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党的领导,依法选优任用,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人尽其才、事业为上的原则,广泛吸收优秀人才参与选拔,以确保选用具有德才兼备的干部。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和干部意愿,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程序规范、程序公正、程序有序。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注重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力,重视对干部的培养、考察和考核,形成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坚决防止任人唯亲、任人唯故、任人唯论等不正之风。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制度的宣传和学习。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机构。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应该结构合理,职能齐全,人员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严格按照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工作,确保公正、透明、负责任。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包括组织设置、资格条件、选拔对象、选拔方法、考察评价、公示报备等环节。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环节都应当经过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设置主要包括岗位需求的确定、岗位职责的明确、岗位核心素质的要求等。
第十三条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政治要求、专业要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年龄、身体条件等。
第十四条干部选拔任用的选拔对象主要包括正职干部、副职干部、中层干部等。
第十五条干部选拔任用的选拔方法主要包括考试、考察、面试、集体决策等。
第十六条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评价主要包括个人材料评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组织推荐等。
第十七条干部选拔任用结果应当经过公示和报备,并按规定向党组织、上级组织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制度1、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制度(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2)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推荐人选不是多数人拥护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参加推荐人数达不到应参加人数2/3,或以拉选票、弄虚作假所推荐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不按规定推荐考察对象要对党委及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3、干部考核公告制度(1)考核组进入被考核单位前一天,被考核单位必须按组织要求张贴考核公告。
(2)没有张贴公告、张贴位置不明显或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完全表达考核意图,导致群众意见不能畅通,影响考核效果的,对党委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4、干部考察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1)考察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偶尔失误,可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批评。
(2)两次以上失误或由于丧失原则,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要给予考察人员党纪处分,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3)对有意把自己意图渗透或强加给考察人员的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对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搞钱权、色权等交易的考察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考察人员对涉及自己亲属的考察工作必须主动申明回避,否则考察结果无效并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5、干部差额考察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不低于1:2的差额比例对考察对象进行平等、全面考察。
(2)对考察对象未达到1:2比例的,不予以考察。
(3)若未达到规定比例或带有倾向性进行考核,对考核实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
(4)对不按规定差额考察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6、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前征求意见制度(1)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前必须征求战线领导、主管领导、纪检委、协管部门意见。
(2)会前没有按规定征求意见做出的决定无效。
(3)对问题单位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把关制度(1)讨论决定干部会前必须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干部拟定任免意见,并上报有关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承担起职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正、公平、公开。
这一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
一、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目的通过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防止一些干部通过关系、利益、个人交往等途径获取干部职位,保障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内容1、选拔任用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制度。
这一方面可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约束力和规范性,防止出现各种不正当干预行为。
2、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和标准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和标准要明确具体,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依据和标准应当体现干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对于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和标准有着重要的意义。
3、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追究责任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追究和查处。
对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依据等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这既可以起到惩戒作用,同时也可以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和正义原则。
三、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意义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减少非正常途径获取干部职位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等方面。
这将有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篇)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____思想、____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含二级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站长和副站长、经理)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
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3篇)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和____,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____远大理想和____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对于单位内部干部人选的选拔和任命方式和程序的规定和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保证选聘到合适的人才,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标准:制定明确的干部选拔标准,包括政治品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确保选聘的干部具备必要的素质。
2. 选拔程序:明确选拔程序,包括组织调研、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环节,按照程序进行选拔和评价,确保公平和公正。
3. 选拔机构: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干部选拔工作,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4. 选拔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选拔方式,如面试、考试、推荐、民主评议等,灵活运用不同的选拔方式,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干部的特点,选拔出最适合的人选。
5. 任用方式:制定明确的干部任用制度,包括任命的程序和方式,通过适当的调整和提升,使选聘的干部得到适当的事权和职级,发挥其能力和潜力。
6.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通过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选拔出合适并且有潜力的干部人才,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可以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的合作性,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干部选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原则;5.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范围包括:1. 领导班子成员;2. 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3. 专业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上的高级职务人员。
第五条选拔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4.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5. 年龄和任职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公开选拔:通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2. 考察核实: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核实,包括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3. 拟定人选:根据考察核实情况,拟定拟任用人选;4. 任前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 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决定任命。
第七条公开选拔的具体程序如下:1. 发布公告:公布选拔岗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2. 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4. 笔试:组织笔试,测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5. 面试: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干部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6. 体检: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任职要求。
第四章任期和考核第八条干部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可以续任或调整。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3篇)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县教育局干部管理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____、____思想、____的水平,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____远大理想和____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1、提任校级(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2、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
4、经过县后备干部培训班培训的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1、民主推荐。
各学校应根据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
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任选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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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议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就推荐、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八、干部选拔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等方式。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确定。
外部公开选聘需按程序报市公司审批。
第四章推荐九、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和个人推荐。
十、组织推荐(一)副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按照呈报干部任免请示报告的规定要求,以文件格式报市公司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市公司进行审核、任命。
(二)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经公司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民主推荐公司经会议决定民主推荐岗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
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一)预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要包含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确保能充分代表民意。
推荐会议现场填写以无记名形式现场填写推荐表,推荐拟选任人选。
(三)确定考察对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推荐会议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确定考察对象。
十二、个人推荐。
公司班子成员个人推荐干部人员,必须署名写出推荐材料并填写《干部推荐表》,申明与被推荐人关系,个人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荐材料和《干部推荐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第五章考察十三、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
十四、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人员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纪检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
主要工作程序如下:(一)组织考察。
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
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纪检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三)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六章会议决定十六、推荐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及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党内职务由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议。
十七、干部推荐及选拔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十八、讨论决定干部推荐及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十九、讨论决定推荐、提任干部须采用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七章任职二十、实行提拔干部人之前公示制度。
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确定预提拔人选后,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市公司及公司进行公示;公司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确定于提拔人选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二十一、经市公司、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一)行文。
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由党政部门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
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由市公司组织会议进行宣布;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公开选拔二十二、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市公司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主要工作程序为:(一)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五)确定初步人选;(六)公示;(七)会议研究决定;(八)行文宣布。
二十三、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必须按市公司《招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二十四、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二)不准以领导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四)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的规定。
二十五、任何部门不得拒绝执行公司派入、调出干部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对拒不服从公司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二十六、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十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工作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章附则二十八、本制度是以晋中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导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有涉及不到之处,以晋中公司相关文件为标准执行。
二十九、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