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及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会议及培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议和培训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会议和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计划性原则:会议和培训活动应有明确的计划和安排,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实效性原则:会议和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三)节约性原则:会议和培训活动应合理控制规模,减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性原则:会议和培训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四条会议分类(一)全校性会议:由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的会议。
(二)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本部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
(三)专题会议:围绕某一特定主题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申请(一)召开全校性会议,需提前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二)召开部门会议,需提前向校长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三)召开专题会议,需提前向校长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六条会议通知(一)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主题等内容。
(二)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第七条会议记录(一)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准确记录会议内容。
(二)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分类(一)全员培训:面向全校教职工的培训活动。
(二)专项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技能的培训活动。
第九条培训计划(一)培训计划应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制定,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二)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师资等。
第十条培训实施(一)培训活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执行,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培训考核(一)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方式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形式灵活确定。
学校会议服务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学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召开和管理工作。
三、会议服务管理制度旨在明确会议组织流程、规范会议行为、确保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
四、会议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明确会议的组织架构,实行层级管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 议事公开、民主决策。
会议讨论事项应充分征求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精简高效、注重实效。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和议程,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成果的落实。
4. 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加强会议纪律管理,规范与会人员言行,树立良好的会风。
五、会议服务管理工作职责:1. 会议筹备:负责会议议题收集、议程安排、通知发放、会场布置等工作。
2. 会议组织:负责会议签到、主持、记录、资料发放、安全保障等工作。
3. 会议纪要: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明确会议决策事项,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
4. 会议落实:负责跟踪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确保会议成果的落实。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 会议流程一、会议筹备1. 确定会议主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明确会议主题,确保会议目标清晰。
2. 制定会议议程:根据会议主题,列出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合理安排议程,并向与会人员提前发布。
3. 发放会议通知: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准备材料等内容,确保与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4. 会场布置:根据会议规模和需求,提前布置会场,包括座位安排、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等。
二、会议签到1. 设立会议签到台,配备签到表和签到笔。
2. 与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
3. 会议组织者应实时关注签到情况,确保参会人员准时到会。
三、会议主持与讨论1. 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主持,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会议培训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会议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提升组织绩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会议培训活动应以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专业、系统、全面、有效的原则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评估并改进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第五条会议培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章会议培训的组织流程第七条组织会议培训需提前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并制定培训计划。
第八条培训计划应由培训组织者负责编制,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培训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须及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并告知相关参与人员。
第十条培训组织者应负责会议场地、设备、资料准备,同时组织培训师进行培训课程的讲解。
第三章参与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参与会议培训的人员应根据培训计划提前报名,并按时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如参与人员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需提前书面请假,并经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参与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不得干扰培训秩序。
第十四条参与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课程,提出问题,与培训师进行互动。
第十五条参与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总结归纳培训内容,并课后填写培训反馈表。
第四章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第十六条培训组织者应按时完成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并编制培训报告。
第十七条培训报告包括培训目标达成情况、参与人员反馈、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师评价和建议等。
第十八条培训组织者应将培训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
第五章复盘和改进第十九条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组织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复盘,总结培训经验和不足。
第二十条培训组织者应根据培训复盘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
第二十一条培训组织者应在下一次培训计划中考虑到改进措施。
培训中心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中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中心所有会议,包括但不限于部门会议、项目会议、培训会议等。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三条会议组织者负责会议的筹备、通知、记录和后续跟进。
第四条会议组织者应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提前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所需材料。
第五条会议组织者需在会议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名单等。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六条培训中心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按时参加各类会议。
第七条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静音或调至震动,不随意走动,保持会场秩序。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九条会议记录由指定人员负责,应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内容。
第十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程、发言要点、决议事项、行动项及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并由会议组织者审核后存档。
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认真听取发言,积极参与讨论,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第十三条会议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事项涉及保密内容的,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参会人员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在会后向会议组织者提出,不得在会议期间公开发表。
第六章会议效果评估第十六条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收集参会人员对会议效果的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根据反馈意见,会议组织者应总结会议经验,改进不足,提高会议质量。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培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会议后续跟进第二十条会议决议事项需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二十一条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决议事项,并定期向会议组织者汇报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会议组织者负责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L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成员单位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网、在线建立健全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动态信息库,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其业务信息,准确掌握并充分共享全区校外培训情况。
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由登记部门依据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3.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在学科类培训中有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4.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落实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管理、网信、文旅、工信、广电等各部门职责,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5.落实年检年报制度。
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公布黑白名单。
教育机构会议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教育机构会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部各类大小会议的召开、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会议是教育机构重要的管理和决策手段,是交流意见、协调工作的重要途径。
会议应使参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重要性,主持人负责保证会议的秩序、效率和有效性。
第四条召开会议应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确保会议的目的明确、内容具体、时间安排合理、效果明显。
第五条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设有正式会议和临时会议两大类。
第六条本制度由教育机构相关负责人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自觉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完善和改进本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七条提出会议申请。
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召开会议,应提前向教育机构办公室提交会议申请书,并注明会议目的、主要议题、参会人员及参与人员。
第八条审批会议申请。
办公室收到会议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批。
若有疑义,可设立会议筹备组进行讨论。
第九条通知参会人员。
办公室在批准会议后,应及时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内容,以保证参会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性。
第十条会前准备。
主持人应在会议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的准备和会场的布置等。
第十一条会议主持。
会议由设立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注意控制会场秩序、保证会议时间的合理性、促进会议氛围的融洽。
第十二条记录会议。
会议应当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
第十三条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责任分配。
第十四条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应当存档备查,便于监督和追踪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会议评估。
对会议的目的、效果和过程进行评估,以改进会议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会议组织人员。
会议组织人员应当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会议安排。
培训学校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学校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内部所有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
三、会议室使用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议室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会议室。
2. 预约优先原则:会议室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优先,先预约者优先使用。
3. 效率原则:使用会议室时应合理利用时间,避免空置,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
四、会议室使用流程1. 预约:使用会议室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一天向学校会议室管理员预约,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2. 审批:学校会议室管理员对预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预约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
3. 使用:批准使用会议室的单位或个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人数使用会议室,并保持会议室整洁、有序。
4. 反馈: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或个人需将会议室恢复原状,并填写《会议室使用反馈表》。
五、会议室管理制度1. 会议室管理员职责:(1)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负责会议室的使用预约、审批、登记等工作;(3)负责会议室的清洁、消毒等工作;(4)负责监督使用会议室的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
2. 使用单位或个人职责:(1)遵守本制度,按照预约时间、地点、人数使用会议室;(2)保持会议室整洁、有序,爱护会议室设施设备;(3)使用完毕后,将会议室恢复原状,清理垃圾;(4)如有损坏设施设备,需赔偿相应损失。
六、违规处理1. 未按预约时间、地点、人数使用会议室,或擅自改变会议室用途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 损坏会议室设施设备的,按照原价赔偿。
3. 不遵守本制度,扰乱会议室秩序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培训学校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加强会议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会议、科研会议、行政会议等。
第三条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会议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四条会议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科学、便捷的原则,保证各成员的发言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会议召集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发送会议议程。
第六条会议秘书处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等,并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目的和规则。
第八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保证主题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会议成员在会议中应当遵守规则,按照主持人的指导依次发言。
第十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讨论、表决,确定最终决策,并由主持人宣布生效。
第十一条会议结束后,会议秘书处应当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并通知各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汇报和检查,确保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十三条学校会议应当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准时开始和结束,保证会议效率。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保证会议秩序,及时调节矛盾,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会议成员应当尊重他人意见,避免过度争执和冲突,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六条会议秘书处应当严格保密会议内容,确保会议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七条会议筹备时,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会议资料和记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保留备查。
第四章会议改进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会议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会议效率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会议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会议评议制度,及时了解会议情况,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会议规范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全体成员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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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及时布置、探讨与反馈工作计划,规范议事流程,检查工作进展,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与考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图书馆教育中心(杭州孚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高、中层会议及全体员工会议等管理。
三、会议管理权责:
1.人事行政办负责公司办公会议和全员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2.各校区总监负责对校区业务主管级会议的组织(视情况邀请负责人到会指导);并对会议内容记录反馈于中心负责人及人事行政办存查考核。
3.其他中心或公司全员会议,依负责人安排,由人事行政办协助统一组织与安排。
四、会议分类:暂规定日常实施下列会议(一览表)
五.会前会中与会后要求与说明:
1.会议通知:已列入月度或每周会议计划表的会议无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
2.会议准备:
A、参会人员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准备;
B、公司总部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统一归口人事行政办负责,有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增加会议次数的,需请示中心负责人确定后再行安排。
3.会议组织。
3.1 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
3.2 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A、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B、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C、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D、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
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E、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3.3 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上签到。
3.3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3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3.3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3.3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关机,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离开会场快速处理。
3.3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4.会议记录。
4.1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以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
4.2 公司各类会议原则上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
并反馈备份到相关领导或部门存查。
4.3、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签表》检查和落实相关工作。
4.4 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4.41、中心(公司)办公会议(有交待的临时会议或无重要内容的除外);
4.42、须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
4.4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
4.44.各校区业务主管级会议,需有会议记录并备份到相关领导与部门考核;
5.会议跟进。
5.1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