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十禁止心得体会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十禁止心得体会师德师风的重要性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师德师风是其立身之本,是对学生、学校和社会负责的重要标志。
良好的师德师风不仅是一名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更是塑造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保障。
在教学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十禁止的重要性,下面就我的体会和感悟进行分享。
师德师风十要1.爱岗敬业: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岗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严谨治学:教师要有循循善诱的教学方式,准确把握教学内容,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
3.亲切和蔼:做为教师要有一颗亲切和蔼的心,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的学习和生长。
4.热情耐心: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和困惑,认真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公正严明:对待学生要公平公正,对待教学要一丝不苟,严格要求自己,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6.团结协作:教师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为学生成长共同努力。
7.示范引领:做为学生的楷模,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8.责任担当:教师要对学生、对教育事业负责,敢于担当,不推诿责任。
9.孜孜不倦:励志不息,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10.精益求精:对待教学要求高标准,追求卓越,不断超越自我,带领学生共同前行。
师德师风十不准1.不准辱骂挖苦学生: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尊严。
2.不准懒散敷衍教学:教师不能懒散敷衍,应该以敬业精神投入到教学中。
3.不准擅改学生作品:不能擅自篡改学生的作品,应该尊重学生的劳动成果。
4.不准徇私舞弊:绝不能徇私舞弊,损害学生利益,损害教育公平。
5.不准虐待学生:决不能对学生采取体罚或言语上的暴力,应该爱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6.不准传播负能量:不要在学校传播负能量,应该给学生传递积极正能量,扶持学生成长。
7.不准擅自外出:教师应该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准擅自外出,影响工作进度。
8.不准迟到早退:作为教师应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迟到早退,做到守时。
教师职业操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教师职业操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十要1. 爱岗敬业,保持教师职业的敬畏之心。
2. 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
3. 尊重学生,关注他们的个体差异和需求。
4. 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一视同仁。
5. 严谨治学,传授准确的知识和信息。
6. 注重创新,不断更育教学方法。
7. 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8. 鼓励学生探索、思考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9.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10. 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专业素养和教育技能。
十禁止1. 不得虐待、恶意伤害或歧视学生。
2. 不得私下收受礼物或资金。
3. 不得泄露学生或家长的个人信息。
4. 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要求不当待遇。
6. 不得传授违法、违规知识或观念。
7. 不得允许或纵容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
8. 不得擅自担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职务。
9. 不得故意误导学生或进行虚假宣传。
10.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性骚扰或性侵害。
十不准1. 不准在课堂上讲授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2. 不准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3. 不准利用学生作为劳动力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 不准在教师职务范围内谋取不当利益。
5. 不准向学生强迫借贷、购买课外辅导资料。
6. 不准使用体罚或其他虐待手段对待学生。
7. 不准擅自更改或伪造成绩等评价结果。
8. 不准将学生的表现与其家庭背景挂钩。
9. 不准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教育原则。
10. 不准故意破坏学生的自尊和尊严。
以上所列的十要、十禁止和十不准是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教育的公正、公平和高质量发展。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判断。
师德师风十要十禁十不准

师德师风十要十禁十不准教师作为社会的一面旗帜,其师德师风在教育事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师德高尚,师风正洁,关系着广大师生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师德师风规范尤为必要。
下面将分别列出十条师德师风要求、十条禁止行为和十项不准之事。
十要1.以身作则:教师应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楷模。
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2.关爱学生:教师要尊重、爱护学生,关心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倾听他们的心声,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怀和理解。
3.明辨是非:教师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偏袒,不听之任之,正确引导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4.勤学善思:教师要勤学苦思,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以更好地指导学生。
5.热爱教育: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对待工作充满热情,认真负责,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6.诚实守信:教师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言行得体,言行光明。
7.自我约束:教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遵纪守法,不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
8.平等待人:教师应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偏袒、不歧视和不挑选学生,对每一位学生一视同仁。
9.乐于奉献:教师要乐于奉献,无私奉献,为学生的成长发展尽心尽力,以实际行动传播正能量。
10.秉持正义:教师应当秉持正义之心,公正公平对待学生,不偏私、不徇私,教导学生正义之道。
十禁1.压抑学生:不能对学生进行人身侮辱、精神打击,不能过度批评学生、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和压迫。
2.教师私利: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不能以权谋私,不能为个人私欲损害学生利益。
3.教师纵容:不能纵容学生的任何错误行为,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学生的错误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4.言行不一:不能言行不一,言过其实,言过其辞,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应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5.私用公款:不能挥霍公款,不能随意支配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能将公款挪作私用。
6.暴力待人: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素质侮辱或侵犯学生人身权利,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禁止”
一、“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目标,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踊跃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动素质教育;
2.要尊敬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足利用教材中的有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文雅,着装整齐,仪表庄重、辞吐文明,待人诚心平和,不穿着与教师身份不相当的衣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变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增强学习,研究纲领,熟习教材,仔细备课;
7.要用先进的理念、方法组织教课,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相互尊敬,相互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怀时势,学习政策,遵纪守纪,清廉自律,不停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停更新观点,提升学问水平,努力提升教育教课质量。
二、“十禁止”
1.禁止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禁止嘲讽奚落学生、鄙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禁止以任何原因和借口驱逐后进生转学;
4.禁止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物或钱物;
5.禁止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款借物;
6.禁止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余非法组织的各样活动;
7.禁止让学生购置教育部门鉴定以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余商品;
8.禁止私自建立收费项目或提升收费标准;
9.禁止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诫家长;
10.禁止有偿为自己所教课生补课。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十条禁令一。
禁止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五、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ﻫ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在课堂内吸烟、使用移动电话。
ﻫ八、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
九、禁止私自办班、违规家教、有偿招生,未经批准外出兼课、兼职等。
十、禁止在公共场所酗酒。
教师十不准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ﻫ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ﻫ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ﻫ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ﻫ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ﻫ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学习“十不准”“十条禁令”的心得体会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职业理想--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职业情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面对跨世纪的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教师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
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十禁止)

十要一要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
三要面向全体。
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要保护学生。
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良好心 ^态。
五要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要为人师表。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七要关心集体。
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生、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八要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
九要自我调节。
善于自我调节心态和情绪,乐观向上,热情开朗, 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无私的爱心、细心和耐心,以个人的性格亲和力以及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十要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十不准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1. 严格禁止欺骗、谎言、虚假宣传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2. 严格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歧视学生等行为。
3. 严格禁止抄袭、剽窃、转引他人作品等行为。
4. 严格禁止上课期间吸烟、喝酒、与异性交往等行为。
5.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泄露机密等行为。
6. 严格禁止抄袭、剽窃、转引他人作品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知识产权。
7. 严格禁止迟到、早退、矿工、旷课等行为。
8. 严格禁止与家长争吵、欺骗、恶意诽谤等行为。
9. 严格禁止收取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礼金、礼品等行为。
10. 严格禁止利用职权推销商品、服务或获利等行为。
十不准还明确了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其他要求,包括:
1. 严格遵守教育教学法规,不得违反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专业要求。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辱师德的言行,不得与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3.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涉及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活动。
4. 认真负责,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5. 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听取学生意见和需求,维护学生权益。
6. 诚实守信,保守秘密,不泄露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机密信息。
7. 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事业。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汪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1、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宗教组织。
2、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3、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严禁不公正对待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将学生撵出课堂。
4、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讲究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效率,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准搞有偿家教,不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
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质量。
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体罚性作业。
6、要尊重家长,善于同家长交流,注意方式方法。
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家长,不准利用教师职位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家长钱物。
7、要爱岗敬业,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遵守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准擅自停课、缺课、酒后上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8、要诚实守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9、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不准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谩骂殴打他人,搞帮派分裂活动。
10、要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不准在校园内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说脏话、粗话、吸烟,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O—一年三月二^一日汪清县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处罚条例为了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保障和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汪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违法处理规定》,制定本处罚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治县实验小学师德师风学习材料(二)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要”
一要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
三要面向全体。
关住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要保护学生。
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良好心态。
五要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要为人师表。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七要关心集体。
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八要廉洁从政。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
九要自我调节。
善于自我调节心态和情绪,乐观向上,热情开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无私的爱心、细心和耐心,以个人的性格亲和力以及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十要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禁止”
1、禁止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禁止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禁止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禁止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禁止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职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禁止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禁止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禁止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禁止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禁止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不准”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习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分数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