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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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煤矿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行业,然而,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技术手段,能够及时监测和定位矿工的位置,从而有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完善和规范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下是对2024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供参考。

一、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范围和目的1.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单位和矿工,包括井下和地面人员。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目的在于通过定位和监测矿工的位置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意外情况,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和配置1.煤矿生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准确定位和快速预警的功能。

3.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和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稳定可靠。

三、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管理1.煤矿生产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技能。

3.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或关闭系统功能。

4.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应急预案1.煤矿生产单位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意外情况的处理步骤和责任人。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应急预案应与煤矿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五、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1.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是涉及矿工个人信息的敏感数据,煤矿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数据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泄露和滥用。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矿工的个人隐私权。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人员定位系统是指利用无线通信、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的设备系统。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职责第四条矿长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支持、设备安装、调试和升级。

第七条工作面负责人负责本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等功能。

第九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佩戴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域时,必须关闭定位卡,确保定位卡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救援和疏散。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人员定位系统操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制度范文(五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制度范文(五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制度范文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____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

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

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____至____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系统效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沁秀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二条机电科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对系统的升级改造与完善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条调度室负责全矿入井人员核定数量的督查,负责调度室显示终端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安监科负责全矿入井人员佩戴识别卡的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安监科显示终端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人劳科负责全矿下井人员的考勤管理,向监测队提供下井职工工号、人员调动等相关信息,牵头人员定位系统值机员的资质培训,确保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监测队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井下人员定位分站和读卡器的安装、维护、故障处理及下井人员识别卡的信息录入、发放、回收工作,为人劳科提供人员定位系统下井人员考勤信息。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七条安装与维护(一)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二)巷道分支处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三)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四)分站、读卡器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五)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七)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Ih时,及时更换。

(八)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九)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双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十)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及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

第三条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____、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____)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____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等。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主要基站,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____min。

(六)系统可通过客户端或网络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____(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是指煤矿内安装的一种技术手段,用于实时跟踪和定位矿工的位置,以确保其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包括矿厂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分站操作员、巡检人员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六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系统的管控、使用人员的责任、使用规范和使用程序等方面。

第二章系统的管控第七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进行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服务器、监控设备、传感器等硬件设施需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需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需进行备份,避免因硬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数据丢失。

第十一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网络需保持畅通,保证实时监控和信息传递的效果。

第三章使用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系统的原理、操作、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系统的使用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需保守系统的相关信息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五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给矿山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四章使用规范第十七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影响矿山正常的生产和管理秩序。

第十九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应保护矿工的隐私权,不得滥用或泄漏个人信息。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人员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依法保障煤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包括煤矿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是指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煤矿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保护煤矿人员的隐私权,不得将人员定位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报警处理、历史轨迹查询等功能。

第八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九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与煤矿生产管理系统、应急救援系统等相结合,形成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设置,造成系统故障或误报。

第十一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系统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系统。

第十二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在应急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实时位置信息,协助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系统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志记录应保存至少6个月,以备管理部门查阅。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执行不力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恶意破坏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1.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煤矿人员的安全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使用。

二、责任和权限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和维护,并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系统。

2.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用户权限设置、数据备份和系统故障排除等工作。

三、使用规则1. 所有在煤矿内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系统标签,并确保标签的有效使用。

2.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标签进行注册并绑定用户信息,确保标签与人员的一一对应关系。

3. 所有人员进入和离开煤矿要按照规定的通道刷卡,以记录进出时间和位置信息。

4. 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禁止私自调整或关闭系统,如需更改系统设定,必须经过系统管理员授权。

5. 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查询系统中的人员位置信息,并进行必要的调度和指挥。

6. 在紧急情况下,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报警并提供必要的位置信息。

四、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1.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并记录系统运行情况。

2.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备份系统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系统异常。

3. 在发现系统故障时,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除,并记录故障情况和处理过程。

4. 对于无法排除的系统故障,应立即上报煤矿管理部门,并协调维修和恢复系统运行。

五、违纪和处罚1. 未佩戴或私自调整人员定位系统标签的人员,将被视为违纪行为,应根据煤矿管理部门制定的制度进行处罚。

2. 对于故意篡改或破坏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并由煤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3.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或无故关闭系统的行为,煤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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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KJ250系统实现全矿井覆盖,对所有下井职工进行实时人员精确定位,移动跟踪。

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对下井人员进行统计,查询事故现场附近的人员信息,快速确定人员的准确位置,帮助指挥人员制定应急方案,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搜救工作。

此系统采用无线射频技术,每位下井人员配备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捆绑于矿灯,下井人员只需佩戴此识别卡便能精确确定该人员位置。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为使该系统稳定可靠、连续不断的运行,以便更好的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职责范围
1.安检科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业务负责科室,协调全矿定位系统管理工作。

2.监控室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矿灯房负责统一管理发放识别卡。

并将矿灯号、人员名单与识别卡号对应进行记录。

4.各单位对各自管辖区域或工作场所内的分站、读卡器设备,通信线路有监护,保养,的责任。

负责提供准确的人员信息,并在人员信息变动时及时与相关负责单位联系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5.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和关联识别卡,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和人员定位考勤日报表,报矿长和矿井主要技术责任人审阅
二、管理规定:
1.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卸识别卡。

对于有灯无卡,私自拆卸的处以50元罚款。

人为损坏,丢失等照价赔偿每卡300元。

严禁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入井,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对当事人处以每卡100元的罚款。

2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我矿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如出现人员调动或工种变化等个人信息变更的及时与监控室联系,若出现个人信息不及时更改的一经发现处以50元的罚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更换矿灯,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因矿灯损坏,需要调整矿灯时必须由灯房将原矿灯内的识别卡调整到新矿灯内,并及时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4.灯房必须保证矿灯、识别卡的对应。

出现换灯、调架及安装、更换、撤除识别卡的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备案,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监测队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整。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灯房人员要及时对识别卡进行校对,检查。

灯房工作人员发现识别卡故障的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后方能允许下井,并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同时,要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如出现因灯房工作疏忽造成识别卡丢失或损坏的,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

6.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识别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

同时要教育职工形成自觉性,每次上下井都要到对本人的识别卡进行校对,发现识别卡不正常的,必须立即联系灯房工作人员给予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后方能下井,否则将以损坏识别卡给以相应处罚。

7.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采取区域管理制度,若在各单位辖区内出现分站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各施工单位对人员定位系统通信电缆有保养维护的责任,若出现线路丢失或损坏的追究该单位责任。

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追求主要领导的责任。

8.对于严重破坏人员定位系统并导致其无法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报矿有关领导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安检科
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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