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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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4 1”口诀

【解读】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4 1”口诀

【解读】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4 1”口诀导读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出炉啦治理重点包括客船、危险品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和砂石船这四类重点船舶,以及AIS设备、船名标识和船舶安全配员三个重点问题项目,小编奉上“4+1”口诀,赶紧来收藏吧!以下口诀转自微信公众号:船员邦客运船舶不许随便进市场,报废标准要严格安全隐患快整改,冒险开航需挨罚超远超航全禁止,超载超速要不得车辆捆扎要巡检,随船安保增配员检验质量提标准,动态监控需落实中韩俩月一安检,二五船龄特殊检港澳台线高速船,搞次演习测应急危险品船舶(液化气、化学品、成品油、原油船)危品准入需严管,没有证明不能运船检质量加控制,不合格船废证书严查长江单壳船,发现违规全通报适运适装和适任,整改合格准开航应急演习有必要,危化条例目录熟安全流程少不得,防火防爆加防毒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储存装卸全巡视船岸联合上检查,规程应急加演练含税积载严把关,排水系统和舱盖货物特性定巡查,各项情况写日志降水天气禁装卸,证明材料需齐全砂石船违法抗法来严打,装卸浮吊均排查违法违规有名录,月月定期上通报严重违法和违规,挂牌督办没商量稳性结构和消防,配员应急和导航通航秩序有新规,严重违法追刑责重点问题项目配备AIS 需常开,按照规范来升级客船危品四月底,其他船舶七月底信息不准不允许,私自关机有处罚船名标识和船籍,遮挡套牌会查处标识安装要清晰,标识完整才规范安全配员很重要,证书资历重点看配员职务与功率,船种吨位和航区伪造变造属违法,证书租借也不行“平安船舶”考核指标①一年内船舶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②一年内船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在本船服务船员无被扣分;③一年内至少接受过一次安检,且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滞留;④一年内无重大缺陷,任意一次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均为一般性缺陷,且数量不多;⑤一年内未被实施附加审核或跟踪审核的公司管理的船舶(适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⑥一年内船舶未被国际海事领域认定为高风险船舶。

交通部发布《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全文

交通部发布《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全文

《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全文目录前言一、现状评价(一)发展现状(二)存在问题(三)布局评价二、功能定位(一)优势分析(二)功能定位三、布局原则(一)发展目标(二)布局原则四、布局方案(一)层次划分(二)布局方案五、实施方案六、实施前景七、保障措施前言内河水运是综合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积极倡导发展内河水运,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近年来,内河航道、港口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内河水运货运量持续增长,运输船舶大型化、标准化趋势明显,水运市场日趋活跃,内河水运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较好时期。

目前,全国形成了以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淮河、黑龙江和松辽水系为主体的内河水运布局,内河水运的服务腹地有了较大的延伸和扩展,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流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国家发展内河水运的意志,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更好地指导内河水运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内河水运占地少、运能大、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规划重点是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

内河其他等级航道、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各地内河水运规划中明确。

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6年~2020年。

一、现状评价(一)发展现状1、内河航道2005年,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3万公里,占河流总长的29%,主要分布在长江、珠江和淮河水系,分别占50%、13%和14%。

可通航500吨级船舶的四级及以上航道15328公里,约占12%,其中可通航千吨级船舶的三级及以上航道8631公里,约占7%;其它等级航道约占88%。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长江干线已成为世界上水运最为繁忙和运量最大的河流,西江航运干线已成为沟通西南与粤港澳地区的重要纽带,京杭运河已成为我国“北煤南运”的水上运输大动脉,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已成为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保障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安全保障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安全保障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连交〔2010〕79号关于印发《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辖区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与保障工作,维护我市辖区疏港航道和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施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和堵航、船舶污染责任事故,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连政办传[2010]39号)要求,市局决定于2010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辖区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安全专项整治通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监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0年4月22日印发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于2010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水上安全监管行为,努力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平,不断增强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识,从源头消除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无重、特大水上责任事故和船舶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确保全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1、“三无”运输船舶的专项整治,即:航行于全市辖区通航水域上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检验及登记证书)的“三无”钢质运输船舶;2、内河水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县交通局、市地方海局、市航道处、市局科安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魏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中国海事局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10】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三《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以下称《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再次进行修订。

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见附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三、《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06﹞145号)附录3相应废止。

现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以下称《配员证书》)签(换)发和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核发《配员证书》。

《配员证书》中的“证书”栏目所填写的船员类别,按照《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确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配员证书》与船上任职船员所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类别的对应性,根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配员证书》如与经修订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不一致的,船舶所有人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持原《配员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船舶登记机关(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三、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配员证书》所载要求实施查验。

2012年1月1日起,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所持《配员证书》低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换证,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纠正措施。

四、请各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相关单位,并组织好《配员证书》的签(换)发工作。

交通部海事局文件

交通部海事局文件

交通部海事局文件
海办[2004]35号
关于印发《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保管期限(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现将《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海事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海办[2004]3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方海事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本单位海事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海事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二)海事执法工作中形成的时效性较短、查考利用价值不大的材料均属资料,不列入海事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二、海事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

其中:永久保存50年以上,长期保存15至50年,短期保存15年。

(一)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海事职能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
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在相当长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短期保管。

三、海事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从归档后翌年1月1日算起。

各单位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

交通部海事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档案管理通知
抄送:部办公厅、档案馆,长江航务管理局。

校对:吴莹
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试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
(2024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4.08.14
•【文号】海政法〔2024〕108号
•【施行日期】2024.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机关工作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
年)》的通知
海政法〔2024〕108号《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已经2024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的通知》(海政法〔2018〕123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原规定办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8月14日附件: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申请文书(2024年)。

航区划分及内河船舶参数

航区划分及内河船舶参数

航区划分及内河船舶参数航区划分是指根据不同的航行要求和条件,将水域划分成不同的区域,以便于船舶的安全航行和管理。

常见的航区划分包括国际航区、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内河航区等。

国际航区是指跨越国界,包括国际海洋和国际内河水域的航区。

该航区通常有国际公约和国际法规来进行管理,航行规则一般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

近海航区是指距离陆地较远,但距离沿岸较近的海域,一般包括水域范围到200海里。

该航区也有一定的管理规定,包括船舶报告、交通分流、航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沿海航区是指以陆地为基准,向海扩展出一定范围的水域,包括沿岸水域和港口水域。

沿岸水域通常受到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和国内法律法规的管理,而港口水域则由港务局等管理部门负责。

内河航区是指位于内陆的河流、湖泊、运河等水域。

内河航道相对较窄,通常船舶交通较为密集,船舶运营和航行管理存在一些特殊需求和规定。

因此,内河船舶参数也有一些特殊要求。

首先,内河船舶的尺寸要适应内河航道的宽度和深度。

内河航道通常较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机动性,能够在狭窄的航道中航行。

另外,内河航道的深度有限,因此船舶的吃水深度也需要符合要求,以保证船舶在内河航道上的通航安全。

其次,内河船舶的结构和设计要符合内河航行的特殊要求。

由于内河航道的障碍物比较多,船舶的抗撞击能力、操纵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性能要求较高。

同时,内河船舶的排污和噪音控制要求也比较严格,以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

另外,内河船舶的船载设备和通讯设备也需要适应内河航行的特点。

通常内河航道上的航标、维护、救援等设施比较少,因此船舶的导航和通讯系统需要具备高可靠性和强实用性,以保证船舶在内河航道上的安全航行。

总之,航区划分和内河船舶参数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在不同水域的安全航行和管理。

船舶的尺寸、结构、设备等方面的参数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并根据航区的特殊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在实际操作中,船舶运营者和船舶设计者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交 通 标 准 化 "
第一章
第一 条
总则
门主 管全 国防 治船 舶污 染内 河 水 域环 境的 管理 工作 ( 国务 院交 通主 管部 门海 事 管 理机 构具 体负 责全 国防 治船 舶 污 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 海事 管理 机构 依照 各 自 的职 责权 限! 负责 本辖 区防 治 船 舶污 染内 河水 域环 境的 监督 管 理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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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第 期
为加 强对 防治 船 舶
污 染 内 河水 域 环 境 的 监 督 管 理 ! 保护 内河 水域 的环 境及 资源 ! 促 进经 济和 社会 的可 持续 发展 !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水污 染 防 治法 实施 细则 # 等 法律 & 行 政 法 规! 制定 本规 定( 第二 条 船舶 在中 华人 民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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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与 法 规 向 内河水 域排 放污 染物 $ 禁止 船舶 在内 河水 域载 运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国 务院 交通 主管 部 门规 定的不 得在 内河 水域 运输 的 危险 化学品 $ 禁止 船舶 在内 河水 域使 用焚 烧 炉$ 第九 条 依法 设立 特殊 保护 水 域! 应 当事 先征 求海 事管 理机 构 的意 见! 并 由海 事管 理机 构发 布 航行通 &警 ’告$ 设立 特殊 保护 期 水 域! 应 当同 时设 置船 舶污 染物 和 其他 有毒有 害物 质接 收及 处置 设 施$ 在特 殊保 护水 域内 航行 % 停 泊% 作业的船舶! 应当遵守特殊保 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 标准$ 第十 条 船舶 在城 市市 区的 内 河航 道航行 时! 应当 按照 规定 使 用声响 装置 $ 航行 于城 市市 区内 河航 道的 挂 浆机 船舶! 应当 将挂 浆机 置于 封 闭装置 之内 或者 采取 其他 等效 措 施! 以 降低 机器 运转 产生 的噪 声 对环境 的危 害$ 第十 一条 所 有船 舶%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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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天津、黑龙江、广东、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现将《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3年12月9日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航区划分是船检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水上安全监管特别是船检管理工作的基础。

《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初步完成内河航区划分工作。

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在总结前段航区划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船检机构报送的航区划分需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分析各省区重点水域的航道、气象、水文等资料,结合水域船型特点和航行经验,确定其航区等级,为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船舶检验及海事监管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

各参与单位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

二、参与单位中国海事局主管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具体承担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天津、广州、武汉船检管理处共同参与研究工作。

三、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一)中国海事局:综合布局,整体协调,出台《内河航区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2014)》并组织编制配套文件。

(二)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牵头各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组的成立和实施方案的细化,负责内河航区划分调查问卷、工作报告模板的编制并向各省(区/市)推进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分析航道、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域航行船舶特点,确定航区等级,承担编写研究报告终稿、召开相关研讨会/评审会等工作。

(三)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是本辖区航区划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辖区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组,并对辖区重点水域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细化部署。

完成相关调研问卷的填写、资料的收集和工作报告模板的填写,协助武汉规范研究所召开相关研讨会/评审会等工作。

(四)相关船检管理处: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配合中国海事局及时将工作要求贯彻到各省(区/市)的航区划分工作中,跟踪各省(区/市)航区划分工作情况并及时帮助解决或向中国海事局反映航区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省(区/市)的内河航区划分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参与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保证内河航区划分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运行。

各参与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有关资料,并提供经费保障确保调研、研究报告的编写及评审等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探索,务求实效。

各参与单位要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及时总结,切实落实任务分工,确保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各省(区市)内河航区划分工作进度安排附件2 各省(区市)重点水域的航区划分研究问卷调查表附件3 XX省重点水域航区划分研究工作报告(模板)附件1:各省(区/市)内河航区划分工作进度安排(2013年12月-2015年6月)一、资料的收集及工作报告的编写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应成立工作组,细化辖区航区划分工作部署,在2014年5月31日前填写完成问卷调查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模板(见附件3)编写本辖区重点水域航区划分工作报告。

二、航区划分调研、等级评定及评审中国海事局将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开展航区划分调研,组织相关水域航区等级评定和评审工作:片区一:青海省:2013年12月-2014年9月片区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12月-2014年9月贵州省: 2013年12月-2014年9月云南省:2013年12月-2014年9月片区三:黑龙江省:2014年5月-2014年10月吉林省:2014年5月-2014年10月片区四:天津市:2014年7月-2014年12月河北省:2014年7月-2014年12月山西省:2014年7月-2014年12月片区五:湖北省:2014年10月-2015年6月四川省:2014年10月-2015年6月附件2各省(区/市)重点水域的航区划分研究问卷调查表1、水域概况和特征1.1 水域的地理位置、地貌特征及主要特征参数(见表1.1)。

水域概况和特征表表1.1水域名称序号项目基本情况1所在行政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县(旗)2水域类型水化学性质海拔高度3水域主要特征参数长度4平均宽度5最大宽度6平均水深7最大水深8最小弯曲半经9湖泊/水库的水域面积10湖泊/水库的蓄水量11备注1.2 水域的形状及航道图。

1.3 河流的河道参数(见表1.3)。

河流的河道参数统计表表1.3 序号河段名称起点位置终点位置河段长度(km)正常水位(m水位)最低水位(m水位)起点地名距河口(km)终点地名距河口(km)平均水深(m)平均河宽(m)最大河宽(m)平均水深(m)平均河宽(m)最大河宽(m)1.4 湖泊的特征参数(见表1.4)。

湖泊的特征参数统计表表1.4 序号海拔高程形状特征长度(km)宽度(km)水深(m)水域面积(km2)蓄水容积(亿m3)岸线长(km)平均最大平均最大平均最大1.5 水库的库区干流河道参数(见表1.5)。

库区干流的河道参数统计表表1.5 序号河段名称起点位置终点位置河段长度(km)设计正常蓄水位(m水位)死水位/最低通航水位(m水位)起点地名距大坝(km)终点地名距大坝(km)平均水深(m)平均河宽(m)最大河宽(m)平均水深(m)平均河宽(m)最大河宽(m)1.6 水库的库区支流河道参数(见表1.6)。

库区支流的河道参数统计表表1.6 序号支流名称河口位置河流全长(km)设计正常蓄水位(m水位)死水位/最低通航水位(m水位)河口地名距大坝(km)回水末端地名距河口(km)平均河宽(m)最大河宽(m)回水末端地名距河口(km)平均河宽(m)最大河宽(m)2、水域的气象水文情况2.1 水域的基本气象、水文情况(见表2.1)。

水域的基本气象水文情况表表2.1 水域名称序号项目情况描述1气象气候特点2大风情况3有雾情况4雷暴情况5水文水文特点平均流量7水流情况8波浪情况2.2 水域的年度详细气象情况(见表2.2)。

水域年度详细气象情况表表2.2 水域名称年度平均风速(m/s)最大风速(m/s)大风日数雷暴日数雾日数降水量(mm)风况风力等级年平均日数月度分布主要风向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5级≥7级≥9级2.3 水域的年度详细水文情况(见表2.3)。

水域年度详细水文情况表表2.3 水域名称年度水文要素年度值月度分布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波浪有义波高(m)波长(m)周期(s)流量平均流量(m3/s)最大流量(m3/s)流速平均流速(m/s)最大流速(m/s)平均比降(‰)3、水域的船舶概况3.1 水域的船舶种类、主要航线、航行特点(航行时间、是否夜航等)、营运特点(营运方式、营运季节等)以及客/货运情况(见表3.1)。

船舶的基本概况表表3.1水域名称序号项目基本情况1船舶种类2主要航线3航行特点4营运特点5客运情况6货运情况3.2 水域内各类船舶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见表3.2)。

船舶数量及分布情况表表3.2水域名称序号船舶种类船长L(m)对应的船舶数量船舶数量总计10>L≥515>L≥10 20>L≥15 30>L≥20 L≥301载客船舶普通客船2客渡船3交通船45载货船舶干货船6运砂船7液货船89其他船舶公务船10工程船11农用船123.3 水域内船舶主要事故类型及典型案例情况(见表3.3)。

船舶主要事故情况表表3.3水域名称序号项目基本情况1主要事故类型2典型事故情况问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和说明1.1 水域概况和特征表(表1.1)填写要求和说明:(1)跨市/县的水域由所在辖区分别填写,再由省(自治区)进行汇总;跨省(自治区、)的水域,各省(自治区)可只填写本辖区的情况;(2)辖区内的各个河流/水库/湖泊应分别填写;(3)水域类型:在河流、水库、湖泊中选其一填写;(4)水化学性质:在淡水、咸水中选其一填写;(5)海拔高度:是指黄海高程对应的海拨高度。

(6)若表1.2-1.6有上述内容的详细填写,则可不必填写本中的水域主要特征参数。

1.2 水域的形状及航道图填写要求和说明:(1)水域形状及航道图一般以等高线表示。

如无详细数据,可用平面形状示意图表示;(2)应注明主要港口位置、航线;如有航区/航段分界点,应注明分界点的地点或经纬度。

1.3 河流的河道参数统计表(表1.3)填写要求和说明:(1)河流河道参数的填写范围应包含船舶通航范围及航区划分界定的范围;(2)河流应根据河段宽度分段填写;(3)建议将河流至少分为上游段、中游段、下游段和河口段。

1.4 湖泊的特征参数统计表(表1.4)填写要求和说明:(1)湖泊特征参数的填写范围应包含船舶通航范围及航区划分界定的范围;(2)湖泊的海拔高程包括正常水位、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

1.5 库区干流的河道参数统计表(表1.5)填写要求和说明:(1)库区干流河道参数的填写范围应包含船舶通航范围及航区划分界定的范围,通常库区干流范是指设计正常蓄水位对应的回水范围;(2)库区干流应根据河段宽度分段填写,并含盖设计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期限制水位对应的回水位置(在地名处标注相应的回水位置),建议将库区干流至少分为坝首宽阔水域、中间段、库尾回水变动段。

(3)设计正常蓄水位:是指水库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蓄到的最高水位。

又称正常高水位;(4)死水位:是指水库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允许消落的最低水位。

(5)最低通航水位:是指水库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允许船舶通航的最低水位。

1.6 库区支流的河道参数统计表(表1.6)填写要求和说明:(1)库区支流范围应包含设计正常蓄水位对应的回水范围;(2)库区支流一般以支流河口距大坝的距离按由近至远的顺序填写;(3)设计正常蓄水位:是指水库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蓄到的最高水位。

又称正常高水位;(4)死水位:是指水库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允许消落的最低水位。

(5)最低通航水位:是指水库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允许船舶通航的最低水位。

2.1 水域的基本气象水文情况表(表2.1)填写要求和说明:(1)气象情况以辖区的气象资料为依据;(2)各个河流/水库/湖泊的水文情况应分别填写;(3)气候特点:气候特点指水域范围的气象状况的多年特点;(4)大风情况:大风的季节特点,大风的风级,主要分布区域等;(5)有雾情况:雾天季节特点,主要分布区域等;(6)雷暴情况:雷暴季节特点,主要分布区域等;(7)水文特点:水文特点指水位、比降、水流、波浪等要素的特点;(8)平均流量:多年平均径流量;(9)水流情况:水流的流速、比降等;(10)波浪情况:水域的波浪情况,波高、波长及波浪的季节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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