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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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学生技能大赛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委会、赛事部门等。

主办单位是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的工作。

承办单位是具体执行学生技能大赛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比赛。

组委会是学生技能大赛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比赛相关政策和规则。

赛事部门是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技能大赛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赛事规则1.比赛类别:学生技能大赛可以分为技能类比赛和创新类比赛。

技能类比赛是指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技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任务。

创新类比赛是指学生在规定主题下展开创新设计和实践,突破传统思维,呈现出独具创意的作品。

2.比赛流程:学生技能大赛的比赛流程包括报名、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不同阶段的比赛。

初赛是指学生提交作品或方案,并经过初步评审筛选出优秀作品。

复赛是在初赛基础上进行深入评审和筛选,确定进入决赛的作品或选手。

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学生技能大赛评委根据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的依据。

评审标准涵盖了作品的创意性、技术难度、完整性、实用性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保证比赛公平性的关键。

4.奖项设置:学生技能大赛的奖项设置应该体现出公平、公正和激励性。

一般来说,可以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在每个奖项内,可以进一步设置金奖、银奖、铜奖等不同等级的奖项。

三、报名流程学生技能大赛的报名流程包括报名信息发布、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环节。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广播、校园海报等途径获取比赛相关信息,并了解报名条件和方式。

报名时间一般会提前至少一个月,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比赛作品或方案。

四、评审标准学生技能大赛的评审标准应该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评委组成,根据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审标准应该包括作品的独创性、创新性、实用性、技术难度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保证比赛公平性的关键。

员工岗位技术竞赛制度范本

员工岗位技术竞赛制度范本

员工岗位技术竞赛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意识,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技术竞赛的方式,促使员工不断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技术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测试、业务模拟练习、现场应用技能等形式。

第五条技术竞赛的组织和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并可以委托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六条技术竞赛的评分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相关部门商议确定后进行公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员工参加技术竞赛应签署相应的参赛协议,确认自愿参加并遵守竞赛规则。

第八条涉及奖励的问题,有公司规章制度作为补充。

第二章报名与选拔第一条本竞赛为自愿报名制,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进行报名参赛。

第二条员工报名参赛需要提交个人报名表,陈述参赛动机和计划。

第三条报名截止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选拔。

第四条符合参赛要求的员工将进入后续的培训环节。

第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名人数进行限制和调整。

第三章培训与准备第一条锄强项、补弱项。

培训主要针对员工的弱项,力求提高整体竞赛水平。

第二条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培训班、自主学习等。

第三条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竞赛要求确定,并可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第四条参赛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第五条员工参加培训需要签署培训协议,承诺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达到培训目标。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竞赛,参赛员工有权参加相关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公司正常薪酬待遇。

第四章竞赛流程第一条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第二条初赛采取网上测试形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初赛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取前若干名晋级决赛。

第四条决赛形式根据不同竞赛项目而定,可以采取现场演示、论文报告、现场答辩等形式。

第五条决赛结果按照评分进行排名,取前三名颁发奖励。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大赛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能力、提升素质的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所有技能大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包括报名、评审、奖项设置、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报名与选拔第六条报名对象:在校全体学生。

第七条报名方式:学生通过班级推荐或个人申请,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第八条选拔程序:1. 报名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作品或实践成果等。

2. 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赛资格。

3. 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技能测试或作品评审,选拔出优秀选手。

第四章比赛内容与形式第九条比赛内容:根据不同专业和技能要求,设置相应的比赛项目。

第十条比赛形式:1. 理论知识竞赛:通过笔试或口试形式,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技能操作竞赛:通过实际操作,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3. 创新设计竞赛:鼓励学生发挥创意,设计创新作品。

第五章评审与奖项设置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师组成,负责比赛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1. 知识掌握程度:考察参赛者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技能操作水平:考察参赛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熟练程度。

3. 创新设计能力:考察参赛者的创意思维和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奖项设置:1. 一等奖:授予成绩最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3. 三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4. 优秀奖:授予有特色或创新性的参赛作品。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比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1.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是检验学生职业技能的有效手段,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条各院系部应将职业技能竞赛当作展示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训练水平的重要方式,积极组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竞赛不包括大学生科技竞赛、科技创新、科技文化节、群众性竞赛、商业竞赛等活动。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

第五条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

1.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2.国家级、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部门和行指委(教指委)举办的竞赛;3.国家级、省级三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开封市教育局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七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学校主办,教务处牵头组织并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面向全校的综合职业技能竞赛。

2.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第一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教学院系部负责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参赛准备、赛前集训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作为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活动;2.负责审核或确定校级学生竞赛项目,组织或委托承办部门组织校级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3.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参加技能竞赛的教学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在学校组织下确定校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组织竞赛活动;2.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3.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时,负责制定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或细则;4.负责确定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竞赛指导教师开展赛前集训;5.负责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提高技能人才的水平,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壮大和发展,制定技能大赛管理制度,是为了落实国家精神,促进技能大赛的有序开展,提高参赛选手的比赛水平,规范比赛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总则1. 技能大赛实行统一命名、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和统一宣传。

2.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专业、本层次技能大赛的活动。

4.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保证比赛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且对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提出确实的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1. 技能大赛组织机构设置:技能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委会。

2. 技能大赛主办单位:承担技能大赛的总体组织工作,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3. 承办单位:为技能大赛的组织、保障和服务提供支持。

4. 组委会:负责技能大赛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参赛对象1. 技能大赛的参赛对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规定,技能大赛的参赛对象主要为参加职业院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的技能人员。

2. 参赛对象的条件:参赛选手应具备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能够熟练掌握相应技能工种的工作技能。

3. 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拔,经过层层选拔产生优秀选手代表学校或地区参赛。

第五章比赛项目1. 技能大赛竞赛项目:根据国家技能竞赛规则,从各类技术工种中推荐出适合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并对竞赛项目进行审核、确定。

2. 竞赛项目的设置: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应涵盖国家重点行业、热点行业和服务领域中的各类技术工种。

3. 竞赛项目的调整: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技能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竞赛项目。

第六章组织报名及选拔1. 报名规定: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条件、费用等事项均需明确规定,报名资格按照国家技能竞赛规定执行。

2. 参赛选拔: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工作,选拔结果应当公开公正。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互动机制。

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

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

(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

(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

(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

(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

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2. 设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参赛班级成立参赛小组,负责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参赛等工作。

三、参赛对象1. 全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

2. 参赛选手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比赛项目及要求1. 比赛项目:根据我校专业设置,设置相应比赛项目。

2. 比赛要求:参赛选手需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比赛。

五、比赛流程1. 报名: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参赛小组报名。

2. 选拔:班级参赛小组对报名选手进行选拔,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学校比赛。

3. 培训: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对选拔出的选手进行培训。

4. 比赛: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比赛。

5. 评审: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审。

6. 公示:公布比赛结果,对获奖选手进行表彰。

六、奖项设置1.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 对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选手奖等给予表彰。

七、奖励与处罚1. 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对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选手奖等给予表彰。

3. 对违反比赛纪律的选手,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经费保障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大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2. 各班级要积极争取社会赞助,为大赛提供经费支持。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中职学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

第三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部门向教务科申报,由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科、各教学部负责人组成。

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总体指导,统一协调、领导、组织、审批、监督各类技能竞赛工作,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组织开展学校及各级技能竞赛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科、各教学部、学生科、总务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教研室、医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科职责在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收集、公布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信息;初审各部门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立项申请;做好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报名工作;组织学校技能大赛,承办各级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提交技能竞赛相关经费预算;落实获奖学生的奖励、加分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颁发,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交流与表彰;做好技能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二)申报部门职责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技能培养的需要,制定技能大赛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办法或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培训指导计划或方案,并报教务科审核;根据竞赛项目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前做好参赛学生的选拔,并组织、督促指导教师组织好赛前的强化训练;落实训练场地、设备;收集参赛学生的报名资料,提交学生培养经费预算;对训练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本部门参赛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教务科组织学校技能大赛及承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做好本部门竞赛资料的数据统计、档案整理、存档及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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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职技校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黔教职成发〔2012〕24号)的精神,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标准紧密对接,充分展示我校师生风采和教学成果,切实提高我校办学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州“工业强州”战略实施,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技能大赛的意义
技能大赛是指结合专业、实操技能开展的群众性技能、文体竞赛活动。

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快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对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能大赛的宗旨
技能大赛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主动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与专业教学实际相结合,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

技能大赛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要能增强校园技能、文化活动氛围,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技能大赛是提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平台,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
能够营造学校的学习知识、苦练技能的气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操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的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学生技能竞赛,成员由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教务科为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转发省或国家的竞赛规程或制定本校竞赛方案、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技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教务科组织各教研组或部门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本校技能竞赛,每年一次,并选拔优秀选手进行集训,以便参加州级、省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由教务科具体组织实施,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
1. 技能竞赛分为技能操作、文体二大类,每一类根据竞赛项目可分为综合和单项比赛。

2. 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按照各类技能竞赛的章程进行,技能操作竞赛由各教务科负责,文体类比赛由团委或学生科负责。

3. 参赛对象为我校在册的学生。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各类竞赛章程的要求组队,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

4. 教务科负责每年秋季组织一次全校实操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进行集训,并确定参加州级、省级技能大赛的学生名单。

文体比赛由团委或学生科负责依实际情况组织比赛。

五、技能大赛经费
1. 为确保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报名、资料、元器件消耗、实物制作材料、讲课(实操)培训、外聘专家指导、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和带队教师的交通差旅、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费用。

此专项经费由教务科负责管理。

2. 参加省级或以上档次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以最高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予以补助,用于学生的市内交通和生活费,竞赛学生的往返车费、住宿费由学校统一安排,实报实销。

竞赛指导教师、竞赛带队教师、技术指导教师竞赛期间的补贴,按学校出差规定执行。

负责竞赛组织和赛前强化训练的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每个工种不超过80课时计算,低于80课时按实际课时计算。

3. 校级技能大赛经费,从学校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中支出;州级技能大赛如在本校举办,由学校向州教育局申请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负责筹集或从学校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中支出。

六、技能大赛奖励
1、对指导学生参加州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在“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时,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2、在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全国技能大赛(下同)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试升入到我省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3、参照普高的“高考质量奖制度”,建立本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标准,以激励全体教师踊跃报名参赛、竞赛,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详见附表)
4、竞赛获奖按项目予以奖励,涉及到多人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5、校级各类技能竞赛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若干名,对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在州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举办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奖励。

七、本文件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本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后附:黔东南州职技校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表
附表:
黔东南州职技校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表
注:表中国家级、省级是指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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