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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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5篇)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5篇)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发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____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下列机构:(一)市政府组成部门;(二)市政府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市政府工作机构。

市政府为完成某个专项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归口市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办事机构、前款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和“通告”。

第五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前报市政府审查。

区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后报市政府备案。

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和文字技术审查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二)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明确授权;(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四)不简单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规定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五)与其他行政主管机关的管理职能不相冲突;(六)语言准确、简明和通俗,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格式。

规范化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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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文件管理制度范文文件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文件的生成、使用、传送、保存与销毁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制定本文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文件管理工作。

三、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实和信息,不得伪造、篡改、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

2. 秘密性原则:按照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规定,保密文件应当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防止泄露和损失。

3. 完整性原则:文件应当完整保存,不得随意毁损、遗失或丢失。

4. 便捷性原则:文件的存放、传送、取阅应当方便快捷,使文件的获取和使用更有效率。

四、文件的分类与编码1. 文件的分类:按照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将文件划分为行政文件、业务文件、财务文件、人事文件、档案文件等几大类。

2. 文件编码:每个文件均应有唯一的编码,便于管理和查找。

编码的规则和方法应当统一制定,并按照文件类别进行编号。

五、文件的流转与传送1. 文件的流转:文件的发文、收文、核稿和签字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每个步骤的文件可以被追踪和控制。

2. 文件的传送:文件的传送方式可以采用纸质传送、电子传送或者混合传送的方式,但必须保证传送的安全和及时性。

六、文件的保存与销毁1. 文件的保存: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保管期限,将文件分为永久保存文件、长期保存文件和短期保存文件,并按照不同的保管要求进行保存。

2. 文件的销毁:到达保存期限或者经过审批程序,符合销毁条件的文件,应当及时进行销毁,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销毁并留存销毁记录。

七、文件管理的责任与监督1. 文件管理责任:每个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文件管理责任,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文件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文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文件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八、文件管理的培训与宣传为了提高全体人员对文件管理制度的认知和遵守程度,本单位应当开展文件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让每个人都认识到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标题: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规范性,确保信息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文件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文件的创建、存储、传递、使用和销毁等。

第二章文件创建与编号第三条文件创建(一)文件创建应符合文件管理的需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二)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同步创建,且电子版应存储在公司指定的系统中。

(三)文件应根据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编制规则和层级关系进行编号。

第四条文件编号(一)文件编号应由制定部门或负责文件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编号应规范、唯一且具有连续性。

(二)对于纸质文件,编号应在文件右上角或封面的固定位置进行标注。

(三)对于电子文件,编号应在文件名中进行标注,并需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第三章文件存储和传递第五条文件存储(一)文件存储应遵循“分类存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文件应按照分类要求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书架或指定的电子存储介质中。

(三)纸质文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水、防潮的条件下,电子文件应存放在备份、加密和安全权限控制的系统中。

(四)文件柜、书架和电子存储系统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管理权限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文件传递(一)文件传递应需要正式的流转单或传达单,并由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签收。

(二)传递过程中的文件应尽量采用加密、密码保护和签名等方式来保障信息安全。

(三)离职员工离职前应交接个人档案和相关工作文件,并由接收人进行签收。

第四章文件使用和查阅(一)文件使用应符合需要,并遵循公司内部的使用规定原则。

(二)文件使用应按照权限管理,不得擅自使用和传递他人的文件。

(三)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文件,不得随意携带、存放或复制文件。

第八条文件查阅(一)文件查阅应采用书面申请的方式,由文件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供相关文件。

规范性文件制度模板

规范性文件制度模板

规范性文件制度模板一、编制依据为了加强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执行效力的文件。

三、制定原则1.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合规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政策、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实用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实际执行。

4.公开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

四、制定程序1.起草: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起草规范性文件。

2.审核: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下级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修改。

4.审批:单位领导对审核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以单位名义发布。

5.发布: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

五、监督管理1.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单位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失效、废止的文件及时公告。

3.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争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论证,确保文件内容的公平、公正。

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单位领导应当及时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4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4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指国家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

以下为一般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1. 制定程序规定:规定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程序要求,包括征求意见、审查合法性、报请批准等程序。

2. 内容要求规定: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求,包括文件的层次分类、文号命名、格式规范等。

3. 信息公开规定: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公开文件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

4. 执行和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监督机构的职责。

5. 修订和废止规定: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废止程序和要求,保证文件的及时更新和废止,避免过时文件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查阅。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____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用语应当规范、简洁、准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核、审议决定、附署、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查性,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章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密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文件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2. 完整性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文件的内容完整,不应有遗漏和被篡改的情况。

3. 可追溯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文件的操作记录完整,方便追溯和审计。

4. 便捷性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简化文件的流转和处理过程,提高操作效率。

第三章文件管理体制1. 文件目录管理:建立公司内部的文件目录结构,明确文件的分类、编号和存储位置,确保文件的有序管理。

2· 文件归档管理: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分类标识文件的保存期限,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文件销毁。

3. 文件保密管理:对涉密文件进行密级管理,确保文件的机密性,严格限制浏览和传递权限。

4. 文件送审管理:建立文件送审的流程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处理审批结果。

5. 电子文件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包括文件存储、备份、检索等功能,规范电子文件的管理过程。

第四章文件管理流程1. 文件的申请与登记:凡是需要新建、修改或存档的文件,必须填写文件申请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2.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文件编制人员按照要求编写文件内容,并送至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3. 文件的分发与传递:经过审批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进行分发和传递,确保文件及时送达目标人员。

4. 文件的存档与归档:文件管理员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将文件进行存档,并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点和整理,为归档做好准备。

5. 文件的借阅与归还:员工需要借阅文件时,必须填写借阅申请,并经过文件管理员的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过后,必须按时归还文件。

第五章文件的保密管理1. 文件的密级划分:根据文件的机密程度,将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的密级,并进行相应的保密措施。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印发、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文件的定义规范性文件是指为组织内部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办法等。

四、文件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文精神,并确保符合组织的具体工作实际。

2.严禁填空原则:规范性文件应具备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得出现填空式或泛泛而谈的内容。

3.层级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应明确层级关系,包括上级文件、同级文件和下级文件,保证文件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4.科学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实际操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合理确定内容和条款。

5.透明度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应公开透明,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文件的制定程序1.确定文件的制定需求:根据工作需求和问题,确定需要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2.起草文件: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起草文件,明确文件的名称、编号、颁布日期、适用范围、内容和条款等。

3.征求意见:起草文件完成后,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审定文件:根据意见和建议,主管领导或指定的审定人审定文件,做出最终决策。

5.印发文件:审定文件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发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6.文件的生效和废止:文件的生效,应注明生效日期;文件的废止,应注明废止日期,并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六、文件的管理1.文件归档:印发的文件应按照文件分类和编号的原则,归入文件档案,确保文件的有效保存。

2.文件的传阅:根据文件的层级关系和具体需求,及时传阅文件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3.文件的使用: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使用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机密性,提高文件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维护本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保存、使用、销毁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第五条规范性文件是指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由有权机关进行,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采取统一的方式,确保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全面、明确地说明文件名称、编号、颁布单位、颁布时间、适用范围和实施机构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暂行规定应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应采取合适的方式,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期限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应采取分类、整理和标识等措施,确保易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随意更改、删改或篡改。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文件的正确理解和正确执行。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限制范围,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销毁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定期进行,根据文件的保留期进行决定。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严格按照销毁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备案,记录销毁的文件名称、编号、销毁时间和销毁人员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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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文件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条文件是指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的、与工作或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载体。

第三条文件根据其用途和保存期限,可分为以下多种类型:1.行政文件;2.业务文件;3.合同文件;4.财务文件;5.技术文件;6.人事文件等。

第三章文件的创建和登记
第四条文件应按照事项、时间和机构的顺序编号,并制作文件登记表。

文件登记表应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种类、文件起草单位、文件起草人、文件审核人、文件批准人、文件登记日期等字段。

第四章文件的传送、存储和保管
第五条文件传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专人送达、邮递等。

传送文件时,应填写传送登记表,并由送达人员和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文件的存储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和可查性。

纸质文件应存放在指定的柜子内,分类整理,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电子文件应存储在指定的服务器或备份设备中,并按照一定的备份周期进行备份。

第七条文件的保管期限根据文件的种类和重要性决定,过期文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如归档、销毁等。

第五章文件的查阅和借阅
第八条文件的查阅不受限制,但应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

第九条文件的借阅一般只允许内部人员申请,并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一定的押金,扣除金额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追缴。

第六章文件的修改和废止
第十条文件的修改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修改后的文件应覆盖原文件,并需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文件的废止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废止后的文件应进行归档和销毁处理。

第七章文件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二条需要保密的文件应进行加密处理,并设置访问权限。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文件。

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纸质文件,应进行防伪措施,如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保留等。

第十四条对于电子文件,应定期进行杀毒和更新操作系统和软件等,以确保文件的安全。

第八章文件的归档和销毁
第十五条文件的归档应按照事项、时间和机构的顺序编号,并建立文件档案目录表。

归档后的文件应存放在指定的柜子内,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已经过期或废止的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的文件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包括申请销毁、审核、批准、销毁记录等。

第九章文件管理的责任
第十七条文件管理由公司的文件管理部门负责。

负责人应对文件管理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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