人的依法解除与保险人的任意解除,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的解除与嗣后的双方协议解除。

合同的解除权一方面可作为违约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一种避免或减少利益损失的补救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破坏性较大的权利,因为解除权人一旦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合同即应归于消亡,对方当事人想要履行合同也不可能,这必然降低合同履约效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尤其在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的不平等,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严格限制,有利于扭转这种不平等的局面,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被动附和可能带来的损害。

[2]二、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及条件。

我国《保险法》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解除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可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约定条件成就时,保险人即享有约定解除权。

[3]有学者将这种约定称为“特约条款”,特约条款是指对有关保险的任何权利、义务或事实确认所作出的特别规定,实际上是将普通合同条款提升到一个特别的地位,对普通合同条例款的违反不会构成违约,而对特约条款的违反则将导致合同解除的效果。

笔者比较赞同这种观点。

通过特别规定,提高某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很重要或对合同成立至关重要的条款的约束力,使之成为构成保险合同得以维持其效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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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优于法定解除吗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进行交易或是合作时,一般都会签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将合同效力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那么,约定解除优于法定解除吗?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约定解除优于法定解除吗
约定解除在实务中比较普遍,例如,一份《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约定了两项解除条件,第一项是销售代理商销售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否则,房地产开发商有权解除该销售代理合同;第二项是如果销售代理商服务不到位,房地产开发商有权责令销售代理商整改,如果几次整改后仍未被房地产发展商认可,则房地产开发商有权解除该合同。

后因种种原因,房地产开发商于2002年8月22日发函给销售代理商,依据《合同法》第410条及第94条第4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销售代理商则认为,合同约定的两项解除条件合法有效,且已经排斥了法定解除条件的适用,因为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约定处于优先的地位。

鉴于两项约定的解除条件均未成就,即涉案合同中没有产生解除权,房地产发展商无权解除合同。

这是约定解除条件排斥法定解除条件说。

与此相对的是法定解除条件大于约定解除条件说,即任何时候法定解除条件都可以适用,否则,法律规定解除条件便失去了意义。

意思
自治原则不是至高无上的,而是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等强制性规定限制的。

认为在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涵盖了全部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法定解除条件就不再适用,这是奉行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结论。

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没有涵盖全部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在未涵盖的领域,法定解除条件仍有其适用余地,这是法律行为调整模式和法定调整模式相互衔接配合的当然要求,是法定解除制度的目的的表现。

上述案件不存在销售代理商转让代理权的事实,故约定的第一项解除条件未成就,政府主管部门未完全批准调整方案,销售代理商对此没有“整改”的可能、余地,故约定的第二项解除条件也没有成就。

既然如此,当事人完全有权援引法定的解除条件,主张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效力的确定
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
效力。

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

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

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实体方面包括:1,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2,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3,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4,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5,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6,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

程序方面包括:1,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

2,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

3,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解除合同条件未成就,解除权已消灭,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未通知对方,应当裁判合同未被解除,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反之如果解除条件均成立,应裁判解除合同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区别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约定解除不一定以违约为条件。

其联系表现在:约定解除可以对法定解除作补充,比如约定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规定,不论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以及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都是不同的。

首先,法定解除区别于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是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将合同解除,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

而协议解除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并非一方行使解除权的结果。

其次,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也不同。

以上便是我整理的而关于“约定解除优于法定解除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学习律师。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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