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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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实施管理办法-终生免费维护服务

2021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实施管理办法-终生免费维护服务

有许多企业不知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不仅能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而且能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进行查看,智多星将苏州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整理在下方:
苏园科〔2019〕22号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的政策力度。

1.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动纳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对纳入省级、市级和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入库奖励;
3.对首次申请并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
4.对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二、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到园区落户。

对整体搬迁至园区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给予一定的招商优惠政策。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探索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效结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降低和分担知识产权风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2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资金在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保险是经保险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由在国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包括专利、版权执行保险,专利、版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等。

第四条在苏州市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后,可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资金补贴。

本办法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密集型企业、贯标企业、示范企业、版权重点企业及相关培育企业,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单位,以及各类中小微型企业。

受补贴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信誉,并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享受补贴政策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条款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苏州保监分局认定,并由制定产品条款的保险公司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单位投保经备案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方可享受补贴。

第六条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后补贴、按比例补贴和分类别总额限制的方式:1.单位投保本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险并付清相关费用,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凭保险合同、评估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提出申请(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给予补贴。

2.按照申请单位所购买保险产品,以实际支付保费的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

因购买保险需要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相关部门,有关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将《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责任第三章补贴政策第四章保险方案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六章承保机构管理第七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市级财政对县级市(区)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农户)提供的补贴。

本办法所称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以下原则:(一)财政支持,分级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履行牵头主责,会同有关部门,从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通过保费补贴、机构遴选等多种政策手段,发挥农业保险机制性工具作用,督促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展业、加强风险减量管理,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流程

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流程

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流程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流程1. 了解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查询政府相关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

•确定补贴政策的具体要求、时间限制和申请流程等信息。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要求,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科技保险申请表格–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 填写科技保险申请表格•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填写科技保险申请表格。

•在申请表格中准确填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好的申请表格一起递交给相关部门。

•根据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5. 等待审批结果•在递交申请后,耐心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如有需要,配合提供补充材料或进一步的调查。

6. 审批结果通知•根据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相关部门将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审批结果。

•根据通知结果,了解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详细信息。

7. 领取补贴款项•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去指定地点领取补贴款项。

•需要注意,按照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会自动作废。

8. 记账及使用补贴款项•根据财务要求,将补贴款项进行记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根据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的规定,合理使用补贴款项。

以上为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流程的详细步骤,希望对您申请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有所帮助。

请根据政府部门的最新规定进行操作。

9. 完善相关报表及材料•根据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的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报表和材料。

•若有需要,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补充材料。

10. 监督与评估•根据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的要求,相关部门可能会对补贴项目进行监督与评估。

•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11. 可能的审计与复核•根据苏州科技保险补贴政策的规定,相关部门可能进行审计与复核。

•在审计与复核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以配合工作。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政策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政策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已经公示,打算2019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要注意了,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知识产权不足的企业,需要早早准备和规划。

以下是苏州各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政策。

一、相城区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奖励1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二、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三、吴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汾湖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单独获得汾湖区奖励8万元)。

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四、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五、高新区高新技术培育入库奖励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后奖励15万。

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六、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5万元,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5万元(15万元出库奖励,10万元认定奖励)七、吴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8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贴政策暂未出台。

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八、张家港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给予积分10分/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20分/家。

通过评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10分/家;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40分/家。

九、常熟对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25万的,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享受以下资助政策:①对在培育期内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75万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75万的入库企业,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2023年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

2023年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

2023年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2023年,为了促进科技行业的发展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国科技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

该项目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减轻保险费用负担,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

以下是关于该项目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流程。

一、项目背景1. 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是科技部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发展而设立的资金项目,旨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 该项目将主要资助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的保险费用,从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项目范围1. 申请该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科技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 项目支持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具体保险类型和金额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三、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申请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和信誉,并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和成果。

3. 申请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规范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

四、申请流程1. 申请企业应先下载并填写《2023年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科技部门,由当地科技部门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3. 科技部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资金预算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名单。

4. 获得资助的企业将根据科技部的要求进行保险费用的申报和结算。

五、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将由科技部统一管理,并根据资助名单进行拨付。

2. 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用于支付企业符合条件的保险费用,不得挪用或违规支出。

3. 受资助企业应按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告,科技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项目效果评估1. 科技部将对资助项目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各市、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07〕111号)精神,制定了《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附件: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苏府〔2007〕1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苏州市技术发明奖、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科技投融资、科技普及推广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自然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张榜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张榜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张榜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苏科高〔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张榜发布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的通知苏科高〔2021〕42号各保险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文件精神,通过开发一批更加契合创新研发特征的科技保险险种,加强科技研发的风险保障,助力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展。

现“张榜”发布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需求,请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揭榜”,具体通知如下:一、“张榜”内容鼓励在苏保险机构面向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提供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产品释义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是指被保险“独角兽”培育企业由于特定原因造成科技项目无法按照立项合同或销售合同中的时间约定按时完成,约定赔偿被保险“独角兽”培育企业损失的研发费。

3、赔偿范围建议包括破产、倒闭、兼并重组、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核心研究人员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关键(核心)设备故障或损失;研发过程中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原因。

4、政策支持市科技局推出“科技保险创新券”,帮助“独角兽”培育企业投保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单张“创新券”对企业保险费支出补贴50%。

二、“揭榜挂帅”流程1、机构“揭榜”在苏保险机构可根据“张榜”内容,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经营优势,制订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项目产品方案,在10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cn。

2、方案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保险机构报送的揭榜方案进行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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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根据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以及《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在苏州市自主创新专
项资金中安排,总额控制在当年年初确定的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当中。

第三条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苏州市
区注册,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并经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认证通过。

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软件企业、省级技术创新型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及培育企业、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近三年内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第四条科技保险补贴的险种是指经国家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
员团体健康险及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其他险种需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和苏州保监分局认定,不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其中: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中的关键研发人员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关键技术成果的
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或对主导产品、核心技术进行重大创新、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投保人数不超过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

第五条科技保险的承保保险公司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苏州保监分局认定,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备案。

各承保保险公司对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产品实行优惠费率。

第六条科技保险补贴资金采取后补贴、分类补贴和总额限制方式。

根据申请的险种给予不超过50%的科技保险费补贴。

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企业当年获得除市本级以外的科技保险补贴的,本细则按差额原则执行。

(一)保费补贴比例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
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50%。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40%。

3.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健康保险及意
外伤害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30%。

4.高新技术企业财产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20%。

5.其他险种保费补贴比例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和苏州保监分局共同确定。

(二)保费补贴限额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软件企业、省级技术创新型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及培育企业、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近三年内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2.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第七条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投保本细则中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与认定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足全部保险费并到期后,按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申请补贴。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第八条申报材料包括:
(一)苏州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章;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人才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以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等;
(六)申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以及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企业、保险公司公章。

第九条科技保险补贴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由苏州市科技局负责,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具体操作。

市、区科技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初审汇总,统一报送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科技局、财政局、苏州保监分局会审确定。

第十条申报单位、保险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苏州市科技局、财政局、苏州保监分局负责解释,有效期暂定二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保监分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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