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胜利1号岩管露天采坑

山东省蒙阴县财政局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报单位:山东省蒙阴县财政局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报告编写人:张永伟王元波王一健

报告审查人:姚春梅

报告编写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报告编写日期: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录

1 项目的目的、意义 ------------------------------------------------------- - 1 -

2 园区基本情况 ------------------------------------------------------------- - 4 -

2.1 社会经济------------------------------------------------------------- - 6 -

2.2 区域地质概况------------------------------------------------------- - 7 -

2.3 地质遗迹景观------------------------------------------------------ - 13 -

2.4 地学旅游资源评价------------------------------------------------ - 28 -

2.5 园区建设与旅游现状--------------------------------------------- - 30 -

3 地质遗迹保护实施方案 ------------------------------------------------ - 31 -

3.1 保护原则------------------------------------------------------------ - 31 -

3.2 保护内容------------------------------------------------------------ - 32 -

3.3 保护措施------------------------------------------------------------ - 34 -

4 技术路线和方法 --------------------------------------------------------- - 37 -

5 投资概算 ------------------------------------------------------------------ - 38 -

6 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 --------------------------------- - 40 -

7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 - 40 -

8 预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 - 42 -

8.1社会效益 ------------------------------------------------------------ - 42 -

8.2环境效益 ------------------------------------------------------------ - 44 -附件:

1、被确认为国家级地质遗迹的有效证明

2、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资质(甲级)

1 项目的目的、意义

2005年,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厅发[2005]102号将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矿山公园(见附件),也是目前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矿山公园,山东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的金伯利园区亦位于公园内。

该公园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联城乡境内,在风景秀丽的蒙山大望山下,蒙山三大主要隘口之一的白马关以东,范围西自鱼鳞山-大望山,东到常马庄-宝兴店,北起蒲河,南至大望山-九女关一线,地理坐标:东经117°45′00″-117°48′45″;北纬35°39′00″-35°41′40″,面积20km2。

区内交通便利,335国道横穿园区,205国道、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兖石铁路、沂蒙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于公园附近通过,可直达泰安、济南、兖州、青岛等主要城市,并辐射全国。矿山公园北距蒙阴车站约15km,东南距临沂机场约100 km,东距日照岚山港口约200 km,形成了水陆空三维交通网络(图1)。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的矿业遗迹是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历史文化遗迹,也是当今世界在自然和文化保护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8月3日在北京举行的国家矿山

“矿山公园建设要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公园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中指出:

工作紧密结合。”保护和抢救现存的重要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已成为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03]53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09]106号)”,加强具有全球和区域对比地质意义的地质遗迹保护,是带动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举措。

金刚石亦称“钻石”,

是自然界中一种极其稀

少宝贵的矿物资源,由于

它具有特殊的物理性质,

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

珍视,随着现代工业技术

的发展,金刚石已从单纯的工艺装饰品原料,变成了宝贵的工业材料,广泛应用于冶金、煤炭、石油机械、光学仪器、电子工业和空间技术等工业部门。金刚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具有稀有性、典型性。本区作为我国第一个金刚石原生矿发现地,被誉为“钻石之都”,其发现结束了我国没有金刚石原生矿的历史,填补了中国原生金刚石矿产资源的空白。

本区金刚石原生矿分布广,脉管兼备,品位高,储量大,且矿区地质构造发育,找矿标志明显,指示矿物丰富。露天矿坑、矿业用房、选矿场等遗迹保存完好。公园区内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丰富,类型齐全,组合较好,有特色,自然地理环境整体性强,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矿业遗迹与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相得益彰,具有极高的美学及科学价值,具有较强的外在吸引力和独特的科技文化内涵。

地学旅游资源易于开发利用,对科学研究、生产资料教育、提高旅游质量、增加旅游的自然科学情趣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没有认识到矿业遗迹在地学研究方面的重大科学价值,区内许多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目前没有真正开发和保护起来:一些重要的矿业遗迹点同时是可以开发利用的矿产中国原生矿最大的钻石—“蒙山1号钻石”

资源,其不合理开发现象不无存在;典型地质遗迹、矿产遗迹被废弃荒野,无人问津,埋没了其应有的荣耀和价值等等。故对本区的矿业遗迹进行分级保护,同时埋置界碑和界桩,设置一定区域开展科学研究,设立景点标示牌,达到科普观光的目的。

进行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的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将为地学、生态学等学科的科学研究及科普教育提供永续利用的基地,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稳定,并可带动旅游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该矿山公园的地质旅游资源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方式主要是开展旅游,其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意义,是开展地学旅游和科普旅游的良好资源。

许多地质遗迹、矿业遗迹是相当脆弱的,一旦遭到破坏将不可恢复。建立国家矿山公园对于保护这些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对进一步研究金刚石的成因,对公众进行地质科学和环境保护的教育,使社会公众在旅游休息的同时学到知识,为子孙后代保护好已受到威胁的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建设国家级矿山公园,保护和抢救上述现存的地质遗迹、重要金刚石矿业遗迹对于保护地质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进行科普教育,保护矿区经济发展模式转化、促进革命老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意义。

2 园区基本情况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位于山东蒙阴县联城乡境内,在风景秀丽的蒙山大望山下,包括常马庄、王村、宝兴店三个行政村,区内的国有企业是701金刚石矿,园区面积20 km2。在矿山公园区以外,选择典型矿体、地质遗

迹及观光点,纳入旅游线路,其范围主要在蒙阴县境内,个别站点设在平邑县境内。如平邑红旗27号金伯利岩脉。地理坐标:东经117°45′—117°56′,北纬35°38′-35°50′。随着矿山公园规模的不断完善与扩大,可将游览范围扩至西峪岩管群及坡里矿带。

大望山云海

对区内重要的矿业遗迹,要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处理好遗迹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据区内各矿业遗迹的重要性,划分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主要为矿业遗迹游览区,以地质遗迹、矿业生产遗址、矿业活动遗迹为保护重点。重要保护景点有:

(1)胜利1号金伯利岩管露天矿坑的保护

范围:矿坑周围50m以内;面积150亩。

(2)围岩堆的保护

范围:围岩堆外围20m以内。面积200亩。

(3)红旗1号矿坑

范围:矿坑外围10m以内,长度约1km。

二、三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围依次划定,分别对较重要的和一般的地质遗迹、矿业遗迹进行保护。

2.1 社会经济

2.1.1人口

矿山公园所在的蒙阴县共辖9镇、2乡、587个行政村(1729个自然村)。截止到2008年,全县总人口53.3万人,平均人口密度334人/ km2。

矿山公园范围内共包括村庄3个,人口约3千人,以外出打工为主,人力资源丰富,均为汉族居民。

2.1.2经济

蒙阴县2008年国民生产总值53.1亿元,工业生产总值41亿元,农业生产总值12.1亿元。

目前,蒙阴县已形成以冶金、机械、化工、纺织、建材、皮革、食品加工为主体的工业体系,以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私人企业为龙头的发展格局。农业一直是蒙阴县的主要产业,现有耕地面积约5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约25.54万亩,农作物以小麦、玉米、地瓜、花生等为主;土特产有旱烟叶、花椒等。蒙阴县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金刚石、铁、煤、金、铅、钼、水晶、石棉、磷等。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蒙阴县凭借独特的地理、自然风光等优势,开辟了“蒙山

国家森林公园”、“孟良崮国家国防公园”、“云蒙湖”、“中山寺”等旅游风景区,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云蒙园区正在建设当中。

矿山公园园区内以农业为主,但因土地贫瘠,收入不高。牧业以圈养牛、羊、猪等为主。区内工业以手工业为主,主要为手工艺品制作。地方特色产业为林果业,有苹果、桃、板栗、柿子、山楂等。

区内居民人均年收入一般在2300元左右。当地民风淳朴,居民以勤劳朴实、热情善良而著称。文化教育实施初中义务教育,社会治安良好。燃料以煤、柴草为主,通讯便利,电力充足。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水质洁净,水量可满足生活需水要求。

区内社会环境良好。随着山区经济的腾飞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沂蒙山区人民发展旅游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涨,主动性越来越强。沂蒙人民艰苦创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必将为矿山公园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矿山公园的区域形象优势明显。沂蒙山区是革命老区之一,有极高的知名度,沂蒙人民为中国革命做出的突出贡献已载入共和国的史册。一代又一代的沂蒙红嫂为人们所赞颂,新时期的创业精神为人们所敬仰,一曲“沂蒙山小调”唱出了沂蒙文化的风采。人们希望来这里看一看淳朴、忠厚、善良的沂蒙老乡,登上那高高的蒙山顶心神荡漾,饮一瓢甘甜的沂河水情深意长。这种区域形象为矿山公园的宏观设计和宣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 区域地质概况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地处鲁西隆起区中南部的蒙山凸起,由前寒武纪变形变质岩组成,片麻理走向290?~310?,倾向南西,倾角50?~70?。

区内断裂构造发育。北西向断裂极为醒目,以蒙山断裂规模最大,属区域一级

断裂。与此平行的次一级断裂也很发育,如大望山断裂、常马庄断裂、狮子山断裂等。其次,北北东向断裂也较发育,呈较小的平行或羽列断续展布。金伯利岩与断裂关系密切,岩脉呈北东东向产出,而岩脉组成的矿带却呈北西西向展布,矿脉与矿带这一展布特点,与上述两组断裂有关。

区内岩浆活动强烈。新太古代岩浆岩主要为一系列超基性-中性-酸性的复杂岩石组合,普遍发育片麻理、片理;元古代侵入岩以基性-超基性脉岩为主;古生代只出现少量的幔源侵入岩,形成区内的金伯利岩;中生代岩浆岩规模较小,以中酸性偏碱性岩浆最发育,分异良好,包括花岗斑岩、正长斑岩、闪长玢岩、煌斑岩等。

2.2.1地层

区内出露地层为太古代泰山岩群山草峪组,呈岩体或残留体形式零星分布,主要岩性为黑云变粒岩;第四系为山前组和临沂组,广布于丘陵前缘的麓坡地带和东汶河河流两侧,岩性为含粘土砂层、砂砾层。

2.2.2构造

太古代末期,鲁西地区由于五台运动的作用,使早期沉积的泰山群地层产生区域变质,强烈上升。

五台运动以后,鲁西地区作为一个稳定的构造单元,从元古代到中生代的三叠纪仅表现整体缓慢升降运动为主。

中生代,特别是燕山运动期间,遭受了多次强烈的构造运动,使鲁西地区断裂构造发育,且显得相当错综复杂。

区内北西向断裂居主导地位,它具有规模大、多期活动等特点;其次是北东向断裂、北东东向断裂,相对而言,规模较北西向断裂小,亦表现为多期活动之特点;再其次则为近南北向断裂,其特点有分带现象。还有北北东向断裂及少数的北北西

向断裂、近东西向断裂。分别叙述如下:

北西向断裂:这组断裂在区内分布广、规模大、延伸远、连续性好,平面展布有分支复合现象,并具有多期活动的特点。自南向北主要有:蒙山断裂、卓家庄-黄台庄断裂、三官庙-皮卞庄断裂、茅草崮断裂、大望山断裂、花峪-榛子崖断裂、蒲河断裂、薛家庄-台上庄断裂。

(1)蒙山断裂:此断裂是区内规模最大的北西向断裂,是蒙山单断凸起与平邑盆地的控制构造。断裂总走向310?,倾向南西,倾角50?~70?,断裂破碎带一般在百米以上,带内特征显示以压性为主。

(2)卓家庄-黄台庄断裂:该断裂是蒙山断裂的一个分支断裂,全长18km,总走向为300?,倾向南西,倾角60?左右。是具压性兼扭性的右行活动断裂。

(3)三官庙-皮卞庄断裂:该断裂东起明光寺,西止北武台。全长15km,总走向300?~310?,倾向南西,倾角70?~85?。局部表现为“红长石化”挤压带。

(4)茅草崮断裂:断裂总走向290?~312?,倾向不定,倾角78?~85?,断裂带宽6 ~ 15m,带内岩石破裂,并具有高岭土化、绿帘石化等现象。具多期性活动特征。早期显示张性兼扭性;后期显示压性兼扭性的左行活动。

(5)大望山断裂:该断裂东起周公地,西止孙家楼。全长约13km,断裂总走向290?~300?。倾向南西,局部北东。倾角60?~70?,平面展布具有分支现象。断面特征具波状弯曲,并有斜冲擦痕。该断裂具多期性活动。

(6)花峪-榛子崖断裂:断裂贯穿整个矿带,全长约35km。平面展布特征:舒缓波状,错综复杂的分支现象尤为明显。断裂带总走向为290?,倾向南西,倾角50?~ 65?,破碎带宽为5 ~ 20m。该断裂具有多期活动特点。

此断裂与金伯利岩有密切的关系,与红旗1号金伯利岩脉的北端和红旗30号

金伯利岩脉的南端成反接形式。金伯利岩脉被阻隔在断裂一侧。

(7)蒲河断裂:该断裂是花峪-榛子崖断裂的一个分支。全长约7 km。总体走向为275?~285?,倾向南西,倾角70?。断裂破碎带宽4 ~ 10m。显示压性特征。

(8)薛家庄-台上庄断裂:该断裂东起台上庄东南,西止薛家庄西北部,全长约7km。总走向为300?,倾向南西,倾角70?以上。破碎带最宽达10m以上,一般在2~3m。以压性为主,兼有扭性。

北东向-北东东向断裂:这组断裂在矿带内分布在宽约10km、走向为45?~ 50?的带内。带的东边界在汪家坡、茅草崮、九女河、南岭一线;西边界在武台、白马庄、榛子崖、沙沟峪一线。区内具有代表性的断裂有:

(1)白马庄-黑山子断裂:该断裂北东起沙沟峪,南西止于东近台北岭,全长约8km,是这组断裂中连续性最好、延伸最长的一条,总走向45?~50?,倾向南东,倾角60?~70?。破碎带宽3~5m,最宽可达10m。该断裂具多期活动性,早期以扭性左行为主,兼有张性。左行错距在榛子崖附近约70~100m,而白马庄以南仅10~20m;晚期显示压性为主,兼有右行扭动。

(2)东近台断裂组:由四条等距离平行断裂组成。该断裂组走向略具弧形,由南西向北东分别为70?、60?、55?,倾向北西,倾角75?~85?,最长一条长度约2km,最短的0.5km,断裂破碎带宽2~5m。该断裂早期以左行扭动为主,平面错距大,以被错动的角闪片岩为证,错距均达120m左右,后期以压扭性右行活动为主。

(3)卓家庄断裂:该断裂北东起卓家庄,向南西延伸,全长约2km,走向为40?,倾向北西,倾角70?~90?,断裂破碎带最宽达10~15m,具有多期活动,早期张性活动明显,后期则为压性兼扭性活动。

(4)小羊子庄断裂组:由三条不同长度的平行断裂组成,最长一条约3km,

总走向为40?,倾向南东,倾角60?~75?,破碎带宽3 ~ 5m。该断裂具早期张性活动、晚期压性活动的多期活动性特征。

(5)许家沟断裂组:由三条基本平行的断裂组成,总走向45?~60?,倾向南东,倾角60?~80?,断裂带宽一般为2~3m。最长一条延伸约2km,最短一条仅0.5km。

近南北向断裂:此组断裂仅在常马庄-三官庙一带断续分布。断裂破碎带宽一般为2~5m,普遍有辉绿岩充填,并有明显的多期性活动特征。

(1)王村裂隙带:该裂隙带南起大埠怀庄北,北止蒲河村东北堂子附近,长度断续约8km,裂隙宽1~3m,总走向为15?。裂隙具明显的张性特征,并充填有辉绿岩脉。该裂隙没有后期活动的反映。矿带内红旗30号、红旗1号、胜利1号、胜利2号、胜利6号金伯利岩体皆在此裂隙充填之辉绿岩的附近甚至接触。其接触关系有两种:一是金伯利岩切过辉绿岩;二是金伯利岩侵入、穿入辉绿岩脉内。

(2)三官庙-常马庄近南北向断裂:该断裂南起山庄,北止于堂子庄南分水岭附近。全长断续分布约1km,断裂总走向10?,各段长度及破碎带宽度变化都较大。该断裂北端反映早期扭性兼张性活动特征明显;而南端则反映晚期压性活动特征比较明显。

北北东向断裂:该组断裂虽然分布极少,但由于金伯利岩脉赋存于这组断裂中而显得十分重要。

赋存金伯利岩脉之断裂:分布在埠洼、红喜庄、蒲河、王村、塔峪林场一带。走向20?~30?,长度几十米至几百米不等,倾角较陡,破碎带宽0.2~0.5m,局部膨大。以扭性为主,兼具压性。矿带内所发现的金伯利岩均赋存于该组断裂带内,所以这组断裂称为储矿构造。它决定了金伯利岩的长度、厚度、规模大小、产状、形态等特征。

2.2.3岩浆岩

(1)金伯利岩:可分为斑状金伯利岩、斑状镁铝榴石金伯利岩、斑状金云母金伯利岩等十几种,但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均大同小异。新鲜岩石呈绿黑色、深绿色,风化后呈黄绿、褐黄、灰黑、灰紫等色,斑状或细粒结构,块状或角砾状构造。斑晶主要由浑圆或似六边形的呈橄榄石假象的蛇纹石组成,其次有金云母、镁铝榴石等。基质成分主要为蛇纹石,次为金云母,副矿物有磁铁矿、钙钛矿、磷灰石、透辉石等。

此外,金伯利岩中经常包有围岩或同源的岩石角砾。

(2)含角闪黑云石英闪长岩:青黑色,半自形粒片状结构,片麻状构造,主要矿物成分为斜长石、石英、角闪石、黑云母。

(3)闪长玢岩类:灰黑色,略带红色色调,斑状结构,斑晶为自形角闪石,基质由中性长石、角闪石及少量磷灰石、石英组成。

(4)煌斑岩类:灰黑色,斑状结构,斑晶以角闪石为主,单斜辉石次之,基质由角闪石、斜长石、磷灰石及金属矿物组成。

(5)辉绿岩:灰绿、灰黑等色,辉绿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辉石、斜长石,次为黑云母、磷灰石、金属矿物等。矿区东部发现两条辉绿岩脉:西脉走向0?~10?,倾向南东,倾角60?,厚0.5~3m;东脉走向0?~10?,倾向北西,倾角70?,厚0.1~2m。两脉延展较远。

2.2.4新构造运动与地震

园区位于沂沭断裂带以西,蒙山断裂以北,受它们的控制,新构造运动无论在方向上和地域上都与老构造运动有一定的继承性。该区自第四纪以来以间歇性隆起上升为特征,受断裂作用影响,形成了蒙山单断凸起。区内多发育北西向断裂,也

有少量北东向和近东西向断裂。这些断裂在第四纪时期均有一定程度的活动,最新活动时代集中于晚更新世时期,局部地段在全新世早期也有活动。

地震是反映构造活动的一种表征现象,特别是现代地震活动往往与新构造密切相关。矿区东靠沂沭断裂带,属地震7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 ~ 0.45S。由于沂沭断裂带仍属于活动较强烈的地带,矿区受其一定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668年郯城大地震,震级8.5级。建国以来,矿区遭受的地震影响主要来自渤海与菏泽一带发生的地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蒙阴县遭受有感地震在时间段上与山东省地震发震时段相同,按华北地区地震活跃期和平静期划分,第一活跃期(?-公元1068年)5次;第二活跃期(公元1209年-公元1368年)5次;第三活跃期(公元1484年-公元1730年)31次;第四活跃期(公元1815年-至今)24次。仅有2次地震发生在第二和第三活跃期之间的平静期内;3次地震发生在第三和第四活跃期之间的平静期内。92.8%的地震发生在活跃期,7.2%的地震发生在平静期。

2.2.5动力地质作用

内力地质作用:是由地球内部的力量所引起的,其中包括构造运动和岩浆运动,本区主要表现为太古代末期五台运动及中生代燕山运动期间比较强烈的构造运动和岩浆运动。内力地质作用是形成各类构造形迹及矿产的主要地质作用。

外力地质作用:是由地球外部的力量引发的。区内主要有风化作用、水流侵蚀作用和剥蚀、堆积作用等。外动力地质作用是形成地质地貌景观及主要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的主要地质作用。

2.3 地质遗迹景观

山东省蒙阴县是我国第一个金刚石原生矿发现地,被誉为“钻石之都”。蒙阴

县金刚石原生矿分布广,脉管兼备,品位高,储量大,且矿区地质构造发育,找矿标志明显,指示矿物丰富。露天矿坑、矿业用房、选矿场等遗迹保存完好。总之,公园区内地质遗迹丰富(图2),类型齐全,组合较好,有特色,自然地理环境整体性强,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矿业遗迹与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相得益彰,具有较强的外在吸引力和独特的文化内涵。

2.3.1地质遗迹

经调查与资料分析,矿区内主要的矿产地质遗迹有:

2.3.1.1反映矿床特征的典型剖面

(1)大望山变质岩剖面

该遗迹分布在大望山—仙人脚一带,为较大面积分布的变质岩,主体岩石以片麻状含角闪黑云石英闪长岩为主,区域变质属低级铁榴石角闪岩相,时代约为24.5亿年,岩石经受了强烈变形变质作用。

(2)王村南288高地金刚石矿围岩

该组地层分布较广,为金伯利岩的围岩,有让游客认识的必要,为便于游客参观,选择胜利1号岩管东侧288高地为参观点。该地片麻理走向300?~320?,倾向南西,倾角50?~70?,其岩性为片麻状含角闪黑云石英闪长岩夹大量斜长角闪岩、角闪石岩、绿色片岩透镜体和残留体团块。局部发育有条带及条纹状构造。

(3)王村—葛条岭辉绿岩脉

该辉绿岩带北起后堂子西,经红旗30号脉、王村到大埠怀北岭,有数条较长的单脉断续分布组成,岩脉的走向为25?~35?,辉绿岩沿走向延伸比较稳定,岩脉最长者达千米以上,厚度约1~3m,倾向不定,倾角近似直立,本带辉绿岩未受后期构造之影响,岩性比较完整,坚硬新鲜,突出地表,岩性灰绿、灰黑等色,辉绿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份为辉石、斜长石,次为黑云母、磷灰石、金属矿物等。

图2 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地质遗迹分布图

图3 辉绿岩图4金伯利岩脉与辉绿岩关系示意图参观点选在王村—葛条岭段,该岩脉与红旗1号脉在建材七○一矿西侧斜交。见图3、图4。

(4)常马庄辉绿岩带

该岩带分布在台上庄—常马庄、下关一线,由数十条小岩脉断续分布组成,单脉一般长数十米或数百米,宽约0.5~3m,走向为10?~25?。参观点选在常马庄南264高地东。辉绿岩岩性特征:暗绿色,黑绿色,具辉绿结构,块状构造,性坚硬,斑晶清晰,由长板状、基状斜长石组成,辉石成隐晶质分布于斜长石周围,矿物成份主要由辉石、斜长石组成。

有人从金伯利岩与辉绿岩空间上互相伴生之特点,认为两者有成生的联系。但这一论点,尚无更多的地质依据加以证明,值得进一步探讨。

(5)蒲河花岗斑岩脉剖面

该遗迹分布在蒲河村北蒲河断裂带内,走向290?~310?,倾向一般为南西,倾角60?~90?,岩脉一般宽约1~5m,最宽达10 ~15m,是红旗30号矿脉的北部边界。岩性:灰白色,淡灰红色,淡灰绿色,中粒晶质斑状结构,斑晶为正长石、斜长石、石英、黑云母等,石英晶粒较大,呈卵圆形,熔蚀状,烟灰色,

半透明状,含量约15%~20%;黑云母呈深黄绿色,自形圆粒状,解理面发育。此外,含少量磁铁矿、磷灰石及绿帘石。侵入时间为燕山期。

(6)蒲河东南正长斑岩脉

该遗迹分布在蒲河村东南,走向290?~310?,倾向一般为南西,倾角60?~90?,岩脉一般宽约1~5m,最宽达10~15m。岩性:灰白色,浅灰红色,粗粒—中粒斑状结构,不等粒全晶质花岗结构,块状构造,局部有流动构造。斑晶为正长石,浅肉红色,半自形晶,晶体较大;斜长石,浅灰白色,半自形晶,晶体较大,并具环带状构造。但岩脉类岩石结构较细,主要矿物成份为正长石、斜长石、角闪石,其次有少量黑云母、石英、磁铁矿、磷灰石等。走向北西,沿断裂带和脆弱地带分布。

(7)白马关闪长玢岩脉

位于白马关东侧约200 m处,近南北走向。岩性:灰色,灰绿色,暗灰绿色,细粒斑状结构为主,少数为玻基斑状结构,块状构造。斑晶主要为长柱状、针状角闪石和短板状、板状中性斜长石组成,基质为隐晶质和微粒状斜长石等组成,主要矿物成份以斜长石、角闪石为主,其次为磁铁矿、磷灰石、榍石等。这类岩石往往在与围岩的接触带上生成冷凝边。长度几米至数百米不等,宽度一般1~ 5m。由5条小脉、1条长脉组成。

(8)大望山煌斑岩脉

位于大望山北侧,沿大望山断裂分布,呈脉状产出,长达千余米,一般宽度1~3m。岩性:深灰黄色,深灰色,细粒斑状结构,煌斑结构,斑晶为角闪石,基质为灰黄色,矿物成分为细粒状斜长石、角闪石。

(9)胜利6号金伯利岩脉

地质遗迹的开发与保护

对地质遗迹的开发与保护的认识 【摘要】我国地质遗迹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较低,浪费和破坏地质遗迹资源现象比较严重,人们的认识肤浅,甚至片面。这些都说明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在法律上还面临着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加快地质遗迹法规建设与保护势在必行。【关键字】地质遗迹、地质公园、地学旅游资源、地质遗迹保护 【正文】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提高,生活法式有着巨大的改变。为了满足自己精神发面的需要,逐渐把目光转向了大自然的角度。去探索、揭秘大自然鬼斧神功的杰作。地质遗迹就是人类探索目标之一,建立开发地质公园是每个国家现今的精神需求之一。然而,在开发地质遗迹时,对于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礼物而言,如何在开发与保护间和谐发展是每个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 1、地质遗迹的定义及形成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包括旅游中的山水名胜、自然风光等自然遗迹,也包括在晚近地质历史时期人类形成过程中,人类与地质体相互作用和人类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地质资源的遗迹以及地质灾害遗迹等。 地球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演变过程中,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了千姿百态的地貌景观、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矿物、岩石、水体和地质灾害遗迹等,其中具有独特性和典型价值的,便成为人类所关注的地质遗迹。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复杂,地质构造形式多样,地质遗迹丰富多彩,是世界上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有的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云南的石林、安徽的黄山、广东的丹霞地貌等地质遗迹,都以其独具的特色,在世界上享有盛名。 2、地质遗迹的类型 地质遗迹依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等可分为下列6种类型: 2.1标准地质剖面:如中国最古老的岩石——辽宁鞍山白家坟花岗岩;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等。 2.2著名古生物化石遗址:如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世界奇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等。 2.3地质构造形迹:如西藏雅鲁藏布江缝合带;河南嵩山前寒武纪地层及三个整合遗迹等。 2.4典型地质与地貌景观:如安徽黄山奇峰;江西龙虎山丹霞地貌;三清山地质构造等。 2.5特大型矿床:如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床——内蒙古白云鄂博;中国稀有金属和宝石明珠——新疆阿尔泰伟晶岩;黑龙江大庆油田等。 2.6地质遗迹:如辽宁大连金石滩震旦系——寒武系地层中的地震遗迹;江西庐山冰川遗迹等。 3、地质公园建设范围及要求: 3.1 “地质公园是一个有明确边界线并且有足够大的使其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表面面积的地区”。地质公园范围的大小和边界的确定要根据①地质遗迹和其它自然、人文的景观分布范围大小;②地质遗迹和其它自然人文资源的可保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九年三月二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关于《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的解读

关于《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的解读 一、《条例》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全票批准了《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省首部聚焦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我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的,主要集中在郧阳区柳陂镇青龙山片区,郧阳区的大柳乡、谭山镇、梅铺镇及郧西县城关镇等地。另外,根据地质专家的研判推测,十堰境内相同的地质环境条件下还有发现的可能。同时,我市恐龙地质遗迹具有独特性,“龙蛋共存”现象(即恐龙蛋及恐龙骨骼化石在一个区域内相继被发现)世界罕见,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是晚白垩纪恐龙蛋化石群的典型代表之一,属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资源。随着社会上恐龙蛋化石收藏热的出现,恐龙地质遗迹的经济价值日益彰显,私挖偷盗现象时有发生,民间收藏等历史遗留问题也待解决。《条例》出台,给我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研究与利用铺平道路。 二、《条例》主要内容与特色 《条例》分为总则、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条。与现有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定相比,《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可以概括为:保护对象更精准。《条例》定义我市纳入保护对象的“恐龙地质遗迹”为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等实体和遗迹化石,以及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等。保护措施更全面。《条例》要求对全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进行普查,编制专项规划确定保护等级,保护名录和产地名录实行分区、分级保护管理,建立收藏登记备案制度。管理机制更完善。《条例》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投诉举报制度、科普宣教规定。法律责任更明细。《条例》对盗挖、非法买卖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追责规定,体现法律制度的刚性。 三、《条例》重要规定条款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恐龙地质遗迹,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具体包括:(一)恐龙化石(含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等恐龙实体化石和恐龙遗迹化石);(二)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三)其他与恐龙相关的地质遗迹。 第二十六条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地质遗迹不报告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盗挖恐龙化石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发掘的恐龙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买卖恐龙化石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盗挖、哄抢、非法买卖恐龙化石或者造成恐龙地质遗迹损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遗址遗迹旅游资源

调查报告正文 一、遗址遗迹旅游资源进行调查的流程、渠道、手段等 二、遗址遗迹旅游资源基本现状 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被称为“无声的纪录片”。无论是站在建筑学、艺术学还是旅游学的角度,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拥有丰富的古迹资源,世界文化遗产多达28处,对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延续传统文化。有学者曾指出:文化是旅游之魂,为旅游注入品质内涵;旅游又为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提供广阔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的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同时也是重要的、不可复制的社会资源。按照中央党史研究室和省党史工作办公室的部署,为充分挖掘、利用和保护革命遗址、遗迹,2009年以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工作。从普查情况看,我市目前共有各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遗址、遗迹及相关纪念设施146处。按遗址、遗迹性质分类,属于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46处,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14处,革命领导人故居2处,烈士墓16处,纪念设施48处,毁损遗址20处;从历史事件发生时间看,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创立和大革命时期革命遗址遗迹11 处,土地革命时期27 处,抗日战争时期58处,解放战争时期50处;从分布情况看,革命遗址遗迹分布地域范围广,徐州市区及5县1区城乡都有大量革命遗址遗迹。其中市区27处(铜山区16处)、丰县35处、沛县17处、邳州市10处、睢宁县21处、新沂市27处、贾汪区9处。遗址遗迹位于城镇的57处,地处农村的89处;从建筑物形成时间看,解放前的建筑物19处,主要是革命领导人、重要机构活动旧址,重大事件、重要起义发生地旧址等,如淮海战役总前委大北旺活动旧址,贾汪起义旧址等;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兴建的建筑88处,主要是烈士墓碑、烈士陵园、战斗遗址纪念碑、地方一些有影响人物、事件纪念设施等;从建筑产权看,属市局产权建筑3处,县级产权41处,镇村产权35处,单位企业产权22处,私人产权6处,宗教团体2处;从保护利用情况看,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未定保护级别的129处;列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1处,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6处,未定级别127处。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地矿部 【颁布日期】 19950504 【实施日期】 19950504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各类地质遗迹。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章名】第三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省级: 一、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县级: 一、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九条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XX省XX市XX县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委托作为技术支撑,协助调查编制“XX省XX市X X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为矿山地质环境 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便XX县人民政府今后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书; 2、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成立编制《XX省XX市X X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领导小组的文件;下发到各乡、镇的配合文件。 二、技术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XX国土资发[XX ] XX号文件及XX省国土资源厅环境处《XX省

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中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查、编写。 三、目标与任务 客观分析XXX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基本摸清矿山地 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预测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评估,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提出规划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与任务,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控制指标。 四、技术工作费用 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与洽谈结果,以总价人民币元(Y: 元)包干(含实地调查、报告编制、评审费、协调费等)。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50%合乙方开展工作,尾款50%寺乙方提交终审后的《规划》报告后7日内一次付清。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单方中止合同,甲方的预付款部分乙方不予返还甲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的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 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 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预付款 3、乙方在进行实地调查、测绘等外业工作中的作业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规划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作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批准部门】8;818;81801; 【批准日期】2017.09.29 【发布部门】黄冈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1.20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已由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2017年8月25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查认定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传承和弘扬革命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革命遗址遗迹是指近代民主革命以来,在争取民族独立、实现民族复兴进程中产生的重要历史活动的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主要包括:(一)重要机构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

(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纪念设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建的有关纪念设施。 第四条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应当遵循分级保护、属地管理、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历史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工作。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类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旅游、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辖区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条革命遗址遗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在保证革命遗址遗迹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革命遗址遗迹资源,加强对革命遗址遗迹内涵和历史价值的研究和展示,充分发挥其纪念、教育、传承等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公益宣传。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胜利1号岩管露天采坑 山东省蒙阴县财政局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报单位:山东省蒙阴县财政局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报告编写人:张永伟王元波王一健 报告审查人:姚春梅 报告编写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报告编写日期: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录 1 项目的目的、意义 ------------------------------------------------------- - 1 - 2 园区基本情况 ------------------------------------------------------------- - 4 - 2.1 社会经济------------------------------------------------------------- - 6 - 2.2 区域地质概况------------------------------------------------------- - 7 - 2.3 地质遗迹景观------------------------------------------------------ - 13 - 2.4 地学旅游资源评价------------------------------------------------ - 28 - 2.5 园区建设与旅游现状--------------------------------------------- - 30 - 3 地质遗迹保护实施方案 ------------------------------------------------ - 31 - 3.1 保护原则------------------------------------------------------------ - 31 - 3.2 保护内容------------------------------------------------------------ - 32 - 3.3 保护措施------------------------------------------------------------ - 34 - 4 技术路线和方法 --------------------------------------------------------- - 37 - 5 投资概算 ------------------------------------------------------------------ - 38 - 6 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 --------------------------------- - 40 - 7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 - 40 - 8 预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 - 42 - 8.1社会效益 ------------------------------------------------------------ - 42 - 8.2环境效益 ------------------------------------------------------------ - 44 -附件: 1、被确认为国家级地质遗迹的有效证明 2、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资质(甲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DZ/T223-2009)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且具有经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资质。“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定义、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编制和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使用,闭坑矿山参照执行。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可参照附录I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 12328-19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4538-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Z/T 0157-19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与发展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与发展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决策,实施文化强省,推动桂东县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与发展,根据郴州市政协4月18日召开的文史工作会议精神,及5月13日传真函件的要求,5月中旬至6月中旬,桂东县政协学习文史委牵头,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就“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发展”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得到了县政协主席业军的高度重视,安排了副主席邓青青、正处级干部黄仁亲带队。 调研组人员先到炎陵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学习考察取经二天。之后,深入到我县的普乐、沙田、沤江等镇及县纪念馆,实地调研,采取了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和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了有关领导(包括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雷纯勇一行)、从事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社会贤达以及乡村干部、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总结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红色文化遗址的基本情况 1 / 31

桂东县地处湖南省的东南边陲,井冈山的南麓,东北至东南分别与江西的遂川、上犹、崇义三县接壤,南、西、北,依序与汝城、资兴、炎陵三县的土地相连。 主力红军撤离苏区后,桂东成了湘粤赣边区红军游击的中心。湘赣省苏维埃教育部长、毛泽东的老师方维夏就跟随红四团红军,赣南军区司令员蔡会文率领的红军……他们与当地游击队在桂东东西两边山及周边开展了三年的游击战争。方维夏、蔡会文1936年就牺牲在桂东的普乐山岭。 来过桂东的红军队伍还有很多——红三军团(彭鳌),红七军(邓小平、张云逸)第五十八团进入青山宋家、彩洞…… 桂东沙田万寿宫还是新四军留守处;桂东四都、青山是八路军南下支队王震上将战斗过的地方,桂东是湖南省第一个解放的县。 市政协调研组认为:桂东的红色文化,种类多、渊源清晰、时间最连续,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革命历史的地方坐标;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渊源;其珍贵的历史,独一无二。 1、红色文化遗址按类别分:①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11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 方案 编制指南 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

前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现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为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 方案方案信息表信息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信息信息信息表表

第二部分 编写提纲 前言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二、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四、方案适用年限方案适用年限 五、编制工作概况编制工作概况 第一章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简介矿山简介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第二章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 一、矿区自然地理矿区自然地理 (一)气象 (二)水文 (三)地形地貌 (四)植被 (五)土壤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矿体地质特征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及周边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三章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和土地损毁评估土地损毁评估 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资源资源调查概述调查概述调查概述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9号)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和方法,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第八条对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

浅谈2018——2019关于我国红色文化遗址遗迹的几点思考

浅谈关于我国红色文化遗址遗迹的几点思 考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浅谈关于我国红色文化遗址遗迹的几点思考,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如何保护和利用好我国红色文化遗址遗迹的几点思考 什么是红色文化遗址遗迹呢?一般来说,所谓红色文化遗址遗迹,是指那些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红色革命教育意义的旧址旧迹。它们均为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在全国各地尤其是那些文物比较集中的革命老区边区等,其中不少遗址遗迹还被列入县、市、省乃至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或范围,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它们既然均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我们究竟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时其加以保护和利用呢?为此,笔者试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与思考。 一、当前我国保护和利用红色文化遗址遗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红色遗址遗迹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遭到毁坏或损害。主要表现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一些红色文化遗址遗迹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毁坏或损害,有的甚至荡然无存。比如,革命老区某县有一个乡镇2016年5月份未经批准就

将位于该镇政府附近的“国共合作谈判旧址”擅自全部拆除,仅留下部分建筑构件,并在其上兴建“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某村镇银行营业网点,自至案发时也未向该县县委、县政府报告。据说该遗址早在1988年已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 > (二)对其挖掘得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那些还未被列入国家保护范围的红色遗址遗迹挖掘得不够有力,有的身在其中往往却不为所知,有的明知有红色文化遗存,但也不愿加以挖掘,加以研究,以致其埋没无闻。 > (三)对其宣传、利用得不够有效。主要表现在,在一些革命老区或边区穷区明知有一些红色文化遗址遗迹,但往往因资金有限等多方面的原因,对其宣传、利用得很不够,有的红色景点长期被闲置,比如有的红色纪念牌多年无人光顾,有的不知如何对其加以宣传,并将其辟为旅游景点或旅游目的地。正如人们常说的,守看美景无饭吃。这样,那些红色文化遗产就被弃之大峡,不为人所知所晓。 >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对红色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意识缺位。主要反映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在一些乡镇基层单位往往无此意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当前长期和平时期,往往对此更加容易淡忘。有_的人认为对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各类地质遗迹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深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三章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11修订)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11修订)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01.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1年9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

和,包括城市、农村、矿山的地表及地下空间的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地质灾害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实行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地质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从事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省外单位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应当经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验资质并登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 禁止移动、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设施、标志、设备。 第二章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地质环境评价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调查,为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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