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压小”:老政策迎来新原则,容量替代转向煤炭等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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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煤炭压减实施方案

企业煤炭压减实施方案

企业煤炭压减实施方案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结构的调整,煤炭作为传统能源已经逐渐退出主流
能源市场。

为了适应新的能源发展趋势,企业需要制定煤炭压减实施方案,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可以通过引进清洁能
源设备,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来替代部分煤炭使用。

同时,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煤炭的需求。

其次,企业可以加大对煤炭资源的替代利用。

例如,利用废弃煤矸石进行资源
化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或者进行煤炭气化,生产合成气等清洁能源。

通过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煤炭的开采和使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企业还可以加强煤炭压减的管理与监督。

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明
确能源使用的指标和目标,推行能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评估。

同时,加强对煤炭使用环节的监督,严格控制煤炭的使用量,防止浪费和滥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开展能源技术创新,加大对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清洁能源的成本,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和应用。

最后,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培养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煤炭压减
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员工的参与和支持,推动煤炭压减工作的顺利实施,形成全员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总之,企业煤炭压减实施方案是企业适应新能源发展趋势、推动绿色发展的重
要举措。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炭压减实施方案,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
以下是煤炭行业的重点政策:
1. 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通过减少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煤炭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2. 能源转型政策:政府鼓励煤炭企业加大投入和力度,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煤炭转型升级。

这可以包括推广煤炭清洁化技术,加大清洁煤炭的生产和应用,推动煤炭向化工、新材料等领域转化。

3.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和违规生产行为,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4.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政府推动煤炭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广清洁能源替代,降低煤炭燃烧的污染物排放,减少煤矸石和废弃物的排放。

5. 产能合理分配政策: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对煤炭产能进行统筹规划和分配,防止形成新的产能过剩局面。

6. 能源安全保障政策:政府确保煤炭供应的稳定和安全,加强对煤炭产业链的监管,保障国家的能源供应。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煤炭行业的转
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确保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上大压小”:老政策迎来新原则,容量替代转向煤炭等量替代

“上大压小”:老政策迎来新原则,容量替代转向煤炭等量替代

“上大压小”:老政策迎来新原则,容量替代转向煤炭等量替代。

据了解,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发布的《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所以也被称为“国十条”,其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便是重要措施之一。

《行动计划》明确:“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由于我国有一半左右的煤炭用于发电,所以煤电行业成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的主要对象,煤电企业的发展受到其直接影响。

《行动计划》对于煤电项目发展,做了诸多限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其中,“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也被认为是对“上大压小”政策的重新定义。

据了解,此前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称,鼓励各地区和企业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实施“上大压小”;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

对于“上大压下”的落实,《意见》规定,“新建电源项目替代的关停机组容量作为衡量其可否纳入规划的重要指标。

”同时明确,替代关停机组容量较多并能够妥善安置关停电厂职工的电源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另外,对于“上大压小”的关停容量比例,《意见》也做出详细规定:对于企业建设单机3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80%的项目;单机6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70%的项目;单机10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60%的项目;单机2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50%,并按所替代关停机组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可减少当地燃煤总量的,可直接纳入国家电力规划,优先安排建设。

2023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

2023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

2023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近年来,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崇和重视。

作为传统能源的代表,煤炭行业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煤炭行业向更环保、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变,2023年将实施一系列的重点政策。

本文将就相关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煤炭企业淘汰与优化政策为了减少环境污染,2023年将加大对老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求企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等考核指标来确定是否应该进行淘汰。

与此同时,对于符合一定环保标准的煤炭企业,将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大对绿色煤炭技术的支持力度为了推动煤炭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2023年将加大对绿色煤炭技术的支持力度。

通过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鼓励煤炭企业采用清洁燃烧技术、高效利用煤炭资源的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耗,推进绿色煤炭的生产和利用。

三、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煤矿安全是保障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2023年将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定和标准,加强煤矿安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加大对煤矿事故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和惩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四、推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是实现煤炭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2023年将加大对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通过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力度,优化煤炭产业布局,逐步实现资源丰富地区煤炭产业的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将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力度,推动煤炭产业与清洁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煤炭行业向清洁、低碳的方向发展。

五、完善煤炭交易和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煤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将完善煤炭交易和监管机制。

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管,防止市场价格过于波动,稳定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上大压小”政策的综合评估

“上大压小”政策的综合评估

特别是投资成本小、年初,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容量超过2.2亿千瓦,占比为47%。

而通过这些年不断地上大压小与上马大容量机组,到现在,我国电力系统60万千瓦以上的大机组,已经占据了1/3的份额。

在一个主要由大机组构成的系统中,单纯看大机组本身,的确具有比小机组更好的能源利用与排放绩效。

但是,如果扩大到系统的角度,很显然,大机组更适合工作在基荷;负荷尖峰时刻则更适合小机组,特别是投资成本小、启停非常迅速的天然气机组。

因为它的利用小时数非常低(通常一年内只有几十到几百个小时),燃料成本低到可以忽略的地步,效率高低变得无足轻重,而投资成本大小成为关键。

一个合理的电力系统,对应于负荷曲线的特性,应该是大中小各种机组配合的系统。

如果说从电力系统运行角度,电力系统“电源结构”很难存在最优标准,但是不同单机容量机组间的配合,以更好地契合峰荷、腰荷与基荷的特性,往往存在实用性的标准。

而另一方面,许多研究对过去一段时间小火电提前退役的影响进行了评估,特别是燃煤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方面的评估居多。

但是,这些评估基本是静态评估,基于一个2005年假想的“效率不变”基准线。

这一上大压小带来了可观的能源节约与排放减少。

但是,如果从静态变为动态评估,也就是考虑机组的年龄(Vintage)结构带给整体能源与环境的影响,那么结果可能并非如此。

既有小机组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很可能在未来10-15年就会到期关闭,而新建大机组无疑将有很大可能性运行到设计寿命结束,比如30年以上(否则意味着再一次的提前退役)。

如果10年之后新增火电就出现了政策上的限制,那么“上了大机组”的累计排放将可以预计的要高于“小火电正常到期”的假想情况。

这种累计排放的增加,其实是与最初关停小火电的初衷相矛盾的。

上大压小的环境产出中电联(2011)的报告测算,“十一五”期间,电力化石能源排放减少17.4亿吨(相比2005年效率基准线),其中小火电关停是一个主导的因素;而Price等(2011)在《能源政策》杂志的文章计算表明,2006-2008年,通过小火电关停,节省了7500万吨标准煤(相比2005年效率)。

2023年煤炭市场形势预测:政策与市场机制双管齐下倒逼企业去产能

2023年煤炭市场形势预测:政策与市场机制双管齐下倒逼企业去产能

2022年煤炭市场形势预测:政策与市场机制双管齐下倒逼企业去产能2022年煤炭市场形势猜测:据悉,近年来,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煤炭产能始终消失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当年工作清单上。

措辞越来越严峻,措施越来越完善。

但是,纵观这些行业近几年来的去产能,效果却并不乐观,甚至可以用“收效甚微”来形容。

那么对于2022年来说,既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煤炭行业打响去产能攻坚战的关键一年。

政策与市场机制双管齐下倒逼企业去产能产能过剩现象,很直观地反应了市场调整的弊端。

作为市场主体,煤炭企业感受最直接。

产能严峻过剩,已成为享受了“黄金十年”的煤炭企业面临的不能承受之痛。

然而面对问题怎么办?是跳出煤炭圈还是坚守阵地做稳做精煤炭产业,同时适度延长产业链或进展非煤产业?或许不同企业应当有不同的策略。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

近年来,国家层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对煤炭等存在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乐观提出措施,为何收效距离目标尚有较大差距呢?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确存在只算小账不算大账的问题,组织不力甚至弄虚作假。

煤炭行业去产能事关全局,所以从中央到地方要直面问题,发挥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实施差别化政策,制定详细的配套政策,将去产能与深化改革、企业重组、优化升级相结合。

去产能过程中必需面临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职工安置、企业债务处置问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支配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那么,这些钱够不够用?企业债务问题能否全部靠债转股来解决?还需要哪些配套财税支持政策?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围绕煤炭去产能各抒己见,开出一个个“良方”,盼望能为政府制定良策打开思路。

2022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煤炭行业打响去产能攻坚战的关键一年。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平安等手段,严格掌握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国家计委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5.19•【文号】计基础[1999]538号•【施行日期】1999.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计基础〔1999〕538号1999年5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计委关于“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结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指示精神,为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促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保护环境,开拓电力市场。

结合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的统一安排,现将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政策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请各地计委尽快制定本省(区、市)常规小火电关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于8月底以前报我委审查。

二、须列入关停规划的小火电规模及其运行期限为: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燃油机组最高运行年限为20年;已退役的2.5万千瓦及以下的凝汽式机组,尚未关停的,须在1999年底之前关停;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中、低压常规燃煤、燃油机组在2000年底前关停;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高压常规燃煤、燃油机组于2003年底前关停。

三、严格控制新开工建设小火电项目。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省级及以下政府、任何行业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对一切小火电项目(包括企业自备、坑口、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等小火电项目)的审批工作,今后此类小火电项目一律报我委统一审批。

凡1998年底尚未开工的小火电项目,属于关停类小火电的,禁止开工。

在1999年上半年新开工的小火电项目,必须立即停工。

四、在大电网覆盖范围之外,短期内延伸电网有困难,且煤炭资源丰富但外运困难,有电力市场需求,投资效益好,确需建设或保留的坑口小火电项目,以及企业自备、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必要的小火电项目须由省级计委(计经委)提出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由有资质的电力咨询公司评估后,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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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压小”:老政策迎来新原则,容量替代转向煤炭等量替代。

据了解,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发布的《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所以也被称为“国十条”,其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便是重要措施之一。

《行动计划》明确:“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由于我国有一半左右的煤炭用于发电,所以煤电行业成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的主要对象,煤电企业的发展受到其直接影响。

《行动计划》对于煤电项目发展,做了诸多限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其中,“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也被认为是对“上大压小”政策的重新定义。

据了解,此前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称,鼓励各地区和企业
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实施“上大压小”;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

对于“上大压下”的落实,《意见》规定,“新建电源项目替代的关停机组容量作为衡量其可否纳入规划的重要指标。

”同时明确,替代关停机组容量较多并能够妥善安置关停电厂职工的电源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另外,对于“上大压小”的关停容量比例,《意见》也做出详细规定:对于企业建设单机3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80%的项目;单机6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70%的项目;单机10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60%的项目;单机2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50%,并按所替代关停机组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可减少当地燃煤总量的,可直接纳入国家电力规划,优先安排建设。

可以看出,此前的“上大压小”是“容量替代”原则,而新近颁布的《行动计划》确定的则是“煤炭等量替代”原则。

虽然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压缩落后产能的目的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但“上大压小”的参考指标和侧重点都已悄然发生变化。

(来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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