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需要完善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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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

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

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

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

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xx镇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定)

xx镇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定)

中共XX镇委员会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履行镇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处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臵工作的关键。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一)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1、对党的政策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2、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派活动,或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组织,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不参见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嗦分配的工作,或不服从组织的决定;4、利用宗教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5、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6、个人利益至上,不参与、不支持党组织决定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或在组织和集体利益面前斤斤计较,向组织提不合理要求,损害群众正常利益的;7、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的;8、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9、拖欠或抗交国家税收的,或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10、对集体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或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在自然灾害中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11、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聚众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12、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和非法集会;13、在集体工程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14、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二)企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1、工作业绩较差。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

1、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事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过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

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2、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

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二、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

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

六项专项整治任务分解清单

六项专项整治任务分解清单
③是否存在无上级党组织、党委未分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党总支未分设若干党支部,党委隶属于党总支或党支部、党总支隶属于党支部的问题;
1、党(工)委组织结构图;
2、党(工)所属行政单位名册;
3、党(工)委及所属的总支、支部名册。
④是否存在成立、改建、更名、撤销党组织和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或隶属关系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问题。
序号
整治任务
重点查摆问题
各级党组织需准备的材料
2
集中整治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调整不及时问题。
①是否存在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不足50人未单独设置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未单独设置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未单独设置党委的问题;
1、党(工)委组织结构图;
2、党(工)委所属的行政单位名册;
3、党(工)委、总支、支部组织设置名册;
2、党(工)委对所属党总支、支部换届的批复;
3、换届全套材料。
③是否存在未经“两请示一报告”进行选举,制定选举办法不科学、印制选票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党组织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2、关于党组织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3、关于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
4、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主持词、选举办法等相关材料。
6
集中整治基层党组织班子功能虚化弱化、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各总支、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②是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
1、党支部工作手册;
2、党小组工作手册;
3、党课讲稿、图片、信息报道等资料。

六项专项整治任务分解清单

六项专项整治任务分解清单
③是否存在无上级党组织、党委未分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党总支未分设若干党支部,党委隶属于党总支或党支部、党总支隶属于党支部的问题;
1、党(工)委组织结构图;
2、党(工)所属行政单位名册;
3、党(工)委及所属的总支、支部名册。
④是否存在成立、改建、更名、撤销党组织和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或隶属关系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问题。
1、党(工)委成立、改建、更名、撤销党总支、支部的文件;
2、年度党统时的党(工)委及所属总支部、支部的名册。
序号
整治任务
重点查摆问题
各级党组织需准备的材料
3
集中整治基层党组织到期应换未换、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
①是否存在未建立或未定期维护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台账,未制定或未按进度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的问题;
序号
整治任务
重点查摆问题
各级党组织需准备的材料
2
集中整治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调整不及时问题。
①是否存在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不足50人未单独设置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未单独设置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未单独设置党委的问题;
1、党(工)委组织结构图;
2、党(工)委所属的行政单位名册;
3、党(工)委、总支、支部组织设置名册;
4、未按规定设置党组织情况报告及整改措施。
②是否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党员但正式党员不足3人未设置联合党支部,或设置联合党支部覆盖企业或社会组织过多的问题;
1、“两新”组织数量、名册;
2、“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名册;
3、已建的联合党组织覆盖“两新”组织的名册及比例;
4、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的名册及未建原因、整改报告。
3、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记录。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党支部在对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支部大会,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和劝退、除名的决议,写出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局党组审核后,再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形成正式决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结果。

对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机关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其问题,并形成文字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

处理不合格党员以下五种界限:
1、不努力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贯彻决议执行不力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2、无辜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3、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4、无辜不按时参加党的活动、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5、无辜没有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常不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整改处理。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

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

一、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支部党员和群众给予谅解。

改正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

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劝其退党。

(一)直接劝退。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应劝其退党。

(二)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三、党内除名。

(一)直接除名。

对问题性质相当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

累计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

(二)劝而不退除名。

(三)退党除名。

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

(四)脱党除名。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应直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基本程序为:1、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对其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要派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并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书面《调查报告》。

3、提出意见。

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

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表》。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做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4、党委初审。

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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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需要完善的材料清单
1.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2.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会前每位党员要填写)。

3.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5.专题组织生活会评定党员综合情况汇报。

6.评议大会结束后,对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及错误进行调查取证,形成的调查核实材料。

7.召开支委会,依据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工)委预审。

(有召开支委会的会议记录及上报请示报告材料)
8.上级党(工)委预审批复及相关处置材料(①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上报县委组织部门预审。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②对问题错误情节较重、影响较坏和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由各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县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予以除名)。

③对问题错误情节较轻,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措施和行动的不合格党员,责令限期改正。

9.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有召开支部
大会的会议记录、表决情况等材料)
10.对评议出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整改措施。

(有帮教整改材料)
11.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回访,每季度听取一次思想汇报,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年底进行一次总评,促使其转化提高,改正期满后,对其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有回访记录)
注:以上第1至10项材料要求于5月26日前完成,县委组织部将于5月27日左右派出相关人员到各单位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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