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
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示范企业项目申报书(模板)

(本为申报示例仅作参照,各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完成申报书编制)山东省“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示范县申报可参照)项目名称:“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项目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项目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单位网址:申请日期: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二〇年月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具体页码各单位根据材料实际编制)1.市级或重点事权管理县粮食部门上报文件及汇总表2.企业向所在(市)县粮食部门提交的正式申报文件3.企业申报承诺书4.示范企业“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5.企业经营基本情况6.企业原料(订单)基地、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销售体系、品牌建设情况一、市级或重点事权管理县粮食、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及汇总表二、企业向所在(市)县粮食部门提交的正式申报文件三、申报承诺书本单位(人)承诺遵守《山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作出以下声明:1.本单位承诺筹集足够的资金,承担2019年“中国好粮油”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建设任务,确保投资绩效目标完成。
本单位(人)对本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报材料向依法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承担保密义务,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免予承担责任。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到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所申报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1)知识产权争议;(2)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3)项目申报单位被纳入有关违规失信监督管理平台的。
5.本单位承诺不委托中介机构申报该项目。
6.本单位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严重行政违法被处罚情况,如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执行导致财政资助资金被扣划、冻结的,本单位有义务申请撤销项目将财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省财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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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
国粮规〔2019〕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 号)精神,指导各地更好地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目落地见效,我们制定了《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2.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3.“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13日
——结束——。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

附件3“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现就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主要目标“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要紧扣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产品的需求,到2020年,全国产粮大县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二、组织实施(一)实施主体1.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省(区、市)总体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层面的实施项目和示范企业;负责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及考核验收。
2.示范县(市)政府是示范县(市)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对区域内示范企业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示范企业要坚持市场导向,聚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确保落实,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示范县(市)条件和数量1.示范县(市)应具备以下条件:(1)处于优质粮油优势生产区,具备良好产地环境和发展潜力;(2)在培育、优选、推广新品种方面有明显优势,具备较好的连片规模化种植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3)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4)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
2.示范县(市)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原则上粮食主产省每年可支持10个以内示范县(市),其他省份每年可支持5个左右示范县。
示范县(市)除国家级贫困县外,应当实行动态调整,已列入支持范围的示范县(市)原则上今后不再纳入;各省(区、市)三年实施方案确定滚动支持的示范县(市),应当一次性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按计划分年度实施。
(三)示范企业条件和数量1.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2)企业资产优良,信用良好,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3)产品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4)企业积极性高,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
省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省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和油料是我国人民的主要生活物资。
由于一些不良经营和生产行为,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劣质粮油产品,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消费权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口粮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粮油行业的质量水平,省级政府决定推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建立健全粮油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粮油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提供优质的粮油产品给人民群众。
2.任务:-制定并完善粮油质量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粮油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粮油质量的知识和认识;-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主要措施和步骤:1.粮油质量标准制定与完善:省政府将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适合本省情况的粮油质量标准,并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标准的制定过程将广泛征求专家和企业意见,确保标准科学、合理。
2.粮油生产企业监管:-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质量检测制度,建立自检、互检和抽检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鼓励优质企业,通过认证或奖励等方式推动企业向优质产品转型。
3.市场监管:-加大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虚假广告和劣质产品;-对经销商和销售网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发布粮油质量监测报告,增加市场透明度。
4.消费者教育和宣传:-加强粮油质量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通过多种媒体宣传粮油质量行动计划的意义和成果;-鼓励消费者选择“中国好粮油”产品,并加强产品知识的普及教育。
5.政府协作:-省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加强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确保行动计划与国家政策衔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冀粮规划〔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粮规划〔2022〕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为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和《河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冀发改粮食〔2021〕1587号)有关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邢献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话:*************139****8198何梅晓(省财政厅)电话:*************137****1551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月28日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河北省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统筹推进“三链协同”和“五优联动”,推动粮食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助力优化粮食种植结构。
落实订单收购补贴,推进优粮优产,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
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纵观陕西省地图,其轮廓南北狭长,北接山西、内蒙古,南至四川、湖北,东临河南。
气候和土壤等差异,使陕西省粮食种植生产呈现多样性———陕南多产稻谷,关中主要种植小麦,陕北盛产小杂粮。
据统计,陕西省共有农田4600多万亩,粮食年产量约250亿斤,为产销平衡省。
2017年数据显示,陕西省常住人口3835.44万,作为旅游大省,共接待游客5.23亿人次。
民以食为天,在此情况下,陕西省粮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该省自2017年开展“优质粮食工程”以来,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取得一系列优异成绩。
布局“优质粮食工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优胜劣汰、质量兴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系列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同年6月,陕西省被确定为‘优质粮食工程’入围的16个重点省份之一。
”陕西省粮食局局长刘维东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
刘维东介绍说,2017年,陕西省“优质粮食工程”获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地方财政资金1.10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7000万元,加上企业自筹资金1.06亿元,总投资4.165亿元。
“争取到国家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省份后,省粮食局立即会同省财政厅抓紧制定上报了陕西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总体申报方案》。
”主抓此项工作的陕西省粮食局副局长张翔表示,陕西将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的要求,从加强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建设、强化粮食质检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等3个方面入手,引导和支持绿色优质粮食生产和加工,推动粮食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2017年8月,陕西省粮食局安排部署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求下辖市、县两级粮食部门加强对此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管理。
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根据《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在我省实施的享受中央奖励资金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管并重的原则,采取企业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适当奖励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导下,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设区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区域内项目单位按省下达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验收和绩效评价。
示范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市、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五条“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主要围绕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等内容,支持具有优质粮油生产发展潜力的产粮(油)大县和示范企业,组织引导优质粮食生产、按优质优价原则收购粮食、提高仓储技术及管理水平、提升粮食加工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拓展粮油销售渠道,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第六条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主要包括配置和更新检化验仪器设备,配套和改善实验室基础设施,提升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
第七条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配置产后干燥清理设施设备、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配套建设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和农户科学储粮设施。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30•【文号】国粮管[2001]90号•【施行日期】2001.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管〔2001〕90号2001年5月30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的指示精神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100亿公斤新建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字〔2000〕11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国家粮库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规定开设基建资金专户、控制项目投资各省(区、市)建库办必须按规定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基建资金专用账户,2000年200亿斤粮库项目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所用的“151”专户,可继续使用,与新建项目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并于2001年7月15日前将省(区、市)和项目单位的银行账号报行政管理司。
同时,应督促项目单位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完成预定的仓容建设任务,严禁项目超支。
如发生超支,中央不再追加,由地方负责解决。
二、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
三、及时上报报表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报表。
对因弄虚作假、不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而造成资金拨付滞后,影响工程建设的,要追究省(区、市)建库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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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皖粮行联〔2018〕100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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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附件: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3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财建〔20XX〕290号)和《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XX〕18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我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的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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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通过标准规范、品牌培育、宣传引导、试点示范,打造消费者认可的中国好粮油,提高我省优质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
引导扶持一批优质粮油生产大县,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优质粮油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竞争力强的好粮油产品,推出一批影响力大的优质粮油品牌。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负责我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统筹组织工作。
示范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示范企业负责项目具体建设。
示范县所在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示范县申报、督查、指导、协调。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按照自下而上、政府承诺、单位申请、专家论证、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确定“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六条示范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处于优质粮油优势生产区,具备良好产地环境和发展潜力,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名录;具备较好的规模化种植发展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七条示范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1—2家示范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并制定实施方案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实施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企业自筹资金情况、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内容。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八条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功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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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三章实施内容
第九条示范县政府应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推广2-3个优质品种并开展优质粮油调查统计、品质测评;
2.开展优质粮油宣传、销售渠道及公共品牌创建;
3.开展优质粮油检验,建设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后科技服务公共平台;
4.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改良土壤,阻断污染;
5.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6.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粮油,促进农民增收;
7.其他应当负责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示范县政府要与遴选确定的示范企业签订建设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和目标任务:
1.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内涵,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强化企业的品牌辐射力;
3.提升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加工能力,通过规模提升扩大企业影响力;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育种、订单种植向一产延伸,保障原料的优质安全,通过扩大线上、线下建设向三产挺进,成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标杆;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5.创新发展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国际国内市场的综合运用、新型业态开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创新、全面提升;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6.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仪器购置等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须按照项目申报方案和具体建设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不得降低建设标准、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项目建设方案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改变的,必须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审批。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根据示范县常住人口、粮食产量、优质粮油发展潜力、粮油加工业产值、粮食产业发展环境、品牌创建等情况,按因素法分配项目资金。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由省财政厅预拨资金。
示范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审计结果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必要时可根据施工进度,先行支付。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第十五条“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以企业投资为主,省以上财政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其中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品牌推广补助比例不高于补助总金额的30%。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主体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
第十七条各地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示范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总结,对实施成效开展绩效评估,并以市为单位将总结及评估结果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
第十八条“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完成后,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地应将“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进度计划安排、总投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举报电话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须加强项目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确保项目建成后持续运行发挥作用。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等均不得随意拆除、变卖或转让。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应通过实地调查、影像比对、资料核实等方式认真核查项目主体建设内容,逐项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档案,严防“以旧充新”、“以租代购”、“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补贴。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
第二十二条对在财政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依法处置,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
第二十三条示范县粮食、财政部门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